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荀子“明分使群”的社会伦理思想

2023-08-08 03:22王汉卿
关键词:荀子思想

姚 云,王汉卿

(河北经贸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2)

荀子作为先秦时期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礼制思想使得孔孟之道从理论变为现实,虽然其中不乏有封建社会等级思想的残余,但仍有适用当今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的一面。曹成双认为,荀子理想的社会并非是以平等为基础的社会,而是以差序格局为基础的“治辩之极”且“治平”的社会,即在不平等的社会现实中实现人性的自由发展与社会角色的充分发挥。[1]112-118隋思喜总结了社会差序格局中礼乐政治的实质在于通过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一种建立在德性精神基础上的,既有自律也有他律的群体规范性生活。[2]涂可国认为,就封建社会等级政治的主体而言,可以划分为君子之治、先王之治与圣王之治三种治理形式,不存在平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可能。[3]李晨阳认为,可以通过荀子礼制的有效节制,将人的欲望与社会利益按照等级进行严格划分,使得欲望的增长能够促进物资的高效生产,物资供应可以有效地满足欲望,从而实现“物”与“欲”互相扶持而双双增长的目标,即“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4]李惊雷提出,“明分使群”社会等级分工思想通过确定上下职分和等级差别,来组织社会从事生产与等级利益划分。[5]上述学者较为客观地描述了荀子的礼制思想,但是并不全面。这里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深入分析荀子“明分使群”社会思想的本质内涵、具体内容、特征及当代价值。

一、荀子“明分使群”社会伦理思想的内容

孟子主张“性善论”,认为人生而具有“四心”,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其中辞让之心,乃是礼之端也。由此可知,礼发端于“四心”之一的“辞让之心”[6]59。在孟子看来,人的善性是先天就有的,“四端”也是与生俱来的。因此,孟子的礼是一种发端于“四心”的内在的道德意识,是君子的一种自我约束。

荀子反对孟子的性善之说,提出了人性本恶的观点,认为“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7]377(《荀子·性恶》),他认为人性中充满了对物质欲望的渴求,人性本恶,固无礼义,礼正是为了调节人的欲望而后天人为制定的,即礼是明分使群的产物。“通过礼的有效节制,欲望的增长可以促进物资的生产,物资的供应可以满足符合礼的欲望。”[4]荀子将“明分使群”作为自己的社会观。“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7]138(《荀子·富国》)人生而有欲,人们对物质欲望的追求是相同的,但是,欲多而物寡,即生产力不足导致物资短缺,进而引发社会资源的争夺与社会秩序的混乱。荀子为了解决这一矛盾,采用“明分”的等级思想,通过制定礼义法度,划分人们的等级地位,调节人们的欲求,使得“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7]141(《荀子·富国》),使人们能够各得其所,组成群体。荀子的“分”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贵贱有等”的思想,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等级地位划分。“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7]117。(《荀子·王制》)如果人们拥有平等的地位,好利恶害的相同本性,一旦社会物质资源短缺,必然引发人们对资源的争夺。因此,安定天下的根本方法就是对人们进行等级划分。二是“长幼有差”的思想,强调亲属之间的人伦等级秩序。“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7]59(《荀子·非相》),荀子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禽兽,其根源在于人类社会存在人伦等级秩序。三是“贫富轻重皆有称”的思想,强调人们所获得经济利益存在等级差别是必然的、合理的。“明分”思想的核心是通过肯定人们之间等级秩序的合理性,解决物与欲的矛盾。礼是分的手段与体现,礼的实质就是封建等级制度,规定人们的社会地位与物质利益的分配。故荀子强调:“分莫大于礼。”荀子“明分使群”的思想也是对人禽之别的说明。荀子认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所在是人“能群”。人之所以“最为天下贵”,尽管体力不如牛马,却能役使牛马,就在于人能群,能群是因为有分,分的体现在于礼,分之所以实行是在于有义。所以人与禽兽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有“义”。义是不可须臾丢掉的,“为之,人也;舍之,禽兽也”[7]7(《荀子·劝学》)。

