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化网络诈骗犯罪要点辨明及治理对策研究

2023-08-24 01:32:42孙暄凯许桂敏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受害者诈骗犯罪

孙暄凯 许桂敏

(郑州大学,河南·郑州 450000)

一、引言

随着网络的普及与适用,传统型犯罪开始在网络空间中拓展生存领域。诈骗这一传统犯罪类型,也已开始展现出向虚拟空间中蔓延扩散的趋势。由于早年网络信息保护力度不足,以及用户防范意识不强等原因,网络空间中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十分严重,网络诈骗犯罪呈现高速增长态势与快速迭代现象,其典型特征也愈发凸显。通过研究以利相诱型、角色冒充型骗局等主要诈骗模式可见,在网络诈骗犯罪中,高收益化、成体系化、高度隐蔽性等特征愈发凸显。为有效遏制网络诈骗高位增长问题,我国需以不断完善的打击网络诈骗法律体系为根本指引,不断深化公私联动的各领域配合发展,建立宏观指导、基层执行、跨领域协同多位一体的全范围治理机制,有效形成对网络诈骗犯罪全流程打击包围圈,同时继续加强民众反诈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净化网络环境,保护民众权益的网络诈骗犯罪治理目标。而近年来网民基数的极速增长,使得网络诈骗犯罪的数量更呈不断增长趋势。从数据上看,2016年我国在网人数已达到73125万人,而2022年已达106744万人,7年间上网人数增长接近一倍(见图一)。

图一 中国历年互联网上网人数

在此期间,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数量也呈现出了相似的增长趋势。通过数据对比可见,2016年至2022年,我国上网人数增长与我国网络诈骗犯罪增长表现出相似速率(见图二),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我国网络诈骗犯罪与我国网民数量增长具有相关性。

图二

随着我国网络空间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网民数量势必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持续保持增长趋势,而通过分析网络犯罪数量与我国网民数量之间关系可以预见,现阶段我国网络诈骗犯罪数量也难以出现回落。

此外,网络诈骗犯罪在全部诈骗犯罪中占比也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15年我国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占全年诈骗犯罪案件的比例为8.79%,而2018年这一数据已上升为17.61%(见图三)。这一变化充分表明,我国网络诈骗犯罪逐渐成为诈骗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严重性愈发不可忽视。

图三 历年网络诈骗案件占诈骗案件比重

二、网络诈骗犯罪主要类型

虚拟中奖诈骗、网络购物诈骗以及网络兼职诈骗是目前我国网络诈骗最常用手法(见图四)。这些诈骗手法各不相同,但基本源于以下两种模式。

(一)以利相诱型骗局

诈骗分子在此类诈骗启动阶段,会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大量个人信息。第一步,网诈团伙内部成员根据其制定骗局表现形式,选定受害群体,发送相关诈骗信息,如根据购物记录锁定网购骗局受众,向其发送物流退货信息。第二步,根据诈骗信息回复情况,诈骗分子进一步缩小受害者群体,并开始针对性诈骗。例如在理财诈骗当中,诈骗分子为降低受害者戒备,会给予其少量收益,以诱导受害者投入更多资金(1)邹世杰,王明生.大数据视角下“杀猪盘”电信诈骗犯罪的被害预防研究[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3,(02).。第三步,诈骗分子开始试图获取受害者财产。当受害者对诈骗分子极度信任时,诈骗分子会表示由于各种理由,需要受害者提供关键信息以进一步获利。此时,一旦受害者按照诈骗分子要求操作,诈骗分子便立即着手获取并转移受害者资金。

此类诈骗核心在于,诈骗分子通过以蝇头小利为诱饵,反复多次诱骗受害者,直至与受害者建立较为牢固的金钱关系,最终使受害者逐渐丧失警惕,进而一步步扩大其资金投入(2)王方圆.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研究及分析[J].网络安全和信息化,2023,(03).。当受害者投入资金达到诈骗分子预期时,诈骗分子即立刻彻底与受害者断开联系,并将诈骗资金进行转移。

(二)角色冒充类骗局

角色冒充类骗局主要包括有冒充政府部门诈骗、冒充熟人诈骗等形式。在开始阶段,诈骗分子首先会通过伪装成同事、领导等手段建立与被害人之间的信任关系。第二步,诈骗分子利用伪装身份进一步与受害人拉近感情,使受害者更加放松警惕。第三步,诈骗分子会利用已较为稳固的关系向受害者提出转账请求,常表现为借钱、请客等形式。此时由于受害者防范意识大幅下降,诈骗分子极易得手。而一旦受害者完成转账工作,诈骗分子便立即切断与受害者一切联系,使受害者再无法讨回相关财物。角色冒充类骗局,其诈骗本质在于充分利用受害人的信任心理。不论是受害人对于个人的信任亦或是对于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都成为诈骗分子获取受害人财物的重要工具。

三、网络诈骗犯罪的特征

通过分析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绝对数量与相对数量的上升趋势,以及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形式,可以发现网络诈骗犯罪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特征。

