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靖波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进行知识归属,如断言“张三知道谁是凶手”;也会进行道德责任归属,如断言“李四对这个花瓶的损坏负道德责任”。两类归属一直受到哲学家的关注。知识归属在知识论中被广泛讨论,而责任归属则是“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领域的主要议题。然而,它们的相似与关联却鲜少被注意。两类归属都是围绕说理与辩护进行的。当张三宣称知道谁是凶手时,张三必须为自己的断言提供证据;当某人说李四要对花瓶的损坏负道德责任,说这句话的人似乎也要为此提供辩护(如证明李四是故意损坏花瓶)。
由于两类归属的运作都依赖辩护,它们都遭遇了怀疑论。无论是知识归属的怀疑论者还是责任归属的怀疑论者,他们都有相似的主张:一旦用严格的目光来审视相关的归属活动,它们都未获有效辩护。比如,知识论中有关于外部世界的怀疑论:
如果我知道我有一双手,那么我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我无法确切知道我不是缸中之脑;所以,我不知道我有一双手(以及其他类似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命题)。
除此之外,还有关于归纳知识的怀疑论(归纳问题):
我们知道太阳明天会从东方升起,仅当我们知道世界具有自然齐一性;我们无法为自然齐一性提供一种非循环的辩护;所以,我们无法知道世界是否具有自然齐一性;所以,我们无法知道太阳明天会从东方升起(以及其他一切基于归纳法而得出的命题)。
而在道德责任领域,同样产生了怀疑论:
如果一个人对他的行动负有道德责任,那么该行动必须通过他的自由意志作出;自由意志的存在必须满足某些苛刻的形而上学条件(如决定论不成立、存在非还原的主体因果性、存在终极控制);这些形而上学条件无法被满足;所以,没有人对自己的行动负有道德责任。
不难发现,上述怀疑论论证都旨在对相关归属活动的合理性进行一种全盘性的质疑。知识归属和道德责任归属都将辩护作为其合理性的来源,如果这些辩护未能经受严格的推敲,那么它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呈现出来的合理性实则是一种幻觉。
上述两类归属活动及其有关的怀疑论在结构上的相似,引申出另外一个有趣的问题:能否将应对知识论怀疑论的策略应用于道德责任怀疑论?本文便是对此问题的一种尝试性回答。文章的第一部分从维特根斯坦《论确定性》中提炼出一种应对知识论怀疑论的策略。第二部分主张这套策略能应用于道德责任领域,论证斯特劳森的道德责任理论为这种应用提供了资源,但还欠缺关键一环,并在文末提出了一种能补足此关键一环的初步方案。
《论确定性》是根据维特根斯坦生命最后岁月中的思考笔记辑录而成,它由非连贯的论述片段组成,缺乏系统论证,并未真正完成。而此书自身的不完整又和学界关于维氏后期思想的解读争议纠缠在一起,这对理解这个文本造成了不少困难①事实上,维特根斯坦本人很可能并未想过要将《论确定性》的内容独立出版。《论确定性》是冯·赖特和安斯康姆等人在维特根斯坦生命最后的笔记的基础上选取主题相近的片段汇编而成的(这些笔记的其他段落则被编成《论颜色》和《最后的心理学著作》的一部分而出版)。而这种汇编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合乎维特根斯坦本意,在学界经常引起争议。参看刘畅的《编译前言》,载《最后的哲学笔记(1950—1951)》(维特根斯坦著,刘畅译,商务印书馆2017 年版)。。诠释者对此书的解读也纷繁多样②比如,一本最近出版的文集将关于《论确定性》的解读分成了若干类,包括框架/先验解读、自然主义解读、知识论解读以及治疗式解读。见Danièle Moyal-Sharrock,William H.Brenner(eds.),Readings of Wittgenstein’s On Certainty,Palgrave-Macmillan,2005.。梳理这些解读会超出本文范围。所以,本文尽量避免介入解读性的争端,仅勾勒出一种既具有文本依据亦具有辩护价值的反怀疑论策略,同时也会借鉴前人的解读成果。
