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显利,梁凤财
(湘潭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为了保卫中央苏区,粉碎敌人的反革命“围剿”,大批青壮年男子加入红军,导致中央苏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极其短缺。以上才溪为例,16岁至55岁的男劳力共计554人,其中,外出当红军、做工作的有485人,留在乡村的仅有69人。[1]342革命战争不仅对中央苏区的劳动力进行摧残,而且对耕牛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史料记载,长冈乡共有437家农户,无牛的农户约有109家,约占总数的25%。[1]312基于上述情况,中国共产党从当时农村的实际出发,领导广大苏区群众积极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并取得显著成效。总结这一时期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历史经验,对我们今天建设和发展农业合作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中央苏区地处偏僻,农业生产技术落后且生产力水平低下。为了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发展农业生产,满足革命战争的物资需要,党和苏维埃政府积极领导苏区群众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1933年8月,毛泽东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南部十七县经济建设大会上强调,“各级政府的主席团、国民经济部和财政部的同志,要把发行公债,发展合作社,调剂粮食,发展生产,发展贸易这些工作,经常地放在议事日程上面去讨论,去督促,去检查。”[2]124随后,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的决议》明确指出,苏维埃政府“必须更有准备的更有计划的来进行春耕、夏耕、秋耕与冬耕运动,实际上解决农民在耕牛、种子、肥料、水利、农具、资本、劳动力等的困难,并且应该尽量鼓动农民群众的互相帮助与合作(如“劳动互助社”、“耕牛合作社”、“肥料合作社”等)来满足各自的需要。”[3]168-169为了保障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有序开展,党和中华苏维埃政府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并制定了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章程。1932年2月8日,临时中央政府在《关于春耕问题的训令》中指出,要设立耕牛站以克服在春耕中所面临的耕牛、农具不足的困难;[4]2951933年3月,中央土地部颁布《关于组织犁牛站的办法》,明确规定了组织犁牛站的原则、耕牛来源及借用手续、组织管理办法等具体事项,保障了耕牛调剂工作的有序开展;同年4月,中央土地部颁布了《关于组织犁牛合作社的训令》,提出了解决犁牛合作社基金不足的具体办法;同月,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发布的《关于夏耕运动大纲》指出,中央苏区政府应该去领导耕牛的保护工作和农具的修理工作,提倡耕牛、农具互助,加快组织犁牛合作社;[4]3161933年秋季,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对社员的加入、机构设置、劳动力调剂办法、工资分配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了劳动互助社的组织运行。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和中华苏维埃政府高度重视中央苏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涵盖了组织管理、调剂分配等多个方面,为中央苏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提供了政策指引和智力支持。“一切这些事实证明,苏维埃政府不但是革命战争的领导者与组织者,而且也是群众经济生活的领导者与组织者。”[3]168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是党的事业胜利之本。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在中央苏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并取得显著成效,正是因为其充分发挥了群众的主体作用,凝聚了群众的伟大力量。一是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1930年春,上杭县才溪乡群众为了帮助红军家属种田,按照农村传统的换工习惯,创办起苏区内的第一个‘耕田队’,互相调剂劳力。”[5]31“1931年夏收期间,上杭县才溪乡群众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在耕田队的基础上,创办了中央苏区第一个劳动互助社,成为我国农业合作运动最早的发源地。”[5]321933年初,“瑞金县武阳区石水乡农民为解决耕牛不足问题,创造了犁牛合作社的组织形式。”[6]43二是遵循群众自愿原则。《关于组织犁牛站的办法》明确规定,“犁牛站的创立,一定要在基本农民群众自愿原则之下组织之,苏维埃政府绝对不可强迫命令,只可处在领导与帮助的地位,将它的好处告诉群众,发动群众来组织。”[4]307《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也作了类似的规定,要求“劳动互助社的发展,依靠把互助社的作用,向群众作详细的宣传解释,使每人自愿入社,不得用强迫命令方法。”[7]261三是实行民主管理。中国共产党在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过程中,允许社员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了社员的民主权利。例如,《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规定,“互助社工资多少,须按照各地生活程度与往年习惯斟酌增减,由社员大会多数决定之”。[4]326四是重视妇女群众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1934年2月11日,《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春耕运动的决定》指出,“在乡苏之下,设立妇女劳动教育委员会,教育广大的妇女群众莳田、犁田、耙田等主要的生产工作。”[7]270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苏区妇女在1934年春耕期间普遍学习了农业生产技术,成为了农业生产战线上的主力军。以上杭才溪区为例,在1934年春耕中,“全区共有三千个妇女,其中自十六岁至五十六岁能劳动的妇女有一千九百九十一人。但自十六岁至五十六岁能劳动的男子共有一千零九十五人。从这个数目,可以见到女子能劳动的差不多比男子多了三分之一。按照去年的统计,会犁田、耙田的有四百妇女,经过今年有组织的来学习,能犁田耙田的共有七百三十三人,比去年要增加一倍。”[8]126
