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公司在经营的餐饮店广告牌上,使用“渣男”“渣男土豆”等文字招揽顾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广告涉嫌违法,责令公司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公司则认为,菜品名称与其外形非常匹配,具有创意,且广告牌上的文字意为“消灭渣男”,顾客因为品尝菜品心情变好,所以广告内容是倡导社会良好风尚,并非违法,于是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起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告牌上的“渣男”等文字,目的在于引起消费者的关注,推销菜品。以该词命名商品并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可能会造成不良价值观的传播。公司所使用的广告,从其字面意思来看,的确存在哗众取宠以吸引眼球之嫌,有违公序良俗,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背道而驰,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处罚。
此外,根据《广告法》规定,若有违反上述禁止情形的广告,广告主应被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但鉴于本案涉案公司违法时间较短,案发后能及时主动拆除争议菜品广告立牌、修改菜品名称,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上海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2万元,已属大幅减轻处罚,裁量适当。据此,8月24日,法院判決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