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男友同居生活了多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生育的男孩也已年满10周岁。现在我俩感情破裂想分手,但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请问,孩子应该归谁抚养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也存在血缘关系,造成非婚生的原因在于父母,不应由孩子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根据上述规定,你们结束同居关系时可以协商确定孩子由谁抚养,协商不成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规定,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同时还应征求孩子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