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德观视域下近代思想中的尚武精神

2023-08-22 03:56
名家名作 2023年3期
关键词:秦国文化

程 龙

近代以来,中国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西方的坚船利炮彻底将中国传统意义上所推崇的礼仪秩序击碎。一些近代学者认为中华文明的教育观需要所谓的“尚武精神”,其中多以日本的“武士道”精神为例,呼吁国人振作奋起。就尚武而言,中华文明中的精神基因可以追溯到先秦。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其成就使古老的中华文明得以延绵至今,遗憾的是秦朝严酷的统治手段未能挽救其作为过渡王朝的命运。此前的很多学者分别从大的历史背景、统治政策、法律制度、治国理念和思想文化等方面讨论秦朝二世而亡的原因,诸多学者也将秦亡的思想文化原因归结于秦在统一六国后,面对新的历史局面仍采取法家思想为治国理念,秦的治国理念未能有效化解区域文化冲突,并且激化了六国遗民的反秦意识,秦亡乃是后战国时代的必然。秦因“尚武”而兴,也终因暴力而亡国。自西周宣王开始,至秦一统华夏,传播文化火种于南越、滇、蜀,内容范围涉及礼乐、祭祀、官制、刑名、金石、历法等方面,可谓视角独特,对于帮助我们打破以往对秦文化“尚武”元素的定式思维有着积极的学术价值与研究意义。

一、秦尚武文化的源流:地处西土,与周迥异

学界普遍认为,秦之文化源流最早可以追述至周宣王统治时期,如《诗·车邻·小序》中记载:“《车邻》,美秦仲也。秦仲始大,有车马、礼乐、侍御之好焉。”《郑氏诗谱》中也记载了周孝王认为秦国祖先伯翳本领非凡,“能知禽兽之言”,因此将其分封到秦谷之地。到了伯翳的曾孙秦仲时,周宣王提拔其为大夫,因此“始有车马礼乐侍御之好。国人美之,秦之变风始作”。周幽王烽火戏诸侯,引发犬戎攻入镐京,导致西周灭亡。秦襄公因护送周平王东迁有功,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襄公于是始国。此后,秦国与东方诸国交往频繁,与诸侯通使聘享之礼。文公十三年,秦地民众大部分已经与东方各国风俗不异。由此可知,早在东周初年,秦人已经逐渐开始了与东方诸侯交往,并得到了周天子的正式册封认可,成为周王氏在西部的重要屏藩。

如单从礼仪发展角度来看,前人观点认为秦代礼制相对于周反而是一种倒退。柳诒徵就在《中国文化史·夏之文化》中表达了对历史进化论的质疑:“夏后氏十四世,十七君,传祚四百数十年。”如果按照时间线性的简单推演方法,夏朝应远比上古唐、虞时期更加治平、和睦,但显然夏桀之暴虐远不如唐、虞之仁政。实际上,在商鞅变法之后,秦人在注重实用的同时,也没有放弃对礼义昌明社会的追求。秦国在迎接赵国进献和氏璧时,曾经对赵国采取过九宾之礼,而且在《史记·刺客列传》中确实记载了燕国献督亢地图时,秦王对荆轲采用九宾之礼。如今出土的秦文化考古材料日益增多,在律令类简赎大量出土的同时,亦不乏宣扬儒家文化及维护丧葬祭祀礼制的内容出现。柳诒徵认为历史与道德不可分离,他认为,如果运用史德观治史,则必须考据德之所由来,和其为什么得以普及。在这样的视域下,秦代礼制是否具有先进性和继承性,不仅满足了柳氏在当时进化史观的需求,也是符合其“史德”观的重要因素。

因此,我们可以从柳氏崇古的思想基础上推导发现,嬴秦与姬周文化虽非同源,但秦人在占据周人故地之后,不断学习周人文化,大大提升了自身的礼乐文明程度,逐渐进入了周礼文明国家之列。在融汇多种文化的基础上,秦人自春秋中期开始形成自己的文化特色。此后,秦人不断通过婚姻、朝聘、会盟、战争等手段,与中原“周礼”文明进行文化交流。随着国家实力的剧增,在战国中期,秦国逐渐成为国际间婚姻、朝聘、会盟等礼制活动的主导国家。这种差异也体现在了秦国对于人才的选拔、任用方面,秦国立国较晚,且地处西隅,深受戎狄文化影响,缺乏严格的宗法制度,贵贱等级、亲疏差别也不似山东诸国严格,因此秦国在用人方面更为容易突破宗法制的束缚,重用他国的贤人良将。柳诒徵认为:“其后之强,率以用客卿之故。”而且柳还特意指出秦国不用文士,商鞅、韩非这样的法家思想家则是注重“愚民”。如《商子·垦令篇》:“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不殆。民不贱农,则勉农而不偷。”《韩非子·五蠹篇》:“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土之语,以吏为师。”而吕不韦相秦时作《吕氏春秋》,秦国开始好士尚文艺,直至秦统一之后,天下文字皆同于秦文。柳引用《说文序》中秦国文字的描述为例,列出当时文字共有八种,不仅仅只是我们通常认为的秦小篆一种。“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书,八曰隶书。”由此可见,清代龚自珍诗句“从此烧尽虫鱼书,甘作东京卖饼家”中的“虫鱼书”可能是“虫书”的一种。而在对隶书的论述中,柳诒徵强调了秦代隶书是汉代隶书的源流,由篆体到隶书的文字迭代可以看作是秦国大一统过程中的步骤,但对后世的影响却远不止如此。

