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琥
(湖北铁路集团当远有限公司,湖北 宜昌 443000)
为了实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融资渠道多样化的融资模式,很多地方政府选择积极鼓励社会与海外资本参与到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而前提条件就在于资金充足,比如说不断增加财政与银行贷款投入,笔者认为,为了降低项目投融资中的风险、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政府在资源调配方面必须要发挥出引导作用,下面请见笔者针对如何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的分析。
从概念上说,针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其目的在于借助多种多样的投融资模式与手段来筹集资金并进行科学分配,其中操手为地方政府部门,展开这一工作时往往处于兴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就是一些财政手段。资金筹集结束后,在整个项目开始建设到验收这一时间段中,项目开工初期所订立的一些经济指标往往会与此阶段内的经济指标出现一些偏差,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需要再次增加投资成本的,这对于各投资方来说是会产生一些经济损失的。
我们可以将相关的投融资风险管理理解为一种监测管理机制,此机制主要起到缓解政府部门财务压力的作用,同时保证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活动可顺利开展,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投融资活动会产生风险的可能性。
投融资合约签订后,各项目的部分参与人员可能并没有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这些我们可以归结为信用风险。
在工程的试生产、生产运营阶段,原材料供应与经营管理模式很容易出现问题,这些我们可以归结为生产风险。
项目最终是要在市场中与同类其他项目展开竞争的,不能保证一定可以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这主要与价格水平与销售量有关,这些我们可以归结为市场风险。
项目是否顺利完工是最需要关注的问题,其涉及的方面比较广泛,比如说在施工时出现的成本超支、项目延期等问题,最终体现为不可如期完工,主要会受承包商资信不合格、施工技术不达标以及资金未按时到位等因素影响,这些我们可以归结为完工风险。
在项目融资中,分担风险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各参与方都注重强化自身责任意识才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各自的预期收益,同时还能够将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在一般情况下,项目融资的融资方式所包含的风险远远大于以公司融资为基础的传统模式,这主要是受项目建设与后期运营等系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在贷款方面,对于有限追索或无追索来说都会增加贷款回收的风险;参与方越多,融资过程的道德、代理风险也会越大,这也就凸显了风险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投资方考虑融资方式的有限追索,那么就可实现少量资金开展大规模项目建设,有时还可筹措到与自身筹资能力不符的一些大项目,但针对这些项目来说,贷款方为了降低贷款风险都会严格限制投资方行为,投资方应用资金的难度也会增加不少,即使投资方以往经历过同类项目建设与相关管理活动,其仍然需要重视风险管理。
对于贷款方来说,可将项目的经济强度作为项目融资的担保,其中最重要的是缺乏企业资信与资产作为担保方,而经济强度也只是依靠预测与推断,其准确性并不高。作为一种一次性且独特的经营行为,项目的周期会比较长,各种风险因素均会影响到项目融资,因此,贷款方应当关心的问题就在于如何做好在贷款回收前的风险管理工作。
1.合理分配风险,实现最优投资组合。除了保证各参与方承担自身最适宜风险之外,还可帮助各个参与方将力所能及之外的风险转移到其他人手中,最终实现投资组合最优解。
2.减少忧虑,增加社会效益。实现对风险的科学管理可大大缓解参与方的焦虑情绪,各个实施主体也就能够放开手去做,同时可将风险控制费用调整在合理水平上可有效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3.明确各参与方的风险地位,更好地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各参与方在资金与法律两层面中均存在某种关系,确立关系有助于确定各自需要注意的风险因素,这也有助于项目发起方协调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
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比较而言,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还是比较单一的,融资手段则更为单一,在我国,地方政府没有发行债券的权力。站在发达国家的角度来说,市政债券可为地方政府的城建融资提供更为稳定的渠道,这样一来,政府就可借助市场来实现低成本筹集资金,优点就在于可以长期实现。不够科学的融资结构易导致资金难以持续性补偿,大多数财政性资金会被直接用于项目建设,这就很难吸引到其他非政府资本投入进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金总量的扩张。
如前文所说,投融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风险所在,单一投资方式会为政府带来很多压力,虽然说今年来我国在财政政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也引入了一些新的模式如ppp模式等,但与此相关的一些投资渠道搭建还并不成熟。另外,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是必须以法律框架为依托的,考虑到现阶段部分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这些投融资方案就很难平稳落地。
政府监管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发挥出“承诺作用”,有助于长期吸引私人资本注入,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中,政府监管不力很容易导致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不顺利以及私有化转型失败。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出监管作用如保证特许权经营制度运行正常,这对于长期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方案。
