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组织到行动:行政改革的社会建构转向

2023-08-30 09:38史军夏志强
关键词:合作性前瞻性

史军 夏志强

摘 要:行政改革是提振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关键举措。改革开放以来,得益于以机构改革为牵引的行政改革持续推行,行政组织的功能和公共行政的有效性都得到了显著增强,有力夯实了公共行政的公共性。然而,隨着改革的深入,机构改革逐渐显露与发展时空脱节和主体缺场的缺陷,而且面临改革边际收益下降和成本攀升的困境。因此,行政改革本身也亟需一场深刻变革。在工业社会转向数字社会的复杂场景中,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主义主张以社会场景和社会关系找回时空性和主体性,进而将行政改革的焦点从组织本身的优化转向合作行动的建构。社会建构主义视阈下的行政改革,力求将公共行政思维从回应性转向前瞻性,将目标从协作性转向合作性,将方法从自在性转向他在性,以公共行政的社会性确保公共行政公共性的持续高企。未来的行政改革,当根植数字时代,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单向调适到多维互构共变的历史性跨越,搭建多元主体合作行动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行政改革;社会建构;前瞻性;合作性;他在性

中图分类号:D03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23)02-0165-12

作者简介:史军,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贵阳 550025);夏志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成都61006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基于大数据驱动的公共服务精准管理研究”(20&ZD112)、2022年度贵州财经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2022YJ013)

① 许耀桐:《中国政府机构改革40年来的发展》,《行政论坛》2018年第6期;宋世明:《中国行政体制改革70年回顾与反思》,《行政管理改革》2019年第9期。

一、引 论

公共行政已成为现代政治生活中高效提供公共服务并有力处置公共危机的重要手段,紧随公共需求的最新动向而不断改进和及时优化则是夯实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关键举措。因此,行政改革一直是政府治理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在政治哲学的视界中,现代政府随着传统权威基础袪魅而不再拥有天然的正当性,必须时刻以合乎既定规范的公共行政,对社会公共需求的回应力的持续存在提供正当性辩护。然而,由千差万别的无数个体需求汇聚和抽象而成的公共需求却随着社会情境的转换变动不居,因此,科学开展行政改革无疑是确保行政效能持续高企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中央高度重视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并先后八次推行以“机构改革”为主要抓手的行政改革实践,着重对组织结构和政府职能进行全面调整,其演变的轨迹构成了一幅迈向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动态图景。

在第八次机构改革落定之际,恰逢改革开放4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学界也因此涌现了大批回顾和总结以“机构改革”为重心的中国行政改革研究文献。总体上看,研究主要从三个维度展开:一是历时概览的维度。这类研究根据实施机构改革的关键时间节点进行梳理,包括全景式展示和分阶段总结两个方面。按照时序依次分析机构改革的背景因素以及主要内容,①有利于整体把握机构改革演变的历史脉络。根据不同特征分阶段归纳改革的重点任务,【对于改革开放以后机构改革经过的演变历程,陈鹏划分为两个阶段,魏礼群、沈荣华、李军鹏、孙涛等划分为三个阶段,汪玉凯、周光辉、马宝成、高小平等划分为四个阶段,丁志刚等则划分为五个阶段。参见陈鹏:《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机构改革道路的探索和完善》,《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魏礼群:《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历程和经验》,《全球化》2017年第5期;沈荣华:《我国政府机构改革40年的启示和新趋向》,《行政管理改革》2018年第10期;李军鹏:《改革开放40年:我国放管服改革的进程、经验与趋势》,《学习与实践》2018年第2期;孙涛、张怡梦:《从转变政府职能到绩效导向的服务型政府——基于改革开放以来机构改革文本的分析》,《南开学报》2018年第6期;汪玉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3期;周光辉:《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40年中国行政改革的方向》,《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6期;马宝成、安森东:《中国行政体制改革40年:主要成就和未来展望》,《行政管理改革》2018年第10期;高小平、陈宝胜:《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机构改革的理性历程——基于政府机构改革阶段性特征的研究》,《学海》2018年第3期;丁志刚、王杰:《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四十年:历程、成就、经验与思考》,《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便于提炼和剖析中国机构改革的独特经验以及现实启示。二是国家建设的维度。这类研究提出,对中国行政改革的理论认知不能止步于机构数量的增减或政府职能的调整,【周志忍:《机构改革的回顾与展望》,《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18年第5期;竺乾威:《机构改革的演进:回顾与前景》,《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18年第5期。】应当将视野转向现代国家建设的发展进程,进而从政治权力的结构性配置【颜昌武:《机构改革与现代国家建设:建国以来的中国》,《学海》2019年第2期。】和公共行政的周期性改革【赵宇峰:《政府改革与国家治理:周期性政府机构改革的中国逻辑——基于对八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考察分析》,《复旦学报》2020年第2期。】的角度阐释其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意义。三是演变逻辑的维度。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机构改革构成了中国行政改革的外在逻辑,【蒋硕亮、徐龙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逻辑、样态与趋向——基于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经验分析》,《江汉论坛》2019年第10期。】而从历次机构改革演变到新近的机构改革则呈现由实验主义转向整体设计的进路。【文宏:《从实验主义到整体设计: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的深层逻辑分析》,《学海》2019年第2期。】中国历次机构改革也是有效回应变化中的社会主要矛盾的过程,【于君博:《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逻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8年第6期。】从“情境-目标-策略”的分析视角而言,权力、效率和民生三重逻辑贯穿始终。【郭哲、曹静:《我国机构改革的进程与逻辑——基于“情境-目标-策略”分析框架的视角》,《求实》2019年第3期。】由此观之,历次机构改革立足于组织环境变迁的历史趋势进行适应性变革,着力对公共行政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过程展开调适和优化,实际上只是一种组织变革。机构改革的实施,充分发挥了行政主导经济发展的正向作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也得以确认和提升,同时还积累和丰富了行政改革话语的中国意蕴,对新时代的治理改革实践亦不无裨益。

