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观念与成年子女的赡养行为
——基于五省十县2161 个样本的实证分析

2023-08-09 02:27冯华超赵欣
社会政策研究 2023年2期
关键词:观念子女养老

冯华超 赵欣

一、问题提出

代际之间的支持是中国家庭养老的重要内容和形式,但其发生机制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最经典的说法来自费孝通先生关于亲子关系的论述。他将中国的养老模式概括为“反馈模式”(费孝通,1983),不同于西方代际赡养的“接力模式”,这是一种传统的家庭赡养模式,注重的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其合法性依据是血缘关系。人们根据血缘亲疏关系来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长幼之间在血缘关联下形成社会的差序,年长的对年幼的具有强制权利(狄金华、钟涨宝,2013),即“长老统治”式的社会关系。在“长老统治”下的乡土社会中,长辈牢牢掌握着权利、资源和财产,代际之间的隔膜和冲突也被掩盖在老年人的权威和控制下,而孝道文化就是维系这种关系的机制,在意识形态上起着强化、巩固的作用。费孝通认为,“孝的解释就是‘无违’,就是承认长老权力”(费孝通,1998),但这种权利的维持跟社会变迁的速度是相关的。在一个变迁极慢的社会中,社会标准历久未变,子女长成后所具的理想和他们父母所具的,和所期望于他们的理想并没有什么重大差别,长老权力也会更有势力;当生活环境变化,社会标准也随之调整,父子就有可能接受两套不同的标准,这就加剧了父子之间的隔膜,特别是变迁剧烈的情况下容易出现“父不父,子不子”的现象,这时长老权力也就大为缩水(费孝通,1998)。因此,可以说孝道文化其实包含了一套预警机制,使得长辈即使在丧失长老权力的情况下依然能够维护他们的利益和尊严(李培林等,2008),这已经成为代际关系在民间运行的规则,并且得到国家体制的认可,郭于华将其看作是社会公认规范的交换逻辑(郭于华,2001)。中国人俗称的“养儿防老”,就是这种孝道文化的真实体现。

我国正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社会配置资源的方式也随之转变,人们的价值观念逐渐多元化,社会流动与交往范围的扩大、生活节奏的加快,正在促使传统的赡养规范和孝亲观念发生变化(钟涨宝、冯华超,2014)。现代化理论认为在迈向工业化的过程中,家庭代际关系的重要性下降,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淡化,我国数十年的社会变迁显示,以孝道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传统伦理遇到了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研究传统孝道在当代社会的认同度,分析孝道观念的强弱对成年子女赡养行为的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回顾及述评

目前,学术界围绕孝道在当代社会的效力,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孝道逐渐衰落,另一种观点认为孝道仍在延续。

在对农村的个案调研中,许多研究者提出的结论是传统价值观在当代已经发生变化,孝道衰落,“礼治”秩序区域解体,家庭养老正在失去强有力的文化支持(郭于华,2001;阎云翔,2006;贺雪峰,2009)。从内在产生机制来讲,由于孝道运行是一种压迫性机制,长辈将孝道作为一种工具使用来加强自己对家庭事务以及家庭成员的有效控制,这种建立在孝道工具化基础上的代际文化在子女掌握了家庭权力后就导致了孝道的衰落(聂洪辉、揭新华,2006)。从外在支持力量来看,郭于华指出,国家力量对乡村社会的渗透使得生活世界中的现实与公众印象中孝亲敬老的传统正在发生背离,代际之间原有的付出与报酬相衡的公平逻辑发生变化(郭于华,2001)。两代人对于孝道有了不同的看法:父母认为自己应该得到子女的尊重、服从和长久的回报,而子女虽然认同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却注重即时的回报,不再将养育之恩看得那么神圣,结果以父母养育之恩的神圣性为基础的传统孝道不复存在,阎云翔将这个过程称之为孝道的世俗化过程(阎云翔,2006)。贺雪峰则强调市场化发展带来的理性化普及的作用,认为现代性改变和重塑了以传宗接代为核心的农民的本体性价值观,人们的行为逐渐理性化使得代际之间的均衡被打破,孝道衰落(贺雪峰,2009)。陈柏峰更是将孝道衰落作为农民本体性价值坍塌的表现,他认为本体性价值的削弱使得生活的责任意识大为弱化,日常生活成为功利性的,农民价值取向上的伦理让位于经济理性,因此不孝行为大量出现(陈柏峰,2007)。有学者据此认为,家庭养老正在从孝文化为主的模式变为行为为主的模式,愈加成为一种“非强迫性、非规范性、以家庭个体能力自愿选择的行为模式”(姚远,1998;李培林等,2009)。

