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瓦尔尼”事件的国际法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2023-08-07 17:28:47杨泽伟
关键词:诺维化武缔约国

杨泽伟

(武汉大学 国际法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2)

一、“纳瓦尔尼”事件的回顾

2020 年8 月20 日,俄罗斯反对派领导人阿列克谢·纳瓦尔尼(Alexei Navalny)从西伯利亚城市托木斯克乘机返回莫斯科途中突然陷入昏迷,随后飞机迫降在鄂木斯克机场,其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当地医生的主要诊断是血糖急剧下降引起代谢紊乱。8 月22 日,纳瓦尔尼被德国一家非政府组织派专机接到德国夏洛特医院进行治疗。9 月2 日,德国前总理默克尔表示经德军取样分析鉴定,纳瓦尔尼系“诺维乔克”(Novichok)①“诺维乔克”是一组俄罗斯于1970 年代和80 年代时发展的有机膦(磷)酸酯类神经性毒剂,但直至2018 年3 月4 日,前俄罗斯间谍谢尔盖·斯克里帕尔(Sergei Skripal)和他的女儿尤莉娅·斯克里帕尔(Yulia Skripal)在英国索尔兹伯里(Salisbury)被投毒谋害之前,从未被真正使用过。该事件导致加拿大、荷兰和美国提出了一项联合提案,提议将可能的P(O)-烷基氟膦(磷)酰脒等两类“诺维乔克”神经性毒剂及同系物增订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控化学品附表1。类神经性化学毒剂中毒[1]。随后,德国政府进一步表示,该结论得到了德国、法国和瑞典三国的共同证实②2020年9月14日,法国和瑞典的专门实验室复检了纳瓦尓尼的样本,“证实”“诺维乔克”类毒剂存在。See European Parliament, Euro⁃pean Parliament Resolution on the Situation in Russia: the Poisoning of Alexei Navalny, 14 September 2020, available at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doceo/document/B-9-2020-0281_EN.docx.。9 月3 日,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博雷利(Josep Borrell)发表声明,欧盟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有关俄罗斯反对派人士的“纳瓦尔尼”事件,“欧盟保留采取包括实施限制措施在内相关行动的权利”[2]。9 月8 日,美国国务院发布七国集团国家外长联合声明,最严厉地对“已获确认的纳瓦尔尼中毒事件”进行谴责,呼吁俄罗斯尽快全面查明该起“挑衅性的投毒攻击事件”的责任人并加以惩处,履行自身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框架下承担的义务。

2020 年10 月6 日,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以下简称“禁化武组织”)公布了应德国政府请求而进行的援助调查样品的分析结论,确认禁化武组织指定实验室在纳瓦尔尼尿样和血样中发现了与“诺维乔克”有相似结构特征的有毒化学品[3]。纳瓦尔尼在德国进行了5 个月治疗之后,于2021 年1 月17 日重返俄罗斯。因其违反了2014 年所判洗钱罪的缓刑条款,纳瓦尔尼入境后就遭到了俄罗斯联邦监狱管理局的拘留,随后被判刑两年零八个月。俄罗斯莫斯科城市法院这一判决引起了西方国家的极度不满①莫斯科城市法院作出判决后,美国、英国、德国等国的外事部门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要求释放纳瓦尔尼,法国总统马克龙也表达了类似的希望。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扎哈罗娃指出,西方国家要求释放纳瓦尔尼的声明,其内容几乎同出一辙,让人不得不怀疑,各国的声明是用复写纸写成的。参见刘鹏:《纳瓦尔尼被判入狱,西方国家愤怒不已,俄外交部作出回应》,载https://www.sohu.com/a/448385462_100071728。,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等国随后分别对俄罗斯采取了制裁行动。2020 年12 月14 日,英国一个被称为“贝灵猫调查队”(Bellingcat)的网络调查机构发布了一份题为“俄罗斯联邦安全局(FSB)化武专家涉嫌纳瓦尔尼中毒案”的调查报告。“贝灵猫调查队”通过与俄罗斯网络杂志《内部人士》(Insider)、德国《明镜》杂志(Der Spieldel)和美国有线新闻网(CNN)合作,称其通过对俄罗斯联邦安全局有关人员的大量通信和旅行数据分析,将中毒案矛头直指俄联邦安全局和普京总统[4]。