既有的以机构改革为重心的行政改革显示出如下几个方面的特性:其一,以回应性思维认识改革议程。机构增减和职能调整无疑是机构改革的两大重要举措,但无论是机构的裁撤、合并以及新增,还是职能的厘清、划分以及更新,均是以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需求为背景参照,这就决定了机构改革秉持的是一种回应性思维,试图以新的组织状况回应“过去”的需要。其二,以协作性目标主导改革行动。着眼于组织结构和过程的更新,机构改革旨在通过机构的增减和职能的调整促使不同的机构进行互动和磨合,进而达到行政机关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和有序协作的基本目标。其三,以自在性方法谋划改革方案。基于组织本身和体系内部的结构重组和职能转变的目标设定,改革方案的设计围绕着组织内部的完善而展开,事实上就出现了抽离外部环境和社会主体推行组织变革的状况,机构改革深深烙下了鲜明的政府自在自为的“自在性”印记。

经济建设在机构改革的持续推进过程中确实保持了较长时期高速增长的发展势头,但随着经济新常态的到来,机构改革的边际收益已近峰值并出现递减的趋势。一方面,将精力倾注于行政组织变动的机构改革,以“现实需求”为参照点谋划改革方案,改革的思维和结果已滞后于“现实”,而改革的机会成本和组织的磨合成本则极大地降低了改革的收益。与此同时,对社会公众的客体化处理导致的公众失语和主体缺场,无疑加重了改革的社会成本。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和数字化高歌猛进,公共需求和社会结构正酝酿着深刻的变革,与之相伴的是深处全球大变革时代,改革和开放都已临界极其紧要的关口,而全球性公共危机大爆发或隐或显的威胁更是将不确定性风险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公共行政已进入新的时空境遇。因此,行政改革亟待跟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走向,适应新的时代要求。显然,止步于以组织功能优化和组织绩效提升为尚的“机构改革”已无法满足新的社会阶段对公共行政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走出机构改革的局限进而回归行政改革的真义,已成为公共行政积极迎接重大考验的必由之路。有鉴于此,“机构改革是否也需要改革”【周志忍、徐艳晴:《基于变革管理视角对三十年来机构改革的审视》,《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7期。】以及“行政改革应当如何改革”就成了亟需重新审视的关键议题。

二、社会建构主义视角下行政改革的逻辑

20世纪末,西方发达国家开启了从工业社会转向后工业社会的演变大幕,同时,经济全球化开始蓬勃发展,“治理”得以传播开来,面对文化多元化、需求个性化和社会复杂化的具体情境,以理性科层制为组织基础并极力追求普遍性的主流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开始遭受严峻挑战。基于对时代问题的敏锐把握和精准研判,公共行政学家全钟燮教授主张借助社会建构主义理论开拓公共行政研究和实践的新境界,这一观点以新的思维逻辑理解和阐释公共行政,不仅有力弥补了主流公共行政存在的缺陷,同时也以卓越的眼光保持与时代同行。因此,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成为独具特色的学术流派。基于对公共行政知识传统的系统性反思和批判,社会建构主义主张深入具体的行动过程对公共行政展开重新认识,以便发掘出那些潜藏深处而极易被忽视的关键要素,重构公共行政的内涵和意义,进而通过行政改革的总体性转向增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

历史地看,公共行政社会建构主义的底层逻辑和哲学根基可以追溯到哲学家胡塞尔开辟的现象学,其意在“客观—科学世界”的主导范式之外,发现另一个“非课题性的”“奠基性的”“直观的”以及“主观的”“生活世界”,并确证多元主体在这个“我们各人或各个社会团体生活于其中的现实而又具体的环境”中得以共在共通的可能性。【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第131-142页。】借助哲学分析的内在理路,本文从认识论、目的论以及方法论等根本性层面归结和提炼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主义的理论构造。首先,就认识论而言,传统公共行政坚持实证主义和功能主义取向,将行政管理者和政策执行者所能认识到的客观现实作为基本出发点,而社会建构主义则以解释主义和批判理论为基础,着力发现由多元主体共同塑造的意义大厦和真实世界。社会建构论者提出,“必须充分读取和理解个体(他人)的行动及其内在信念,关注产生个体行动的社会实践背景,才能建立人际交流、相互体验、感知需求和互动合作的基础”。【孙柏瑛:《反思公共行政的行动逻辑:理性建构与社会建构》,《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其次,就目的论而言,传统公共行政有特定而统一的组织目标,社会公众被抽象化为高度同质的“受众”,倾向于作为行政权力规训和控制的对象和客体而存在,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主义则力求个性鲜明的行动主体构造出合作共变的行动模式,激发和彰显个体的独特价值。社会建构框架就是探询民众与行政管理者实现最有效合作的途径。【全钟燮:《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解释与批判》,孙柏瑛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3页。】最后,就方法论而言,传统公共行政注重理性设计,试图通过科学设计管理流程增强行政组织结构和功能的协调性以及对其所处环境的适应性。社会建构主义则发明了社会设计的概念,将趋于封闭和排外的行政组织向社会公众开放,使其具有包容性和参與性,并通过知识分享和意义建塑形成互构互惠的主体关系。社会设计主张藉由开放式的沟通、社会关系和参与,人们较能理解问题里的政治、经济议题,包括其可能性和限制。【全钟燮:《公共行政:设计与问题解决》,黄曙曜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4年,第161页。】针对传统公共行政时空抽离和公众缺席的潜在风险和根本缺陷,社会建构主义从认识论、目的论以及方法论等不同层次展开批判性审思和结构性重塑,试图重新找回时空和公众,发现社会变迁和主体行动对公共行政的决定性价值。为此,行政组织便不再只是一套权力控制和人身支配的系统,更是公共行动和公共生活持续推展的平台。