与上述研究得出孝道衰落的结论不同,一些研究则认为孝道观念仍然可以得到普遍的社会认同,对人们的行为依然起着调节作用(中华孝道文化研究课题组,2005;熊跃根,1998)。从内在来讲,孝道对养老仍然具有效力,主要是因为几千年来儒家文化对孝的强调,赡养老人已经成为子女内在的责任要求和自主意识,成为其人格的一部分,爱护老人也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和心理情感,而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礼仪形式问题(张新梅,1991)。孝道维系了中国人强烈的家庭观念,对父母义务感越强的人反馈父母的可能性越大。从外在层面来讲,子女把照顾父母的责任内化并通过典范效应世代传递,这种典范效应使得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熊跃根,1998)。此外,有研究证实,孝敬赡养老人的文化观念可通过子女间的示范作用对子女的赡养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即兄弟姐妹积极分担养老责任的示范作用会强化子女“尽孝道”的动机(高建新、李树茁,2012)。正是受到孝文化的影响,城市中成年子女与父母在经济支持、日常照顾和精神慰藉等方面依然存在密切互动,而且这种交流在父母老迈之后仍在继续,特别是当父母的年龄越大,子女向他们提供支持和帮助的可能性越大,向上流动的资源也会增加(陈皆明,1998)。在农村,外出务工子女的经济状况和价值观念发生变化,使得其增加对父母经济支持的可能性上升,也提高了其对老年父母增加情感支持的可能性(宋璐、李树茁,2008)。此外,对城市子女养老行为的分析还发现,即使子女定期向父母提供经济援助的比例相对较低,也不能就此认为子女对父母日渐忽视或孝心减少,因为对于更多父母来说,子女的资助不再是必需的而是辅助性的,当父母需要帮助的时候几乎都能从子女那里得到满足,没有迹象表明赡养义务以及老人的待遇受到了严重的侵蚀(怀默霆,2001)。

纵观上述研究,可以说存在研究方法上的差异。持孝道衰落观点的研究大多基于农村的个案研究,而持孝道延续观点的研究大多是基于定量研究的讨论,但对孝道延续的讨论并没有提供有力的实际证据,只是将一些结构变量的解释笼统地归为孝文化的影响,而对于孝道文化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子女的赡养行为仍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说明。在这方面,刘汶蓉从外在社区压力和内在价值驱动两种制约行动的形式出发,考察了孝道文化的影响(刘汶蓉,2012),有一定的实际意义,但是国内从子女支持父母的逻辑框架下去分析孝道对养老的实际效力研究,仍然比较少。基于此,本文从成年子女支持父母的观念及行为来考察子女的赡养逻辑。

(二)研究假设

孝文化在中国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优良传统。孝作为伦理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在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特别在敬老、尊老、养老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孝文化对子女赡养行为的制约,很重要的一种方式就是通过教化的力量将价值观内化为一种指向去影响行为。正如姚远所言,社会通过父辈的言传身教、社会的教化和舆论监督以及国家的法律等制度,将养老作为一种责任和人生观灌输给子代,使子代在潜移默化中成为承担养老责任的自觉者,一旦子代将赡养老人视为自己的人生责任,就会追求实现家庭养老的目标(姚远,2000)。但是,有研究表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既受到文化的影响,又受到环境的制约,比较子女对父母的三种支持方式,子女对父母的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都可以超越时空的限制,而生活照料则必须要求子女“在场”,即居住方式和居住距离直接影响了对父母的生活照顾(谢桂华,2009),在这方面环境制约的影响远远大于文化的作用。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孝道观念越强的子女,给予父母经济支持力度越大。

假设2:子女给予父母的生活帮助不受孝道观念的影响。

假设3:孝道观念越强的子女,给予父母情感慰藉力度越大。

中国传统社会家庭是以纵向的父子关系为轴心的,儿子承担着延续家庭血脉、继承家产等传承职能,同时也承担主要的养老义务;而女儿由于身份和归属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既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也不承担赡养的责任。因此,家庭养老有着明显的性别差异。但是,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原有的养老性别分工已经发生变化。已有研究证实,虽然儿子仍然是家庭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女儿在家庭养老的作用和地位也在显著提高(宋璐、李树茁,2008)。相比儿子在经济支持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女儿则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给予父母更多支持,在父母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女儿会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4:在养老性别分工上,儿子比女儿给予父母更多的经济支持,而女儿相比儿子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层面给予父母更多支持。

