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榕
摘要:针对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现实问题进行研究,详细阐述了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内涵和意义,并且结合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指出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提出优化措施,为优化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成果,保障退役军人基本权益提供参考。
关键词: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概述
2012年8月20日,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各级政府开展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指明了方向[ 1 ]。这份文件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的覆盖对象和计算办法等内容,并且进一步规范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流程,很大程度上可以保障退役军人基本生活补助和权益保障。从保障流程来说,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是由军人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役时一次性结算。
二、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发展过程
第1个阶段是学术讨论和研究阶段。1998年之后我国制定了《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并且于2012年后在《军人保险法》的框架之下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使其成为指导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尤其是,党中央开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社会各界对于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给予高度关注。相关专家学者开始针对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进行研究,希望通过研究为国家开展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提供参考。
经过不断讨论和研究,我国于1997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其中明确规定我国军队实行军人保险制度,这项规定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也为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参考[ 2 ]。
第2个阶段是法规设计和完善阶段。1998年7月,我国制定了《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作为军人保险的一个重要种类,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利用该制度解决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问题。为了全面保障退役军人基本权益,有关部门在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式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情况进行完善,形成了第一份关于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性文件,这个文件比较系统地说明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军地转移的要求和工作流程,也成为当时解决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权威性参考资料。在这份文件中充分阐述了“制度介入”的相关内容,要求负责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入工作的企业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缴纳保险;明确了历史债务的处理办法,由国家对退役军人在加入企业之前的缴费年限进行一次性补贴,并将其划归入个人账户;规定了退役军人未来待遇的标准,即退役军人在地方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待遇。虽然这些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规定,但是也存在一些缺陷。直到2011年我国修改了《兵役法》,首次将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进行系统规划,要求有关部门在军人退役之后按照国家规定转移军人的社会保险关系,并且确保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为了进一步落实《兵役法》的相关内容,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并且要求各个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军地转移工作要求。
第3个阶段是体系成熟阶段。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为军地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了工作平台,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在2012年针对《军人保险法》中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进行了明确规定,综合各方面因素构建了完善的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制度,并且详细规定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法律条文。
三、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
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军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沟通不顺畅[ 3 ]。从当前我国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现实情况来看,各省负责该工作的社保机构不一致,大部分地区负责该工作的是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该机构负责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也有部分省市是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转移接续工作交给省级社保机构统一进行管理。这种统一管理的方式可以方便省级社保机构统一接收处理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证退役军人无论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都可以顺利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及时得到养老保险补助。
四、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的优化措施
(一)及时公布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信息,做好转移接续工作
有关部门需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公布的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指导精神,做好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 4 ]。对此,各级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机构的详细信息,包括通信地址、银行账户信息等,方便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核对。
(二)规范军地保险转移接续信息填写标准
退役军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需要保证军队开具的缴费证明和信息表中保险信息和地方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表格信息一致,这样才能保证军地双方保险机构可以顺利完成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效简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虽然军队开具的缴费证明和信息表与地方开具的相关表格之间填写要求基本一致,但是从细节来看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在业务办理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人工误差。为了保证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准确性,有关部门需要协调填写标准,并且要求工作人员按照既定标准办理业务,避免出错。
(三)督促地方保险经办机构提升办理效率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金属于社会保险基金,而社会保险基金需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因为私人原因随意使用[ 5 ]。为了避免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遭到侵占或挪用,各级政府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军地转移管理机制,确保相关部门可以落实工作要求,避免在支付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等方面出现问题。
五、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对于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持高度重视,也制定了相对完善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用以保证退役军人基本权益,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积极进行协商和沟通,通过科学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保证退役军人可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对此,军队和地方政府需要利用长效机制,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宣传力度,并且开展相关工作帮助退役军人顺利完成转移接续,有效提升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军地转移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冀鹏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现实问题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21(21):60-61.
[2]岳宗福.我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续政策法规评论[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9,33(2):106-115.
[3]吴长春,张佳鑫.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7(27):5,11.
[4]呂家福,林延升,等.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续驶入“快车道”[J].天津社会保险,2014(5):21-22.
[5].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解读[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3(7):54-55.
(作者单位:南平市延平区社会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