荀子这一思想的实质是人际之间不可调和的物欲矛盾。这种思想一经产生,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便会将自身的阶级意志与阶级伦理上升为国家意志与国家伦理,从而实现对社会秩序、利益分配与社会伦理道德的有效调节。中国封建社会产生并定型于战国末期。所以,这一时期的社会等级思想,不仅为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经济基础服务,而且内化于封建社会“贵贱有等”的社会等级划分与社会人伦秩序之中。

(一)“贵贱有等”的社会等级划分

“贵贱有等”等级秩序的划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战国末期的社会转型必然会带来思想上的转变,以血缘为纽带的一元化等级制度分崩离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平民”的社会等级秩序被彻底打破。面对社会转型,道家消极避世,主张无为而治;墨家最为激进,“尚贤”的主张给传统的既得利益者带来了巨大冲击,消除了等级差异等同于夺走了封建统治阶级剥削的特权,同时也忽略了人伦纲常等社会道德秩序;法家作为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的指导思想的缔造者,其以军功授爵来确定尊卑等级的思想又太过单一。唯有荀子“明分使群”的社会思想最为温和,以“礼”订立社会等级,既保证了既得利益者的剥削特权,又能满足普通百姓的基本欲求。同时“礼”采用的家国同构、人伦纲常又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

在荀子看来,这种“贵贱有等”的社会等级划分是社会伦理秩序的自然体现。“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7]142(《荀子·富国》)人一出生就面临着等级差别的社会现实,例如家庭内部的人伦等级秩序,人与人之间、家庭之间以及家族之间的经济差异与社会政治地位的等级差异。荀子认为,人是群居动物,不能独立于群体之外。面对物质资源不足与等级差异的社会现实,如果不进行合理的规范必然会引发社会资源的争夺与社会秩序的混乱。正因为历代圣王厌恶这种争夺和混乱,于是就制定礼仪来区分人的社会地位,制定“贵贱有等”的等级制度,使得人际之间形成严格的社会等级秩序。这样就可以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使社会分工得以实现,从而保障人民对物质生活的基本欲求。“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7]145(《荀子·富国》)表面看来,君子与小人的划分标准是德性的多寡,贤能的大小,实则在等级划分完成之后依旧是君子凭借自身德性(实际上仍是自身等级优势)来役使小人之气力。这种等级秩序不仅存在于人活着的时候,受《周礼》中丧葬之礼的影响,这种等级秩序还体现在丧礼的规格之中。“天子之丧动四海,属诸侯;诸侯之丧动通国,属大夫;大夫之丧动一国,属修士;修士之丧动一乡,属朋友;庶人之丧合族党,动周里。”[7]308(《荀子·礼论》)

尽管在“明分使群”等级划分这一思想的影响之下,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都没有摆脱等级思想的禁锢,但荀子并不是绝对的等级主义者,因为在荀子设计的等级社会中是“亲亲、尊尊和贤贤三种不同等级互相交错的,依据血缘和出身的贵族等级是可以被贤贤这样的等级关系打破的。”[1]一是这种以“贤贤”为标准的取士之道成为个人的一种上升通道,成为不平等的封建社会中相对公平的改变自身阶层的道路,打破了“世卿世禄”的宗法等级制度,即“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7]114(《荀子·王制》)。二是“亲亲”、“尊尊”强调敬老孝亲的社会美德,通过和睦的家庭关系达到进一步稳定社会秩序的效果。这一点对我们当今社会强调的“家风”传承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长幼有序”的人伦等级秩序

荀子将人伦等级秩序视作“明分使群”社会等级思想中的重要一环,“亲疏有分,则施行而不悖;长幼有序,则事业捷成而有所休”[7]395(《荀子·君子》)。此外,他将人伦等级秩序提高到了几乎与贤能同等重要的高度,并将其视为事业成功之关键,关乎人生的祸福。“人有三不祥:幼而不肯事长,贱而不肯事贵,不肖而不肯事贤,是人之三不祥也。”[7]58(《荀子·非相》)“老老而壮者归焉,不穷穷而通者积焉,行乎冥冥而施乎无报,而贤不肖一焉。人有此三行,虽有大过,天其不遂乎?”[7]22(《荀子·修身》)荀子看到了中国封建社会道德传递的特性,即以个人为中心扩散到家庭,进而传递到家族,最终传递到整个社会之中。这种由无数的点向外接续扩散,呈现出无数个同心圆的结构,这种同心圆之间相互交织形成了一张巨大的社会道德网络,伴随这张“道德网络”最终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完整的人伦等级秩序。