维特根斯坦在《论确定性》中认为,在我们的概念-实践框架中有一类非常特殊的命题,它们充当枢轴的角色,支撑起相关的实践活动;只有它们被固定下来,知识归属活动才能顺利进行。换句话说,只有当我们默认这些命题为真,与之相关的智识活动(怀疑与辩护)才能进行。维氏对这类命题有过如下表述③关于《论确定性》的引文,主要参照英译本(Ludwig Wittgenstein,On Certainty,Eds.by G.E.M.Anscombe,G.H.von Wright,Trans.by Denis Paul,G.E.M.Anscombe,Blackwell,1969),同时也参考了两个中译本(维特根斯坦:《论确定性》,张金言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维特根斯坦:《最后的哲学笔记(1950—1951)》,刘畅译,商务印书馆2017 年版)。引用时中文翻译根据需要有做改动,下同。:
这就是说,我们所提的问题和我们的怀疑依靠于这一事实,即某些命题不容怀疑,用一个不太精准的比喻,它们好像就是这些问题和怀疑赖以运转的枢轴。(OC§341)[1](44)
目前,学界普遍称这类充当着枢轴角色的命题为“枢轴命题”(hinge propositions)。诸如“外部世界存在”“自然具有齐一性”都能划入这个范畴④值得留意的是,《论确定性》中列举出来的枢轴命题种类繁多,维特根斯坦甚至将“无人造访过月球”当作枢轴命题(OC§106,OC§108)。而本文讨论的枢轴命题仅限于那些被怀疑论威胁的命题,如“外部世界存在”“归纳法基本可靠”等。。
不难看出枢轴命题与怀疑论的密切关系。怀疑论可被看作由两个元素构成:其一是对枢轴命题寻求辩护的冲动;其二是关于枢轴命题未能得到辩护的主张。传统的反怀疑论策略大多着力于反驳怀疑论者关于枢轴命题未获辩护的主张,而维特根斯坦的方案却在某种意义上承认了怀疑论者的这种主张。与传统的反怀疑论策略不同,这种方案旨在打消怀疑论者对枢轴命题寻求辩护的冲动,以获得一种“哲学上的安宁”(philosophy peace)[2](57)。其核心则是论证枢轴命题并不需要被辩护。不妨将枢轴命题的这种特殊资格称为“辩护豁免”。这个策略的成败取决于枢轴命题是否真的具有辩护豁免。下文将表明,《论确定性》的论述中能找到三个关于枢轴命题的特性,它们有望为枢轴命题的辩护豁免地位提供依据。
枢轴命题的特殊性能从它们与普通命题之比较中看出。对于普通的(真)命题,最常见的命题态度便是相信,比如,“张三相信今天会下雨”。然而,即使在某种意义上,每个人都会“相信”枢轴命题,但这里的“相信”却是一种特殊的命题态度,它与日常意义上的相信大为不同。不妨称对枢轴命题的这种“相信”为“枢轴承诺”(hinge commitment)①“枢轴承诺”这个说法借鉴自普理查德,用以刻画人和枢轴命题之间的关系。见Duncan Pritchard,“Wittgenstein and the Groundlessness of Our Believing”,Synthese,Vol.189,No.2,2012,pp.255-272.。要说清楚枢轴承诺与普通信念的区别,必须先理清普通信念的功能,尤其是它们和行动之间的关系。