在政策方面,我国已出台的部分政策都只是涉及较为宏观的一些层面,而对一些细节问题如项目融资设计的税收待遇、审批程序、政府担保范围等具体总量则不存在相应的指导政策,长此以往,不够完善的政策很容易影响到投资积极性。
收入的保证问题。为了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市场风险,银行往往要求签署一些协议如长期销售协议、相应的项目购买协议,意在保证最低收入可弥补建设、融资成本。举例来说,对于收费公路项目的相关协议来说,当地政府必须要确保一个最低的交通量水平,但在实际中收入的最低标准也并不容易兑现。
项目融资前期需要大量时间来处理一些准备工作,花费也比较大,最终这些成本会归结为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收费中,即消费者将会成为项目最终承担对象,这就需要考虑到消费者是否认可价格水平的问题,政府是否会批准且支持也是一个不确定因素,因此项目收益可以说是一个极不稳定的元素。
我国现有的大多数投融资模式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而面对市场潜力认知不足、对风险缺乏预见性等问题来说,往往需要特定的专业人才来解决这些问题,这些人才往往可针对具体项目给出专业意见,目前来看这类人才极度稀缺,而专业的咨询机构屈指可数。
大力倡导多元项目投融资模式,打破垄断且不断引入新的竞争机制是一种公平与效率双管齐下的良好组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正在由计划式向市场化过渡,比如说城市经营资源建设模式、企业债券等,初级阶段往往为完全计划投资模式,之后则逐渐转变为计划主导与银行贷款相配套的模式,现阶段虽然说融资渠道越来越丰富,但是银行贷款仍然在其中起到主导作用,部分项目则由政府与相关企业投资,银行贷款的风险是非常大的,这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而大力倡导BOT、TOT、PPP等投融资模式的应用对于之后的基础设施建设可积累经验。
如果针对项目融资实现特别立法则对于潜在的投资方与政府相关部门可释放一些积极信号,政府自会遵照相关政策的意思大力支持这些项目,特别是对境外投资者来说更友好不过了,境外投资者寻求相关法律帮助时也会更加便利,可帮助投资者、借贷者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相关法律条文中还应当声明项目投融资的原则与各环节程序性规则,可保证各审批程序完全为透明化执行。
应当建立全面且多元化的监督体制,保证任何一种投融资模式都可以在透明环境下高效运行,保证投融资的安全性,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风险评价体系,监督体制主要就是面向排查风险来服务的,此体系中应当针对项目审查、合同规范等设立具体条款,重点在于管理资金的流转形态,保证相关人员可实时了解资金走向,同时还要对可能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做好应对准备,地方政府应当对相关社会合作方进行严格筛选,其中硬实力合作方是最后的底牌。笔者认为,政府部门选择BOT投融资模式能够更好地实施监督工作,针对一系列融资问题也更容易拿出好的方案来解决。
在风险评价体系中,要做到的就是严格审查各个建设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同时还需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托来建设多元化投融资业务平台,多元投融资模式的应用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政府的财政压力,企业经营时的风险压力也会减小许多。部分建设项目难免存在一些竞争性,政府可适度将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移交给相关企业,但是政府必须起到主导作用,为投融资建设更多的资源桥梁。举例来说,如果选择BOT投项目融资模型,此种模式从长远看可视为建设项目在特许期内的一种完全民营化模式,站在技术基础设施投资融资合作的企业角度上,政府对项目不持有所有与经营权,考虑到最大程度上降低融资风险与企业经营压力的问题,合作方一定可高效完成项目建设活动。
1.政治风险的控制。首先我们可以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或其他官方机构作为政治风险的投保对象,同时还需要寻求政府保证,保证在面临征用与国有化改革时可得到补偿的,其次则是尽最大努力争取政府直接介入到项目管理中来,最后对于贷款问题来说可选择与地区银行以及一些援助机构来安排平等贷款。
2.法律风险的控制。站在项目贷款人的角度来说,其本身必须要尽早借助一些高资质的律师来了解项目风险,如果能够拿到相关的风险评估报告则再好不过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来说,有时地方政府需要调整相关政策与规定并尊重针对此项目的一些规定作为先决条件的可能性。项目公司可与政府签订担保协议,二者应当互惠互利,这可以说又多了一层法律保障。
3.市场风险的控制。如前文所说,项目的实际价格与需求量是市场风险的两个重要影响因素,也可视为衡量项目经济强度、预估贷款偿还能力的基本指标,在控制项目风险的问题上,项目抵押系统至关重要,尤其是贷款方银行对项目账户的控制,保证抵押账户程序的直接性以及抵押后的有效性则是抵押系统最为核心的地方。这样就可以确保项目公司所有现金流量可处于实时监控下,在最大程度上保护着贷款人的利益。
4.外汇风险的控制。对于外汇问题来说,贷款人可要求项目公司与外汇所指定的银行签订兑换协议,还需在指定银行开设还款储备账户,为了保证外汇可正常汇出,还需要开立还款信用证、获取政府的批准文件,为了应对汇率与利率的风险,融资协议中必须要引入套期保值技术,可借助掉期、利率封顶等手段来降低风险损害。
在现阶段的高等教育中,与管理学、经济学相关的专业完全可以多多开设与“风险管理”有关的课程,在有条件的一些地区与学校中,可由企业、金融界投入特定资金来赞助相关课程的发展,在社会面中形成“企校联合”的教学模式,为其他地区起到一个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对于一些学者与专家来说,其所处的科研院应当重视有关风险管理的研究,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不断提供新的理论支持,还可大量输送风险管理复合型人才,除了院校等学术性场所之外。各项目的对接公司也可开展技术培训活动,可鼓励相关人员定期参与培训,从多个角度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总的来说,伴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未来的项目融资应用平台还是十分广阔的。考虑到基础设施项目所需资金过多、所需周期过长与融资结构复杂等问题,我们就不得不重新审视风险管理这一工作,笔者在本文从投资模式单一、人才缺乏以及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不确定因素较多等角度给出了一些解决建议,希望能够给相关工作者提供实际操作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