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考

2023-08-12 18:16蒙永欢
新农民 2023年19期
关键词:荔波县发展思考农民专业合作社

蒙永欢

摘要: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加速向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这些合作社上连企业、下连农户,促进荔波八大扶贫产业同步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关键词:荔波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考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概况

截至目前,我县注册登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达437家,其中联合社有4家,同时注册成立合作社和公司的有5家,覆盖全县8乡镇街道办事处100个村居委会,实现100%的行政村建立合作社。经调查,全县437个合作社,登记在册的成员有6367户、12105人,其中贫困户3835户、8110人。合作社按从事行业划分可分为:种植业257个、畜牧业109个、服务业33个、渔业12个、林业1个和其他行业25个;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可分为:以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有273个、以生产服务为主的有121个、以加工服务为主的有7个、以购买服务为主的有2个、以运销服务为主的有2个以及其他类型32个。合作社以“合作社+农户”模式发展的有285家、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发展的有15家、以其他方式发展的有37家。这些合作社上连企业、下连农户,对促进荔波八大扶贫产业同步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类型

2.1 龙头企业带动型

即“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特点是由企业牵头发起,通过企业资金、技术、加工和销售优势,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例如贵州荔波板寨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荔波贵莲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贵州贵菊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由山水贵客公司带动成立,发展当地特色农业和旅游业,提供就业岗位,就地解决附近农民的就业问题。

2.2 核心成员运作型

即“能人+合作社+基地+农户+科技人员”的模式,特点是由懂管理会经营的人才、掌握农业技术的能手、农技干部、大学生村官等致富能人运作发起,运用自己的资金、管理经验、技术等优势,带头率先发展某一特色种养殖业,有一定规模或效益后发起成立合作社,引导农民以土地或现金入股加入合作社。目前全县有荔波县华宁桑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荔波福利种养殖产销专业合作社等能人领办的合作社70余个。

2.3 专业大户领办型

即“大户+合作社+农户”,特点是由种养殖大户自发联合组织合作社,产品统一分级、统一定价、统一品牌,避免同村同行业无序竞争,抱团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合作社以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渠道等优势带动其他农户发展壮大同类农产品。如荔波弘信土枇专业合作社、荔波南方種植专业合作社等。

2.4 村级组织引领型

即“村支两委+合作社+协会+农户”,特点是由村支两委主导发起,利用村支两委的组织优势,围绕本村的主导产业,组建合作社,组织群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如玉屏街道拉岜村、甲良镇梅桃村的荔波县拉岜蜜柚专业合作社、荔波县梅桃金品茶叶产销专业合作社等都是围绕本村主导产业,合作社的法人为村支书或村主任,实际归属是村集体,从中获取收益壮大村集体经济。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的成效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标准,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首先,合作社围绕做大、做强本地传统、优势和特色产业,实现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使我县农村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同时,合作社通过为农民进行购销、信息服务,指导农民调整种养品种,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其次,合作社采用统一品种引进、统一购入生产资料、统一生产管理、统一包装销售的模式。既促进了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又降低了农户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另外,对一些符合地方特色、具有市场前景,单个农户无法做大做强的产业,在农户组成合作社后,通过合作社的示范引导,逐步形成了名、特、优农产品优势产业的区域化布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生产能否与大市场成功对接,直接影响着农民收入和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最后,合作社鼓励农户直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力等生产要素合作或入股合作社;支持和引导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将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资金,集中折股量化到当地产业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经营,实行按股分红。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强弱联合、共同富裕的发展格局,提升了我县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初步实现了农业规模化发展,生产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促进了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建筑、经商、餐饮、加工等服务行业,加快了我县第二、三产业发展步伐,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例如:荔波县水龙养殖专业合作社,荔波弘信土枇杷专业合作社等。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管理人才缺乏,业务指导薄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知识性和业务性,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业务指导队伍。我县合作社建设的业务指导人员配置不足、业务指导不够(县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2名在岗人员除承担合作社管理指导、涉农经济指标调度等多种管理职能外,还肩负农村经营体制、农村土地制度、农村产权制度等多项深改重任,而乡镇没有专门人员,致使合作社的管理指导不够),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二是社员素质偏低,服务能力不强。合作社属“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股份合作组织,都是合作社成员自行管理。而合作社要在市场中参与竞争,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才进行运作和管理。

三是运营不够规范,制度执行不力。虽然,在制度建设上,各个合作社均按各自的章程,相应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理事会、监事会、会计员、出纳员等职责;在财务和资金管理上,均设有会计和出纳,但因合作社管理人才缺乏,董事会、理事会未能充分履职,各项制度执行不力,导致内部管理不规范,滚动发展不活;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存在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民主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另外,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存在着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记账款项不全,成员账户不明。大部分合作社都是请外人做账报税,因税务的报税系统没有合作社财务报表模板,所请的人大多不熟悉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不按制度设立相应的成员账户,加上合作社又不让其知晓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获得各部门的支持扶持情况,导致合作社记账款项不全,财产权属不清,成员账户不明。