从思维逻辑上看,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主义承袭了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基本内核,二者都将批判理论作为共享的思想资源。以米勒和博克斯为代表的后现代公共行政学家提出了话语分析范式,即人们通过对话和协商构建了一个公共的能量场,行政人员和社会公众在此展开互动行动,公共行政不再是官僚制组织的独白而是多元主体开放参与的动态过程。“拥有不同知识、利益和经历的人利益和发言权的公共能量场,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个有限的政策可能性中。这种可能性在权力、利益和发言权的公共能量场中都充满意向性”。【福克斯、米勒:《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楚艳红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08页。】公共能量场是包括行政人员和社会公众在内的所有行动者构成的真实社会场景,行动主体在对话中表达需求和利益,这就要求公共行政必须具备前瞻性思维,为公共生活的展开搭建平台。在批判理论模式中,公民可以把自身利益作为一种决策工具,但他们还必须与其他公民和公共机构的代表们相互影响,并且学习和评价与决策相关的信息,同时思考对他人及自身的影响。【博克斯:《公共行政中的批判社会理论》,戴黍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年,第109页。】通过有效的对话,人们彼此理解并力求达成集体行动,由此看来,话语分析范式更加关注行动过程和主体关系,而从对话协商到互构共变都要以各行动者超越自在性并体认到他在性为前提,最终才可能实现合作行动的目标。在奔向数字时代的历史进程中,社会公众相互之间、社会公众与行政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方式都在发生深刻变化,行政组织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的共生共变关系凸显。这些新的动向要求行政改革从思维方式、目标定位、方法路径等维度进行全方位刷新,而与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共享思想资源的公共行政社会建构主义所秉持的前瞻性思维、合作性目标以及他在性方法正是对这一趋向的有力响应。

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力求使回应性、协作性以及自在性的机构改革真正回归到前瞻性、合作性以及他在性的行政改革的轨道上来。有别于习惯性的观点和思路,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主义主张将多元主体的日常生活经验置于行政改革的重要位置,以此界定公共问题并谋划行动策略,最大限度地激发和培育公共行政的社会基础,构筑行政改革总体转向的理想图景。即:公共行政不应按照政府自身的要求进行行政建构,或是根据政治的要求进行政治建构,应当根据社会的要求进行社会建构。【张乾友:《朝向他在性:公共行政的演进逻辑》,《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主义旨在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革新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实践,将其作为深化行政改革的理论指引和未来取向,即在确立和遵循社会场景、社会行动以及社会关系根本规范的前提下思索和实施行政改革,聚焦行动主体、行动过程和行动逻辑的成长和升华,这亦是“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应有之义。具而言之,在社会建构的视阈下对行政改革本身实施改革,首先应立足于真实的社会场景以树立前瞻性思维,再以合作性为目标促成行动模式的转换,进而以他在性方法确立新的主体关系,实现行政改革的总体转向并朝着秩序井然且生机盎然的公共行政蓝图迈进。

三、从回应性到前瞻性:行政改革的思维转向

行动主体的行动逻辑和行动策略归根结底取决于行动者所持特定认识论牵引下的支配性思维进路。作为一项影响广泛的公共行动,行政改革的方案谋划、行进步骤以及实施效果等也会受到在改革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思维模式的根本约束。因此,从思维认知的层面切入,梳理和廓清既有机构改革的深层思维逻辑,同时确立社会建构视阈下行政改革应具备的主导性思维方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寻求行政改革思维转向的路径,是成功开启“对行政改革进行改革”的首要前提。回溯机构改革的演变历程,改革的发起和决定主体一直极为重视判断和阐释改革的时代背景,并通过正式文件的方式公之于众,以此论证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也表明存在着一个贯穿机构改革始终并统领改革全过程的思维主线。

从具体背景来看,历次机构改革均将经济体制改革的紧迫需求作为组织环境变化的重要观测指标,并依据此项指标变化态势明确最新的组织任务,进而对行政组织的结构和过程做出功能性变革,这实质上遵循的是一种“回应性”改革思维。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新回到现代化建设的前进轨道,这也成为中国公共行政的根本遵循。改革开放甫一开始,中央便向地方和社会放权并着力调整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方式,因此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并取得显著成效。与此同时,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高度集中的管制模式对经济领域改革的对冲效应逐渐显现并日益严重,制约着经济转轨的进度和效果。为破除阻碍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中央决定从结构优化和职能转变入手实施机构改革,由此也正式开启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如表1所示,纵观公开文件所载的有关机构改革的时代背景,其中尤以1993年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2003年符合加入世贸组织对经济职能的最新要求以及2013年顺应“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基本判断这三次转变最具典型意义,而共享的思维逻辑在于通过机构改革适时调整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程度和方式以及时回应市场化和全球化的发展潮流。进而言之,当相关主体近乎习惯性地将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需求作为推行机构改革的背景判准时,其对机构改革的基本认知已被回应性思维所塑造和主导。

