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寅玉 马婷婷
(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 泰安 271018)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指出,要“建设山清水秀的文艺生态”。[1]18“网络空间是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网络漫画等文艺作品进行话语表征和传播的重要场域。”[2]网络作为一个相对新兴的场域,催生文艺领域新业态的产生与发展。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网络文艺空间应运而生。理解其生成要素,把握其基本特质,分析当今发展的治理困境,探寻优化路径,对网络文艺空间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较于传统文艺,网络文艺空间具有自身独特的生成要素。在影响网络文艺空间生成的各种因素中,科技进步是基础,市场发展是助力,审美变革是核心。在这些因素的加持下,网络文艺空间逐渐成型,最终发展成为独特的社会场域。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4.4%。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网络逐渐向大众普及,现实世界与虚拟网络之间的壁垒逐渐减少,传统文艺逐渐与网络世界接轨。科技进步对于网络文艺空间生成的基础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从内容生产上来看,科技进步降低了文艺创作的门槛。越来越多的网民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文艺作品,如台湾作家蔡智恒1998年在BBS上创作的网络小说《第一次的亲密接触》。随着科技的进步,逐渐实现了网民从下载到上传的转变,即UCG(用户生成内容)模式的形成。其次,从传播手段上来看,科技进步拓宽了文艺作品的传播渠道,实现了文艺作品传播质的飞跃。在互联网蓬勃发展之前,文艺作品大多采用纸媒、视听媒体等较为传统的传播方式。相较于现代传媒而言,传统媒体的传播具有速度慢、方式单一、互动性弱等特点。科技的进步改变了文艺作品的传播方式和传播速度,使得文艺作品可以借助网络媒体迅速传播。从早期的论坛、博客,到现在的微博、豆瓣、网易LOFTER等App,文艺作品在互联网的加持下逐渐拥有了更丰富的内容、更迅捷的传播速度。科技对网络文艺空间的赋能还体现在人工智能方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催生了文艺形式创新,拓宽了文艺空间。”[1]12人工智能是人的意识能动性的一种特殊表现,是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物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模拟人的思维。自聊天机器人模型ChatGPT问世之后,国内掀起了一股“AI热”。在这股热潮下,Amper Music、Disco Diffusion等AI软件创作出一系列文艺作品。这些作品将人类思维具象化,拓展着思维在现实世界的表征形式,体现了网络文艺在形式上的发展与创新。
科技进步为网络文艺空间的生成奠定了基础,市场化、商业化进程则像助推剂一般推动网络文艺迅猛发展。市场化对网络文艺空间的助力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体现在网络文艺的市场化运作。在市场化的浪潮下,网络文艺产品成为商品,以消费品的姿态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以此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市场化运作的核心因素,如网络文学作者与起点中文网等原创文学门户网站签约,网站采用在线收费阅读和电子出版等运营模式,以此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除此之外,IP的培育与开发也是网络文艺市场化运作的重要表现。“不同的网络IP对应着一个和多个圈层的受众(用户),网络IP在圈层内部的到达率和满意度颇高,圈层效应也成为影视改编重要的参照。”[3]由此可见,市场需求对网络文艺创作及改编方向的选择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截至目前,IP的开发涉及网络游戏、网络小说、网络音乐等各方面,已经发展成为一条完整的文化产业链,赋予网络文艺空间更大的体量。另一方面,市场对网络文艺空间的助力作用还体现在传统文艺的网络化转型。这里的传统文艺指的是文字出版、剧团演出等相较于网络文艺而言的实体文艺。传统文艺的网络化运作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部分文艺杂志社、文艺团体等面临被淘汰的危机。它们为探寻新的发展路径纷纷“触网”,采用“互联网+文艺”这一新型运营模式,以市场行情来配置资源,乘借数字时代的东风实现网络化转型,助推实体文艺向数字化、市场化、网格化方向发展。市场化运作有效缓解了实体文艺在运营成本、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压力,为传统文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总之,在市场的选择下,网络文艺的版图不断拓展,呈现出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发展趋向。
