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冬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公证处,山东 济宁 272100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证行业所承担的职责使命越来越重要。政法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与共,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国家和民族长久发展的大局,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密切相连。为此,政法工作者务必承担起这一神圣职责和使命,做到执法严明,司法公正无私。特别是近期以来,面对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面对千变万化的各领域发展,公证领域应跟上时代发展潮流,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思路,丰富工作方法和内容,创新工作理念,让工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深耕在线公证领域拓展,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进步提供保障。
公证行业服务理念的转变,带来了公证事务在金融、产权保护、民营企业等领域的积极拓展,并综合运用存证取证、现场监督、协议公证、合法性审查等服务手段,丰富更符合实际需求的在线公证产品。[1]但是,当前来看公证领域现存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拓展的速度和质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成为公证员有诸多条件限制,具备本科学历或通过司法考试且具有一定年限的司法工作经验者才具备成为公证员的条件,同时,即使在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成为公证员还需要一定程序,给公证员队伍的建设设立了一定限制。公证员队伍高素质人才的缺乏,公证力量的缺失,决定了公证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法律基础知识较薄弱,而且随着新型公证业务的不断产生和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不断发展变化和更新,公证人员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不足很难适应公证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办证过程中会捉襟见肘,缺乏对整个法律体系的理解和运用,这是影响制约在线公证领域拓展的一大因素。
公证员是由国家赋予职权的神圣职业,是代表国家来进行证明的机构,所以公证员应该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去对待每一件公证案件。有些公证申请人为了省去多余麻烦或者为了自身利益,有意或者无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这时如果公证员得过且过,怠于审查、核实,势必会损害他人利益,造成“错证”。这就要求公证人员要加强受理阶段对公证证明材料和公证事实的审查,受理之后要认真履行核实义务,特别是对有疑问的材料,同时还要坚决杜绝“人情证”,切实遵守公证员亲自办证原则。
当前来看,公证业务因缺乏法律和政策层面的全方位支持,发展速度相对迟缓,与社会发展不相对称,造成我国公证处存在业务发展相对缓慢的问题,多数的公证事项都需要协调争取;相对应的公证对外宣传不充分,造成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公证业务不了解,不会运用“公证”这一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公证“预防纠纷、减少纠纷”的作用难以发挥出来。[2]
公证事业发展面临困境,其原因为公证机构缺少经济自主权,缺少发展经费,很多时候只能创新业务范围,尽可能多地收取公证费用,以维持公证机构的长远发展。而为了提高自身收入,对那些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也出具公证书,而且公证程序也极为简单,审查、核实更是变得形同虚设。这对在线公证的发展均产生了不好影响。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公证行业的改革力度在广度和深度上也不断加大,传统的公证服务模式正逐步得到改变,公证行业服务方式及服务领域正不断得到延伸和优化,而服务能力也在改革中不断提升。
在“互联网+公证”模式下,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申请公证服务,无需到公证处排队等待办理。公证机构可以通过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自动审核和比对,提高公证服务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随时查询公证结果,避免了因为公证处距离远、时间限制等原因导致的不便和耽误。根据这一模式,公证行业紧紧围绕核心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大力推进“互联网+公证”,尽可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法律公证需要。[3]整体来看,各地公证部门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真正在企业生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上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面对千变万化的社会发展大趋势,公证领域必须跟上时代发展潮流,不断调整方法思路,丰富工作内容,革新工作理念,让公证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致力于在线公证领域拓展,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进步提供保障。特别是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公证行业必然面临加速高效发展的要求。为此,各地公证行业在便民、利民大方向指引下,特别是在2021 年司法部六项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改进举措提出后,对公证制度和机制改革做出了很大努力。当前,公证部门在内部数据共享、内部协查上进步明显。另外,公证部门在数据应用、在线公证服务模式推广运用方面均有发展。这一切都使公证服务更加务实、高效、便捷。
一直以来,全国公证行业发展存在不均衡的问题,偏远地区因经济发展的制约,在服务资源、专业人才、服务水平和能力上与发达地区有着较大差距。信息化建设的进步,使行业互助帮扶新模式得到有效探索,公证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有所提升。[4]群众办证资金成本、时间成本大大减低,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充分享受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成果。
1.基于对法律法规的遵从。在线公证事务领域拓展,应该遵从的原则就是全面围绕依法治国的要求,高效去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需求,同时,在线公证事务领域的拓展应该成为公证工作推进中的重要着力点,通过不断完善公证体制和机制改革,不断完善相关措施,进而在基于对法律法规的遵从层面上推进在线公证事务领域的拓展。
2.基于便企便民的拓展方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这一过程中,公证行业承担的职责使命越来越重要。政法工作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必将关系国家和民族长久发展的大局,亦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密切相连。为此,公证事业必须坚持便民便企的大方向,勇于承担神圣职责,做到执法严明,司法公正,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在线公证事务领域的不断拓展。[5]