随着以“回应性”为思维主导的机构改革的持续推行,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和作用方式得以重新厘定,极大地提升了公共行政对经济转轨和公众需求的回应意识和回应能力,从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速度和经济绩效。改革开放启动以后,基于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的定性和研判,执政党从兑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承诺的高度将经济的增长速度和发展程度作为政府绩效和官员晋升的重要考核指标,当政治使命具体化为组织任务时便开始塑造机构改革的认识基础和思维模式。这一战略举措将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外化为可量化的有效性并与经济发展绩效直接挂钩,通过增强政府主导和驾驭发展经济的有效性获取公众的广泛支持,进而维系其存续的正当性和公共性,这一独具特色的中国进路可概括为累积合法性或绩效合法性。【林尚立:《在有效性中累积合法性: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选择》,《复旦学报》2009年第2期;杨宏星、赵鼎新:《绩效合法性与中国经济奇迹》,《学海》2013年第3期。】特殊时期,以回应性为思维导向的机构改革承载着完成经济发展指标的时代重任,实施结果表明其确实有效满足了社会公众对物质条件改善的强烈诉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空间的延展,回应性导向的机构改革因其自身存在无法避免的缺陷也面临边际收益下降的严峻考验,无法应对新的社会场景对公共行政的最新期待。就基本面向而论,在“未来”会以更好的方式处置当前的问题,这构成了回应性思维的根本承诺,而实际的改革行动必定具有滞后性。在机构改革的问题诊断、议程发起以及方案谋划阶段,行动主體首先将视点落定到 “现在”层面,试图通过未来的行动去解决过去的问题。但是,数字社会中的经济活动却是一种高速流动的状态,等到大刀阔斧的改革全部完成时,组织所处的外部环境可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此时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过程只是匹配了改革动议之时的组织环境。从行动频次来看,回应性改革采取问题导向的现实主义策略,导致改革行动显示出鲜明的周期性。经济发展所处阶段的不同,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相同,机构改革过分追求改革的短期效益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期待,引起公共行政公共性的流失,额外增加了改革的成本和风险,而看似主动关切现实问题实则是一种出离时空的因应变革,走到了被动的地位。随着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社会正加速到来,社会结构、生产要素和行动机制都发生全面而深刻的转变,这强烈呼唤在公共行政领域发起一场触及意识深处的面向未来的变革,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拥抱变化并与之偕行共变。固守回应性思维继续实施机构改革,势必会失去引领发展潮流的先机。

作为一种正快速发育的新型社会形态,数字社会消解着物理时空对行动的限制并开始重塑公共行动的逻辑,有关数字政府的探索方兴未艾,重新设计行政改革成为极具挑战性的时代命题。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主义以前瞻性思维看待行政改革的理论主张或可作为跨越回应性机构改革局限的替代选择。进入数字时代,互联网络的普及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更加便捷,身处各地的行动者不仅能通过技术平台实现即时会话甚至可通过可视化技术营造一种在场感,极大地降低物理时空对行动的束缚;网络问政平台的开通也使社会公众随时随地关注和讨论公共议题变得更加可能。因此,人与人之间,行政主体与社会公众之间,身份和职位不再是区别的主要标准,而是以各自在行动中所扮演的角色来识别彼此,原有的社会结构开始解体。行动模式的新变化改变了原有的社会结构,也呼唤行动理念的更新。信息社会是不同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的新型社会形态,不能简单“套用”农业社会或工业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必须适应信息社会的性质和特点,将自由、开放、共享理念内化为人们的信念、信仰、理想,作为全社会的共同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柱。【孙伟平、赵宝军:《信息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与信息社会的建构》,《哲学研究》2016年第9期。】可知,数字社会意味着行动模式、社会结构、价值理念的全面变革,作为社会系统中重要环节的公共行政应以此为契机进行体系性重构。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主义放弃了组织中心主义的成见,转而从社会行动者的视角出发重新审视公共行政,组织环境便扩展为行动者实施行动的社会场景,因而将行动主体置于观察的中心位置并对社会变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促成多元主体在具体社会场景中能够顺利开展有效的公共行动也就内化为行政改革的基本规定。

前瞻性导向的改革将视野投向现实世界进而着眼未来,从社会发展和公共需求的未来趋势反观公共行政现况,通过思维穿梭于未来与现实之间,确立起行政改革的长期主义导向。线性时间观将时间当作参考的对象和刻度使得时间特定和固化为时间点,也就将参考的主体留在了“过去”,“现在”只是作为改革指向的终点而存在,行动与现实的错配导致时间差的出现,空间显得无关紧要。前瞻性思维则以此时此地的真实社会情境为观察起点,将时间和空间重新整合起来作为解释和实施具体行动的依据,激活了流动特性的时空被嵌入到行动演进的全过程。行动与时空的同频共振为持续变革提供有力辩护,时空因此变得具有可塑性且成为塑造的力量。行政组织作为行政权力的行使者,倾向于以自己的方式改造社会从而将组织内部的层级秩序外化为公共秩序,而且极易将墨守成规和寻求确定视为维持组织控制力和持续自存的不二法门,务求规训社会、规避变化。前瞻性思维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公共行政,并将其界定为多元主体的行动过程,而不再是一套事先确立的具有独立追求的体制构造,不仅不拒斥不确定性反而更加珍视可能性,并且主动与变化同行,彻底打破习惯性认知对行政改革的垄断和约束。前瞻性思维对时空和变化的重新定义使其拥有了超越回应性思维的独特优势,前瞻性导向改革的突出特质和优势高度契合数字社会的价值取向、演变趋势和基本任务,因此,前瞻性已成为数字社会实现行政改革思维转向的认识基础。