(一)网络诈骗犯罪优势大

1.收益巨大

据统计,2020年全国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财产损失达353.7亿元,2021年涉及网络诈骗案件金额更高达3291亿元,2023年则出现了单起涉案金额高达1700万元的网络诈骗巨案。2021我国因网络诈骗犯罪损失的金额甚至与该年度经济犯罪金额总和相距不远。巨大收益无疑给犯罪分子带来极大的经济诱惑,吸引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投身其中。

2.上下游犯罪联动

网络诈骗并非完全独立存在,而是与许多其他网络犯罪彼此勾连,共同实现从诈骗实施到赃款转移的犯罪全过程(3)《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网站。[OL].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h/202101/t20210125_507446.shtml.。这一系列的网络犯罪活动各自相对独立,又能够彼此帮助,极大的提高了犯罪的实现可能与收益获取,并提高了网络诈骗者逃脱惩罚的几率。上游犯罪信息提供商、中游技术服务提供商以及最下游的洗钱服务提供方,共同为网络诈骗犯罪创设了完备的犯罪条件,使网络诈骗犯罪愈发容易达成,从而促进了此类犯罪兴起。

3.集团化与跨区域化

近年来,参与网络诈骗犯罪的团伙数量及团伙成员数量都逐年增长,愈来愈多的犯罪参与者使得网络犯罪数量增长成为必然(4)韩大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链条治理探究——基于G省B县的调研[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20,(01).。

据统计,2022年,我国30人以上网诈团伙的数量占全部网诈团伙比重约30%,而3人以下的数量却小于20%。可见,集团化是目前我国网诈团伙发展的主要趋势。在集团化网诈团伙中,犯罪成员被分为“首领、干部、成员”的不同犯罪层级,并衍生出专门负责诈骗培训的次级犯罪部门,协助网诈犯罪实施。巨大的犯罪集团很大程度地提高了网络诈骗犯罪的数量以及犯罪金额(5)庄华,廖广军.“供给-需求”视角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框架[J].公安研究,2023,(02).。

此外,跨地域犯罪也成为普遍现象。由于团伙规模庞大,团伙首领往往将组织拆分出分部并派出到其他省份,如广东省与河南省等受罪犯青睐的省份(见图五),以为犯罪集团扩大犯罪人口、经济收益(6)唐赫,赵民.大数据视域下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量化特征及治理路径[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22,(02).。且跨省犯罪使抓捕工作难上加难,即使集团部分成员被捕,也不影响其他省份的团伙继续犯案。

图五 网络诈骗受害者主要区域分布表

跨地域诈骗进一步发展便转变为跨国境诈骗。据统计,我国近年来网络诈骗中的诈骗网站主要都搭建在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其中,网址超过半数集中在美国境内(见图六)。跨境诈骗有着犯罪环境安全,犯罪财产易洗白等优势,也是我国网络诈骗进一步扩大的重要原因(7)郝家英.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跨境追赃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21,(02).。

图六 2022年我国诈骗网站网址来源统计表

(二)网络诈骗案发可能性低

1.隐蔽程度高

网络空间为网络犯罪提供了土壤,使犯罪行为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发生对象都难以确定(8)崔仕绣,崔文广.智慧社会语境下的网络犯罪情势及治理对策[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5).。网络空间的接口众多,犯罪分子能轻易更换发布信息的设备,且虚拟网站信息发布简单,发布时间又能够被罪犯自由操控,让网络犯罪的时间、地点都难以被司法机关及时掌握。此外,网络信息的数量之巨大更使得辨识网络犯罪活动如同大海捞针。且单个诈骗受害者受骗金额通常不高,导致受害者报案率低,由于没有警情发生,公安机关无法及时获取信息,导致网络诈骗活动可以长期潜伏,进一步扩大危害。以上特点直接导致了办案机关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取证难度大幅提高。使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发案率与侦破率大大下降,而这更助长了网络诈骗的嚣张气焰。

2.作案手法多变

网络诈骗犯罪随着不断发展,其常用套路与犯案对象也会呈现一定程度的演进,同时也表现出紧跟时代潮流的新特征(9)缪金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难点及解决路径[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22,(02).。例如2020年,我国因受疫情影响,口罩销量不断走高,诈骗分子便及时推出涉口罩类网络诈骗,仅一年间便占全年网络诈骗总数的5.26%。而至2022年,此类诈骗占比已回落至不足1%。当网诈内容披上实时热点信息的伪装,更使得民众易于受骗。且网诈分子在热点话题讨论过后,便会放弃相关诈骗套路,转而立即寻找新的热点更新诈骗形式,这更令网络诈骗的成功率与隐蔽性进一步提高。

3.犯罪技术先进

支撑网络诈骗的科技技术也是现今网络诈骗隐蔽程度高的重要原因。以计算机病毒为首,目前用于窃取网络用户信息的技术十分先进,且具有较高程度的伪装,网民在日常生活中难以进行有效防范。以链接传播为例,用户在点击此类链接进行查看时计算机后台便自动完成病毒下载,民众通常难以预防。而一旦病毒植入受害者设备,便能极短时间内获取大量受害者个人信息。此外还有端口传播、邮件传播等多种病毒传播途径。在网络技术的加持下,网络诈骗的隐蔽性极大增强,使得侦查机关的调查难度陡增,如果侦查人员操作不当或者技术欠缺,就极易造成侦察内容的损坏或丢失,从而影响案件的侦破(10)宋鑫尧.新形势下网络阵地控制发展路径思考[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23,(01).。