立足实际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出发点。在中央苏区,由于受战争环境的影响,农村革命根据地内农业生产普遍存在劳动力、耕牛、农具不足的问题。对此,中国共产党在对农村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广大农民群众组织起来,积极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在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按照农村传统换工习惯,组建耕田队,并在耕田队的基础上建设和发展劳动互助社。耕田队是一种用于调剂劳力的互助合作组织。其组织是:以乡为单位成立一个耕田大队,大队下设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分队(有的地方叫“中队”),分队下设若干小组(或小队)。[9]154-155其调剂劳力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群众之间的劳动互助,这种劳动互助是需要支付工钱或者还工的;二是专门帮助红军家属,这种劳动互助不需要支付工钱;三是由红军家属组建的“模范耕田队”,帮助缺乏劳力的红属及群众耕田。[9]155-156随后,耕田队很快发展成为劳动互助社。[5]32劳动互助社的“主要任务是优待红属、社员互助和帮助孤老。帮助红属是纯义务的,帮助孤老是只吃饭,不要工钱。但这是有限数的,一般是每个劳力每月五个工。社员之间互助,则按工日计算工资,其标准是由社员大会议决,不过高,也不过低,兼顾到雇农、贫农、中农各方面的利益。”[9]156-157在解决农具和耕牛不足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将没收地主、富农的耕牛和农具组织起来,并发动群众集股购牛,组建犁牛站和犁牛合作社。其调剂办法是:犁牛站的耕牛和农具必须优先耕种红军公田;每个站员在向犁牛站借耕牛和农具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租钱。[7]240耕田队、劳动互助社、犁牛站和犁牛合作社等,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组织形式是同当时激烈的革命战争紧密结合的,它是适应当时农业生产环境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明显的战时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特点。这种农业互助合作组织,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力短缺和耕牛、农具不足的问题,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为发展农业生产和支援革命战争贡献了重要力量。
在中央苏区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过程中,为了激发广大劳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典型示范和比赛竞争的激励机制。在典型示范上,中国共产党采取树典型、立标杆的方法,为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设立组织模范和劳动模范。例如:瑞金县叶坪乡的劳动互助社“有计划的调剂了人工,经过了集体劳动的方式,高度的发扬了群众的热忱”,[8]120于1934年3月15日被《红色中华》撰文表彰为“一个模范的劳动互助社”。随后,《红色中华》还发表一篇题为《模范的瑞金叶坪乡犁牛合作社》的报道,该报道强调,“中央苏区各地犁牛合作社的组织,以兴国、瑞金为最好,瑞金又以云集区叶坪乡为全县模范”。[8]1231934年春,中央政府在叶坪乡召开了苏区妇女劳动模范代表大会。毛泽东亲自为现场示范表演的女劳模颁发奖状和奖品,即一条绣着“学犁耙能手”的围裙和一顶印有“劳动模范妇女”的竹笠。[4]50在比赛竞争上,努力动员群众,发动生产比赛,实行生产战线的突击。1933年4月22日,《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关于夏耕运动大纲》总结了石水乡动员群众、发动生产比赛的成功经验,指明了石水乡的比赛办法,即“家与家比,屋(小村)与屋比,村与村比,乡与乡比,比什么?比耕耘、比肥料、比杂粮蔬菜种得好”。[7]2571934年7月19日,《红色中华》报道了瑞金在组织劳动竞赛中取得的成绩,成绩如下:“(1)扩大劳动互助社员一万余名,这里面,妇女占半数,超过春、夏耕中发展数量的一倍。(2)成立了二百六十个妇女生产学习组,发展组员三千余名,内有小脚妇女四二五人,超过春、夏耕发展的十余倍。(3)设立了五十七个托儿所。”[8]133通过建立典型示范和比赛竞争的激励机制,有效地激发了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生产活力,调动了广大苏区群众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中央苏区农业生产的发展。
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建设和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过程中,建立了融资机制以解决资金问题。第一,采取社员集股出资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两个特点:一是群众自愿入股出资;二是所购买的生产资料归全体站(社)员所有。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组建犁牛站和犁牛合作社时便采用了这一方法。1933年3月3日,中央土地部颁布的《关于组织犁牛站的办法》规定,站员可以合股购买耕牛来建设犁牛站,站内的耕牛归全体站员所有。[4]307同时规定,“非站员的基本农民群众,如要求加入犁牛站愿出相当的入站基金,应可加入”。[4]3071933年4月13日,中央土地部颁布的《关于组织犁牛合作社的训令》指出,“必须发动群众入股,大家出本钱添买耕牛、农具。此外,还要发动那些自己有耕牛、农具的人加入合作社,给他以相当的租金,用互助两利的办法,来解决贫苦农民缺乏耕牛、农具的问题。”[7]242-243这种集股购买耕牛的方式在实践中得到应用。以长冈乡为例,长冈乡在组建犁牛合作社时,其采取的是集股出资的办法,即经社员大会同意,遵循群众自愿的原则,依据社员的分田数和每担谷田的出谷数来集股购买耕牛。“长冈乡每人分田六担二斗,无牛的一百零九家,平均每家四人,共四百三十六人,分田共二千七百零三担,每担三升得谷八十一担,每担五元得钱四百零五元,以二十元买一牛计,得二十头。每牛耕田八十担,共可耕田一千六百担,对于二千七百零三担,已解决了一大半,明年再出两升,即可完全解决。”[1]313第二,提供信贷支持。当犁牛合作社资金不足时,则需要政府借款给犁牛合作社。其具体办法是:“人民委员会批准将富农捐款中抽出一部分借给犁牛合作社,凡各区中富农捐款总数为三千元,那么收到二千元以上时,可借十分之一,即二百元。收到三千元时,可借三百元。如收到三千五百元,除原额三百元外,再将超过五百元借一半,合借五百五十元。此借款三年后还本。由区政府负责,具条领取,按照各乡需要,分配借给犁牛合作社买牛。”[8]90这种融资机制有效地克服了广大贫苦农民“耕地无牛、租牛昂贵”的困难,大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