三、数据、变量和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调查研究”课题组于2016 年9 月至2017 年8 月对江西省、四川省、湖北省、山东省和浙江省五省十县进行的农村养老保障与社会管理问卷调查。本次调查采取配额抽样,调查内容涉及农村家庭基本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情况、养老观念与行为状况等,由调查地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按照经济发展水平高、中、低的差异,推荐3~6个典型乡镇,每个乡镇再按照经济发展水平高低选取3~6 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随机抽取25~40 户居民进行调查。其中,山东省、浙江省、湖北省、江西省以及四川省分别占了全部样本的 22.58%、17.51%、18.45%、21.51% 和19.95%,样本基本特征如表1 所示。

表1 样本基本特征

表2 变量说明与描述统计

(二)变量设置

1.因变量

孝道养老效力模型的被解释变量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支持行为,主要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层面。本文将子女对父母的支持频率作为被解释变量,具体操作化为三个指标:过去一年中子女是否经常给父母钱,过去一年中子女是否经常帮助料理家务、照顾小孩或其他家人,过去一年中子女是否听父母的心事或想法。由于各组“很经常”样本较少,合并到“经常”选项里,“完全没有”“很少”“有时”“经常”依次赋值1~4,数值越大表示支持力度越大,这里的四个维度主要是被访者自己的主观认定。

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资源、人才等优势,可以在审计传统服务的基础上,更多地开展鉴证、咨询等等服务,从而获取更多的业务来源与效益,但其在审计行业领域依然不能够跟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相提并论,使自身的发展受到明显限制。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数量较多,但是其收入比重占不到整个行业的五分之一,其综合发展水平不高,因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种类和业务量方面都是比较匮乏的,收入与资源的限制也影响了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进一步提升,反而更加注重于价格上的竞争,这种不良形象也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发展。

2.自变量

将子女的孝道观念作为自变量,具体选择养亲(赡养父母使他们生活更为舒适)、侍亲(对父母养育之恩要心存感激;无论父母对你好不好,仍然善待他们)、荣亲(子女应该做些让父母有光彩的事)、顺亲(放弃个人志向,达成父母心愿;无论如何,父亲在家中的权威应该得到尊重)四个特征六个指标进行测量。根据“非常不同意”“不同意”“无所谓同意不同意”“同意”“非常同意”依次赋值1~5。在这里,将六个指标的得分相加后取均值,数值越大表示孝道观念越强。另外一个自变量是性别变量,为了更直观地表现出性别的影响,本文将性别与有无兄弟进行交叉,分为男性、女性有兄弟和女性无兄弟三类。

3.控制变量

按照已有研究成果,本文将子女的个人特征和家庭生活情境等作为控制变量。其中,个人特征包括年龄、性别、个人年收入以及受教育程度,其中受教育程度分为初中及以下、高中及技校、专科及以上三类。家庭生活情境变量包括婚姻状况、是否独生子女、父母健康状况、是否和父母同住,户口状况和自评社会经济地位。其中,婚姻状况界定为在婚与未在婚两类,未在婚包括未婚、同居、分居、离婚和丧偶等状况;父母健康状况则选取在世父母中健康水平较差的那一位的状况;户口状况界定为农村和城镇,将非农户口(蓝印户口)也界定为城镇户口;由于社会经济地位变量中认为自己属于“上层”只有10 个,因此,将其与“中上层”合并,社会经济地位共分为四类,即中上层及以上、中层、中下层和下层。

(三)方法

本文采用定序Logistic 回归模型来分析各个自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影响。将受访者给予父母的支持作为被解释变量Yk,k=1、2、3,分别代表子女支持的3 种类型(“1”表示“经济支持”,“2”表示“生活照料”,“3”表示“情感慰藉”)。问卷调查了过去一年中受访者给予父母三种不同支持的频繁程度,经过综合以后形成5 个定序变量。将可能影响子女养老行为的11 个变量设置为解释变量x1,x2,……xn其中,n 为解释变量的个数,n=11。

我们使用以下公式作为分析模型

上式用于预测子女孝道观念对于其赡养行为的影响,“m”代表被解释变量的赋值(1~4分别代表“从不”“很少”“有时”“经常”)。式中,β0为常数项;βj是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反映解释变量影响被解释变量的方向和程度。当βj>0 时,exp(-βj)<1,Yk>m 发生的可能性更大;当βj<0 时,exp(-βj)>1,Yk≤m 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四、结果与分析