二、秦尚武文化的内涵:崇古敦教,重法拓边

秦国由于地理位置和经济状况的原因,在早期发展过程中极其注重功利性。学者林剑鸣曾指出,秦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道德评估的缺失,是完全以世俗功利为参考标准的。若以当今社会的价值取向看来,功利性的社会很大程度上将会导致信仰的缺失和道德的沦丧。20 世纪70年代,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简《日书》中发现了大量关于祭祀、丧葬、婚礼等仪式的记录。《日书》虽属卜筮之书,却受到较多礼制的影响,可以说是秦国礼文化与传统巫文化相结合的产物,体现出秦国对周礼文化继承的同时又保留了自己特殊的原始礼俗遗存。在《中国文化史》成书时,睡虎地秦简尚未出土,但今日学者对《日书》的研究成果,却恰恰以“二重证据法”的视角佐证了柳氏“崇古”“信古”的观点。秦人始终对先祖有所敬畏,正如柳氏自始至终坚持对中国古代史官道德素养的信任。以现代西方科学观点来看,中国传统史学难免不完善甚至粗糙,但“礼”及其所承载的不变之“道”,才是维系世道人心的核心价值。

柳诒徵通过转述顾炎武《日知录》中的史料来阐述秦代整顿民间习俗的事迹,他参考《国语》中的相关记载,认为秦统一天下之前,民间伦理道德秩序混乱。自春秋以来,战乱频繁,各国都极其重视人口繁衍。比如,越王勾践自会稽山战败于吴王夫差后,曾经无视伦理道德,“惟恐国人之不蕃,故令壮者无取老妇,老者无取壮妻”。规定女子十七岁不嫁、男子二十岁不娶,父母皆将获罪,并对人口繁衍进行物质奖励,生男子奖励“二壶洒,一犬”;生女子奖励“二壶酒,一豚”;甚至生双胞胎或三胞胎以上的,勾践将亲自前往拜见、嘉奖其父母。《吴越春秋》中也有记载:“勾践以寡妇淫泆过犯,皆输山上。”也是为了弥补战乱后的人丁损失。当时各国为了快速繁衍人口,而普遍不注重民间道德伦理问题,直到秦统一六国之前,这样的淫风陋俗依然在民间广为流传。始皇帝为了整顿社会风气,严厉禁止乱伦行为,甚至将道德规范“特著于刻石之文”,与灭六国的事迹相提并论,布告天下。据柳氏的观点,始皇帝在注重社会风俗重建的同时,也做了许多促进女性解放和平等的工作,提倡男女平等、鼓励寡妇改嫁都是始皇在位时期的作为,如《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记载的始皇表彰寡妇秦清之事,可谓是一个典型事例。“巴蜀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砦。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始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可见,柳诒徵对秦始皇整顿社会风俗的措施是比较认可的,秦统一后重新整合了自春秋到战国末年这一时间段中民间家庭的伦理道德秩序,为社会重新塑造了女性道德规范的榜样。

针对后世对秦法严苛、秦政暴虐的刻板印象,柳诒徵同样通过翔实的史料考据提出了个人的观点。在他看来,“吏”为行政之首,“师”为教育之长,二者看似不同,实为相通,如不然则“法令不通,学理不明”,且“师吏一体”可以说是“三代旧典”。清人章学诚《文史通义》中记载:“以吏为师,三代之旧法也。”

