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符平 段新星
1992年,邓小平发表了“南方谈话”,这是对改革开放路线的重新确认,也是对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再次强调。当年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市场制度成为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核心条件。三十年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蓬勃发展,但市场经济的实践也一直伴随着诸多发展难题。因此,建构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制度进而实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增长已成为中国面临的关键议题。2022年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战略的提出可谓正当其时。如何认识过去三十年的市场发展?市场实践中的诸多问题何以形成?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义何在?本文将在经济社会学的政治—文化视角下分析中国的市场探索历程,以期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在实践中的政治—文化机制。
在经济学家看来,市场经济的核心特征有二:一是竞争为他人创造价值,二是陌生人之间的分工合作。正因如此,市场具有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特质,这使其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理想的制度选择。当然,经济社会学关于市场如何运作的理论和经验研究表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产权制度、生产关系、生产组织方式、竞争、交易秩序等都无不受国家政体、社会结构、文化传统等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因此,现实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经济形态存在明显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非市场性因素在哪些领域、以何种形式发挥作用,将决定市场促进经济增长的核心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出来。
回到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其市场制度的演化、市场场域中不同类型企业的竞争基础及其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无不受到国家权力和本土化的市场观念力量的双重建构。我们可借鉴经济社会学的政治—文化视角来分析和讨论相关问题。在这一视角的提出者弗雷格斯坦那里,市场首先是一个权力场域,政治力量将参与建构并影响最终的市场经济形态。但在此过程中,市场参与者将运用社会关系等进行权力斗争以确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他们也将通过与政治力量的互动来强化这一点。最终,一整套对于谁是有权势的以及为什么是有权势的认识将被创造出来,用以持续地维持市场经济形态的稳定。
问题就在于市场的控制观的影响。控制观的功效在于,其提供了个体和企业行动者赖以理解和解释其他行动者行为的认知框架及解决企业内、外部问题的方法。从实现市场稳定的意义上来说,任何“有用”的控制观都无可厚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任何市场观对市场经济发展都同样“有效”。特定市场观的盛行,将产生特定的市场竞争格局,也必然对理性知识的实践、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的革新迭代以及长远的经济发展造成影响。由此我们可以假设,在政治力量参与建构市场的过程中,经济活动者将与之互动并形成维护自身市场地位的控制观,借由市场控制观建构起来的市场形态则直接影响经济发展水平乃至社会福祉。如果国家能有力地调整维持特定竞争格局的权力关系并革新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控制观,一个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经济形态亦将诞生。
我们可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分为三个阶段:1978年至1991年的制度初创期、1992年至2012年的制度完善期、2013年至今的制度深化改革期。三个阶段的市场制度变革均是政治—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
市场制度建设自农村开始。不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也随着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另外,乡镇企业在政策支持下迅速发展,涌现出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和珠江模式等。 之后,城乡各类市场逐渐形成,包括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债券和股票市场为标志的资本市场等。特别是对于城市国有企业,国家通过实行“利润包干”“利改税”等改革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承包制”“租赁制”则增强了企业的经营活力。同时,国家自1984年开始着手进行工业领域的价格改革。
不过,即便中央决策在这种变革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我们也不能够忽视地方民众丰富的创造性知识。正是这种创造性知识与政策的互动建构了新的市场形态。例如,“包产到户”最初是被禁止的,但为了解决温饱问题,地方民众自发创造了“包产到户”等实践形式。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也是如此。
除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同样重要。设立经济特区对于中国的现代化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性,而其之所以成功,并非单纯依靠政策推动,更是外资与内地生产要素的自主联结。例如,珠三角的经济特区之所以实现迅速发展,关键是大量境外企业家在该地区投资并形成了“前店后厂”模式。当然,市场制度建设并非一帆风顺。价格双轨制滋生出大量“官倒”现象,扰乱了市场秩序并加剧了官员腐败问题。中央曾在1988年进行“价格闯关”,但导致经济秩序不稳定。最终,中央开始“治理整顿”市场秩序,这也意味着20世纪80年代末计划体制再一次占据上风。
这一阶段进一步显示出市场发展乃是政策与市场参与者相互作用之结果。首先,20世纪90年代后期,集体企业大量改制,内因即在于原有的政治经济体制松懈以后农民的自主性增强。在后来私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基层民众利用自身有关特定情势之知识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更是变得非常普遍。与此同时,私营经济与外资的互动也更加充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重要事件推动中国经济融入世界市场之中。在这一过程中,私营经济与外资所形成的生产交易体系甚至被有的研究者认为是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维持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国家制度与社会自主性的互动机制在国企改革中同样存在。国有企业自1995年开始进行战略性改组,“抓大放小”政策造就了国有经济的巨变。当时国企改制中存在的诸多现象表明,改革不仅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决策和执行过程,更是一种不同利益主体博弈的过程。随着2003年央地国资委成立,企业自主权进一步上升,国家管控与企业自主发展的张力也进一步彰显。
当然,多种生产要素市场也经历了进一步变革。例如,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制度等逐步建立,刺激了房地产市场的扩张,股票、债券市场亦在此阶段进一步发展。这些变革亦呈现出国家政策与民众观念的复杂互动,这尤其表现在土地市场中的土地征收与纠纷、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体制与劳动组织建构等方面。