如果说科学技术是网络文艺空间的骨架,市场发展是经脉,那么审美变革就如同血液,使网络文艺空间迸发出鲜活的生命力。审美变革是网络文艺空间得以生成的核心因素,主要体现在审美需求增长与审美泛化两方面。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生产型社会向现代消费型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社会境况影响着人们的审美观念。总体而言,人们的物质生活正处于一个逐渐富裕的阶段。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时期的人们相较之前有了更多的审美需求,“大众的生活趣味与价值旨归也从单一温饱型生存诉求趋向丰富与生动”[4]。除此之外,20世纪八九十年代传入中国的西方文艺思潮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审美变革,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等文论思想给部分受众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与审美体验,也为知识分子提供了更多的理论观照,这些变化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审美多元化的进程。农村变奏、都市风情、仙侠玄幻、犯罪悬疑、古偶言情等主题逐渐纳入网络文艺空间,网络空间成为创作者自由表达的话语场。在文艺产品成为商品的语境下,受众的选择影响着网络文艺空间的生成建构,什么样的作品为广大网友所喜爱,什么样的作品便更容易有长远的存活空间。审美范式的转变与网络文艺空间自由表达的文化向度相得益彰,是网络文艺空间生成的核心因素。
网络文艺空间自生成以来,随着时代的步伐不断发展,逐渐展现出异于传统的特性,如虚拟性与真实性交织、交互性与实时性结合、开放性与多元化统一等基本特质。准确把握其基本特质,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网络文艺空间的发展境况,辩证地看待其发展趋向。
相较于有形的真实世界,网络文艺空间存在于互联网的场域内,附带有互联网的基本特性,即空间虚拟性。网络文艺空间以互联网搭建的各平台为基点,以图像、声音、文字等符号作为自己的存在形式,打通了空间的壁垒,突破了时间的限制。从存在方式上来说,传统文艺以实体的形式存在,网络文艺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网络文艺以Web2.0、Web3.0等底层网络为技术支撑,是区别于实体文艺的虚拟文艺形态。从生成内容上来看,网络文艺又具备一定的真实性。首先,网络文艺空间并不是完全脱离真实世界而存在的,并不是一个超然于世的绝对独立空间,其内容来源于现实世界,无法脱离物质世界而独立存活,如在Bilibili上播放的奇幻短篇集《中国奇谭》,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以现实生活中的乡土眷恋、人性幽微、生存孤独等作为主题,融合了现代社会中的AI、航空航天等科技元素,展现着独特的中华美学。除此之外,网络文艺空间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建构着“超真实”的世界。“当前数字技术打破了对传统文艺的固有认知形式,也为网络文艺的‘超真实’提供了无限可能。”[5]网络文艺空间创造的真实已经不再是原来的真实世界,而是人为地生产出来的“超真实”世界,类似于波德里亚所说的“拟像”。裸眼3D、VR、AR等前沿科技打通了真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之间的壁垒,使观众在网络空间中获得了接近于真实世界的体验。网络文艺来源于现实,又超出现实。在科技赋能下,网络文艺又以虚拟的形式塑造着“真实”,逐渐形成一种“超真实”的世界,使网络文艺空间游走于虚拟网络与现实真实之间。
在传统文艺的创作范式里,创作者与欣赏者存在一定距离,创作者创作出文艺作品之后,往往要突破一定的时空限制才能进入欣赏者的视野。在网络文艺空间视域下,微博私信、QQ群聊等互动媒介的发展开拓了创作者与欣赏者交流的新型路径。在此类情境下,欣赏者不仅仅以接受者的身份存在,还以文艺创作参与者的姿态出现,部分欣赏者、评论者甚至能左右文艺作品的结局。创作者与欣赏者不再是主动与被动的、单向输出的关系,而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在网络文艺空间中,由于媒介技术打通了交流壁垒,文艺创作各要素之间呈现共时存在的态势,使得审美主体之间、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的联系也日益紧密。实时性往往与交互性并存。与交互性相比,实时性强调信息交流的即时性。在当下的网络文艺中,网络直播是信息交流即时性的典型。人们在观看网络直播的过程中可以动动手指发送弹幕,表达自己对文艺作品的看法。发送的弹幕越多,直播所容纳的信息量就越大,达到一定域值,信息往往呈现指数级别的增长。弹幕等现代评论方式以其信息传播的即时性极大地缩短了审美距离。总之,网络文艺空间的交互性与实时性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文艺创作过程的封闭性,使创作主体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反馈,为优化作品提供了参考。