普通信念是实践理性的一部分,它们既能为行动提供指导,也能为行动提供理由。比如,张三相信今天会下雨,所以他出门上班会带伞。但是,我们说“因为张三相信外部世界存在,所以他才出门上班”,这句话则显得奇怪乃至费解。毫无疑问,张三出门上班,以及他一切需要与外部世界交涉的活动,全都奠基于“外部世界存在”这一枢轴命题。但是,此命题不对张三的行动起指导作用——它既不是张三行动的动机,也不对张三的行动提供辩护。并且,在日常实践当中,人们会经常对普通信念进行反思,而这种反思却几乎不会对枢轴承诺出现。比如,张三相信今天会下雨,是因为张三看了昨晚的天气预报;但当他今天出门时,发现外面晴空万里,便会对原有的信念生疑。然而,张三似乎从来不会对“外部世界存在”这个命题犹豫片刻。当然,在特殊场合会有例外,比如当张三在一个哲学课堂上讨论怀疑论时。不过,一旦我们像反思普通信念一样反思枢轴承诺,这些承诺似乎就不再具有原来的特性了。那么,枢轴承诺与行动的关系是什么?从维氏的论述中能读出如下观点:我们对枢轴命题的承诺本身便呈现在我们的行动当中;甚至可以说,枢轴承诺就是我们的行动。所以,并不是因为张三相信“外部世界存在”才出门上班。解释次序应该颠倒过来——张三出门上班这个行动,展现出他对外部世界存在的承诺②这部分关于普通信念与枢轴承诺的对比,参考了塞尔关于“背景”的论述,见John Searle,“Wittgenstein and the Background”,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Vol.48,No.2,2011,pp.119-128.。维特根斯坦在《论确定性》中曾引述歌德在《浮士德》中的名句来强调行动在认知实践活动中的基础地位:
太初有行。(OC§402)[1](51)
而这句话针对的又是《约翰福音》中的名句“太初有言”。从“太初有言”到“太初有行”,体现的是一种哲学视角的转换。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具有优先地位的并不是语言与概念,而是行动。根据这点便可以推断,作为概念-实践框架基础的枢轴承诺也不依赖于语言而存在,它们直接由人的行动来展现。
普通信念需要被辩护,是因为它们是人的实践理性的一部分,它们对引导人的行动至关重要。而枢轴承诺具有非反思性与类行动性。与一般信念不同,它们并不是反思的对象,不在实践理性的范畴之内(即能引导行动并为之提供理由)。它们直接呈现在行动之中。所以,它们似乎(在某种程度上)也丧失了辩护的需求。试看如下两段引文:
松鼠不靠进行归纳推理就知道它下一个冬天也需要贮存食物。同样,我们也不需要用归纳法来为我们的行动或预测辩护。(OC§287)[1](37)
然而为证据提出辩护,给出根据,终会遇到尽头,但是其尽头并非那些让我们感到自明为真的命题,也就是说,在语言游戏的根基之处,并不是我们在看,而是我们在做。(OC§204)[1](28)
展现于行动而非语言的枢轴承诺,既不是理性的(rational),也不是不理性的(irrational),姑且称之为“非-理性的”(non-rational)。理性概念不再适用于它们。要进一步阐明这点,则必须要谈及枢轴命题的另一个特点——不可抛弃。
人既是理性的存在者,同时也是血肉之躯,所以人的那些与生存攸关的基本活动或是由生物本能构成或是受生物本能制约。比如,饮食是人的本能,人固然可以坚持一段时间不吃不喝,但却无法彻底抛弃这种行为。与之相似,人对枢轴命题的承诺也是一种基于生物本能的活动,无法割舍;人固然可以尝试怀疑枢轴命题,但这种尝试最多也只能持续一段时间。正如休谟在《人性论》中所说,当他参与到正常的生活实践当中,怀疑论的顾虑就会烟消云散[3](175)。本能无所谓理性和不理性,它是人与生俱来、不得不接受的属性。所以,具有本能特征的枢轴承诺似乎也就不需要被辩护。《论确定性》中有如下两段话:
但是这意味着我想把它当作某种无所谓得到辩护或未被辩护的东西,它就像是某种动物性的东西。(OC§359)[1](47)
在此处我想把人看作一种动物,看作一种只有可靠本能而没有可靠推理能力的原始存在,一种原始状态下的存在。因为对于任何足以作为原始交流手段的逻辑我们都不需要感到羞愧。语言并非来自某种推理过程。(OC§475)[1](62)
与休谟类似,维特根斯坦认为枢轴承诺的不可抛弃源自人的生理-心理结构。但不同于休谟的是,他注意到枢轴承诺与人的文化-社会结构的关系。前文已提及,枢轴承诺具有非反思性与类行动性,这体现于枢轴承诺与人的日常实践活动的紧密联结。维特根斯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认为,人的实践活动内嵌于一个稳定的公共结构,他将其概括为“生活形式”(forms of life)。生活形式是人类社会与文化的长期积淀,不能在一时一地通过人的主观意愿来改变。而枢轴承诺的不可抛弃也奠基于生活形式的超稳定性之上。《论确定性》中谈道:
