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侵入住宅正当防卫,法院说不用赔

2023-09-14 11:09刘思敏
农家致富顾问·上半月 2023年8期
关键词:柴刀清远市岳母

刘思敏

住宅作为普通人安全的最后一道防护锁,往往能给予人们最后的“安全感”。那么,当这道防护锁被打破时,人们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又该如何惩处非法侵入行为?

【案例简介】

2020年10月1日凌晨1时许,张某一家均已入睡的时候,陈某饮酒后经过并逗留在张某门口,对着张某家门口被锁链锁住的狗骂,张某被吵醒后与陈某对峙亦未能阻止陈某进入屋内。进屋后,陈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后张某在其家中拿起一把柴刀,在陈某把其岳母推倒在房间后,张某遂使用柴刀砍中陈某。陈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2020年12月31日,阳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认为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批準逮捕。2022年1月19日,陈某向本院起诉张某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等90697.46元。

【案例判决】

阳山法院认为,深夜凌晨一点,喝了酒的陈某在未得到张某一家的允许下闯进张某家中,并殴打了张某和其岳母黄某,且此时张某的妻儿正在房间休息,张某出于保护家人和自身安全的需要对陈某进行还击,并无不当。张某的行为属于在受到正在发生的不法行为侵害时做出的正常反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应承担责任。

陈某擅自闯入他人住宅,理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后果与责任,遂驳回陈某的诉求。陈某不服上诉,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住宅是公民生活休息的空间,更是心灵栖息的港湾,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人格权编予以保护,首次在法律层面上为保障安宁权提供了明确依据,保护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不受侵害。

本案张某在面对非法闯入者陈某时有权予以必要限度内的还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在必要限度内的正当防卫造成了非法闯入者陈某损害,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保护了张某的住宅安宁权不受侵害;再者“谁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和稀泥做法,不利于文明社会道德责任的建设,法院明确对原告陈某的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判决原告应对其自身行为承担责任,弘扬了自由、法治、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据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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