彭澍
(湖南安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 长沙 410000)
近年来,资本市场时常发生医药企业因税务违规事件引发的监管处罚事件,事实说明,医药企业在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中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缺乏有效的涉税风险防控环境、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信息沟通不畅、内部监督力度不足等。而且在“金税四期”工程开始实施的背景下,医药行业过去较为隐蔽的违规纳税筹划手段都将得到监管,因此,基于这种背景开展新形势下医药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防控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企业任何的纳税筹划行为都必须立足于当前的税务管理环境。事实上,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推进以及税收管理难度的增加,“金税三期”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同其他部门的联网程度不足,无法对企业主体的非税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尚未实现多系统的融合互通,无法有效甄别企业更加隐蔽的纳税舞弊行为。因此,“金税四期”工程在2021年开始正式实施。
在原有税务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金税四期”系统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该系统将企业的“非税业务”纳入监管范围,比如,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企业的社保信息进行监控[1]。其次,实现了同地产登记系统和银行系统的对接,能实现对企业资金活动的全面监管。再次,增加了对企业相关人员信息和信用情况的管控内容,能监管到相关人员的资金流动信息、企业合同管理信息。最后,“云化”打通税费全流程、全数据、全业务,实现智慧办税和全过程监管。此外,“金税四期”还具有强大的“新一户式查询”功能,该模块能通过查询单户纳税人的税务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发票分析和绩效分析,为税务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当前存在大量关于纳税筹划的理论。有研究认为,纳税筹划是纳税主体对企业的涉税事项开展的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是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对投资活动、融资活动和经营活动进行的详细安排,其重要目的是降低税负成本,赚取货币的资金价值,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2]。也有学者认为,纳税筹划是纳税主体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企业的涉税交易事项开展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3]。
一般而言,纳税筹划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纳税筹划并不是不择手段地对涉税交易事项进行安排,不能够违反税法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其次,纳税筹划在本质上是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活动,其实施有赖于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工具。最后,纳税筹划的过程同样存在风险,比如纳税行为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利率风险和人为操作风险等。而风险管理也是纳税筹划需要着重关注的内容。
大量学者对风险防控的概念进行了研究,而基于视角的不同,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结论。有研究认为,风险是其预期目标与实际结果之间存在的不确定性,即获得经济收益的不确定性和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也有研究认为,风险是指某种特定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各种后果的组合[4],其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二是危险事件所给企业带来的后果。风险防控,是对风险因素进行了防范和控制。风险防控能识别风险类型、评估风险大小、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引导企业做出合理选择,从而将风险控制在容量之内。
风险防控的流程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风险识别和评估。企业需要对运营流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并运用一系列的工具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其次,风险控制和管理[5]。企业在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应该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型采取差异化的风险应对措施,比如风险自留、风险共担、风险规避和风险转移等。最后,风险防控效果评价。企业应对各部门风险防控的效果进行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奖励和惩罚。
新形势下,医药企业开展纳税筹划风险防控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能够有效降低涉税风险。随着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诸多医药企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状态,而这也为部分医药企业的违规纳税筹划行为提供了空间,比如,部分医药企业通过咨询费,会议费的名义虚开发票,推高销售费用和药品价格,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医药企业能加强对纳税筹划风险的防控,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就能够有效发挥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将企业的涉税风险降低到容量之内。
其次,有利于规范医药行业的发展。医药行业的种种发展乱象也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关注。2022年,卫健委联合国家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印发了《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要打击医药行业在“产销用”各环节的违法行为,重点聚焦医药企业利用发票套取费用,虚开发票偷税等违法行为,以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发展秩序。
最后,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医药企业在原材料采购、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和产品销售等多个环节都涉及税款的缴纳,面临着较高的税负成本。如果医药企业能够分别针对不同的运营环节,通过解读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规划运营活动,就能够起到延迟纳税、降低税负和赚取资金时间价值的效果,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实际工作中,当前诸多医药企业缺乏纳税筹划风险管控的意识。首先,医药企业的领导者意识不到税收监管环境的变化,仍然认为通过打“擦边球”的行为能够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却没意识到“以数治税”时代的到来,企业的业务和非业务流程都可能受到大数据的监管。其次,财务部门作为实施纳税筹划风险防控的重要责任部门,实际上对税收监管环境的变化认识不深刻,缺乏纳税合法性的意识,无法从税收监管和内部经营管理需要出发制定有效的税收风险防控制度。最后,医药企业普遍缺乏纳税筹划风险防控的文化氛围。基层员工普遍认为纳税筹划属于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本部门无关,因此,其在日常工作中时常出现违规行为。