中国古代社会的最大特点就是“家国一体”或“家国同构”,受此影响,欲治其国必先齐家。与孟子发于人性之善的内在人伦秩序不同,荀子长幼有序的人伦等级秩序一开始就是调节利益分配的外在道德约束。明分使群中的“分”不仅是指社会分工,更重要的是等级名份与利益划分。荀子吸收了《周礼》中关于人伦等级思想的内容并加以改造,将物质利益按照名份进行划分,有助于和睦亲族、稳定社会秩序。他认为人伦秩序的稳定关乎社会、国家的稳定。而家庭伦理最关键的一环就是“长幼有序”的人伦等级关系,反映到国家之中,就是“君臣有义”。

人伦等级秩序背后隐藏着政治伦理与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圣王在上,分义行乎下,则士大夫无流淫之行,百吏官人无怠慢之事,众庶百姓无奸怪之俗。”[7]392(《荀子·君子》)荀子认为君主应为万民之表,向下施行道义,这样君明臣贤,百姓无奸邪之心。荀子将人伦关系融入到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之中,一方面利用“道德网络”向上建构社会道德体系,另一方面以君主为代表向下施行仁政,双向结合,从而达到其君明臣贤、富国裕民的初衷。

(三)经济利益的等级划分

荀子的礼制思想一开始就是为了解决社会经济矛盾而制定的。在荀子“明分使群”的社会等级思想中,无论是社会等级的划分还是人伦等级秩序的设定,其最终目的都离不开经济利益的划分。“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7]141(《荀子·富国》)荀子用礼对这种不公平的利益分配方式做了合理化的解释,并将其称之为“分”,封建地主阶级也随即用暴力践行了这种思想,使其成为封建社会利益划分的基本思想。

首先,荀子认为:“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7]141(《荀子·富国》)。道德必然与地位相称,社会地位与个人俸禄相对,而个人的俸禄对应自身的才能。至于“若夫重色而衣之,重味而食之,重财物而制之,合天下而君之,非特以为淫泰也,固以为王天下,治万变,材万物,养万民,兼制天下者,为莫若仁人之善也夫!”[7]144(《荀子·富国》)荀子认为,仁人治世配得上一切物欲的享受,因为他能够统一天下万物,养育万千黎民,使天下都能得到恩惠,是能够超越阶级局限性、实现“仁世”的政治活动家。荀子用礼规定了不同阶级之间可以获得不同的利益,并对最高阶级获取最丰厚的物质回报做了合理化解释。但这种分配方式存在着严重的阶级不平等,并且在不同等级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荀子选择采用差异化的方式对不同等级群体的利益进行调节,“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7]141(《荀子·富国》)。这一点继承了儒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等级统治思想,同时也暴露出了荀子为维护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双面性。

其次,荀子不仅强调“度人力而授事,使民必胜事,事必出利,利足以生民,皆使衣食百用出入相掩”[7]141(《荀子·富国》),依据个人能力对百姓进行能力划分,做力所能及的事务,得到相应的报酬,实现收支平衡;而且主张“节用以礼,裕民以政”[7]140(《荀子·富国》)。一方面要求统治者按照礼制节约开支,另一方面要求统治者施行良好的政策使人民富裕。“故知节用裕民,则必有仁义圣良之名,而且有富厚丘山之积矣。”惟其如此,才能收获仁义、贤良的美名,国家才能富足;若是“百姓虚而府库满,夫是之谓国蹶”。由此看来,荀子考虑到对普通民众的帮扶,在国家治理中,荀子主张用“分”的方式将人民划分成不同的群体,并对其中的弱势部分进行政策性补偿,针对现实中的不平等进行政策性调整,以期达到人尽其事物尽其用,实现富国裕民的最终目的。