我的生活构成于我满足于接受一些事物。(OC§344)[1](44)
对于这种确定性,我现在不想把它看作某种近似匆忙或肤浅的看法,而是想把它看作一种生活形式(这种表达方式很不好,这种想法多半也很不好)。(OC§358)[1](46)
综上,不可抛弃从另一个角度为枢轴命题的辩护豁免提供了依据。一个想法需要被辩护,仅当这个想法能依据理由和证据作出修正或被舍弃。而正如本节所述,枢轴承诺是一种生物本能,并且镶嵌于人的生活形式之中,有着不可抛弃的特性,所以针对它们的辩护问题也就不再存在了①此处说的是枢轴承诺不能根据孤立信念或主观意愿来改变,而不是说枢轴承诺完全不能改变,但它即使改变,也是一个缓慢渐变的过程。尽管现代人的生活形式远不同于古人,但这种转变并不是一朝一夕发生的。维特根斯坦曾用“河床”(river-bed)的比喻来说明这点。从短时段来看,河床相对于河流来说是固定的;但从长时段看,河床又是变化的(OC§97)。。
枢轴命题的第三种特性是对推理活动的构成作用。前文提到,知识归属的核心是辩护,辩护本质上是一种推理,而枢轴命题的构成性就体现在它们是推理活动能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它们是构成推理系统的核心部件。通过构成性,枢轴命题的“枢轴”隐喻才能被真正贯彻。《论确定性》有如下两节连续的话:
这就是说,某些特定的东西事实上是不受怀疑的,这一点属于我们科学研究的逻辑。(OC§342)[1](44)
但这并不是在说:我们没有能力对任何事物都探究一番,因此,我们才必须接受某些假定。如果我想转动门,就得把门轴固定下来。(OC§343)[1](44)
正如只有当门的枢轴被固定,门才能发挥正常开合的功能一样,只有当枢轴命题被承诺,人的各种推理活动才能顺利开展。比如,科学探索世界的运行规律,而这种探索活动本身就预设了外部世界的存在;科学研究的本质方法是归纳推理,而归纳推理本身就必须预设自然齐一性的存在。关于这点,维特根斯坦写道:
对某个假设的一切检验、一切证实或否证都发生于一个已经存在的系统之中。并不是说这个系统是我们进行一切论证时所要采用的多少带有任意性或者不太可靠的起点,而是说它从属于我们称之为论证的本质。这个体系与其说是论证的起点,不如说是赋予论证以生命的活力的元素。(OC§105)[1](16)
枢轴命题在推理活动中起构成作用,这是它获得辩护豁免的重要依据。如前所述,怀疑论肇因于对枢轴命题寻求辩护的冲动。尽管怀疑通常被当作辩护的对立面,但其实怀疑与辩护同属广义的推理活动。怀疑得以进行的先决条件也必须是对枢轴命题的承诺。于是,对枢轴命题的怀疑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维特根斯坦如是说:
假如我现在怀疑我是否有一双手,那会是怎样一种情形?为什么我完全不能设想它?若我连这都不相信,我还能相信什么?到目前为止我没有任何系统能让这种怀疑存在其中。(OC§247)[1](33)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我有一双手”就是一种枢轴承诺。它不容怀疑,因为它在人们的推理系统中具有构成性的功能。假如一个普通人在某个时刻忽然看到他的双手消失了,那么可以设想,他首先怀疑的并不是自己的双手是否真的存在,而是自己的视力是否正常,或者自己是否在做梦。所以,维特根斯坦如是写道:
假如一个盲人要问我:“你有两只手吗?”我并不需要用眼睛去确认。假如我对这一点有任何怀疑,那么我不知道为什么我还要相信我的眼睛。为什么不应该是我通过看看我有没有两只手来检验我的眼睛是否正常?(OC§125)[1](18)
