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优化策略研究

2023-08-16 14:59:42
中国科技纵横 2023年6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成果机制

彭 飞 白 冰

(中国通信学会,北京 100029)

科技成果评价作为科技成果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具有判断、选择、预测、导向等功能,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促进科研工作的有效途径,是保障科学技术发展顺利进行的基础。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是否符合现实、客观、公正,既影响到科学研究的效果、科学研究的权威性和激励效果,又会对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目前,我国现行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存在着不少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科学、高效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降低人为因素,有助于提高科技水平,创造更高的市场价值。

1.我国科技成果评价政策主题的变迁

自1978 年我国启动科技体制改革以来,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在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的机制,通过政策主题的梳理,可分为一下四个时期[1]:1978 年—1984 年是我国科技成果评价的恢复重建期;1985 年—1997 年是我国科技成果评价探索期;1998 年—2011 年是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发展期;2012 年至今是我国科技成果评价完善期。

我国科学成果的评价机制出现了以绩效为导向、分类评价为主的变革倾向。机构、人员和项目评价成为重点的政策主题,如机构评价政策侧重于机构评价改革;人员评价侧重于人才的分类评价和激励;项目评价则侧重于项目评价革新和项目绩效评价。科技成果评价的内容也更多的侧重于建设性指导,如发展规划、建设意见和改革方案,还有就是科技成果评价的方式、内容和分类评价等规范性条款。

2.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尽管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改革一直在持续,但是现阶段依旧存在评价内容含金量不高、独立性不够、评价体系不够科学、成果还转化低以及利益分配不完善等问题。

2.1 科技成果评价内容含金量不高

科技成果评价的内容是评价机制的重要内容,评价内容关系到我国科技水平的发展程度,关系到科技创新重要导向。而现阶段,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内容含金量不高,不少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对企业的技术机密性要求较高,在评价提交的报告中往往没有涉及关键的信息,难以进行全面的评价。再加上参与评审的都是业内的同行,生怕自己的技术被别人抄袭,不会将自己的主要技术写进评估报告里,即便是在当面评审的时候,也没有提到这一点。

另一方面,就是一直存在的“四维”问题[2],我国科技成果评价一直受到“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的困扰,存在科研成果评价中只注重数量指标而忽视质量贡献的不良风气,不少地方的评价指标就是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和影响因子,打破“唯论文”、“SCI 至上”的错误评价内容至关重要。

2.2 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独立性不够

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形成科学成果评价的社会化机制,评价的独立性不足[3]。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是作为科技成果的管理者、组织者和监督机构,应该具备开放性、流动性、独立性的特征。尽管现在已经在具体的评价中引入了外部专家的评价方式,但是专家入选一般采取的是个人和单位的联合提名,主要是由单位提名,缺乏科学界内部的民主选举;而当地的专家队伍基本上具有地方性的属性,其他区域的专家数量很少,这就表现出了强烈的行政地域属性。尽管还可以聘用国外专家进行评价,但是具体实施的案例很少,且没有与国外评价组织进行交流,开放性也不足。因此,我国目前的科技成果的评价机制的独立性不够,缺乏行之有效的专业评审机制,导致出现了不少的“人情关系”“本位主义”等实践问题,极大地影响了科技成果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2.3 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不够科学

首先,我国科技成果的评价机制还不够成熟,评价效果不好,评估指标不够科学,分级不清楚,无法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各类科技活动的具体状况,对于各种类型的科技成果进行创新的指导性不高。其次,缺乏事前和事中机制,存在着多层次的事后评估。西方科技成果的评价机制都是以“预评价”为主,而在事后评价中,更多的是检验“预评价”的有效性,甚至可以说是一种衡量机构的评价水平的重要手段。然而,中国的复审机制因其独特的权力确认和衍生利益,导致了对复审的大量需要,很多原本具有复审作用的事前评价被忽视了。最后,科学评价的过程复杂,且评价的时间较短,难以与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征相匹配。同时,各研究所、科研单位甚至是高校对科技成果的需求,导致科研人员产生巨大的压力,很难进行有深度的、有创意的科研。这直接导致了评价中存在重形式走过场、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评价结果使用不当等,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急功近利、浮躁不专等不良风气和短期行为。

2.4 科技成果评价结果转化低

我国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内容等各方面的,直接导致了科技成果转化难以实现价值的现实问题[4]。首先,当前科技成果是通过国家来进行管理的,因此,科技成果也归国家所有。在相关的科技成果确定后,便会对社会进行公示,并没有所谓的科技版权之说,且任何个人和企业都能够免费进行使用。而以技术创新为主导的科研人员,其价值的落实与推广并无多大关联,而对其进行的奖励通常以技术成果的评定为依据。科研人员进行研究的目的也多数是为了取得奖金或者职称的晋升,更多侧重于评价的结果。在这种制度下,科技工作者对其开发和使用不甚关注,致使其现实意义上的价值很难体现,而其转化状况相对滞后。