农业合作社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实践探索中,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对新时代农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有着深刻的历史启示。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中央苏区时期,坚持党的领导,为中央革命根据地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对我们今天坚持党对农业合作社的领导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10]这为基层党组织领导农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农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它可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助力实现乡村产业振兴,这就需要在建设和发展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关于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税收优惠、人才支撑等促进农业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政策服务。另一方面,基层干部要解放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并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同时要加强基层干部对农业合作社方面的知识学习,要做建设和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内行”,防止出现“看不懂图纸就施工”的现象。
二是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群众意愿,在组织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并解放妇女群众,激发妇女群众在农业生产方面的积极性。这一系列举措极大地促进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对我们今天建设和发展农业合作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2013年12月23日,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11]678这意味着,农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载体,必须以农民为主体来实现自身发展。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始终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切实做到服务农民、遵循自愿、地位平等、管理民主。特别是要重视妇女群众的作用。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12]因此,要提高妇女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增强妇女群众的维权意识。并鼓励妇女群众积极参加农业合作社的生产与管理,充分发挥妇女群众的“半边天”作用。
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过程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树立问题意识,切实解决了劳动力短缺、耕牛和农具不足等现实问题。如今,在推动农业合作社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仍须坚持问题导向,致力于破解农业合作社发展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13]74当前,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仍然面临着组织运行不规范、生产服务不到位、分配机制不健全、融资难等现实问题,这就需要党在建设和发展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要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秉持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由实践检验的科学态度,不断破解农业合作社的发展难题,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推动乡村振兴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构建合理的激励机制。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过程中,树典型、立模范,开展生产竞赛,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农业生产积极性,这为我们今天建设和发展农业合作社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14]这意味着高质量发展成为了农业的发展方向。而农业合作社作为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经营主体,必须要建设高质量的农业合作社。这就需要农业合作社具有一个良好的组织管理,而合理的激励机制是实现最佳管理的关键。一方面,要加强典型示范。将实行管理民主、财务管理规范、生产服务优质、社会声誉良好的农业合作社树立为模范,打造农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区域样板。同时,对积极参与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等工作的社员进行表彰。另一方面,可以搭建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比赛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避免出现“躺平”现象。
五是建立融资机制。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过程中,采取集股出资和提供信贷支持的方式来解决农业互助合作组织资金不足的问题,这对我们今天解决农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农业合作社在起步时,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的货币、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等,但随着农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单靠社员出资、经营收入等方面的资金难以满足农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这就需要进行必要的融资。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金融服务。”[15]18这一规定为农业合作社的融资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在发展高质量农业合作社的进程中,国家要鼓励金融机构向农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服务,促使农业合作社能够筹到资金。同时,还要建立一种“硬资产”与“软资产”相结合的信用机制。“硬资产”指的是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产、股权、农产品等。“软资产”指的是合作社荣誉、党员比例等。通过建立这种信用机制来保证农业合作社切实有效地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