(一)孝道观念基本状况描述

传统孝道的内容丰富,具体来讲包括“养”和“敬”两个层次,“养”就是物质上的赡养和日常照料,而“敬”侧重于在精神层面愉悦父母。在本文中,“养亲”和“侍亲”是“养”的层次,而“荣亲”和“顺亲”则是“敬”的层次。如表3 所示的统计结果来看,传统孝道仍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从均值来看,被访者对于“养亲”“侍亲”“荣亲”的态度都在“同意”和“非常同意”之间,而对“顺亲”的态度则相对较低。从百分比来看,“养亲”“侍亲”的认同度都超过九成,说明传统孝道中的善事父母观念在社会中仍占据主流。而对“荣亲”的认同度也超过八成,说明在子女心中,和父母精神层面的关系仍然是比较重要的,光宗耀祖仍然是一种重要的情结。相比之下,“顺亲”的认同感则较低,其中“放弃个人志向,达成父母心愿”的认同度仅有49.4%,进一步分析表明,子女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对该选项的认同度越低。这可能是因为教育促进了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增长,降低了其对基于传统父辈权力和控制下的孝道观念的认同度。

表3 孝道观念六个指标认同度的描述性统计

(二)成年子女支持父母的描述分析

表4 过去一年是否经常为父母提供以下帮助

(三)成年子女孝道观念与其赡养行为的定序回归分析

表5 给出了子女赡养行为各因变量的回归估计,模型1、2、3 分别对经济支持、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做了回归分析。由于预测模型中因变量的排序是从1~4 表明子女对父母各种支持从“完全没有”到“经常”的升序变化,因此回归系数越大,表明子女越经常地给予父母相应的支持,而回归系数越小,表明越不经常地给予父母各种支持。由于各个因变量和关键自变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因此三个回归模型的样本量并不一致。就模型估计而言,三个模型都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伪决定系数的值都大于1%,表明模型拟合良好,具有一定解释力。

表5 孝道观念强弱与子女赡养父母行为的定序Logistic 模型

检视孝道观念对子女给予父母经济支持行为的影响,我们发现,孝道对应回归系数是0.178,为正值,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子女的孝道观念对给予父母经济支持的频繁程度有一定的影响,孝道观念越强的人,给予父母经济支持的力度越大,即假设1 得到验证。在对父母生活照料的影响上,孝道观念仅在10%统计水平上显著,回归系数较小,表明孝道观念对子女给予父母生活帮助的频繁程度影响有限,假设2 基本得到验证。而在对父母的情感慰藉上,孝道观念的影响显著,孝道观念每增加1 个单位,受访者给予父母情感慰藉的频繁程度选择高次序的概率就会提高41%。也就是说,相比选择“完全没有”,孝道观念每增加1 个单位,选择“很少”“有时”和“经常”的概率会提高41%,假设3 得到验证。

结合性别和有无兄弟变量来看,在对父母的赡养方面,儿子比女儿更经常地给予父母经济支持,而女儿则比儿子更多地在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方面给予支持,这与已有研究相一致。当进一步把女儿按照有无兄弟分类时,两性之间仍有一定的差异,无兄弟的女性相比有兄弟的女性在生活照料方面给予父母更多的支持,但是在经济支持和情感慰藉上并不具备统计显著性,这可能与无兄弟的女性的样本量过少有关。假设4 基本得到验证。但就父母健康水平而言,与子女的赡养行为并无联系,即子女不会因为父母健康水平较差而给予更多支持。某种程度上来讲,可能是子女的支持行为更多的是一种文化现象,并不完全是以父母的实际需要为中心的(谢桂华,2009)。

在控制变量方面,个人特征对子女赡养父母的行为影响显著。从年龄来看,子女的年龄越大,越经常地给予父母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资源向上流动的可能性增加。而父母的年龄与子女的年龄有较强的相关性,我们可以粗略认为年龄越大的父母,越经常地得到子女在各方面的帮助。这表明,子女给予父母的支持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子女年龄的增加,给予父母的支持越来越多。在婚姻状况上,在婚子女相比未在婚子女在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上二者没有显著影响,但在经济支持上的影响显著。这主要是因为未在婚子女多是被父母照顾的角色,而在婚子女则要开始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其赡养能力也更强,在与父母关系上更倾向于成为资源的提供者,而不是资源的获得者(刘汶蓉,2012)。