2.5 科技成果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科技成果的激励和利益的分配还存在不完善的情况[5],尽管我国相关部门对技术成果的直接发明人、转换者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奖励,但并未明确指出,其他研究所、机构或者学校等有关联的组织应当从技术转移中获得多少利润,存在着一种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而在实施激励机制的过程中,由于缺少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刺激,致使其对技术创新活动的参与程度较低。比如,我国高校的科技创新一直存在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除了经费投入的不足之外,最大的原因就是尚未明确出台有关于激励或者成果转化后利益分配的政策,现阶段关于奖励或者利益分配的政策大多数相对封闭、市场干预力度不够等,在成果转化后的收益分配不明确,尤其是在科技成果转换中扮演着核心角色的组织,常常没有得到预期的利益。

3.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优化建议

2021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科技成果“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如何奖”的问题做出了明确指导[6]。对上述文中提到的科技成果现在的问题做出了很好的建议。

3.1 明确评价内容,解决“评什么”问题

“评什么”是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挥棒”,要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只注重数量指标、忽视质量贡献的弊端,进一步明确了评价的对象和维度,鼓励科研人员要落地,改变以往的错误认知,真正地为科技创新发力。

首先,要明确评价对象。将科技成果进行分类划分,比如可以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成果、技术开发成果三大类别。其次,要明确评价维度,不同的科学技术成果所产生的成果形态、性质、影响也不尽相同,要有区别的评价指标和标准,不能“一刀切”。要明确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等多种技术成果的具体评估指标和差别化评估,以达到对各类科技人才的差别化激励,激发各类科技人才的积极性。最后,要明确破除“四唯”问题。长期以来,在科技评价工作中,“四唯”问题备受指责,但却很难根除,必须打破。要转变我们的科学工作方向,让广大的科技工作者将理论和现实问题结合起来,以实际问题为导向,引导科研工作,重点解决那些国家、人民所关切的技术问题,用十年磨一剑的态度,解决“卡脖子”问题。

3.2 明确评价主体,解决“谁来评”问题

科学成果评价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个维度来进行评估,一般涉及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法律财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内容,这就需要对从事科技成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多元化进行评估,而仅仅依靠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来进行评估的状况已不能满足。

首先,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投融资组织要积极主动地进行评估。同样的,在公司的科研成果评估中,还需要技术、市场、投资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来进行科学、技术和经济价值的评估。其次,市场是衡量技术成果好坏的最佳手段,要发展科技产品的市场化评估,特别是对应用研发、技术研发等领域,要让市场来衡量。在此基础上,要使各种评估机构根据自己的优势和特征,有目标地进行相应的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并通过实践检验,探索和创新适合于各种技术成果的评估标准,以防止科学成果评估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的出现,真正把科技成果评价与经济发展融合。

3.3 优化评价机制,解决“怎么评”问题

首先,由于科学技术的长期、复杂,其评价具有阶段性、全面性。因此,对科技成果评价要根据科学研究的规律,掌握其阶段性特征。加强对科研成果评价的研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评价,及时进行评价结果的反馈,完善科研项目的管理程序,指导科研工作者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对公司来说,要从立项、过程到成果评估,从验收到转化,再到效果转化,形成一种长期的评价体系。其次,要转变当前科研工作中“重立项、轻评价、重经费、轻实效”的现状。要推动国家科技计划的评估和管理体制的变革,以“揭榜挂帅”为突破口,实行无年龄、无学历、无头衔等制度,由胸中“国之大者”担当主要角色,真正提高“实战性”和国家科学计划和重大技术成果的转化。第三,应从科学技术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对各类技术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建立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第四,要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的水平,通过各种方法提高各种评价主体的工作水平,强化专家队伍,健全科技成果评价与转移转化的体制,促进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换。最后,在科技创新中,要根据具体情况,选取有目标的科研机构和区域,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理念、方法和标准,建立简单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解决科技创新落地难题,制定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切实把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正确评价导向建立起来,把多元分级评价体制健全起来,更好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3.4 落实成果转化,解决“怎么用”问题

要实现科技成果的高品质转化利用,必须把“怎么用”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改革的重要手段。

首先,要加速推进技术创新与推广。通过对其进行评估,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让供求关系能够更好地认识其实际状况和价值,从而提高其转化的效率和效益,从而减少决策的危险。其次,要加速建立高层次技术贸易市场,加强资金扶持。我国应通过加强金融市场的直接筹资方式来解决技术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并通过相应的手段来减少技术成果的交易费用,从而使科技成果的转换效率达到最高。最后,将科研绩效纳入高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创新绩效评价之中。在国企企业中,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绩效评价,也是一种推动国企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措施。

3.5 明确成果奖励,解决“如何奖”问题

未来,我国科技成果评级之后的奖励应“提质减量”,以克服功利化、行政化、名目、数量过多等弊端,彻底扭转目前“撤胡椒面”的科技成果奖励机制,坚持以质、绩、贡献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奖赏的价值导向功能,注重对有创新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和一线科技工作者的嘉奖。其中,对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与收益的分配进行改革,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4.结论

国家科研发展的程度受科技成果的直接影响,更是离不开科研人员的创新研发,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现行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限制着科技创新的发展,制约着科研水平的提升。因此,针对目前科技成果评级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优化,有助于完善科技成果的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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