喻国明指出,“关联”和“开放”是互联网逻辑的两个关键词。[6]互联网作为网络文艺空间生成的基本要素,以其关联性、互通性、开放性丰富着网络文艺空间的体量,使网络文艺空间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向。首先,网络文艺的创作主体更加多元。相较于传统文艺来说,网络文艺具有创作门槛低、发表平台广泛、约束力较弱等特点,这些特点助推着文艺创作由精英话语向大众话语的转向,促进了网络文学大众化的发展,使网络文艺空间呈现普通网民、媒体、学院派、AI等多维主体特征。其次,网络文艺的创作题材、类型丰富多样。网络文艺生发于信息时代,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容纳着新的内容。近年来,伴随十九大报告中“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的号召,网络空间涌现出小说《秋江梦忆》、纪录片《中国医生》等一大批现实题材的文艺作品。除现实题材以外,科幻题材也逐渐崛起,以《三体》为代表的科幻类IP改编逐渐形成系统化、产业化。网络文艺逐渐形成了以现实题材为引领,科幻、仙侠、历史等题材多元发展的格局。此外,网络文艺的传播方式也日益多元。“无论是在网站上‘追更’类型小说,打开视频网站边看剧边发‘弹幕’点评,还是在手机上‘云看展’,到短视频展现的网红景点‘打卡’,网络文艺凭借其提供的多样选择,丰富着人们的精神生活。”[7]在科技赋能下,网络文艺的传播方式更加多样,呈现出视频、音频、图像等多种媒介融合传播的态势。总之,网络文艺空间不是固化的、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动态的、包罗万象的,其开放性助推着网络文艺多元化的发展,不断开拓着网络文艺空间新的内涵。
网络文艺空间的基本特质在体现其独特性的同时也为治理困境埋下了伏笔,如主体隐蔽增加治理难度、内容多义模糊治理界限、传播即时压缩治理空间等。理清网络文艺空间的治理困境,对寻找行之有效的优化路径具有重要作用。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在某种程度上为各类主体披上了“隐形人”的外衣。在网络世界,无论是创作者、传播者还是欣赏者,都具有一定的隐匿性,具体情况又各有不同。首先,创作者的隐匿性为治理者理清不良文艺信息的真正源头增加了难度。在经济效益的驱使下,部分创作者或以庸俗、色情、封建、暴力等作为主题,或采用“撕裂社会”的热点话题作为噱头进行创作。这些用户往往在多个平台拥有诸多账号,惯于在各大热点帖子的评论区乱窜,采用多点轰炸的形式博取流量。这些用户基本不会出镜,以处理过的声音信息、图像信息与网民沟通,如娱乐营销号媒体。在利益的纠葛下,有的创作者并不是真正的创作者,只是代为发声的工具,其背后的推手更为隐匿,操纵着话题的走向。其次,传播者的隐蔽性也为网络文艺空间的治理增加了难度。创作者的文艺产品经过传播才能较为广泛地进入大众视野。为获取流量,部分传播者不顾社会效益,转载不合格的文艺产品,并采取多种手段隐藏信息,躲避追查。例如部分网络小说网站为了点击率,吸纳低俗小说,并在阅读界面添加博彩业广告、社交广告等信息,被查封之后又通过频繁更换网址或跳转网址的形式继续传播,导致后续追责困难。此外,作为欣赏者的网友也对治理造成了一定影响。由于信息不对等、判断力较弱,部分网友在网络世界中充当着助燃剂的角色,时常点赞或评论一些错误的文艺信息。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错误信息往往呈现极速扩张之势,引发普罗大众的狂欢,而隐于屏幕背后的网民往往无须付出任何代价。由此可见,部分网友对信息的错误判断为事态的管控增加了困难。
文艺作品本身存在一定的抽象性,与欣赏者存在一定距离,具有一定的阻拒性。文艺作品的本性决定着这段距离的不可跨越性,但由于文艺作品最终要面向大众,必须要经过欣赏者的注解才能显现出真意。文艺创作有一定的现实参照,具有独立性,并不是对现实世界的机械模仿,网络文艺也是如此,其抽象性的旨意需要欣赏者进行解读和阐释才能渐渐明晰。此外,抽象性旨意也意味着拥有更多可以阐释的中间地带,使人们能够从多个视角对内容进行解读,但这也为网络文艺空间的治理困境埋下了伏笔。加之社会环境、家校教育、个人修养等方面的差异,不同个体往往会对同一部文艺作品产生不同的理解。例如,近几年乘着短视频和直播快车兴起的网红,有一部分以戏谑搞怪为手段吸引眼球,有人认为娱乐大众无可厚非,有人认为违背公序良俗。还有在网络文艺语境下生发的“九转大肠”“远方传来风笛”等热梗,有人认为这些热梗是恶俗烂梗,有些人则觉得不必过分苛责。面对这些情况,究竟该不该治理,该在什么时候治理,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该治理到何种程度,这些都是网络文艺空间治理面临的难题。一旦把握不好治理边界,极易造成群体狂欢、事态失控的局面。近年来,网络文艺的话语表征越来越灵活多变,呈现内容表征多模态化的趋向,各种网络热梗、网络缩写词层出不穷,其背后都承载着一定的文化内涵。这些新生的话语表达体现了网民参与网络文艺活动的热情,但其中一些表达也对网络文艺生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相较于传统的大众媒介,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媒体天生就具有内容更加丰富多样、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更具交互性等优势。”[8]网络文艺扎根于互联网这片土壤,以新媒体为经络,向人们传递着丰富多彩的文艺信息。但是,并非所有网络文艺都传播健康信息,互联网在赋能信息急速传播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一方面,传播迅疾使网络文艺空间的治理相对滞后。每分每秒、每时每刻都有文艺信息在互联网中生成,一经生成,海量的信息便以裂变式的效果进行传播。信息的即时传播极大地压缩了网络文艺的治理区间,部分不良网络文艺作品往往在传播很久之后才进入审查治理的视野,而在此之前,该作品已经经过多轮的转发和评论。另一方面,难以阻断不良文艺信息的传播链路也是即时传播带来的一大隐患。在前置性审核机制下,一些难以发表的不良文艺作品采用更改敏感词,使用替换词、缩写词等形式躲避审查,一旦越过审核的界限,大量不良文艺信息便卷土而来,这时便只能启用后置性的审核机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不良文艺信息的最终封锁,不良文艺信息还会采取“改头换面”的形式在网络上急速传播。综上,在信息即时传播的背景下,网络文艺空间的治理区间相对缩小,进而造成源头治理缺失困境及难以全程追踪的碎片化治理困境。