锚定愈渐清晰的数字社会的时空场景,切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培育和形成前瞻性行政改革思维,重点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首先,将关注的焦点从制度向行动转移。在议程发起和形成的阶段,行政改革的动议者和决策者都应从行动的角度重新认识公共行政的本质和作用,以当前为起点力求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将有利于多元主体更好地达成公共行动作为开启行政改革的基本判准,充分论证改革决策的理由。其次,将分析的视角从组织向生活转换。在方案的讨论和谋划阶段,政策制定者应站在具体社会生活的立场去分析和厘清行政改革的重点任务,以此为出发点重塑组织的基本构造和行动机制。最后,将深层的观念从自利向共享转变。在了解到较为真实的公共需求的基础上,决策者和管理者都应当对行政改革实施所需的成本和可能的收益进行综合考量和权衡,并将责任共担和成果共享作为基本观念融入改革的全过程,尽可能选择社会成本较小的行动步骤,筑牢公共行政的社会基础。对后发现代化国家而言,传统的延续性和现实的复杂性交互作用,只有在认知层面深植前瞻性思维才能始终保持战略定力,有条不紊地开展有益于增进共同福祉的行政改革。综上,前瞻性思维的最终形成并成为行政改革的主导思维模式,需要具体到行政改革的议程发起、方案谋划以及实施步骤等阶段,从焦点、视角和观念等不同角度合力促使改革的相关行动主体认识的全面刷新和总体升华。

四、从协作性到合作性:行政改革的目标转向

行动目标决定行动方案实施的具体步骤,而新思维通过新的目标设计才能得到落实。重新定位行政改革目标是行政改革的主导性思维发生实际作用的过程。因此,改革思维的转换与改革目标的变化是互为因果的。从实施方案拟定的改革目标来看,历次机构改革都致力于理顺行政组织内部的条块关系以及行政组织与其他主体间的关系,从而达到协调高效的状态和目标。其关键是以内部各个条块的协调运转为实施高效的行政管理活动保驾护航,这就是回应性思维追求的改革目标。与此不同,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主义将关注的起点从组织内部转向外部,从组织过程转向社会行动,公共行政的使命在于促成多元主体的合作行动,而在前瞻性思维的引领下建构出的行动方式和行动机制便构成了行政改革的基本目标。在梳理贯穿历次机构改革全过程的主要目标的基础上,以前瞻性思维促进行政改革的目标转向成为真正落实对行政改革本身进行改革的关键步骤。

历次机构改革始终围绕组织内部的结构和组织外部的行为两个方面展开,无论是人员和机构数量的增减、职能的转变和更新,还是职责的界定和规范,都将增强公共行政的协作性作为机构改革的核心目标。针对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包揽一切的管制方式引发的機构臃肿困境,自1982年第一次机构改革提出精简机构和人员开始,中央政府在1988年、1998年、2008年、2018年等历次机构改革中虽表述不同但均坚持精简效能的目标定位。精兵简政并不等同于简单地缩减机构和人员数量,从前述机构改革目标定位的变化历程来看,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涉及政府职能和职责的调整。因此,职能转变和职责优化便顺理成章地成为机构改革更为具体的目标。就职能转变的角度而言,通过历次机构改革已经确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府职能体系,而新近的机构改革更是明确地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以及运行高效作为职能体系建设的行动目标。在持续推进机构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职责优化经历了从下放权力到大部制改革,再到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演变过程,当前已确立建设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职责体系的改革目标。纵观机构改革目标体系形成的过程,力图通过权力的科学配置、事务的合理分工以及责任的明确厘定来重构组织的权力结构和运行过程,进而提高组织应对急剧变化的组织环境的协调性和有效性,这便是回应性思维在实际改革行动中的投射。

在协作性目标的长期牵引下,机构改革的实施使得政府职能得到重构和优化,同时政府的职责逐步变得明确和规范,公共行政正朝着高效协调的方向迈进。首先,以财政分权调节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层级关系。分税制实施以后,国税系统采取垂直领导体制,地税系统则是省以下垂直领导,划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权,突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赋予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更多的自主权。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则将国税与地税机构合并,实施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更注重机构运行的协调性。其次,以业务分工确定同一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在机构改革实施的过程中,业务归属和职能划分的重新厘定都会引起部门的裁撤、合并、新设,同时通过成立临时指挥部促成不同部门协同联动以便应对突发事件。在机构改革方案落实过程中,建立了“三定”规定制度,规范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最后,以领域分离厘定政府的作用方式和具体职责。机构改革推行后,政府行为被具体到经济发展、社会建设以及生态环保等不同领域,在此基础上不断调适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探索政府在不同领域中的职责和权限,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行为方式。从结果上看,历次机构改革着力于组织的结构优化、职能转变以及职责配置,尤其是将服务型政府建设确定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突显,不仅使政府摆脱了事无巨细的泥淖,同时提高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处理公共危机的能力,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也得到巩固和强化。

