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春
(湖北工业大学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8)
水环境对农产品品质、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有着直接影响,不同地区农村水污染情况不同,如水污染分布格局、种类、来源等存在差异,因此防治思路也不一样。基于此,文章结合实际情况,对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困境与对策进行研究。
1.1.1 农村污水治理推进机制不到位
现阶段,我国很多省市对污水深度处理、村庄建设比较重视,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污水处理工作依然存在一定的困境,如思想认识不足、工作开展不顺、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部分地区投入资源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设备,但是达标率不足,均为农村污水质量推进机制力度不足的体现[1]。
1.1.2 监管与公共参与机制不健全
农业水污染具有分散性、广泛性的特点,而且涉及多个部门,如卫生、水利、环保等众多部门,加之部门职能存在交叉的情况,因此,统一监管机制难以形成,往往会陷入水污染治理到底应该哪个部门负主要责任的困境之中。此外,地方政府没有积极宣传,环保知识普及效果欠佳,如果民众没有较强的环保意识,难以参与到农村水污染监管中[2]。
1.1.3 环保数据记录机制不完善
污染防治数据记录机制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部门之间未构建数据共享机制、共享平台以及没有统一的数据发布制度。负责环保相关数据记录与统计的部门主要有地方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以及统计局,但是因为数据分类未细化,导致一些重要数据无法被详细记录、及时更新,影响了数据准确性、权威性以及水污染治理成效。
1.2.1 治理职能分散
市、县(区)以及乡镇事权边界划分不够清晰、合理,也是我国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存在的共性问题。从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的角度来看,各自的管辖区域之中的问题本身就比较复杂,具有“横向分散”“纵向分级”“条块结合”等特征,而环境治理能力往往与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有很大关系,如在针对跨地区水体污染事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由于事件涉及面较广,相关主体关系纠葛,所以责任主体出现缺失的情况较多,最终责任承担制度未能落实,也就意味着水污染治理工作难以有序开展。
1.2.2 环保意识淡薄
部分地区的农业农村生产者以及相关部门自身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无法形成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力量。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部分农业农村生产者过于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环境治理;同时,相关部门没有引起重视,未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技术以及业务指导,导致农业生产缺乏科学、合理、环保的耕作方法。例如,虽然很多农业生产者了解使用农药化肥过多会污染环境,但是具体的科学使用量却不清楚,更谈不上采取环保措施进行防治。
1.3.1 缺乏公众参与式治理模式
我国水污染治理起步较晚,虽然最近几年各个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了村庄生活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并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基本原则,但是大部分工作属于政府主导,具有“命令型管理”的特征。水污染治理工作仅有政府主导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农民是防治农村水污染的主力军,但是从现有模式来看,因为缺少一定的奖励制度以及长效激励机制,所以农民参与式治理模式并不成熟,还有改进的空间。
1.3.2 污水治理模式差异化程度较高
水污染治理技术主要有物理复合生态技术、生物处理技术、物理处理技术等,但是存在污水质量模式差异较大的情况。现阶段,各个地方主要以政府为主导协调治理模式与水污染网络化治理模式。针对农村生活污水主要采用的模式有城乡统筹处理模式、集中处理模式、分散处理模式。从实践角度来讲,无论哪一种模式所面临的水污染实际情况是不同的,所以复制性不强;同时,又存在资金不到位、水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从农业生产面源污染治理层面来看,主要是从农膜、化肥、农药的减量化角度去探索防治模式;对于企业所导致的水污染,不仅需要企业负主要责任,还需要采用第三方参与的联合防治模式。基于此,不同水污染需要不同的防治模式,这就对提炼出一种可以全面推广、复制的水污染治理模式提出巨大的挑战[3]。
2.1.1 优化农村生活污水防治机制
第一,构建城乡一体化水环境保护体系。县乡两级政府以及村委会做到分工合作,共同建立水污染防治专项基金,环境保护部门应该严格实施奖惩机制,督促村委会重视区域内水污染防治;第二,构建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一方面,构建以政府、村委会为主导,企业以及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样化资金来源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对资金使用进行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应该加大水资源信贷、税收、回用价格等方面的优惠力度,目的是让资金能够朝着水污染防治方向倾斜,这样才能保障水污染防治机制有效运行[4]。
2.1.2 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机制
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仅仅依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因此构建公众参与机制非常重要。我国大部分地方水污染防治政策存在命令型、控制型的特征,但是生态补偿力度以及经济激励力度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为了能够推动公众参与机制,应该加大经济激励以及生态补偿力度;同时,还要深入到基层进行调查,多听取民众的真实建议以及意见,并允许民众代表参与到评议污水防治等工作中来,这样才能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2.1.3 完善环保信息信访机制
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与普及,为完善环保信息信访机制提供了契机,应该建立线上环保信息信访机制,并确保民众反馈的信息能够被及时记录、回复以及处理;同时,为了规避民众不合理的信访,可以采用实名制措施,并对其信息进行严格保密,要对真假信访进行奖惩。此外,进一步推进以及完善线下反馈渠道,对于民众反馈的信息要予以尊重,耐心听取民众的建议与意见,并不断完善信访机制以及奖惩机制。
2.2.1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地方政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出台更加详细的政策,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规范以及技术,要求乡镇企业将环保责任落实。乡镇企业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水污染防治技术以及生产工艺,确保水污染排放达标;针对生产经营过程加强环境管理,构建主要污染物台账,让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提升环境风险评估力度、风险防治设施建设力度、环境安全隐患调查力度,开展跨县(区)、重点流域的水污染监测以及管控;还要规范、定期地在固定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并主动积极接受政府以及民众的监督。
2.2.2 强化居民环保意识
居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对水污染防治认识不够深刻,不仅需要讲解水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而且还要引导民众学习水环境保护的技术、绿色生产方式(包括合理灌溉,科学使用农药、农膜以及化肥等);同时,加强与农民生产有着密切关系的日常知识宣传力度,如允许残留标准、无公害农药使用、生物控制等,这些都能够帮助农民强化环保意识,有利于降低水环境污染程度。
2.3.1 强化经济激励型管理模式
我国环境政策主要有劝说鼓励型、经济激励型、命令控制型3种。考虑到农业农村水环境污染区域不平衡以及面源污染比较严重,政策部门应该更多思考如何激励农民、企业等参与到水环境保护中来,构建一套科学、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如探索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模式,考虑对农膜、化肥、农药等垃圾回收主体实施财政补贴,构建并完善经济激励机制,让农民主动积极地回收高毒垃圾,可以要求各基层垃圾站代为回收,再由市级回收站落实定时处理,并对相应的成本补偿责任进行承担。
2.3.2 实施“村民自治、乡镇督查、县市监管”模式
第一,充分调动村民参与农业农村水环境防治的积极性,鼓励村民实施自治,如可以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协会、制定村规民约等,实现村民自治;第二,加快建设基层环境保护组织,特别是一些经济比较发达、乡镇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加快探索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体系,有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第三,创新水环境管理模式,对各地“河长制”“湖长制”等经验进行梳理与总结,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构建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符合的水环境治理模式[5]。
综上所述,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文章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当前水污染防治存在的困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对策。各地应该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制定更加详细的策略,保障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