总之,荀子“明分使群”的等级思想,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社会的持续剥削与统治。但在一定程度上,荀子利用“分”与分而治之的思想制定相关政策补偿整体中的弱势一方,有利于满足封建生产条件下人民对物质资料的基本欲求。

二、荀子“明分使群”社会伦理思想的特征

与奴隶主土地所有制下的“井田制”相比,封建土地所有制确定了土地私有、开通阡陌的指导思想。这改变了社会的分工状况,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生产力,丰富了物质资源,改变了物质资料的分配制度,进而使生活资料的分配有了清晰的界限和标准,从而部分地满足了人民对物质欲望的需求,同时也极大地增加了统治阶级的剥削利益。荀子“明分使群”的等级观正是对不同等级社会地位和社会财富分配的保障。

所以,我们必须把荀子“明分使群”的社会等级思想,置于当时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分析,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认识和把握它的根本特征。具体而言,这一思想具有历史继承性、人文关怀性和资源分配的阶级性特征。

(一)“明分使群”思想具有历史继承性

在礼之所起中,面对群体中因利益分配不均而产生的混乱,荀子提出“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通过“分”与“养”的形式满足群体利益分配与照顾弱势一方的需求。《周礼》提出“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民为极”,主张划分行政区域,分清官吏职责,以达到管理百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的。荀子继承了《周礼》中的这一观念,并体现在其“明分使群”的社会思想中。荀子“明分使群”的社会思想中的等级性并不是荀子所创立的,而是先秦时期社会早已形成的。荀子继承并改进了这种等级性,并将其用“礼”表现出来。

荀子“明分使群”的思想实际上是一种对原有社会等级思想与社会等级制度的修正,一方面继承了原有的剥削本质。先秦时期,周王与孔孟将周礼作为别贵贱,序尊卑,区分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别,维护宗法制度,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将普通民众排除在核心的政治经济利益之外。荀子继承了周礼的核心作用,将其作为确立等级差别、维护封建政治秩序的工具,并将周礼中的具体规定大化为法象。另一方面,则光大了“分”与“养”的思想。完整来说,周代礼制应该称之为礼乐制度,礼的部分主要划分人的社会地位与社会规范,最终形成等级制度,乐的部分则是基于礼,运用音乐缓解阶级矛盾。前者是社会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后者是制度运行的形式和保障。荀子认为,“礼”既是等级利益的划分标准,辩方正位,是社会财富分配的前提,也是“养”的手段,是富国裕民的方式。为了满足不同等级群体的物质需求,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鼓励百姓积极投入到社会生产之中,最终达到“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张”的治理目标。因此,荀子主张政策助民与节用裕民相结合。他提出,“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7]141(《荀子·富国》)的经济政策,主张减轻百姓的生存压力,提高社会生产力以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除此之外,荀子提出“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其馀”[7]140(《荀子·富国》),认为只有适当减轻对民众的剥削力度,节约费用并善于存储剩余的财物,才能使人民富裕。利民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条件,充实了人口,另一方面用给予民众蝇头小利的方式换取统治阶级的剥削总额的增加,不但缓解了社会矛盾,而且使封建社会的民众对统治阶级感恩戴德,巩固了封建王朝的统治。

儒家圣人孔子志在恢复《周礼》中的宗法等级制度,“这种宗法等级制度以人伦关系为核心,主要是以君臣、父子、夫妇关系为核心组建起来的,这些人伦关系以血缘辈分等级秩序为根本,强调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绝对权威,强调上下之间的尊卑关系。”[6]荀子作为战国后期一位集大成的思想家,首先,吸收了诸子百家,特别是孔、孟的等级思想理念并加以改造。其次,荀子结合前人经验,利用“分”、“养”相结合的思路缓和社会矛盾,进一步巩固封建政治秩序。最后,荀子将统治阶级与普通民众的不同诉求通过“礼”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社会等级思想。因此,这一思想具有历史继承性。