随着改革频次的逐步增加,以协作性为行进目标的机构改革所能释放的发展动能和社会效益变得越来越有限。与此同时,长期追求高效协调的行政组织在接近这一目标的过程中也获得了更强的管控能力,处理失当则有窒息社会活力的风险。如表1所示,改革开放以来机构改革的目标定位采取叠加累进的方式,即每次在谋划新的改革方案时都会将上一阶段的规定目标和本次新增的改革任务结合起来共同设定为本次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到下一次改革则继续综合前面的改革目标和新的改革任务确定新阶段的改革目标。目标累进的设定方式将会导致任务的后移和积压,随着时间的推移,改革越来越不堪重负,同时多重改革任务相互纠缠可能淹没具体时段的主要工作目标,而机构改革在调整三组关系使其达到协作目标的过程中,还面临着失衡的风险。其一是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放权与收权。央地关系的协调处理一直是机构改革的关键,改革开放以后的机构改革始于中央向地方放权,这一举措有利于激发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能动性,但地方权力过大容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反过来影响中央权威。在权力结构的再造过程中,中国面临着两难选择:不下放权力,便无法缓解和满足社会方方面面对有限资源的需求,而下放权力又会给政治体系调控一体化带来极大的困难。【王沪宁、陈明明:《调整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政治资源的开发与维护——王沪宁教授访谈录》,《探索与争鸣》1995年第3期。】其二是同一级政府的各个部门之间的分工与统筹。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是落实行政决策并承担行政职责的行动主体,各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业务归属为基本依据,但也存在牵涉多个部门导致职能交叉和重叠的事务,而基于部门利益考量,部门之间难免出现竞争与推诿的情况,对其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势必成为一大难题。此外,由于一般的职能部门都采取双重领导体制,同时受到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政府的领导,省级政府的某一组成部门面对省政府与国务院的部门对同一事务的不同指令时就可能無所适从。其三是地方政府与市场和社会之间的让利与竞争。地方政府被赋予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和考核指标,地方官员能够且需要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这使其充当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与市场主体形成竞争关系,而地方官员急剧膨胀的权力和能力与长期缺位的监督机制和社会参与之间的巨大差距为权力寻租留下了弹性空间。

从工业社会转向数字社会的动态过程中,除自然风险外还充满着各类社会风险,人类已进入风险社会,这为公共行政带来了新的命题。追求组织结构和过程的协作性的机构改革已拙于应付风险社会对公共行政的新要求,着眼于社会行动的合作性行政改革的目标指向便获得了出场机会。在风险社会中,行政组织面对的不再是一贯稳定平和的组织环境,而是一种具有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场景,迎面而来的是一个接一个的行动任务,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超常规任务频繁出现,更是牵动着组织的神经。当行政组织感知到外部环境发出的急切需求,决策者以其在组织中所处位置赋予的职权实施组织动员并催动组织体系的高效协调运转,此时,组织的协作程度越高对其公共性的损伤便越大,严重增加了组织本身的风险。对于以垂直控制体系为基本构造的行政组织而言,协调意味着平衡和秩序,高效则趋向于打破常规和平衡。显然,任务的紧急性要求更高的组织效率,而突破常规权责配置的集中动员则可能使组织各组成部分陷入关系混乱和功能停滞的困境,此时,组织内部的失序摧毁了其维持社会秩序的天然优势。总之,就风险社会对社会治理提出的变革要求来看,只要把危机意识植于社会治理体系的建构中,就意味着行动模式的根本性变革。【张康之:《论风险社会中的行动问题》,《学海》2020年第5期。】合作性行政改革目标的确立,就是要搭建多元主体形成合作行动的基本框架,组织内外的各方主体化作平等的行动者,他们围绕公共问题和公共危机的妥善解决而开展合作,因此,与协作性改革注重行政组织的统一协调运转相比,合作性改革将目光转向公共行动的圆满达成,组织运转和行政改革的根本驱动源于公共需求的变化与合作行动的愿景,行动的社会性和任务的实质完成将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提供持续证成。

基于数字社会的基本要求,从机构改革的协作性目标转变为行政改革的合作性目标,以便更好地实现行政改革的价值,还需从如下方面展开。第一,树立风险意识。传统的自然风险是自然界对人类的根本约束,而现代的社会风险则根源于现代社会情境下的社会行动。风险并不一定是现实已经发生的危机境况,而是面向未来对复杂社会情境产生的一种概括性认知,风险意识的意义在于有关行动者特别是决策者和管理者对这种状况的深刻体认并能将此作为思索和确定公共行政演进趋势和行政改革目标取向的重要参照。第二,化解角色冲突。行政人员的基本职务要求是能够运用职位赋予的公共权力实施相应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便获得确定力和拘束力,追求权力的有效实施,而一般公民则更加期待公共权力和公共生活对其权利实现和个人发展能够产生积极的作用。行政人员与一般公民站在各自的立场参与公共行动可能存在角色冲突,但行政人员首先是共同体中的成员和公民,行政人员和一般公民都是为了共生共在而走向合作行动的行动者。行政人员不再是理性的决策者或执行者,而是与其他主体同为风险共担的个性独特的行动主体,他们也获得了伦理精神和道德判断。第三,搭建开放平台。信息互通是合作行动形成的基本前提,这就要求行政组织克服封闭本性向社会公众敞开,社会中的行动主体也要超越单纯的个人生活世界,二者同在一个信息自由流动的开放空间中进行意义分享和互构共变,逐渐达成合作行动的意向和方案。当然,将合作性确立为行政改革的目标只是对行政改革本身进行改革,而合作性改革的落实还需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对行政组织系统进行革新,这关涉行政改革的方法问题。

五、从自在性到他在性:行政改革的方法转向

行动目标只有通过适当的行动方法得到实施才会产生现实意义。行政改革的方法不仅关乎改革目标的实现程度,更是维系公共行政公共性的有力保障。因此,行政改革的目标转向也要求行政改革的方法随之改变。从改革重点的调整过程来看,历次机构改革都根据当时所要完成的政治任务对行政组织的结构和功能发起调整和优化,尤其注重祛除对执行任务起到阻碍作用的部分或环节以提高组织的控制功能,采取的是一种“自在性”的改革方法。自在性改革通过优化和增强行政组织的内部控制来稳定和维持外部秩序,遵循由内而外的进路。但该方法并非总能奏效,特别是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因素交织和纏绕,新兴的公共问题层出不穷且影响更加深远,以新的改革方法实施行政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主义主张将合作性确立为行政改革的行进目标,要求面向未来同时突破政府自身面向“他者”思索行政改革的相关问题,致力于多元主体之间新型社会关系的建构,进而以他在性的改革方法落实行政改革的计划。行政改革转向“他在性”方法是对行政改革进行改革的重要环节。