到此,《论确定性》的一种反怀疑论策略已具雏形:枢轴命题具有三种特性,即非反思性/类行动性、不可抛弃以及构成性,它们共同让枢轴命题获得了辩护豁免的资格。怀疑论者对枢轴命题寻求辩护的冲动也不再合理。当然,这里只提供整个策略的梗概,更多细节还有待补充。另外,这个策略能否真正应对怀疑论,也值得进一步商榷。本文关注焦点是知识归属与责任归属之间的联系,故下文在假定上述策略有潜在发展价值的前提下,重点讨论它能否被应用于道德责任归属所产生的怀疑论,而讨论的起点是斯特劳森的道德责任理论。
斯特劳森的著名论文《自由与怨恨》(Freedom and Resentment)提供了一种应对道德责任怀疑论的经典方案。此文虽然未提及维特根斯坦,但却不难发现它具有某种维特根斯坦“底色”①不少斯特劳森的评论者察觉到了这一点。比如Michael McKenna,“Where Strawson and Frankfurt Meet”,Midwest Studies in Philosophy,Vol.29,No.1,2005,pp.163-180;D.Justin Coates,“Strawson’s Modest Transcendental Argument”,British Journal for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Vol.25,No.4,2017,pp.799-822;Benjamin De Mesel,“Are Our Moral Responsibility Practices Justified?Wittgenstein,Strawson and Justification in‘Freedom and Resentment’”,British Journal for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Vol.26,No.3,2018,pp.603-614.。并且,斯特劳森在其后的著作《怀疑论与自然主义》中进一步阐发了他关于道德责任怀疑论的看法,这时他已明确将维氏的思想作为自己的理论源泉之一[4](14)。
斯特劳森在《自由与怨恨》中提出,人的道德责任归属其实都可以归结为某种特定道德情感的表达,他把这类道德情感称作“反应态度”(reactive attitudes)[5](23)。比如,人们会对自己的过失感到愧疚,会对冒犯自己的人感到怨恨,亦会对他人所遭受的不公感到义愤。这一系列的反应态度塑造了人们对道德责任的日常理解。将道德责任归属与道德情感相联系,产生了两个重要的理论后果。第一,如果道德责任的实践活动根植于人的情感表达,而情感的表达又是人之为人的重要属性,人似乎也就不可能像怀疑论者所主张的那样过一种禁绝责任归属的生活。第二,情感的表达是以人际交往为核心的共同体生活必不可少的要素,失去了道德责任归属活动的共同体生活是不完整甚至是不可能的。
上述两个后果都指向共同的结论,即道德责任归属活动无法被全盘抛弃,但斯特劳森同时也指出这些活动会受到道德共同体内部的规范性条件的制约。比如,当认识到一些看似冒犯的行为实质上是无意为之时,我们的怨恨之情会随之减弱;而当面对一些缺乏理性行动能力的对象(如儿童、精神失常者),我们甚至会悬置我们的反应态度,转而用一种“客观性的目光”(objective attitude)来看待他们[5](24)。然而,斯特劳森认为,尽管反应态度的表达会受到这些共同体内部规范的制约,但它却并不受到来自共同体外部的理论引导,因而也不需要哲学来为之辩护①斯特劳森将关于道德责任的日常辩护称为“内部辩护”,与之相对的是来自哲学尤其是形而上学对道德责任实践的“外部辩护”。见Peter Strawson,“Freedom and Resentment”,Proceedings of the British Academy,Vol.48,1962,pp.1-25,reprinted in Michael McKenna,Paul Russell(eds.),Free Will and Reactive Attitudes,ASHGATE,2008,p.35.;那些质疑责任归属合理性的怀疑论者都误解了道德责任的本质,也误解了与之相关的实践活动[5](27-28)。