四、解决办法

为遏制目前日益严峻的网络诈骗犯罪态势,有必要从以下几方入手,同时着力从多角度介入网络犯罪实施全流程,形成严密覆盖全方位的犯罪预防治理体系,从而行之有效的减少网络诈骗犯罪发生。

(一)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网络反诈,必须要始终坚持以我国法律体系为根本依照,严格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采取治理手段(11)李倩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J].中国人大,2022,(17).,任何以逾越法律为前提的打击网络诈骗手段都无法真正起到长久有效的稳定打击犯罪机制,反而会使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成为一时之举,不仅无法真正根除网络诈骗链条,反而会进一步提升网络诈骗犯罪的隐秘性与破坏力。因此,为长久有效打击网络诈骗,需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保障体系。网络空间正面临前所未见的高速发展,法律内容需要及时结合实践需要进行补充与完善。为巩固刑法权威,需因时制宜,及时调整刑法内容,以避免刑事案件处理的合理性(12)付立庆.论积极主义刑法观[J].政法论坛,2019,(01).。

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适当义务要求,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时的积极意义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进而影响打击网诈犯罪的效率。如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文件,明确网络服务方在网络空间中的相关义务,进一步提高其排查职责与警告职责,使其在网诈案件侦破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办案机关,将有效提高案件破获率,降低网诈犯罪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此外,网络实名制在我国的呼声随着网络犯罪活动的加剧也愈发激烈,且在部分网络平台的尝试过程中也有一定的积极效果。目前我国并未出台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我国网络民众实名参与网络活动,这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提供了环境,但随着打击网络犯罪的压力与意义愈发重大,笔者认为适时制定法律文件,采取网络实名制措施,将成为未来从根本上消除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一环。

(二)建立充分迅速的网诈反应机制

我国各部门应从事前、事中的时间层面与顶层、基层的执行层面共同着手,建立多层次、全时段的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对于网络诈骗的紧密追踪与高效防治。

1.趋势预测

在网络诈骗尚未出现阶段,有关部门应当高度关注网络空间新发热点事件与话题,并系统分析相关热点转化为诈骗手段的可能性(13)王峥宇,王洪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难点及解决路径[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2,(05).,同时对具有高度风险性的话题进行犯罪手段预测,及时进行诈骗预防宣传,提高民众防范诈骗能力。

2.风险预警

在网络诈骗即将开始或者已经处于开始阶段时,有关部门通过短信提醒、电话宣传或者反诈app等手段,及时向受到诈骗信息的当事人进行反诈宣传。且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国家反诈app、工信部12381预警平台的建设,通过搭建充分完善的诈骗信息搜集平台,及时查找分析网络诈骗信息并实施拦截,从而降低网络诈骗几率。若在受害人收到相关诈骗信息时,应能够及时锁定受害人,并及时与受害人进行沟通宣传,避免其上当受骗(14)徐舟,包涵.反诈预警劝阻机制的运行风险与完善路径[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23,(01).。

3.网诈打击

我国应继续加紧组建一支技术过硬,实力强大的执法队伍,培育一批从线索获取,到受害人询问,再到定罪量刑等多领域坚实可靠的办案部门,做到及时总结办案经验,着力培育新人,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诈骗损害。在具体案件中,办案人员应及时获取受害人转账路径、转账金额等核心内容,同时组织人员调取资金流向、嫌疑人定位等关键信息,以便进行抓捕与审判工作(15)李丹.大数据背景下侦查措施融合创新探究[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22,(01).。多部门联合作业与各部门素质能力过硬是网络诈骗犯罪及时破获的必要条件(16)赵玮,吴慧敏.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分类分层处理的检察进路[J].中国检察官,2023,(05).,因此应作为重点项目大力发展。

(三)加大全民反诈的宣传体系与教育体系

加强民众防范在网络诈骗意识、提升防范网诈能力,是预防网络犯罪发生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通过有效宣传网络诈骗手段、提供预防诈骗方法等途径,将易受害群体数量进一步减少(17)王俊,付琳.对公安大数据系统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智能预警研究[J].贵州警察学院学报,2023,(01).,同时鼓励民众积极举报可疑网络活动,使网络诈骗在网络空间中无所遁形,最终将网络诈骗扼杀在萌芽之中。单依靠破获案件不能够完全遏制网络诈骗蔓延,将防范网络诈骗工作开始于诈骗活动未开始阶段,才能够最有效避免民众财产损失,降低网络诈骗成功率。

公安机关、网信办、教育部门以及新闻媒体、通信行业等多部门应各尽其能,结合自身专业所长,利用自身优势资源,通过电话、短信、网络视频等多种多样形式,将网络诈骗惯用形式以及预防措施等反诈内容普及到网民身边,让网民在反诈信息的熏陶下自觉培养起防范网络诈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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