从兄弟姐妹数量来看,已有研究显示这一变量对父母的各方面支持的影响都不显著(夏传玲,1995)。从模型中我们可以看到,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在生活照料上二者没有差异,但在控制了居住方式后,相比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给予父母经济支持和情感慰藉更频繁。在经济支持和情感慰藉上,非独生子女数量上的优势使得老年父母在总体上获得更多的回馈。但在生活照料上,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差异并不显著,这可能受现实环境的制约较大,子女外出、不与父母同住都给子女在生活照料方面带来更多困难,因此存在一些子女在经济支持和情感慰藉上给予更多回馈来替代生活照料的情况(高建新、李树茁,2012)。

从居住方式来看,父母的居住方式不会影响到子女对其经济支持的频繁程度,即同住与不同住的子女对父母的经济支持的频繁程度没有差异。在生活照料上,相比不同住的子女,与父母同住的子女会更加经常地给予父母帮助。在对父母的情感慰藉上,同住的子女更经常地与父母聊天,听取父母的心事和想法,但也有研究显示,不同住的子女在这方面也不受父母居住方式的影响(谢桂华,2009)。

从居住环境来看,户口状况在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方面差异不显著,仅在经济支持上有显著性影响,农村成年子女对父母经济支持的频繁程度要高于城市。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从文化层面来讲,相比城市,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农村异质性的程度较低,传统的舆论监督和约束力更强,孝道的社区规范压力较大,因此子女的支持力度更大(刘汶蓉,2012)。从制度层面来讲,受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二元结构的影响,城市父母对子女的供养需求大大减少,“刚性”养老需求变为“弹性”需求,而农村父母经济条件较差,对子女有较大的依赖,对子女的供养仍然是“刚性”需求(刘汶蓉,2012)。因此,农村成年子女对父母经济支持的频繁程度要高于城市。

从被访者的社会经济情况来看,无论是主观的社会经济地位自评还是客观的收入和教育都有一定的影响。首先,就主观的社会经济地位自评而言,相比于中上层及以上的子女,处于下层的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较少,也较少关注父母心理及情感方面的需求,但是对于中层及中下层的子女却没有较大的影响。其次,就收入而言,经济条件好的子女越经常地给予父母经济支持,而在生活照料上的付出则较少。有学者将这种现象称为“金钱-时间”模式,即经济收入高的子女可以提供更多经济支持从而诱使经济收入较少的子女来提供生活照料及共同居住安排(宋璐、李树茁,2011)。这个模式与研究结果有一定的重合,但在情感慰藉方面未发现与经济收入有显著相关,未发现用金钱换时间的做法。最后,就教育而言,在控制了收入后,教育在子女给予父母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的频繁程度没有显著影响,但在情感慰藉方面的作用明显,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子女对父母情感慰藉支持的频繁程度会提高4.8%,双变量分析也显示,专科及以上教育程度的子女在选择“经常听父母心事及想法”的比例是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子女的1.48 倍。

五、总结与讨论

(一)基本结论

本文利用五省十县数据研究成年子女的孝道观念对其赡养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首先,传统孝文化在当代社会仍有较强的生命力,子女在“养亲”“侍亲”“荣亲”方面的认同比例都比较高,但对基于威权的传统“顺亲”观念认同比例已相对削弱。其次,在代际支持层面,绝大多数子女过去一年内在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方面都给予了父母一定的支持,子女的孝道观念越强,越经常地给予父母经济支持和情感慰藉,但是对给予父母生活照料方面没有显著影响。第三,就成年子女来说在赡养父母方面存在一定的性别差异,男女两性存在一定的养老性别分工,儿子更经常地在经济支持方面给予帮助,女儿更经常地在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方面给予父母支持。当把女性角色分为无兄弟女性和有兄弟女性时,仍有一定的差别,无兄弟的女性相比有兄弟的女性在生活照料方面给予父母更多的支持。这说明虽然儿子在照顾父母方面仍然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女性在生活照顾和情感慰藉上的作用日益凸显,这有可能会改变传统的养老性别分工。第四,成年子女的个体特征和家庭生活情境对子女的代际支持有较大的影响,如年龄、收入、婚姻和居住状况等。

(二)延伸讨论

与现代化理论预期的在迈向工业化过程中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观念淡化的状况不同,本文发现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支持与传统社会相比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孝道观念在家庭养老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与现有一些研究的结论相反,同样的研究为什么得出了不一样的结论,这引起了我们的思考。在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之前,我们必须承认的一个前提就是孝道文化确实发生了变迁。

