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军
妊娠并非疾病,而是身体的一种特殊状态;肝炎是在人群中广为流行的传染病,二者似乎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医学实践告诉我们,妊娠与肝炎有着密切的关系。
妊娠增加了肝炎病毒的易感性,因为此时肝脏负担增加,机体免疫力下降。由于母体必须向胎儿提供各种营养物质,自身易出现营养、维生素及无机盐的亏缺,加上孕期常有恶心、食欲不振、大便秘结,妨碍营养的摄取,为肝炎病毒的侵入开了方便之门。
妊娠期罹患肝炎,对母子都有很大影响。对母亲来说,在怀孕初期,可使妊娠反应加重;在怀孕晚期,则使妊娠中毒症的发病率明显提高。临床统计资料显示,患病毒性肝炎的孕妇,其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及新生儿病死率均高于正常孕妇。医生对分娩后立即死亡的新生儿进行尸体解剖,发现其肝脏里的细胞有弥漫性坏死,说明在子宫内已被肝炎病毒感染。现在已有人在脐血中找到了乙型肝炎的抗原,充分说明肝炎病毒可以通过胎盘屏障感染胎儿。
孕妇在妊娠早期罹患病毒性肝炎,很可能引起胎儿畸形。国内曾有资料报道,对乙型肝炎抗原阳性的急性期肝炎病人周围血液中的淋巴细胞进行培养,发现染色体畸变的发生率比对照组高出7倍。另外,不少专家认为,一场肝炎暴发大流行之后,与染色体崎变有关的新生儿疾病,特别是先天性愚型的发生率有所增加。因此,有人主张在妊娠早期若染上病毒性肝炎,为了保证母亲健康和防止出现畸形儿,应做人工流产为妥。
妊娠虽然是机体一种正常生理过程,但是对肝炎病人的康复颇为不利。在这个特殊期间,糖类代谢剧增,肝脏负担加重,很容易引起肝脏功能障碍。因此,孕妇罹患肝炎,特别是在妊娠后期,易发展成急性、慢性肝坏死,严重威胁孕妇生命安全。据临床观察,妊娠期合并病毒性肝炎的孕妇死亡率高达10%。
妊娠期罹患肝炎,在不同时期要采取不同的对策。妊娠早期,为了保证孕妇的安全和避免胎儿畸形,可以考虑进行人工流产;如果病情较重,应积极治疗肝炎,待病情基本痊愈再做人工流产。
在妊娠中期和晚期,一般不宜终止妊娠,但要注意认真防治妊娠中毒症,以免增加肝脏负担。在分娩期,因为肝脏机能障碍会影响凝血机制,为了防止大出血,应去医院分娩,并应事先验好血型,做好输血准备,并选用适当的凝血药物,如维生素K;尽可能经阴道分娩,预防滞产,缩短产程,以减少体力消耗。产褥期应选用对肝脏无损害的抗生素或中药,以防发生产后感染。
妊娠期合并肝炎如此可怕,使不少孕妇望而生畏,常把妊娠期一些特殊表现视为肝炎的症状而担心不已。下面列举几种情况,为孕妇解忧。
1.首先應提到的是孕期转氨酶增高。人体有许多种转氨酶,在病毒性肝炎的诊断上,常采用谷一丙转氨酶及谷一草转氨酶的测定作为重要指标。妊娠期由于内分泌的变化、血流量的增加,肝脏负担会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尤其在妊娠中期,胎儿发育迅速,肝脏功能下降就更为显著,加上肝脏受增大的妊娠子宫挤压,其血液供应也受到一些影响。因此,妊娠期间肝脏功能的检验数值可能改变较大,一般多属妊娠期的生理变化,不能仅仅根据这一点就确诊为肝炎。
2.孕期的皮肤黄染,有时也被误认为是肝炎。其实这个特殊时期的皮肤黄染,原因比较复杂,比如妊娠期特发性黄疸,真正的病因目前还不十分清楚。大多数人认为是由于妊娠后期体内雌激素增多,导致肝细胞功能欠佳,或使胆红素代谢出现障碍所致。这种病无须治疗,分娩之后一切都会恢复正常。另外,妊娠呕吐及妊娠中毒症,大量注射其他药物也会使皮肤造成黄染。
因此,孕期出现转氨酶增高或皮肤黄染,不能就此诊断为肝炎,必须注意有没有和肝炎患者的接触史,或输血、注射等情况;还要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表面抗体、核心抗体及e抗原等项目,结合临床症状,进行综合判定,方可做出正确的诊断。千万不可自已疑神疑鬼或滥用药物治疗,对健康造成不应有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