这套道德责任理论具有很明显的维特根斯坦风格。不妨用《论确定性》的反怀疑论策略对它进行重构:在道德责任领域能找到类似知识论领域的枢轴命题,人们的道德实践活动是围绕对此命题的承诺而进行的,并且,这个枢轴命题同样具有辩护豁免的资格。这样,道德责任的实践便无需来自共同体之外的哲学辩护。《自由与怨恨》并未明确刻画出一种与道德责任相关的枢轴命题,本文尝试将它概括如下:
责任枢轴:普通人在正常的情况下对自己的自愿行为都负有道德责任。
在斯特劳森的理论中也能找到相关资源来论证责任枢轴很可能分享其他枢轴命题的特性。
首先,普通人会承诺责任枢轴,并不是因为他们持有某种晦涩的形而上学理论(比如相信决定论为假)。责任枢轴不受这些形而上理论的引导和辩护,它直接体现于人的日常活动之中,即反应态度的表达。由此,对责任枢轴的承诺便具有了类行动性/非反思性。
其次,由于人的情绪反应近乎一种本能属性,这种属性不但奠基于人的生理-心理结构,更奠基于人的文化-社会结构。正如前文提到的,反应态度不但是道德责任归属的本质,也是人与人进行正常互动和交往的基础②关于这点,可参看Gary Watson,“Peter Strawson on Responsibility and Sociality”,in David Shoemaker,Neal Tognazzini(eds.),The Oxford Studies in Agency and Responsibility(Second Volum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4,pp.15-32.。有了反应态度,才有爱恨情仇③关于这点,可参看Seth Shabo,“Where Love and Resentment Meet”,Philosophical Review,Vol.121,No.1,2012,pp.95-124;D.Justin Coates,“Strawson’s Modest Transcendental Argument”,British Journal for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Vol.25,No.4,2017,pp.799-822.。假如怀疑论者要放弃对责任枢轴的承诺,不仅意味着要放弃人最基本的道德情感,还要抛弃人的正常社交生活,这是难以理解的。由此,对责任枢轴的承诺便具有了不可抛弃的特性。
综上,斯特劳森的理论已具备资源说明责任枢轴的两大特性,即非反思性/类行动性和不可抛弃。但是,要完整地为责任枢轴的辩护豁免提供说明,还要考虑枢轴命题的第三个特性——构成性。事实上,《怀疑论与自然主义》的某些段落显示斯特劳森也认同枢轴承诺为相关的实践推理活动提供了一种构成性的功能。他写道:
在我们被自然所决定之处,我们会有一种原初的非-理性承诺,这种承诺划定了边界,只有在其内部,或在其之上的平台,理性才能有效运作,才会出现诸如这个判断是理性的或不理性的、那个信念已得到辩护或缺乏辩护等问题。[4](39)
不过,我们却难以从他的理论中找到现成资源为责任枢轴的构成性进行说明。这成了将维氏反怀疑论策略引渡至道德责任领域的重大障碍。下文将提供跨越此障碍的一种方案。
前文提到,枢轴命题的构成性在于它让实践活动中的辩护(和怀疑)成为可能。因此,要阐明责任枢轴的构成性,需要从考察道德责任的辩护活动入手。那么,道德责任是如何被辩护的?不妨先来考虑哲学家们通常预设的模型,本文称其为“条件-满足”模型。根据此模型,仅当我们判断一个人的能动性满足了某些特定条件,才会对他进行道德责任归属。比如,不少哲学家会认为,只有当一个人能做彼而非此时(the ability to do otherwise),那么他才对自己的行动负道德责任①如Peter van Inwagen,An Essay on Free Will,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3.。斯特劳森明显对这个模型感到不满,它未能如实反映一般人的道德责任实践活动。