3.基于协同高效的发展目标。随着社会和公证事业的发展,公证活动越来越深地介入社会生活。我国想要进一步地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协同高效的公证在这个过程中会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样的,一个具有很强公信力的协调高效的公证制度,在法治的各个环节,特别对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可以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公证业务办理中,公证部门要着眼效率提升,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提升效率,特殊情况要开通“绿色通道”,另外,随着数字政务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部门和地区之间要打破区域、行业及部门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联共通,在资源整合中推进公证事业快速进步。
1.在线公证在金融领域的创新拓展。一般意义上,公证机构在金融领域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服务金融改革和防控金融风险,反映在具体业务上主要是发挥公证执行效力,推进债权文书强制执行。但在公证实践过程中,因为资金成本及时间成本的考量,金融机构的多数债权文书没有通过公证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同时,因为金融领域债权纠纷呈现上升趋势,这花费了大量金融司法资源,很多时候,公证机构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正因如此,在线公证才有了用武之地。具体执行中,结合金融案件的特点,将证据要素化,对标对表开展证据存证功能,特别要对相关业务过程中的电子数据进行及时公证存证。一旦发生金融纠纷,相关金融机构就可以通过打通系统壁垒,实现资源共享,第一时间将前期保存的公证数据提交审判机关,提升效率,维护权益。
2.在线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创新拓展。在传统主体资格公证、声明书授权公证、合同协议公证、保全证据公证等公证类型基础上,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公证的创新发展,可以在鼓励公证机构与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权利人等深度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围绕权利救济、解决纠纷、境外产权保护、在线监测、远程取证等方面开展公证服务,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及深度,进而有效拓展法律公证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
3.在线公证在行政辅助领域的创新拓展。实践证明,以在线公证的形式支持公证机构参与行政或执法辅助,能够发挥明显的法律效应。这一做法可以使法律公证在相关证据保全、现场执法监督、现场视频取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可有效降低行政或执法风险,增强行政或执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是对执法过程的有效监督,一举多得。这一点在优化市场经济秩序上有着明显的优势。
4.在线公证在矛盾纠纷调解领域的创新拓展。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各种矛盾冲突时有发生,比方说在线选房、数据保全、住宅小区在线投票、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公司选定等领域,近几年来看,都是易于发生社会矛盾纠纷的领域。针对这一情况,公证机构可以在加强与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对接上下功夫,通过在线公证的形式参与纠纷化解,使这些社会治理难题得以有效解决。同时,今后一个时期,在线公证可以积极拓展农村市场,加大农村市场服务力度,积极参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为农村重大事务的决策提供法律监督和支持。
整体来讲,推进在线公证领域的拓展,应与公证领域相关配套改革相向而行。排除前文所论及的队伍建设、责任意识、公证体制、业务发展迟缓等方面问题外,法律公证特别是在线公证应不断强化公证在市域治理中的作用,扩大其运用领域,持续强化其保障性举措。
相较于其他法律手段,法律公证在社会矛盾综合化解、社会难题综合治理、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上都有着独到的意义和价值。这一点是为社会大众公认的。作为公证机构,应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矛盾冲突相对集中的趋势,正确认识矛盾纠纷的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征,加强与专业调解组织的对接,尽量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物业、医疗等重点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实实在在夯实法律公证应有的重要作用。[6]同时,在公证形式上,要不拘一格,灵活多变,开展远程办证,蹲点办证,让老百姓实现就近咨询,就近办证,为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提供发力点。
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使公证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了技术基础,同时使公证行业服务方式及服务领域正不断得到延伸和优化,而服务能力也在改革中不断提升。为适应这种数字化发展大形势,公证机构亟需在公证服务工具的研发与应用上做文章。一方面要及时整合已有移动办证端口,提升服务水平,如前文所述,加大在线选房、数据保全、住宅小区在线投票、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公司选定等领域的在线服务力度,争取通过具体公证实践的总结,形成规律性认识,形成成熟的解决方案。
在线公证的发展,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即部门间数据共享力度不够,要想真正拓展在线公证领域,必须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扩大公证行业与公安、民政、社保、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的共享应用,使行业互助帮扶新模式得到有效探索,促进公证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升,让群众办证资金成本、时间成本降低,提升群众满意度,享受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成果。同时,共用数据平台的构建,将会为线上公证提供安全保障,减少误判的发生,降低公证风险。
综上所述,作为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线公证要充分发挥预防性作用,在社会生活及治理的各个方面和层面,发挥重要补充作用,为构建公平公正和谐融洽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稳定进步发挥重要作用。公证机构要在公证法律的服务深度及范围上实现跨越,大力促进在线公证领域的拓展,让法律公证真正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