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铭晗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保险成为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作为第一支柱的社保、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账户组成。在人力老龄化、物力服务不完善、财力负担过重的大背景下,吉林省作为人口大省,要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有效缓解第一、第二支柱的压力。依托数字化保险构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本文研究的重要问题,目的是通过顶层设计扩大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打通三支柱之间的连接渠道,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体系。
我国已初步建立以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为补充,以个人养老保险为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但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要加快养老保险金融的发展,以增强养老服务供给。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的出台,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指明了方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的要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在数字化时代,依托数字化保险构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能满足人们丰富的养老需求,能增强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一、研究背景
(一)现实背景
1.未备先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在第二支柱覆盖面小且无法普及的背景下,只依托第一支柱保险无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较高水平的晚年生活需求,需要加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目的是通过金融服务监管,发展收益稳健且长期锁定的能终身领取的功能型个人养老保险,以保障老年人的晚年幸福生活。
2.未富先老。与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相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未达到相匹配的程度,即我国面临未富先老的局面。
中国的养老保险以三个支柱为主,第一支柱主要是建立在财政支出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和强制性;第二支柱主要是事业单位提供的年金险为主,是用人单位自愿提供的职工福利,但覆盖面小,普遍保障作用不明显;第三支柱主要是以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养老基金管理业务为主,是满足个性化多元化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补充。但目前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强化体系构建,以提高保险对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保障。
(二)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要提高职业年金险的覆盖率,要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推动个人养老金的发展。2022年10月,《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加强个人养老金运作流程提供了支持。个人养老金是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的一部分,是由个人自愿参加、市场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是实行个人账户制管理,由个人缴费并自主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以实现积累,消费者在60周岁后领取养老金,以满足晚年多样化养老需求。
(三)科技背景
在科技发展的背景下,人类进入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融入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并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数字技术能促进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能实现社会运行方式的创新,使人们享受数字生活。保险作为连接政府与公众的服务项目,是数字化参与的重要领域。保险金是保障保险制度正常实施的资金基础,只有保险金收支稳定且安全,才能保证保险制度的牢固。探索数字技术在保险体系中的应用,依托数字化保费缴费、数字化投资运营、数字化待遇发放、数字化待遇管理、数字化审计服务等,能实现保险体系的数字化,能有效防范风险,进而在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的基础上为政府服务水平的提升提供支撑。
二、吉林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不完善
吉林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起步较晚,缺乏国家的扶持,导致相关激励政策和法律不完善,进而影响第三支柱保险体系的发展。吉林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以个人税延养老险为主,导致税收优惠普及人群有限,大量人口未达到个税起征点,无法享受优惠。税延养老报税流程复杂,不利于激发消费者的参保意愿,不具备较强的吸引力。
(二)賬户不完备
在吉林省,居民购买养老产品获得个人账户,账户权益是依附在产品上的,由产品发行机构进行管理,并非集中到个人账户中,这导致账户资金流动性不足,个人无法自主管理养老金。养老保险是以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共同参与的。第一支柱是以统账结合的方式进行积累,第二支柱是由企业和员工共同完成积累。但目前第一支柱养老金账户缺口较大,导致个人账户资金难以及时给付。第二支柱普及的范围小,无法惠及所有人群。第三支柱未与第一、第二支柱建立账户转移机制,导致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缓慢。
(三)产品不丰富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以税延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养老理财产品为主,但税延养老保险普及性不广,商业保险类型不丰富、理财产品无法满足消费者的投资需求。对于税延养老保险,主要是包括企业员工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等都被排除在外,普适性不强。商业保险产品结构单一,竞争力弱,阻碍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商业保险以万能型、分红型为主,保障的范围比较小,无法满足养老产品的升级及产业服务要求。保险公司未做好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准备,无法将商业保险覆盖到大范围的养老需求人群。对于养老理财产品,种类较少,以资产配置固定收益为主,与普通理财产品类似,再加上运营不稳定,无法给消费者带来真正的利益,无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四)参与性不强
受传统思想影响,居民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参与性不强,他们将养老寄托在子女身上,即使子女不愿意赡养,他们也宁可到专业的养老机构养老,而不愿意购买养老保险。再加上第一支柱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使很多居民认为,他们的养老需求基本可以保障,参与个人养老保险产品购买的意愿不高。政府部门对第三支柱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居民不理解第三支柱保险的政策和重要性。居民缺乏投资理财观念,不了解金融风险,追求金融产品的高回报,不愿意投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