用他自己的话说,这个模型是对普通人日常实践活动的一种“过度智性化的修饰”(over-intellectualized)[5](35)。然而,斯特劳森并未对普通人的日常辩护进行理论概括。所以,有些评论者认为斯特劳森的道德责任理论是不完整的②关于这点批评,可参看Paul Russell,“Strawson’s Way of Naturalizing Responsibility”,Ethics,Vol.102,No.2,1992,pp.287-302.此外,华莱士也尝试在斯特劳森的思路之上对日常辩护进行刻画,见R.Jay Wallace,Responsibility and Moral Sentimen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4.。
不过,斯特劳森在他的专著《个体》(Individuals)中对他使用的哲学方法有一个有趣的评论,为我们找到一种替代模型提供了不少启发。他写道:
我现在会对用于澄清这些[哲学概念]的方法给出一个总体的评论。一个屡经承认的观点是,在对某些相当特定的概念进行分析性处理时,寻求一个关于概念使用的必要和充分条件的严格陈述不太可能满足我们对理解的期愿;相较起来,更为可行的是将概念的具体使用——在维特根斯坦的赞许下——看作是一个家族,家族内部的成员可能是围绕一个典型例子聚合在一起,它们通过多种或直接或间接、或逻辑或类比的方式跟这个典型例子相联系。[6](11)
这段文字能给目前要处理的问题带来启发,是因为《个体》希望提供一套“描述的形而上学”,以区别于“修正的形而上学”。所谓描述的形而上学,即是通过观察和刻画人的认知-语言结构来获取形而上学结论的一种元哲学取向[6](8)。这种取向与目前所考虑问题的思路是一致的:在提供一个关于道德责任的辩护模型的时候,更需要关注普通人是如何进行道德责任的日常辩护的。其次,上述有关处理一般哲学概念的引文可以自然地应用到“道德责任行动”这个概念:普通人关于“道德责任行动”这个概念的理解很可能并不是基于一系列形而上学条件的满足,而是基于一些典型的例子。这种思路还可以进一步引申出一种关于道德责任日常辩护的新模型,下文称之为“默认-比对”模型。
默认-比对模型与条件-满足模型之间有两个重要的区别。首先,默认-比对模型认为,普通人在进行日常道德责任辩护的时候,并不是先考虑某些形而上条件是否被满足再作出相关的道德责任归属判断。默认-比对模型将道德责任归属看作一种默认倾向:遇到不当行为,人们会默认地对(潜在的)行动者表达诸如怨恨等反应态度;在遇到合乎德性的行为时,则会默认地对行动者表达嘉许。这种默认作出的责任判断并非必然是责任归属的最终结果,当事后更多有关行动者的信息被揭示出来时,它便能够被调整。比如,当发现行动者并无恶意或者并不知晓自己行为会导致坏的结果时,人们很可能会撤回原来的责备。简单地说,在日常归责情景中,普通人是先默认作出(初步的)责任归属,再进行后续的辩护和调整。根据这个模型,完整的道德责任归属并非一蹴而就,它更像是一个归责者和被归责者相互沟通的过程①这个观点受麦坎南的道德责任对话理论启发,见Michael McKenna,Conversation and Responsibility,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其次,这个模型认为,当人们判断一个特定对象是否应当被归属道德责任时,并不会去考虑该对象是否满足一组充分必要的形而上条件,而是判断该对象与应被归责的典型例子的相似程度。这里的典型例子,就是日常生活中我们会毫不犹豫地归属道德责任的例子。
比如,张三踩了李四一脚,李四自然会对张三表达一种怨恨。此时应该分两种情况讨论。
情况1:李四发现张三的行为是一种自愿作出的恶意行为。也就是说,归责对象与生活中遇到的典型的道德责任归属例子非常相似,于是,李四会认为原来所默认的责任归属是恰当的,并会采取后续行动(如要求张三道歉)。
情况2:李四发现张三并不是有意为之,这表明归责对象不同于典型的道德责任归属例子。这时,李四很可能会收回先前作出的责任归属判断。