荀子社会等级思想一方面继承了先秦时期等级思想中维护剥削阶级统治的本质属性,另一方面继承了《周礼》中的对下层民众生活的关注性,不仅强调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欲求、重视生死,而且为下层民众的晋升提供了机遇。

(二)“明分使群”思想具有“对下层民众生活的关注性”

这里的“人文关怀性”指在等级制度下,剥削阶级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不得不提高劳动人民的基本生活条件。这虽然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但我们仍要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它给劳动人民带来的部分现实利益。

在荀子“明分使群”的社会等级思想的影响下,封建王朝的确为普通民众带来了一定的利益。首先,荀子继承了《周礼》中的死生如一的思想。荀子主张“使民夏不宛暍,冬不冻寒,急不伤力,缓不后时,事成功立,上下俱富”[7]14(《荀子·富国》),关心百姓疾苦,减轻人民的生活压力;“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7]141(《荀子·富国》)的经济政策,主张减轻百姓的生存压力,解决其最关心的温饱问题。除此之外,荀子对《周礼》中的丧礼等级规定做了大量的记叙工作。“君子贱野而羞瘠,故天子棺十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然后皆有衣衾多少厚薄之数,皆有婆蒌文章之等以敬饰之,使生死终始若一,一足以为人愿,是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极也。”[7]308(《荀子·礼论》)由此可以看出荀子继承了《周礼》中的死生如一的人文关怀思想。

其次,荀子的等级思想允许下层民众有一定的晋升通道。荀子在其礼制思想中提出了“尊尊、亲亲、贤贤”的主张。其中秦汉之后,贤贤逐步地成为封建社会官僚体制的合理标准。战国末期的秦国的军功爵制在大一统后完成了其历史使命,秦汉之后,察举制、征辟制、九品中正制接连被采用。虽然封建社会仍受血缘关系即“尊尊、亲亲”的影响,但“贤贤”的取士标准已经逐步深入人心。隋唐之后实行科举制,“贤贤”几乎作为唯一的取士标准。这种以“贤贤”为标准的取士之道,为下层民众向上攀登提供了通道。

荀子礼制中出现的许多富国裕民的经济主张,缓解了封建社会普通民众的生存压力;重视人死之后的哀荣,展现了儒家生死如一的关怀;“贤贤”的取士标准为下层民众创造了一定的改变社会等级的机会。

(三)“明分使群”思想中的资源分配方案具有差异性

在资源分配方面,荀子提出了许多富国裕民的经济思想,改善了普通民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展现了自身的人文关怀性。但是,由于封建地主阶级的阶级局限性,荀子的社会资源分配方案存在着阶级性,其资源分配的方式与结果存在着差异性。

首先,资源分配方式的差异性。荀子“明分使群”的社会思想决定了社会分工的不同,“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百姓之力,待之而后功;百姓之群,待之而后和;百姓之财,待之而后聚;百姓之势,待之而后安;百姓之寿,待之而后长。”[7]145(《荀子·富国》)不同等级之人依靠自身的技能或品德参与社会生产。荀子认为百姓群体、百姓的财物、百姓的地位等等,都是依靠君子的道德。正是处于高等级的君子给处于底层的民众带来了一切,那么社会分配的焦点应该是排除了普通民众之后的“劳心者”,故而君子应该在资源分配中处于优先地位,并且这种优先地位并不是处于更高等级的君子的个人意志,而是一种社会必然。只有这样,百姓才会富足,社会才能安定。“若夫重色而衣之,重味而食之,重财物而制之,合天下而君之,非特以为淫泰也,固以为王天下,治万变,材万物,养万民,兼制天下者,为莫若仁人之善也夫!”[7]144(《荀子·富国》)正是这种“优先论”,从正面表明了荀子的等级思想在资源分配方式上存在着差异性。