财务人员作业纳税筹划的重要工作人员,其工作素质影响到税收风险防范的效果。实际上,部分医药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严重不足。
一方面,在原材料采购环节,财务人员对增值税发票的审核力度不足,导致一定数量的假票、错票流入公司,无法获取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与此同时,当药品原材料供应商为个人时,其并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而是需要财务人员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但财务人员容易产生漏开或者扩大开票范围的情形。
另一方面,在销售环节,销售人员为了迅速提高业绩存在赠送销售的行为。根据税法规定,需要对赠送作视同销售处理。但由于销售方式较为复杂,财务人员并未将这种销售方式纳入视同销售收入处理,这就导致了应纳税额的不准确。
医药企业普遍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首先,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部门。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主要是由财务部门完成的,由于财务人员还要负责日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其很难将主要精力放在纳税筹划风险的管理方面。其次,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企业通常会通过Excel表格的方式对税务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凭借主观经验对蕴含的税务风险类型和大小进行判断,无法运用专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系统实现对风险的预警和判断。最后,税务风险的应对手段过于单一。在税务风险产生之后,医药企业习惯采取风险规避和风险负担的方式,却无法同其他主体合作实施风险共担、风险转移等应对策略。
畅通的沟通机制是缓解医药企业与税务管理部门以及医药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情形的有效手段。事实上,医药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一方面,在对外沟通层面。部分医药企业认为税务管理部门承担着监管者的角色,意识不到税务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因此,即使在税务自查中发现了纳税违规行为,也习惯采取掩饰和逃避的策略,很难向税务管理部门进行坦白。与此同时,部分企业在纳税筹划政策的适用方面存在盲目性,缺乏咨询税务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医药企业内部财务和职能部门对话沟通不足。在纳税筹划方面,财务与业务部门存在利益方面的冲突。业务部门倾向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税负,财务部门则要考虑成本和收益的平衡。实际上,业务部门的部分决策缺乏财务部门的监管,这为日后税务风险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意识在纳税筹划税务风险防控方面具有强大的能动作用,医药企业必须增强税务风险防控的意识。
首先,企业领导者应该加强对各种政策文件的学习,比如,2022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要重点加强税务自查工作,防范可能发生的虚开发票偷税行为。
其次,财务部门作为纳税筹划风险管控的主要责任部门,应该加强对“金税四期”服务系统的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和调整纳税筹划方案。
最后,医药企业还应该在单位内部大力营造关于纳税筹划风险防控的文化氛围,可以通过公众号、官方网站的方式定期向基层员工召开纳税筹划的培训会议,以提升基层员工日常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金税四期”系统上线的背景下,企业的整体流程都会得到监控,因此,传统的纳税筹划手段已经难以为继了,因此,医药企业应该将纳税筹划转移到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方面来。
例如,在对销售费用的纳税筹划方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43号公告的规定,对于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许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医药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比重。在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方面,医药行业可以以净利润为基础,对比不同纳税主体所产生的税负效应,从而帮助企业做出最优选择。
首先,医药企业可以成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该部门工作人员可以由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企业战略确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的涉税事项。
其次,应该打造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系统,该系统应能实现同资金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纳税申报等系统的连接,做到技术标准和数据口径上的统一,使之能有效实现数据的联动。风险管理人员可以在管理系统中嵌入税务风险预警值,当系统实际值接近预警值时,就可以向管理员发出预警信息。
最后,管理员还应该采取多样化的风险应对策略。比如,可以通过构建利益的联盟,实现在应对税务风险方面的风险共担和风险转移等。
医药企业必须从内外部角度出发畅通信息沟通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同税务管理部门的联系,构建良好的关系,要定期参加税务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会议,并就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最新的税收政策向税务部门进行咨询。与此同时,医药企业在自查中发现的虚开发票以及其他涉税违法行为都,应该及时向税务部门坦白并及时止损。
另一方面,医药企业还应该畅通业务和非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对于重大的纳税筹划行为,企业一定要组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协商,在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选择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
医药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也是国家重点监管的对象。实质上,国家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管控并没有有效规范医药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导致企业仍然存在账外经营、列支不实、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文章阐述了医药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控的新背景,并总结了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多个角度提出了对策。期望文章的研究能为新形势下医药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控水平的提升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