网络空间作为一个新生的社会场域,日益成为文艺发展与传播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国网络立法立规工作持续推进,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网络文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出台《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指出,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信息安全审核与管理;2017年出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2019年出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做出有关规定;2022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议通过《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展示合理范围内的IP地址归属地信息。总体而言,一方面,网络文艺的立法立规正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网络文艺创作者、传播者等参与主体的责任得以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责更加公开、更加透明,有效遏制了网络文艺参与主体的隐匿性、不可追踪性。但同时仍缺乏一定的针对性,缺乏专门针对网络文艺的综合性治理法规,缺乏全方位把控的审核机制、监管机制、治理机制,对网络文艺欣赏者的限制也相对较少。另一方面,网络文艺的发展亟须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适应互联网文艺新业态的发展要求,例如人工智能文艺产出与原作者的版权纠纷问题、元宇宙视域下不同文艺主体的协调问题等。由此可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压实网络文艺发展的底线红线,构建主体明确、权责清晰的网络文艺法治治理体系,筑牢网络文艺发展安全网,对推进网络文艺持续向好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网络文艺拓展了社会生活空间和话语表达空间,实现了各种话语的多元共生,正不断重塑着当今时代中国文艺发展的艺术生态与媒介生态。但网络文艺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如内容多义引起的治理滞后、“一棒子打死”等问题。首先,以扩大优质网络文艺产品为思路,加强主流价值引导,推动建设山清水秀的网络文艺景观,是网络文艺治理的重要路径。2020年,“十四五”规划中将“网络文艺创作传播”列入“文艺精品创作”重大项目;2022年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强调“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同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开展“优秀现实题材和历史题材网络文学出版工程”。这些活动有力推动了网络文艺精品化的进程,涌现出《蹦极》《天圣令》《出路》等一批优秀文艺作品。优质文艺作品涌入市场,为当下网络文艺创作树立了标杆,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网民对优秀网络文艺作品的认知,也为众多网络文艺工作者提供了新的创作思路,推动其创作出民族性、时代性、人民性兼备的好作品,用思想深刻、刚劲有力的优秀网络文艺作品吸引人、打动人、感染人,加强对网络文艺的正向引导。此外,应完善网民投诉与举报机制,了解民意、收集民意,及时受理公众的投诉与举报,践行网络群众路线,鼓励广大网民参与网络文艺空间的治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在网页显眼位置设置群众意见反映窗口,综合考量人民群众的建议或意见,进一步明确什么样的作品该立即整治、什么样的作品应该留出一定的整改空间,有效缓解网络文艺内容多义引发的网络文艺发展灰色地带问题。总之,治理网络文艺不仅要运用法律、规章制度等刚性手段,还要增加优质网络文艺供给,加强群众监督,刚柔结合,开创网络文艺发展新局面。
互联网技术推动了网络文艺新业态的发展,也带来文艺观念和文艺实践的深刻变化。网络文艺的即时传播性决定了必须对其进行全过程的追踪治理,包括内容源头治理、传播过程治理、评价机制治理等。传统治理手段在人力、物力、效率、即时性、精准度等方面面临一定挑战。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网络文艺传播的各个环节进行把控,能够有效治理网络文艺空间,提高治理水平。具体而言,利用大数据技术强化网络文艺空间的预警机制与过滤机制,在对风险内容进行提前布控的同时持续跟进治理,将前置性审查与后置性追责有效结合;使用云计算技术有效整合治理资源,合理计算治理成本,及时优化治理方案,对治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资源分配,提升网络文艺空间的治理效率;适当借助人工智能技术优化网络文艺的生产方式与传播方式,增加优质网络文艺供给,从源头上切断错误信息的传播链条,同时还要创新传播路径,提升传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合理引导网络文艺向好发展,减轻治理负担;运用区块链技术改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完善数字资产的版权保护,提升网络文艺作品价值转移的安全性,为优秀网络文艺产品的发展提供合理安全的传播空间。总而言之,现代科技手段在网络文艺空间治理方面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为全过程追踪治理、推动建设合理有序的网络文艺生态提供了更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