可见秦人不同于夏、商、周三代的并不是“以吏为师”的举措,而是禁绝《诗》《书》,仅允许法家思想流传的行为。上古三代之时,天下所有学说,“无不以吏为师”。如《周官》三百六十,饱含“君师政教”合一的思想。柳氏强调,秦时很多改革措施都有悖于古人,但唯独合于古者却是“以吏为师耳”。柳诒徵还认为,“以吏为师”的做法更有利于民众通晓当世之务,注重使用性技能的培养,避免了空谈理论的纸上谈兵,恰恰与近代教育理念相吻合。周代官府教民,注重读音、读法,到了汉代重视尉律。《说文·序》中记载,汉代学童十七岁以上,能背诵九千字的“讽”和“籀书”,才可以成为吏。在段玉裁的注释中,“讽”是指尉律的正文文书;而“籀书”则是用于解释“讽”的陈述性文字,二者合计有九千余字,可见从周至汉,民众皆积极学习法令,秦国虽然灭亡,但其律法制度已然被汉律所继承。因此,《汉书·刑法志》记载:“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秦法可以说是中国封建时期法律的源流,中国法律渊源可以追溯至《尚书·尧典》《吕刑》《周官·司寇》。据《唐律疏议》记载,春秋时期各国虽有刑名条例但都不称为“律”,战国时期魏文侯令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秦孝公重用商鞅,改法为律,因此“言律实始于秦”。汉承秦制,萧何在李悝《法经·六篇》的基础之上,加户、兴、厩三篇,称之为“九章律”。曹魏时期,律被列为刑名第一。晋代贾充等人增损汉、魏律为二十篇,宋、齐、梁及拓跋魏因而不改。爰至北齐,并刑名法例为名例,后周复为刑名,隋因北齐更为名例。唐沿袭隋制,相承不变,此乃中国旧律传授之源流脉络。自宋迄清,亦多沿唐律。相比之下,柳诒徵认为,清末变法后改定的新刑律,是我们结合自身国情和欧洲西洋之法的一种拼凑与妥协,其要义并未能改变旧俗和除旧立新。政府推行法律需要民众的理解与配合,国民力量不足时,即使政府效率奇高也无济于事。如果百姓能够自立自新、自强奋起,纵然政府暴力压制,是亦然不能改变民众进取精神的。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恰恰是秦人“崇古”精神的一种体现,“秦之悖于古者多矣,犹有合于古者,以吏为师也”。而通过对中国古代法律、法规、刑名典章的系统性梳理,也说明了秦代的严刑峻法只有在执行程度层面的不恰当,并没有违背古制,甚至时至民国时期的司法系统也都部分遵循了秦代律法的体例。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学者受当时意识形态教条化的影响,多将柳塑造成顽固保守、抱残守缺的旧派文人形象,从而忽略了其思想中的激进性与进取性元素。

三、秦代尚武文化的影响:文书轨衡,百代多行

公元前221年建立的秦王朝,虽然其国祚只有短短的15年,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个仅仅“二世而亡”的短暂王朝为此后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留下了极深刻的烙印和延续至今的影响。正所谓:“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在秦对后世的影响中,最为诟病的当属“焚书坑儒”,自近代以来,有部分学者认为,秦代的“焚书”和“坑儒”在当时的历史时空之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柳诒徵认为秦被后世病垢最多的无外乎“焚书坑儒”,此事件可以说是中国文化史上之罪大恶极之事。然而,刘海峰却在《焚书辩》中为秦平反,其辩词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焚书辩》中记载:“《六经》之亡,非秦亡之,汉亡之也。何则?李斯恐天下学者道古以非今,于是禁天下私藏《诗》、《书》百家之语,其法至于‘偶语《诗》、《书》者弃市’,而吏见知不举,则与之同罪。噫,亦烈矣!然其所以若此者,将以愚民而固不欲以之自愚也。故曰:‘非博士官所职,悉诣守尉杂烧之。’然则博士之所藏具在,未尝烧也。迨项羽入关,杀秦降王子婴,收其货宝妇女,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而后唐、虞、三代之法制,古先圣人之微言,乃始荡为灰烬。昔萧何至咸阳,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于秦博士所藏之书,独不闻其收而宝之。设使萧何能与其律令图书,并收而藏之,则项羽不烧,则圣人之全经犹在也。”且据《汉志》,秦于诸经,亦未尽燔。《汉书·艺文志》:“秦燔书,而《易》为筮卜之事,传者不绝。《诗》三百〇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故也。”章炳麟在《秦献考》中提出:“秦博士七十人,掌通古今。识于太史公书者,以叔孙通、伏生最著。仆射周青臣用面谀显,淳于越相与牴牾,衅成而秦燔书。其他《说苑》有鲍白令之斥始皇行桀、纣之道,乃欲为禅让,比于五帝,其骨鲠次淳于。《汉书·艺文志》儒家有《羊子》四篇,凡书百章。名家四篇则《黄公》,黄公名疵,作歌诗,二子皆秦博士也。京房称赵高用事,有正先用非刺高死。最在古传纪,略得八人,七十员者九一耳。青臣朴樕不足齿,其七人,或直言无挠辞,不即能制作,造为琦辞,遗令闻于来叶,其穷而在蒿艾,与外吏无朝籍,料然有文采论纂者,三川有成公生,与黄公等同时。当李斯子由为三川守,而成公生游谈不仕,著书五篇,在名家。从横家有《零陵令信》一篇,难秦相李斯。然秦虽钳语烧《诗》、《书》,然自内外荐绅之士,与褐衣游公卿者,皆抵禁无所惧,是岂无说哉。”又如《史记·孔子世家》中记载:“孔鲋年五十七,为陈王涉博士,死于陈下。”所以柳认为笼统提及“焚书坑儒”一语,就认为秦代对于文化极其摧残,是没有熟读史料的缘故。