其次,资源分配结果的差异性。荀子用礼规定了各阶层之间的可欲与不可欲,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各阶层可获得的资源存在巨大差异。“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7]140(《荀子·富国》)在实行仁政之后,普通百姓可以在肥沃的土地上收货更多的粮食,消除了百姓的饥寒之忧。而天子则可以“衣被则服五采,杂间色,重文绣,加师之以珠玉;食饮则重大牢而备珍怪,期臭味,曼而馈,代皋而食,《雍》而彻乎五祀,执荐者百人侍西房;居则设张容,负依而坐,诸侯趋走乎堂下;出户而巫觋有事,出门而宗祀有事,乘大路趋越席以养安,侧载睪芷以养鼻,前有错衡以养目,和鸾之声,步中《武》《象》,趋中《韶》《护》以养耳,三公奉軶持纳,诸侯持轮、挟舆、先马,大侯编后,大夫次之,小侯、元士次之,庶士介而夹道,庶人隐窜,莫敢视望。”[7]287(《荀子·正论》)普通百姓在资源分配中只能分得基本满足自身生存需要的物质资源,与“肉食者”相去甚远。

这种差异性不仅存在于人在世之时,人死之后仍存在。荀子特别重视丧葬与祭祀之礼,并且用礼制中的等级思想对其作了规定,不同等级之人应对不同的丧葬、祭祀之礼。荀子对葬礼中棺椁的大小做了详细规定,不同等级之人对应不同厚度的棺椁,“君子贱野而羞瘠,故天子棺十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然后皆有衣衾多少厚薄之数,皆有婆蒌文章之等以敬饰之,使生死终始若一,一足以为人愿,是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极也”[7]308(《荀子·礼论》)。荀子还按照其礼制中的等级思想对祭祀的规格做了详细解读,“故有天下者事诗诗,有一国者事五世,有五乘之地着事三世,有三乘之地者世二世,持手而食者不得立宗庙,所以别积厚,积厚者流泽广,积薄者流泽狭也”[7]303(《荀子·礼论》)。荀子虽然名义上以功德为标准对建立宗庙做了详细规定,但是实际上参照的却是自身的财富差异与等级差异。以上两例虽然只是规定了不同等级之人死后的哀荣,但其与社会资源的分配存在着密切联系,从侧面印证了荀子等级思想中存在着资源分配结果的差异性。

三、荀子“明分使群”社会思想的当代价值

战国末期,中国社会已经基本完成了由奴隶主土地所有制向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转变。荀子“明分使群”的封建等级思想,极好地适应了当时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调整的需要,具有历史意义。但是,这种封建等级思想的本质是维护封建帝制与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利益,因此又具有阶级局限性。李大钊同志认为,对待传统文化应当遵循三个原则,即反思与批判、尊重与诠释、眷念与继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提出“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华与道德精髓,要切实处理好继承性和创造性发展之间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9]。因此,我们要在对荀子封建等级观及其特点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挖掘出它对新时代中国社会制度建设及道德建设的价值。

(一)合理运用荀子思想的积极部分,助力我国的政治经济发展

荀子为了构建封建大一统国家的等级统治制度,用“礼”规定了人民在社会政治地位与物质资料分配方面的等级性。在封建社会初期,这种等级观有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解放生产力,巩固封建大一统王朝的等级统治;但在封建社会后期,它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近代中国远远落后于西方。然而,荀子以“分”、“养”的方式整合社会群体的思想,在现代社会又有重要的价值。因此,我们需要对荀子“明分使群”的社会思想进行辩证地分析和合理地利用,以期助力我国政治制度和社会财富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首先,针对社会现实进行合理的“分”。这种“分”不再是荀子对等级名分、社会地位的划分,而是针对个人能力、社会阶层、社会资源的划分。荀子面对不均的社会现实,并没有选择以平均主义的平等为目标,而是主张追求“维齐非齐”的差序平等。反应到当前的社会现实中,个人能力有高低,我们要对其进行合理划分,依照其才能进行选拔,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政则政。人的阶层受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影响存在差异,因此我们要合理划分不同阶层。但是,不能将阶层对立,而是要求不同阶层之间要密切协作,互帮互助。“分”体现在社会资源分配中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其次,“养”既是“分”的接续,也是社会道德的体现。这种“养”既是“裕民以政”的政策富民,也是“兼而覆之,兼而爱之”的扶弱济贫。荀子主张以政裕民,鼓励生产,增加社会财富的积累。如若分而不养,不对弱势群体加以帮扶必然会导致弱势群体难以为继,从而造成社会差距扩大、阶层对立的局面,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府在分配上必须设立“社会救助原则”用以帮助、扶持和照顾这些没有能力自助的人群。在荀子之前,如春秋时期的《管子·入国》便记载了管子惠民的九种政策,史称“九惠之教”,用来扶持救助百姓[10]。因此,我们要对弱势群体给予“养”的政策。这种“养”并不是单一的转移支付,我国脱贫攻坚战“五个一批”政策推动贫困人口胜利脱贫的成功案例,启示我们“养”的方式是多样的,再分配是实现“养”的可靠手段。再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不仅能够帮扶弱势群体实现自身价值,而且能够培养公民的平等与公平的意识,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积极帮助他人,培育个人美德,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培育社会公德。

