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凤芹
宗法制,就是处理同一宗族内部成员间的亲疏、等级和世袭权利的制度。宗法制源自父系家长制,普遍存在于许多国家的早期社会中,而中国表现得尤为突出、长久。在中国古代史上,西周又是宗法制的典型形态期。
——杨宁一《历史学习新视野新知识》
关于宗法制的起源和延续时间,至今并无定论。一部分学者认为,宗法制开始于周代,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宗法制起源更早,存续时间亦更长久。
宗法制在周代完备而严格,嫡长子继承制和余子分封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大宗和小宗的区分,是宗法制的基本特征。具体而言,就是嫡长子为全宗族的大宗,旁系庶子为小宗。在宗法制度下,大宗和小宗之间是一种等级隶属关系。小宗必须服从大宗,每一等级的大小宗关系,都是政治上的领导与服从关系。因此,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从而也成为政治上的共主。
家国同构是宗法社会最鲜明的结构特征,这种宗法制结构的明显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被长期保留下来。家国同构的共同性具体表现为“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在家庭或家族内,父亲地位最尊,权力最大;在国内,君主的地位至尊,权力至大。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仍按宗法制度进行分封,所以受封地者多为贵族出身的卿大夫,其受田多少也依封建等级的高低而定。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大变革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图强,旧的政治经济体系开始崩溃瓦解。自秦汉以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代代传承,更是将家国同构的宗法意识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里从代表家族传承长盛不衰的三个依据——祠堂、家谱、族权(族规)来简要说明。
宗祠习惯上称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进行祭祀的场所,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宗庙制度产生于周代,秦代“尊君卑臣,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多建祠堂于墓所”。士大夫不敢建宗庙,从此宗庙成为天子专有。宋代朱熹提倡建立祠堂。清代,祠堂已遍及全国城乡各个家族,祠堂是族权与神权交织的中心。祠堂中的主祭——宗子,相当于天子;管理全族事务的宗长,相当于丞相;宗正、宗直,相当于礼部尚书与刑部尚书。祠堂最能体现宋代宗法制家国一体的特征。
家谱,是使后代知晓统系来处的方法,又可以使家族不散不失传。然而修家谱的目的是治国,将古代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变成了修宗谱、建宗祠、置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家谱的雏形,在殷商卜辞中的世系关系中有所反映。隋唐以前,大量的家谱书籍问世,但大多未留传后世。人們一般认为家谱起于宋代。
族规是家族的法律。族规在唐以前是一家一户家长教养子孙的仪礼与规矩。最早的家规是三国时魏人田畴为其家族制定的。宋代,宗族组织普遍,家规由一家一户的家训,转变成专门约束家庭成员的规章,家法、族规才成为封建国法的重要补充。宋明以后,宗族制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族权布满农村社会各个角落的众多宗族,成为仅次于政权的权力体系。族权与政权互补互用,也成为中国传统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