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保姆意外死亡,雇主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2023-08-22 06:43一锴
妇女生活 2023年8期
关键词:住家家政公司彩霞

一锴

住家保姆因病死亡,家政公司与雇主各执一词,都认为和自己无关

济南市民李玉龙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父母患有老年基础病,生活十分不便。2022年8月,李玉龙通过家政公司请了个住家保姆,名叫王彩霞,50岁左右。

当时,李玉龙看王彩霞比较胖,对是否用她有些犹豫,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马上向他解释:“你放心,我们推荐的家政服务员都是受过训练的,上岗前都进行过体检。”王彩霞也诚恳地对李玉龙说:“我虽然有些胖,但身体很好,干啥活儿都没问题。”

有了家政公司和王彩霞的双重保证,李玉龙把王彩霞带到了父母家。

很快半年过去,王彩霞在李玉龙父母家表现得很不错。李玉龙父母对她也比较满意,只是母亲曾对李玉龙说:“这个保姆哪儿都不错,就是太胖了,一干活就直喘气。”李玉龙平时工作比较忙,也知道合适的保姆难找,心想只要这保姆愿意干活就不错了,因此对母亲的话并没在意。

2023年3月的一天,李玉龙正在上班,突然接到母亲打来的电话:“保姆发高烧已经两天了,吃药也降不下来。”李玉龙一听马上交代母亲,让王彩霞多喝點儿水,不行就休息一下。母亲挂断电话没多久,王彩霞给李玉龙发微信,说她发烧头晕,想休息几天。李玉龙意识到问题比较严重,便在微信上回复:“身体第一,那你就休息几天吧!”

随后,李玉龙联系家政公司,告诉他们王彩霞的情况,要求公司换人。家政公司表示,先了解一下情况再说。下午,母亲再次给李玉龙打电话,说王彩霞还在家里,并没有去医院看病,现在下床都需要人扶,让李玉龙通知家政公司赶紧带王彩霞去看病。

李玉龙再次联系家政公司,然后请假往家赶。李玉龙到家以后,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到了,他们发现王彩霞已经陷入昏迷中。李玉龙立即拨打120,将王彩霞送往医院救治。医生抢救了几个小时,未能挽回王彩霞的生命,诊断她的死因是发热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

王彩霞去世后,李玉龙和家政公司商量善后事宜,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只是一个中介公司,帮助雇主和保姆之间建立联系,从王彩霞到你家提供服务那天起,你就是用人方,你要负责她的一切事务。”李玉龙一听急了:“我是和你们公司签的合同,王彩霞是你们公司推荐的,也是你们公司派到我家服务的;当初我就认为她太胖不合适,你们公司极力保证她身体没问题,我才留下她。现在出了事,你们公司必须负责!”

李玉龙和家政公司互不相让,相互推卸责任,发生了激烈争执,谈了几次都不欢而散。

得知王彩霞去世,她的亲属赶来,把她的尸体冷冻起来,然后围堵了家政公司。家政公司把责任全部推给了李玉龙,说他们是服务公司,负责把家政服务人员推荐给雇主,王彩霞在雇主家生病,送医后不治身亡,家属如果要钱,应该去找雇主。

王彩霞的亲属觉得家政公司说的有道理,立刻赶往李玉龙父母家。李玉龙正在上班,听母亲在电话里说王彩霞的亲属来家里闹事,立即报了警,并火速往家赶。李玉龙到家时,警察也到了。警察发现王彩霞的亲属把王彩霞的遗照摆放在李玉龙父母家的客厅条案上,正点香烧纸进行祭奠,立即要求他们撤走遗照和祭奠物品,只留王彩霞的直系亲属在屋里谈话,让其余人出去在外面等候。

王彩霞的亲属提出,王彩霞是在工作期间死亡的,李玉龙家要负全部责任,应赔偿死者家属200万元。李玉龙说,王彩霞是家政公司推荐的,并且家政公司和王彩霞本人都表示她身体健康。王彩霞患病之后,他和母亲都要求王彩霞休息看病。王彩霞的死亡是由她自身疾病导致的,跟他们没有关系。家政公司明知王彩霞的健康状况不适宜做住家保姆,还推荐她提供服务,应该对王彩霞的死负主要责任。

雇主尽到了注意义务,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王彩霞的亲属见家政公司和李玉龙都不愿担责,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李玉龙和家政公司起诉至法院,称他们未对王彩霞及时施救,导致王彩霞因病死亡,要求家政公司赔偿100万元,李玉龙赔偿60万元。

李玉龙和家政公司按照自己的观点进行了答辩,均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李玉龙表示,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他愿意补偿王彩霞家属1万元。

李玉龙的代理律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雇主如有过错才应承担相应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作为雇主,李玉龙为王彩霞提供了有空调的房间,王彩霞照顾两位老人也没有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王彩霞发烧后,李玉龙和他的父母要求她休息,并告知了家政公司。发现王彩霞昏迷之后,李玉龙马上拨打了120,并没有延误王彩霞的治疗时机。而且王彩霞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自行判断身体状况,及时就医。李玉龙和他父母从来没有阻止过她就医。在这种情况下,李玉龙和他父母也不可能意识到王彩霞发烧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因此,在这件事上,李玉龙没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家政公司不是住家保姆的雇主,而是促成保姆和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的中介方,不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雇主李玉龙已尽到了及时提醒及救助的义务,也不存在过错。鉴于被告李玉龙自愿补偿原告1万元,法院予以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做出判决后,王彩霞亲属不服,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3年6月18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刘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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