近年来,随着国内学者对“焚书坑儒”相关研究的逐步深入,在考古文物挖掘、文献研究等各个领域也都取得了长足进展和丰硕成果。如陈宝齐在《秦始皇“焚书坑儒”浅探》一文中指出,秦统一天下之初的文化政策其实是以宽松为主的,“焚书”这一事件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其起因是以淳于越为代表的部分儒生,在朝堂上公然自持才学滥用典章、引古论今,公开反对法家施政者“天下大一统”的治国理念,他们批评时政,甚至主张重启周之分封制度。这引起了秦始皇和法家当权派的愤怒,进而连锁引发“焚书坑儒”这一悲剧性事件。这一观点将“焚书”的发生看作儒、法两家不同施政理念交锋后的结果,虽有以不同学术流派的不同施政理念探讨政治事件的可取之处,但机械化地将分封制的施政主张归于儒家,将“大一统”观归于法家,忽视其自身学派内部的不同施政差异化理念,是有失偏颇的。正如司马迁所述:“古之五帝三王,知教不同,法度不明,假威鬼神,以欺远方,实不称名,故不久长。其身未殁,诸侯倍叛,法令不行。今皇帝并一海内,以为郡县,天下和平。”秦帝国正是在这样“超迈三代、囊括寰宇”的政治理想之下,构建起了“攻灭六国、一统天下”的舆论合法性。因此,当淳于越在朝堂之上重提反对郡县推崇分封之时,无疑触动了秦帝国高层的敏感神经,“焚书”的悲剧也就随之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另有研究者杨曦阳在《简论秦始皇焚书坑儒》一文中指出,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在统一天下之后进行思想重构的必然步骤。自春秋战国以来,百家争鸣、合纵连横的局面,已经与秦朝这样一个庞大的“大一统”帝国的身份不相适应。战争结束后,面对天下大定的局面,统一思想与文化是任何一位具有集权理念的施政者所必须做的事。在秦统一六国之前,山东诸国之中社会思想混乱杂糅,虽有百家争鸣之盛况,却无一统六合之学说。秦地处西陲,与东方六国本就疏离,自商鞅变法之后,法治思想已施行逾百年,官吏、百姓皆严守法令,不敢僭越。执政者可以统筹全局地高效调动整体国家资源,做到“奖励耕战、赏罚分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效率的大幅提升,使得百姓安居乐业、各司其职,得以支持徭役、兵役,进而加速了秦的征服步伐。然而,对于新近被秦征服的东方诸国,本就以 “虎狼”“残暴”“野蛮”之念视秦。对于严酷、苛刻的秦国法令表现得极其不适应,加之亡国之恨所引起的反抗情绪,使得矛盾最终全面激化。可以说“焚书坑儒”事件的发生是周秦之变这一大时代背景下的必然产物。当今研究者的观点虽然与民国时期柳诒徵等学者的视角不同,但都意识到不能简单、机械地以“焚书坑儒”作为秦朝荼毒文化领域的证据来看待此事,而是要以秦所处的大时代来思考这一事件发生的必然性和深层次原因。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柳诒徵看来,先秦的尚武精神并不是传统意义上学界认为的“西戎蛮荒”之陋俗,只是注重野蛮的杀戮而不注重礼仪、教化。反之,秦朝尚武与中原文化虽有差异,但在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彼此渗透,相得益彰。其特征既有传统史德观之下的“继承性”,又有现代进化论视角下的“进取性”。正是这样的进取特征彰显了中华民族的开放与包容。正如林剑鸣的观点,秦朝尚武精神的核心具有“外向型”倾向的色彩,其特征具有两面性,对后世中国历史的发展具有消极和积极影响,但也正是这种精神铸就了秦汉时期的中国文化基础,奠定了中华文明两千多年以来延绵至今的“大一统”理念,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圭臬与源泉。这种影响时至今日依旧伴随着中华民族的发展,秦之尚武精神已然成为中华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猜你喜欢
秦国文化
文化与人
以文化人 自然生成
年味里的“虎文化”
“国潮热”下的文化自信
五张羊皮
秦国的“拐点”
秦国的东进与东出
瞒天过海
谁远谁近?
求和与求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