对比条件-满足模型,默认-比对模型似乎能更好地与我们的日常道德经验相匹配。在日常实践中,人的道德情感更像是自然触发而非谨慎判断的产物。反应态度表达更多是一种前反思的快速判断,它自发地去追踪潜在的责任承担者,而涉及对责任归属的辩护和修正等认知判断更多是一个后续的过程。
同时,较之于条件-满足模型,默认-比对模型能与认知心理学中关于概念表征的流行理论相匹配。道德责任归属的辩护和修正的后续判断,其内核应该是一种范畴判断——判断归责对象的行动是否符合“道德责任行动”这个概念。若符合,则当下的责任归属得到辩护;若不符合,则未获辩护。条件-满足模型对应于认知心理学中关于范畴判断的“经典理论”,即某个概念或范畴由一组充分必要条件来表征,判断对象是否属于这个范畴即是判断对象是否满足这组充分必要条件。这个理论在20 世纪60 年代之后变得不再流行,这其中部分原因来自哲学,比如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性概念的提出。当然,这个理论遭到抛弃的更重要原因来自认知心理学的经验研究②这部分关于经典模型缺陷的论述参考自Edouard Machery,Doing without Concept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p.81-82.。相较之下,默认-比对模型参照了认知心理学中关于范畴判断的两种更为流行的理论——原型理论(prototype theory)和范例理论(exemplar theory)。这两种理论都有一个类似的主张:概念并不是通过充分必要条件来表征,所以,判断一个对象是否属于某个范畴时,人们并不先预设该范畴对应的充分必要条件,再判断该对象是否满足那些条件;人们是在用这个对象和范畴成员中的典型属性③与传统的概念理论不同,这里所说的“典型属性”既非充分也非必要,而只要求统计学意义上的高频出现。详见下文给出的例子。或多个具体的范例(exemplars)作对比。比如,在判断西红柿是不是水果时,人们并不是在事先预设一套与水果有关的充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再判断西红柿是否满足这些条件;而是将西红柿和水果的某些典型属性(比如多汁的、甜的、可生吃的)或者是“水果”范畴下的具体范例(比如苹果、西瓜)进行比较①关于这两个理论的 介绍,可参看Edouard Machery,Doing without Concept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p.83-100.。默认-比对模型可以看作这两个理论在道德责任判断中的延伸应用。
现在回到原初的议题——责任枢轴的构成性。如果默认-比对模型能成功刻画日常道德责任归属的辩护,那么责任枢轴的构成性便能够得到说明。此模型认为,日常辩护的核心是将当前责任归属的对象与典型例子比对,而这种比对必须预设典型例子的存在(即需要归属道德责任的正常情形,它们可以被表征为典型属性或具体范例)。所以,只有当我们承诺了责任枢轴,即预设“普通人在正常的情况下对自己的自愿行为都负有道德责任”,责任归属的日常辩护才能进行。如此,责任枢轴对辩护的构成作用便可得到说明。
知识归属与责任归属都是以辩护为核心的日常实践活动,它们同样面临着怀疑论威胁。将知识论领域中的反怀疑论策略应用到道德责任领域是有益的探索。本文在维特根斯坦《论确定性》中提炼出一种反怀疑论策略,并探讨了将这种策略应用于道德责任怀疑论的可能性。要将此策略完整引渡至道德责任领域,必须对日常的道德责任归属辩护给出刻画,并依此对责任枢轴的构成性给出恰当的说明。本文最后提出的关于责任归属的默认-比对模型是对这种刻画的初步尝试。
不得不说,在现阶段默认-比对模型是一个缺乏实验证据支撑的经验陈述,是一种“扶手椅心理学”(armchair psychology)。要最终验证这个假说,必须要有严格的经验研究介入(如社会心理学、认知科学)。笔者期待在此理论框架下能有更多后续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