在市场不断扩张期间,市场的竞争机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许多企业在政府的行政支持下得以生存甚至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这不但阻碍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还加剧了中国社会分配的不平等。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13年至今中央提出了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措施。另外,中国的经济崛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全球化过程。2008年后,虽然政府的财政刺激政策减缓了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但是中国已很难回避逆全球化趋势加剧的问题——依靠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不再奏效,而以往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则让中国许多企业在生产价值链中被锁定,转型升级并不容易。这迫使我们必须探索一种新经济增长模式,这种新经济增长模式将是一种生产和消费相互促进、以内循环为主同时兼顾外循环的市场经济形态,它将更好地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纯粹自由竞争的市场只是理论上的一种理想类型建构,并非真实现象。接下来我们将具体分析中国经济中的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如何经由政治—文化因素建构,又如何反过来形塑了国有和民营企业的市场地位,以及这种市场地位对于企业发展的影响。
国有企业在国内工业领域具有稳固的优势地位,但是国有企业也面临长期低水平的资本保值增值率及沉重的债务负担等问题。为何会存在对比如此鲜明的两幅画面?答案就在国企发展的内在机理中。自2003年国资委开始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以后,虽然资产归属权与资本运作权被分开,但国家始终保持着对国有企业运作的强有力干预。国资委及相关政府部门实际上也在实践一种维系国企地位的控制观。
这种控制观首先存在于国家有关国企的具体制度规定中。比如,某国资委负责人曾表示,“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同时,这种作为国企管理者行为指针的市场观可称为“主导型控制观”,由于支撑其策略实践的是国家权力,因此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在具体实践中,国有企业通过无偿划拨等方式获得大量工业用地,在银行贷款、税收等方面也享有诸多优惠政策。最终,国有企业通过对产品市场的控制在许多工业部门取得了完全的支配地位。
在这种主导型控制观以及各类政策支持的影响下,国企管理者也会形成一种“依附型控制观”。他们普遍意识到,企业顺应主导型控制观就能获得政策支持,并维持自身地位稳定。这种控制观导致的负面后果则是许多国有企业倾向于选择扩张式发展模式,即在企业发展中采取以利用资本优势占有更多市场份额为核心的扩张式策略,来代替以通过研发投入提高生产效率、生产新产品的创新式发展策略。然而,一旦对国有资本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扩张式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如盲目投资、违规经营、产能过剩等扩张后遗症便会加速显现出来,最终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即便是后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不能完全避免国企的盲目扩张式发展。
21世纪以来,在政治锦标赛体制的激励下,多数地方政府具有足够动机去帮扶当地企业。这便形成一种地方政府干预当地企业发展的强势控制观,即“地方保护主义”。在保护主义的观念作用下,地方政府倾向于给予当地大中型民营企业更多优惠政策,如提供低价土地,并引发“竞次性”发展模式。另外,地方政府还可能采取各种隐性手段制造市场分割,例如在招标等活动中规定各种有利于本地企业中标的政策,在解决交易纠纷时偏袒当地企业等。但是,地方政府通常更愿意为企业提供“锦上添花”的支持,而较少提供“雪中送炭”的帮助。企业往往只有依靠自身能力实现创业期和成长期的初步发展,方可在成熟期和持续发展期得到地方政府的更大支持。最终,在民营企业与地方政府的互动中,维系紧密的政商关系、稳固政府支持便自然成了民营企业的第二种控制观,并形成“共生庇护关系”。
在制度化的“共生庇护关系”之下,企业依靠政府支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地方政府则收获财政收入和政绩。然而,一旦地方政府未能充分评估和考虑产业性质及企业发展的阶段特征等因素,不计后果地支持特定产业,企业便有可能被卷入扩大产能、低价竞争的不良发展机制中。相较于能够与政府建立起合作关系的大型企业,中小型民营企业所能获取的制度支持更加缺乏。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在经济上的重要地位,地方政府的庇护关系又表现出很强的弥散性。由于地方政府的监管不严,大量低成本、高污染的小企业得以生存并对同类正规企业造成冲击,由此严重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
显然,破解市场发展中诸多问题的关键在于规避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以及由此带来的资本盲目扩张。在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同时,真正将资本、资源的配置交还给统一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也正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出发点所在。
毋庸置疑,中国探索符合自身发展道路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努力总体上是卓有成效的。但是有别于之前的“摸着石头过河”,在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全国统一大市场”战略的提出意味着国家在新时代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制度确立了具有明确目标指向的市场制度形态。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市场制度的理想类型,对于深化、拓展经济社会学关于市场制度多样性、市场形成路径以及比较资本主义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层面,其作为指导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纲领,将为构建新时代新发展格局提供重要支撑。其作为一种市场制度形态也沿袭了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征,即始终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坚持国有与民营企业适度均衡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更深层地看,这种制度文明源于中国的独特制度优势。面对趋于定型的市场格局和利益群体,中央政府能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持绝对自主性,进而制定出顺应历史潮流、符合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公共政策。与此同时,政府又能通过多种渠道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干预。在这种“嵌入性自主”的条件下,国家完全能够通过强有力的制度举措促使旧有的不利于市场发展的控制观发生转变。当然,统一大市场建设仍面临诸多难题。央地财政关系未理顺引发的地方保护,政绩考核制度不合理扭曲区域竞争,法律法规不健全加剧市场分割,重点领域改革进程缓慢等,都是造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步伐偏缓的重要原因。由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依然无法回避自由主义与保护主义、统一市场与地方分割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需要更为精巧细致的制度设计,以实现在自由中有保护、在保护中有自由,在诸多关系的平衡中平稳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就此而言,全国统一大市场将是一场持久深入的政治—文化再建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