历次机构改革的重点大致相继经历了结构简化、职责明确、理顺关系、职能确定、效能提高以及结构重组等变化的过程,其实是根据组织环境变化的最新要求去摒弃与此不相适应的组织因素,无论是思路还是视野始终未走出行政组织本身。这种始终站在行政组织自身角度实施的机构改革可以说秉持了“自在性”改革方法。机构改革由回应性思维主导,针对变化的组织环境,试图通过行政组织内部结构优化的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在这一思路指引下形成的改革方案,行政组织本身便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机构改革其实是为行政组织赋能。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改革的背景,机构改革要求行政组织能够尽快顺应这一新情况,甚至能够胜任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导性作用。同时,机构改革的协作性目标也要求实施改革方案时将注意力集中于行政组织体系,着力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同级政府不同部门相互之间的关系、具体部门与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政府之间的关系等组织内部的纵向和横向关系,从而增强行政组织协调行动的能力。机构改革始终围绕行政组织的内部结构和运行过程而展开,致力于提高行政组织适应环境、发展经济、应对风险的能力,实质上采用的是着眼于组织本身的“自在性”改革方法。

从自在性改革的结果来看,公共行政在行为模式转变和行为规范健全方面都取得了突出的进展,基本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指令行政模式,政府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规范也愈渐成为社会共识。其一,基本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模式。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全面统领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一切事务,行政权力渗透到生产和生活的各个环节,形成了一种管制型政府。机构改革首先着力改变机构臃肿和人浮于事的状况,然后逐步厘清政府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生态环保领域的职权范围和作用方式,而最近的一次机构改革更是将其纳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层面,使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跨越新境界。其二,建立了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法体系。改革开放以后,法治政府建设提上日程,机构改革一直肩负着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任务。为此,国家立法机关相继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确定了政府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和方式,同时还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以明确的法律责任约束政府行为。此外,还通过《国家赔偿法》确定政府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三,有效增强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随着自在性机构改革的展开,政府从微观管理中抽离出来,能够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关系民生福祉的基础领域。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自在性”机构改革在规范政府行为方面取得重要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难以逾越的瓶颈。首先,改革侧重于摒弃性而缺乏建设性。机构改革的起点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控模式已无法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时代需要,因此,机构改革采取的是一种以问题为导向的摒弃性策略,即祛除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已经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阻碍作用的成分和因素。摒弃性改革的确能够迅速为经济体制改革开道,但将此作为机构改革的习惯性策略加以延续则束缚了改革的建设性意义的呈现,取消旧的机构但并未同步建立承担原机构职责的新机构,最终导致机构职能的分合与机构数量的增减成为常态。其次,任务后移容易造成问题积压。摒弃性改革针对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但机构改革往往又无法一次性彻底解决这些问题,这就使得改革的任务不断向后推移,而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任务和亟待解决的难题,结果势必引起问题积压,反而达不到预期的改革目标。比如,有关政府职能的问题一直都是贯穿机构改革始终的一条主线,从改革之初就注重政府职能调整,但经过多次改革却仍旧未能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竺乾威:《政府职能的三次转变:以权力为中心的改革回归》,《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最后,缺少与其他社会主体关系维度的改革。自在性机构改革将注意力集中于科层制组织自身的结构、功能以及效率等问题,尽管也关注到政企关系和政社关系的调整,但都立足于行政组织的策略性安排,较少深入到政府与市场、社会以及公民等之间的双向交互关系问题,也就没能明确行政权力在不同领域的作用边界,更没有从总体上厘清政府、市场以及社会等不同主体各自的作用范围。政府行为的全面回归,不仅使公共服务辐射到社会各个领域,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行政强制的倾向:行政体制俨然成为一部设计合理、运转有效的庞大机器,但面对社会出现的突发事件和具体矛盾,则需要每个部件、每个齿轮都随同这一机器系统调整方向,连带运行,失去了灵活多变、敏锐出击的应对能力。【渠敬东等:《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经过持续数轮的机构改革,政府包揽一切的指令性行政方式得到明显改观,但由于其公共性过度倚重行政行为的有效性,特别是高位的经济绩效,使全能政府的预设并未在人们认识深处得到根除。此时,快速成长的政府行动能力则极易促使其进入其他主体活动和作用的领域,难以避免越俎代庖的困境。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转轨全面展开,社会转型的速度随之加快,当前已经进入由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转向数字社会的关键阶段。这一演变趋势深刻重塑着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在信息时代,在社会民主化、民众权利意识觉醒、以及媒体作用提升等多重因素影响和作用下,传统的组织管理结构正在由传统的金字塔型组织管理结构逐渐向网络型的分权式管理结构演变,普通大众将在和自己有关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孙伟平:《信息社会及其基本特征》,《哲学动态》2010年第9期。】这极大地提高了公共行政的复杂性。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利益重组,社会分化为不同的群体和组织,社会结构面临着深刻转变,社会矛盾和公共危机也变得更加频繁。寄希望于自在性的机构改革,即依靠提升科层制组织的稳定性来掌握或消解社會变迁带来的振荡,自是无法持续,数字社会的不断深化将科层组织逐渐转化为一个行动单元,公共行政成为多元主体的行动过程。政府面对的不再是其管理的对象而是与之共存的行动主体,以“他在性”为方法的行政改革呼之欲出。

