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子荣 编辑/张美思
2023年2月27日,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逝世,享年92岁。厉以宁先生开创性地将非均衡理念引入对中国转型经济的分析,倡导并亲身投入到中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中,对于引领中国经济学研究实现本土化与规范化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的许多真知灼见,对于当前中国面临的很多重大问题,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厉以宁先生的诸多著作中,对中国经济学影响深远的理论至少包括以下几个:非均衡理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理论、调节论以及分配论。
1874年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斯在《纯粹经济学要义》中提出一般均衡理论,尝试为分析整个经济的商品与生产要素的价格及供求如何决定提供一种理论分析范式。该理论认为,所有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与供求都是相互联系与彼此影响的,当经济处于均衡状态时,所有产品和生产要素的供需与价格都有一个确定的均衡值;一旦经济处于非均衡状态,市场的力量会自发进行调节,使得经济重新回到均衡状态。这一理论的初衷是说明资本主义可以处于稳定的均衡状态。然而,20世纪以来,资本主义世界频繁爆发经济危机,凯恩斯主义由此兴起,尤其在二战结束后的初期在西方世界广为流行。20世纪60年代以来,为了给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建立微观经济学基础,部分学者提出非均衡理论。该理论否认了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关于价格具有完全弹性、价格调节完全有效等假设,认为价格调节不能使得各大市场同时出清,且必须与数量调节同时发挥作用,而数量调节的具体形式是数量配额,即在供小于求时,如何把有限的供给分配给需求一方;在供大于求时,如何把有限的需求分配给供给一方。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推行价格双轨制,即同种商品国家统一定价和市场调节定价同时并存,这引发了计划内外的倒买倒卖和权力寻租行为。20世纪80年代末,政府发起“价格闯关”,结果引发了高通胀。当时,关于价格双轨制并轨的改革渐成共识,但对于改革的具体路径问题争论异常激烈。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仿照1949年西德改革的成功经验,全面放开价格,让市场自发调节。厉以宁则认为,中国的情形与西德存在本质不同,西德以私营企业为主,企业会根据市场价格与供求关系迅速调整自己的生产,经济能够快速回到均衡状态。然而,中国以国有企业为主,企业缺乏利益约束和预算约束,对于价格反应不敏感,因此中国不能照搬西德的经验。基于此,厉以宁在1990年发表《非均衡的中国经济》一书,区分了两类非均衡概念:第一类是市场不完善条件的非均衡,主要指价格粘性、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等原因导致价格调节无法实现市场出清的状态;第二类是市场不完善以及企业缺乏利益约束和预算约束条件下的非均衡。在第一种非均衡状态下,价格调节能够有效发挥作用,1949年的西德面临的便是第一类非均衡困境。然而,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实际上处于第二类均衡,由于企业行为非市场化,价格调节功能受阻,市场难以出清。因此,厉以宁认为,在价格双轨制转型过程中,中国应先推行产权改革,让中国经济从第二类非均衡状态过渡至第一类非均衡状态,即国企改革。
关于国企改革,厉以宁是最早提出股份制改革理论的学者之一。在具体的改革思路方面,他提出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实行增量资金的股份化,即新创办企业按照股份集资方式建立,原有企业扩大经营时采取发行股票的方式;第二步,实行存量资金的股份化,即原有企业资金存量中的国家投资部分形成“国有股”,原有企业资金存量中的企业投资部分形成“法人股”,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与此同时,厉以宁还针对所有制改革提出了国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混合所有制模式,并且可以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来具体操作。对于国企改革后的所有制性质问题,厉以宁则认为,只要国企上市后国有股份依然享有控股权,那么企业的性质就仍是全民所有制。
在非均衡状态下,厉以宁认为政府调节是必要的,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不是并列关系,而应共同发挥作用。不过,政府调节的目标应当是减少市场中的扭曲,必须警惕政府调节可能会产生逆效应,即放大市场中的扭曲。比如,在西方主流理论中,政府可以通过加息来抑制过度的投资需求。然而,在双轨制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由于国有企业不具备利益约束和预算约束,如果政府提高利率水平,不仅很难抑制企业的投资需求,还可能导致大量已投资项目最终烂尾,进而加剧供给不足。
关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收入不平等问题,厉以宁认为,应该按照收入来源进行分类管控。一是对于不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异,应该让市场来决定。二是对于非按劳分配收入的差异,政府需要适当调控。三是对于财富占有不平等引发的非正常收入分配差异,政府需要十分重视与控制。关于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厉以宁提出“三次分配”理论。第一次分配主要是市场主导的分配,注重效率,以各类人员提供的生产要素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来评价。第二次分配是政府主导的分配,注重公平,可以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方式扩大政府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于低收入群体给予补助和救济。第三次分配是道德主导的分配,注重社会责任感,完全由个人自主决定。
厉以宁经济思想对于当前中国面临的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消费需求不足等问题,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第一,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我国双轨制改革尚未彻底完成,这正在成为限制我国经济增长潜力发挥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我国国企在资金和市场等方面仍然享受超国民待遇,没有成为真正的自负盈亏和具有硬约束的市场主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些国有企业资产收益率不高、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尽管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且对经济社会发展、就业、税收和创新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与国企竞争时仍然面临不对等的待遇,对于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保护在制度和法律的落实层面也有所欠缺。近三年来,民营企业受到新冠疫情的显著冲击,且短期内难以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这使得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不足。
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方向,我国应坚持分类改革。从行业的垂直结构来看,对于处于产业上游的国有企业,重点应该是提高效率和降低关键性的服务业产品价格;而对于处于产业中下游的国有企业,重点是按照市场化方式推进企业改革,让其充分参与市场竞争。从行业的属性来看,对于涉及国防、经济安全等战略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应该坚定给予政策支持,发挥国有企业的体制优势,攻克“卡脖子”技术难关;而对于非战略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应抓紧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关于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我国应坚持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破除影响平等准入的壁垒,减少地方干预和行政垄断,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第二,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总需求不足是当前中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近些年来,消费在我国经济增长过程中越来越发挥基础性作用,但受新冠疫情冲击,2022年消费对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的贡献率降至32.8%。我国消费需求不足,既有消费信心低迷、居民资产负债表受损等短期原因,也与长期的分配制度不完善有关。从第一次分配结果来看,我国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国民收入在居民、企业和政府之间分配不均。2020年我国居民部门初次分配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为62.04%,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收入占比分别为26.88%和11.08%。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部门收入占比相对偏低。二是收入在居民内部分配不均。2021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7,处于收入差距较大的区间。三是我国拥有基数庞大的中低收入群体。2020年时任总理李克强曾表示,我国人均年收入为3万元人民币,且有6亿人每月收入仅为1000元人民币。从第二次分配结果来看,我国财富分配严重不均。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于2019年对我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将家庭总资产由低到高分为六组,最低20%家庭所拥有的资产仅占全部样本家庭资产的2.6%,而总资产最高10%家庭的总资产占比高达47.5%。从第三次分配结果来看,2021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量为1450亿元,占当年GDP比重约0.1%,而同期美国社会捐赠总量占其GDP比重约为1.9%。
要想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我国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来说,在第一次分配过程中,应增加国民收入在居民部门的分配比重,同时重点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在第二次分配过程中,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当前阶段尤其是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在第三次分配过程中,应从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等多方面激励社会捐赠,如捐赠可以部分抵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