5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策措施

为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提高运行质量,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我们对全县注册的43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分类指导,采取“清理瘦身减包袱,多措并举促规范;党建引领聚合力,村社合一谋发展”等措施,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5.1 建立发展机制,强化金融支持

为建立引导培育农民合作社发展长效机制,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针对合作社由于缺乏抵押物,到银行贷款较为困难。县政府按照有关政策出台了《荔波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合作社可用流转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从而从银行获得贷款,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融资渠道。同时在《荔波县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获得国家、省、州、县合作社示范社给予5、4、3、2万元的奖金;每年在县统筹的农业基地设施和农业发展项目时,在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情况给予优先安排项目,优先安排示范社申报财政奖金项目等扶持。经统计全县近三年来各项扶持合作社的资金达2781万元。

5.2 加强学习培训,夯实发展基础

组织农工、扶贫、市监、人社、乡镇干部、合作社成员、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脱贫攻坚队员等涉“社”人员开展自上而下的合作社业务系统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条件、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章程制度、财务管理等基础性知识,提高涉“社”人员的理论水平,让涉“社”群众和干部成为合作社的行家里手,确保合作社今后能规范运行、健康发展。加大“走出去”力度,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合作社在社务管理、产业发展、利益联结等方面好思路、好举措,结合荔波实际,做到融会贯通,着力破解制约我县合作社发展的瓶颈问题。

5.3 开展“清理瘦身”,坚持数质并重

由县市监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对现有合作社进行“清理瘦身”。组建专门工作组,对登记在册的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合作社联合社4家)进行摸底调查、分类清查清理、研判销留。一方面,引导挂名、翻牌成立的所谓“合作社”等等名不副实的合作社,变更登记为本来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大户;引导运行不良、作用不大、两年以上不从事经营活动事实的合作社申请注销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吊销营业执照(全县177个“空壳社”,目前已简易注销44个,引导自愿注销133个);另一方面,在引导合作社发展中,我县按照“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抢抓政策机遇,围绕特色优势资源兴办、规范合作社。把实际存在“一定经营活动”的291家合作社(占注册登记数的68.84%)列为重点服务、监管对象,按照生产在家、服务在社,民主管理、自由进退,资本报酬有限、盈余按交易量比例返还的合作制原则,从强化管理、强化激励、强化外部审计等方面引导、促进其逐步规范发展。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农民自愿的原则推进合作社发展,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坚持发展与规范并舉、数量与质量并重,对运营良好的合作社支持培育发展壮大,确保合作社“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结合“一村一品”工作实际和典型做法,以农村“三变”改革为动力,以特色优势产业或优势资源作支撑,建立一个党组织引领、经济组织推动、党员带动、群众互动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指导、引领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发展集体经济,提高产业脱贫带动能力。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办一个成一个”。

5.4 建立名录,强化服务

采取建立名录、直报信息的方式,促进合作社规范组织和行为,推进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对核实运行正常、通过了工商登记年度报告公示的合作社,经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全县合作社名录,逐步引导进入名录的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民主管理,逐步规范合作社的运作管理;同时,指导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完成填报认证和定期信息上报。通过主体直连、信息直报、服务直通、共享共用,让合作社获得全方位、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培训、生产作业、产品营销等方面的服务,为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基础。

5.5 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内外机制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局、县市监局等部门配合,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要求,起草我县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容要明确和完善好农村合作社章程规范、基本要求、运营管理、利益分配、考核奖惩等制度章程。市监部门依法对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登记,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合作社每年定期向登记机关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书,在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上公示其年报的相关资料,并对公示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要求合作社明确各类资产的权属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种养大户等领办合作社的,应严格区分其与合作社之间的产权。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应明确资产权属,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应由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同时要定期公开社务。

5.6 配强人才队伍,注入发展活力

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办合作社,探索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参与合作社管理工作机制,发挥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脱贫攻坚队员作用,解决合作社人员文化素质不高、职业技能不强、管理人才缺乏问题,改善合作社人才结构,增强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支撑力度。

5.7 鼓励集体参与,探索发展模式

在规范合作社建设上,积极探索“党建引领、改革推动、合股联营、村民自治”的发展模式,指导合作社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夯实规范内部管理。鼓励村支两委领办创办合作社,以村集体资源基础带动规范合作社发展,探索“村社合一”管理模式,坚持把规范发展合作社与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服务机制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成立合作社联合社,3个以上的合作社自愿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市场需求联合实施“报团”发展。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积极探索,鼓励引导村级组织把党组织建立在合作社上,推行“党组织+合作社”模式,把党建扶贫和产业扶贫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经济与党建互动双赢。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形式、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农村工作中的凝聚力、感召力、创造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目前,全县94个村中,有89个村,由村支两委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个村,由村办企业带动村上种植大户创办合作社。100%的行政村实现基层党组织建在合作社、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

5.8 加强督查考核,健全工作机制

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业绩纳入县目标管理考核、村常务干部绩效考核范围,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解决部门对合作社不重视、不作为问题,力争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县乡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参考文献

[1] 孙勇.易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思考[J].南方农业,2019,13(26):87-88.

[2] 李富斌.景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调查与思考[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8,204(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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