三、数字化保险助力吉林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意义
(一)实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流程再造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进入到以数字化为表征的新时代。国家根据发展需求颁布一系列政策,目的是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以惠及全民。数字化保险助力吉林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实现了养老保险分配模式的创新,使养老保险依托数据开放共享,依托政务信息的公开化,依托数字技术提高养老保险管理通道,以助力政府改善公共服务管理效率。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数字化保险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方向,加快数字化经济、数字化社会及数字化政府的发展,能实现人们生活方式的数字化变革,使养老保险日趋规范,向深化应用,向普惠共享迈进。
(二)打造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制度场域
数字化保险是数字化社会国家治理体系改革的重要场域,能实现保险基金在数字化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保险数据生产力、开发力和分析力的挖掘。在数字化时代,数字化保险提高了保险基金的运营效率,使保险基金管理更具实时性、准确性和可及性。依托数字化手段获取数据后,保险数据的更新更为及时,并在数据统计和汇总的基础上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数字化保险能使养老保险数据的使用和档案管理更精准,并通过信息共享使消费者能够随时随地查看基金信息。数字化保险能对碎片化的社保数据进行整合,并在跨部门、跨层级和跨地区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应用,以扩大第三支柱保险的社会覆盖面。
四、数字化保险助力吉林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依托数字化保险提升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参保面和征缴能力
首先,要依托数字化保险对全民参保数据进行联网统计,以精准获取参保人信息,实现参保信息的动态维护。在掌握参保人信息的基础上,可以依托“应保未保”原则对未参保人群进行宣传,以扩大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参保面。
其次,依托数字化可建立第三支柱保险与社保的联网机制。在动态掌握参保人真实收入的基础上打通社保、医保、税务等部门的壁垒。在提高多部门协同治理能力的基础上,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参保数据进行实时对比,以实现核征一体,提高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征缴能力。
再次,依托数字化构建自动开立账户缴费配比机制,针对符合税延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的居民,系统自动为其开设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账户,并为其提供收益确定且稳定的养老保险产品,允许其在规则范围内进行产品的自由调配。在此基础上可简化办理手续,尽可能减少线下审批流程,并将税延养老保险提升到教育、住房的同等地位上。
(二)依托数字化保险提高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统筹能力和管理能力
首先,在我国现行养老保险预算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情况利用数字化保险进行数据库信息的挖掘、分析与利用,以增强地方政府预算的准确性和约束力,为吉林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提供预算支持。数字化保险能通过数字技术对保险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并建立财政、医保、税务、卫生等系统的联网,以保证各部门信息通畅,最终加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统筹能力。
其次,数字化保险可通过数据共享和分析对全国范围内的参保人的缴费权益进行分析,并根据国家政策自动计算养老金待遇的发放,防止违规办理养老保险项目。数字化保险在对参保人群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能综合考虑不同年龄段和不同群体的保险需求,进而结合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推出多元化的养老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养老需求。
再次,数字化保险可依托信息化优势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养老金投资方案,并设置养老金民间智库,以快速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从法律的角度完成各部门职责的界定,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
(三)依托数字化保险提高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首先,数字化保险能完善保险基金审计制度,能加快第三支柱保险基金的规范化,并通过不同部门的系统联网实现信息的跨区域共享。数字化保险能建立一个数字化的综合性管理平台,目的是完成区域财务系统的联网,使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财务核算的安全性得到保障。数字化保险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能通过数据的关联性分析,通过数据的深入挖掘,建立起事前预警和事后治理的监督系统,进而增强主管部门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能力,同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投资者以长期稳定收益为目标投资,数字化保险能通过专业化运营提高投资者收益的安全与稳定。数字化保险使产品信息更透明,立足投资者知情权的维护,能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
其次,数字化保险能依托信息化系统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查询功能,并通过详细的报表为决策者提供保险数据,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提供决策支撑。预算系统能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对不同预算的执行效果进行总结,进而帮助决策者对后续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方向提供支持;预警系统对养老保险的收支情况做出风险预警,并对实际数据进行对比,使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者能根据预警做出规避风险的管理方案,最终提升管理能力。
总之,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是国家的重要部署,是社会的进步,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吉林省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能提高居民的养老保障,能增強居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也能减轻第一支柱的压力。随着数字化在社会各行业的广泛应用,数字化保险应时而生。数字化保险助力吉林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通过综合平台的构建站在养老保险的角度对保险业务和财税业务进行衔接,进而提升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参保面和缴费能力,提高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统筹能力,提升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最终实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精细化和规范化发展。
(作者单位:长春财经学院)
基金项目:2023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数字化保险助力吉林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研究》(JJKH20231396SK)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