最后,以“分”、“养”的手段实现“使群”的阶段性目标,再从“群”中进行更加精细的“分”、“养”,如此循环往复,推动“群”的整体性发展。“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7]138(《荀子·富国》)“使群”的目的在于扶危济困、消除群体中的纷争,以期群体成员的自身进步与群体的发展。反映到当今社会,就是帮扶弱势群体,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冲突,通过“分”与“养”相结合,推动全体社会成员依其德行与能力参与社会分工,实现“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的个人发展目标与“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的社会发展目标,进而推动群体的整体进步,最终实现“富国裕民”的终极目标。

因此,在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我们要健全社会分工体系,按照个人能力水平与德行精确分工;不断巩固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们的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以保证人民能够获得充足的社会资源,使人民在满足自身生活需要的前提下,能够将剩余资源投入到社会再生产中去,以期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

(二)批判继承荀子“明分使群”思想,培育新时代公民社会美德

在伦理精神发展过程中,道德是主体内在精神建设中的关键环节,也是荀子礼治思想中“内圣”的关键步骤,新时代不仅需要高效的社会生产力,还需要新思想、新道德。培育新思想、新道德离不开优秀传统文化、传统美德的滋养。在礼敬、保护传统文化的前提下,我们要充分运用其文化资源,去伪存真,革故鼎新,进一步深掘和揭示传统文化所蕴含的道德价值,在继承中努力实现对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滋养[7]。

我们要追求崇高的君子之道,培育公民修养身心的个人品德。荀子“明分使群”的社会思想主张“分莫大于礼”,以礼为标准,其反映在个人身上就是慎独。面对社会高速发展带来的物质利益的诱惑,许多人难以独善其身,深陷物欲的泥沼。因此,我们必须做到“审于礼”,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不以欺诈的行为获取利益,使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标准,成为新时代的君子。故而荀子说,“扁善之度,以治气养生则后彭祖,以修身自名则配尧、禹”[7]14(《荀子·修身》)。“人无礼则不行,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7]15(《荀子·修身》)道德既是主体意志的自我确信,也是人作为“成人”的自我精神,还是人格的成功建设[8]。作为新时代的公民,我们要以新时代的公民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利用意志的主观自觉性,以自身为对象,反躬自省,不断提升自我,由内圣而外王,主动承担起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任务。

我们要崇尚良好的人伦秩序,培育公民敬老孝亲的社会美德。荀子“明分使群”的社会思想以长幼有差为基础,以“亲亲”为指导思想,其反映在社会中的一个主要德性就是敬老,重视血亲之间的孝悌之道。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许多老人得不到自己亲属的关心与爱护,社会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热议的话题,这足以使我们意识到培养敬老孝亲道德责任意识的紧迫性。因此,我们不仅需要以孝悌之道对待自己的亲人朋友,还要将这种家庭美德推广到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中间,最终将它推广到整个社会中去,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稳步进行。

总而言之,荀子“明分使群”的社会思想,内容丰富,特征明显。虽然它代表的是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为封建王权辩护,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它对中国哲学的深远影响以及对新时代中国政治经济建设和公民社会美德培育的价值。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将礼仪大化垂为法象,将其作为道德主体的反思内容,内化为社会主义伦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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