杨国枢认为,孝或孝道是一种复杂而精致的文化设计,其功能在于促进家族的和谐、团结及延续,也只有这样家庭才能有效从事务农的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达到充分适应宜农的生态环境(杨国枢,2005)。这一论述从文化生态学的角度阐释了孝道在传统社会的重要性,也说明了孝道这样一种文化表征是与特定的经济基础相连的,它是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工具,当其背后的现实基础发生改变,文化变迁成为必然。正如李银河所言,传统社会代际关系存在的基础在于农民经济基本上还属于非货币经济范畴,赡养父母成为子女的绝对责任,在这种非货币经济造就的养老方式之上,形成的美德就是孝道(李银河,2003)。而到了工业化的现代社会,农民经济由非货币经济向货币经济转变,家庭养老方式存在的经济基础发生转变,以孝道为主要内容的反馈模式也会发生变化。有研究认为,孝道衰落的根源在于长辈将孝道作为一种工具使用来加强自己对家庭事务和成员的控制,这种基于威权的孝道在子女掌握家庭权力后就逐渐削弱(聂洪辉、揭新华,2006)。本研究中,子女对于“养亲”“侍亲”和“荣亲”的认同较高,而对“顺亲”观念的认同比较低,也从侧面说明了这一点。

孝道衰落或延续实际上只涉及观念上的原因,而观念层面的变化则来源于经济生活的变化。受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二元结构的影响,城市父母相比农村父母自我养老能力更强,对子女的经济支持需求更低,而农村父母对子女的经济支持需求更倾向于是一种刚性需求。但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结婚、住房压力、工作竞争、幼儿照顾压力等使得城乡子女的负担大大加重,从提高家庭总体保障水平来应对变迁压力的角度来考虑,大多数家庭会将重心放在下一代身上而不是上一代。对一些家庭来说,老年父母不仅不再是家庭的主要担心对象,反而是子女应对压力的主要求助对象,特别是条件较好的父母可能会给予子女一定的支持,代际之间还比较和谐。而那些本身条件较差的父母不仅不能给予帮助,反而需要子女的支持,当子女一时未能提供其需要的支持,代际之间就容易产生摩擦。因此,两类研究其实评价了不同情境下的孝道:持孝道衰落的研究,大多数父母并没有在生养孩子之外有更多与子女交换的资源和对子女做出更多贡献,而持孝道延续的研究中大多数父母拥有更多可交换的资源,可以对子女做出实质性的支持,帮助其减轻压力和负担(康岚,2012)。从城乡来看,在子女的支持行为普遍减弱的背景下,父母的感受却不一致:城市父母感觉子女尊敬他们,对他们很孝顺(怀默霆,2001),但农村父母由于可交换的资源较少而感受到孝道衰落(贺雪峰,2009)。综上看来,对于当前代际关系的失衡或许不能简单地归因于孝道衰落。

在家庭养老研究中,一种常见的解释范式就是交换论,即认为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付出和回报的交换关系。交换是基于一种互惠原则,互惠的基础并不是一种利益互动,还依赖于一种责任和情感,并受到文化规范的制约,因此交换有经济方面的双向支持,也有时间、情感等方面的交换。西方在这方面的研究比较突出,从支持动机出发形成了三种理论解释:权利和协商论、互助论和合作群体论①关于权利和协商论、互助论和合作群体论的论述,详情参见宋璐,李树茁.当代农村家庭养老性别分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3-31.,但三种理论大都是从“经济人”的角度出发,对文化、价值和规范等因素涉及较少,即使合作群体论是出于利他主义,但是代际关系因不同社会的文化不同是有差异的。因此,用交换理论或者互惠动机来解释中国的代际关系未必合适。家庭要存在和发展,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代际之间的经济支持和交换是必要的,但家庭要延续下去,精神条件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家庭的自我共同意识就相当重要,而孝道观念正是这样一种维持家庭凝聚力的力量。在《乡土中国》中费孝通认为,传统社会结构是一个以己为中心的差序格局,人际关系像水波纹的差序,与自己关系越密切的人,道德感和责任感越强(姚远,1998)。在代际关系中,父母作为子女的血亲,在血亲利益至上的观念指导下,子女会将赡养父母视为自己人生目标,也即奉行孝道观念。只要子女将赡养老人视为自己的人生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就会追求实现家庭养老的目标。从这个角度来讲,在全社会加强孝文化的宣传和教育,形成传承孝道美德的氛围,对于继续发挥家庭养老作用,减轻社会养老压力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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