“他在性”意味着科层制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再是行政改革的背景或参鉴,而是与自己平等共存的行动者,在此基础上建构全新的社会关系。作为相对于“政府本位”建构出来的概念,“他在性”是公共行政深入复杂多变的情势仍然保持效力的秘诀,也是对现代政府进行重构的关键着力点。传统时期,由于掌握了几乎全部的社会资源,官僚组织占据了社会系统的中心位置,并以权力和信息的高度垄断维持其对社会的排他性控制,由此造就了“中心-边缘”的独特社会结构,组织方式、生活方式甚至思维方式都留下了深重的官僚烙印,政府本位内化为人们认识活动的基础。“政府本位可以归结为两种形态,即权力本位和制度本位。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政府本位,都必然导致行政傲慢,或者说,政府本位就是一切行政傲慢的根源”。【张康之:《论主体多元化条件下的社会治理》,《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行政傲慢使得政府将其他社会主体都视为无条件受其管制的他者和客体,这一状况直到进入现代社会以后才出现转机。他在性行政改革指向新型社会主体关系的建构,以此彻底祛除政府本位的影响。行政组织作为一个行动单元与多元主体共生共在并且互构共变,包括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在内的所有主体都得以从权力控制的牢笼中解脱,从而掌握自由生长和自我成就的主导权。公共行政即拥有不同生活经验并抱有不同发展期待的多元主体在合作行动中相互塑造并相互成就。

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潮流下,在接续改革开放以来机构改革对公共行政实践带来的良好发展势头的基础上,以“他在性”为基本的行进目标,具体需要从转变主体关系的角度促进行政改革的方法更新。其一,确立权力的谦抑性。公权力的谦抑性既是一种应然要求也是一种现实情况,这就意味着在真切地认识到公权力作用的有限性的基础上,还要明确划定公权力的作用边界和作用范围,并将公权力作用之外的广阔空间交还给相应的社会主体。他在性行政改革就是确保公共行政在其特定的领域中以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其他行动者的活动空间,并及时团结和借助其他主体的优势和力量建立最广泛的行动网络关系。公权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要坚持比例原则,充分考量行政权力行使的必要性和适当性。其二,承认主体的差异性。在现代社会,多元主体之间存在巨大差异,而公共行政承认这一差异性是社会长期繁荣的关键。从其他主体的日常生活经验中发掘和汲取行政改革的灵感和动力,并以此构建行政改革的目标指向和行动步骤,是以差异性推进他在性行政改革的基本要求。其三,尊重社会的自主性。行动的过程是特定情境下的自由判断和自主选择,自由行动为社会繁荣提供动力,现代公共生活才生机勃勃。【夏志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转换》,《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5期。】所有的行动者最终都归结和落实到具体而真实的个人,拥有行动的自主性是开展自由行动的前提。社会自主性落实到他在性行政改革的过程中,就是要切实认识到各主体具有不同的行动逻辑并且都有个性化的需求,公共行政并非要改变这一状况而是确保各主体各行其道并为此采取力所能及的服务性保障措施。

六、余 论

当前,世界格局和社会秩序都处于大变革和大调整的历史进程之中,政府治理效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凝聚社会共识走向合作行动进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成为化解冲突以维持秩序的关键要务。行政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也是贯穿公共行政始终的重要议题。公共性是公共行政的根本特性,【夏志强、谭毅:《公共性:中国公共行政学的建构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更是现代政府得以存续的基本证成条件,也是判别行政改革成效的关键指针。机构改革通过行政组织效率的持续高企来换取公共行政公共性的维持,历次机构改革业已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其存在与发展时空逐步脱节和主体缺场的根本缺陷,机构改革正面临着边际收益下降和成本攀升的困境。与此同时,由工业社会向数字社会转型引发的社会风险深刻考验着公共治理水平,对行政改革本身进行改革进而实施更为合理的行政改革已刻不容缓。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主义主张从改革的思维、目标以及方法的层面反思和重构行政改革,推进行政改革的总体转向,找回社会场景和多元主体,弥补机构改革的缺陷并正视现实的社会需求,真正走向与社会系统互构共变的行政改革,从而建构合作行动的行政图景。在社会建构主义的视阈下,行政改革需要实现从回应性到前瞻性的思维转向、从协作性到合作性的目标转向以及从自在性到他在性的方法转向,通过行政改革夯实公共行政的行动性和社会性,提振公共行政的公共性。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政治与行政二分的理论假定,中国的公共行政和行政改革始终都要遵循和符合“一元二体”【竺乾威:《政府结构与党政关系》,《暨南学报》2019年第7期。】或“一核统领”【肖滨、卜熙:《一核统领下的差异化格局——以地方党委书记任职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三种模式为例》,《开放时代》2020年第3期。】政治结构的基本规定,公共行政和行政改革因此还承担着贯彻执政党政治方略的重任。以有效性换取公共性的机构改革若遇有效性下降则可能影响政治的正当性,而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主义对社会场景、社会行动和社会关系的重视与执政党对群众基础和服务宗旨的追求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因此,在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主义视阈下谋划和实施行政改革已成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关键抉择。当然,社会变迁永无止境,行政改革也绝不可能一步到位,或许在变化中寻求更新也是社会建构视阈下行政改革所要昭示的特殊意涵。此外,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理论尽管有鼓励行政改革打破常规的倾向,但并不主张突破法治思维和法治框架,反而要求以法治基础上的秩序为根本保障,再行思索和谋划行政改革与公共行政的相关命题。公共性一直是公共行政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一个具有根本意义的政治哲学议题,对此尚需专文展开深入研究。

(责任编辑:吴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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