对于“纳瓦尔尼”事件,俄罗斯认为这是西方国家所编导的利用“禁化武组织”作为平台对俄罗斯施加政治影响和制裁的一种手段。俄罗斯政府多次表示当地医院在第一时间对纳瓦尔尼进行身体检查时并未发现其中毒,其身体不适并非“诺维乔克”所致。2020 年10 月,俄罗斯曾致函“禁化武组织”技秘处要求派技术援助小组与俄专家一起分析核实从纳瓦尔尼身上所采集的生物医学样品的分析结果,但遭到技秘处以法律和程序为由的迟滞。为此,2020 年12 月俄罗斯常驻“禁化武组织”代表转达了拉夫罗夫外长给“禁化武组织”总干事的口信并撤回了向技秘处的请求,表示“俄罗斯联邦认定(技秘处)此行似乎已不再具任何现实意义”[5]。2020 年12 月17 日,普京总统在年度新闻发布会上通过视频亲自反驳了俄罗斯与纳瓦尔尼中毒案有关的指控,他表示,如果俄罗斯真的想要毒害纳瓦尔尼,那是会成功做到的[4]。

二、“纳瓦尔尼”事件涉及的国际法问题

从国际法角度看,“纳瓦尔尼”事件主要涉及以下国际法问题。

(一)俄罗斯是否违反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义务

1.一旦禁化武组织认定俄罗斯对纳瓦尔尼使用了“诺维乔克”,那么俄罗斯就违反了《公约》规定的义务。2019 年11 月,禁化武组织第24 届缔约国大会一并通过了美、加、荷提案和俄罗斯提案的修正案,正式将“诺维乔克”以及同样未被列入《公约》附表的“季铵盐类”②美国国防部专利表明该化学品可作为化学武器使用。有毒化学品纳入《公约》禁止范围③这是自1997年《公约》生效以来的对化学品禁控附表的首次修订。,并于2020年6月正式生效[6]。2020年,禁化武组织总干事费尔南多·阿里亚斯(Fernando Arias)在第25届缔约国大会第一阶段大会发言中表示,“禁化武组织的分析结果证实了在纳瓦尔尼先生的血液中发现了一种属于诺维乔克族的有毒化学品”,同时指出,“根据《公约》,任何使用神经性毒剂对个人进行投毒均视为使用化学武器”[7]。因此,禁化武组织将来作出决议,认为俄罗斯使用了“诺维乔克”,那么俄罗斯就违反了《公约》第1条“一般义务”,即:“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决不:发展、生产、以其他方式获取、储存或保有化学武器,或者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一方转让化学武器;使用化学武器”“每一缔约国承诺按照本《公约》的规定销毁其所拥有或占有的或位于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的化学武器”④《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1条。。

此外,如果禁化武组织认定俄罗斯是在本国境内对纳瓦尔尼使用了“诺维乔克”,那么俄罗斯还违反了《公约》的“一般承诺”义务,即“每一缔约国应按照其宪法程序采取必要措施履行其在本《公约》下承担的义务。特别是,它应禁止其领土上任何地方或国际法承认在其管辖下的任何其他地方的自然人和法人进行本《公约》禁止一缔约国进行的任何活动……不准在其控制下的任何地方进行本《公约》禁止一缔约国进行的任何活动”⑤《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7条。。

2.俄罗斯在“纳瓦尔尼”事件上负有国际合作的义务。国际法上的国际合作义务是指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增进国际经济安定与进步以及各国的福利,各国不问在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上有何差异,都应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科技等方面,彼此合作[8]。一方面,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促进国际合作”;宪章第九章还以“国际经济及社会合作”为题,从第55 条至第60 条专门阐述了有关国际合作的问题。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也明确规定:“各国应与其他国家合作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此外,《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和1975年《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最后文件》也都对国际合作原则作出了规定。可见,国际合作原则已成为了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因此,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各主权国家负有国际合作义务。另一方面,按照《公约》第9 条的规定,《公约》缔约国负有“协商、合作和事实调查”的义务。因此,“纳瓦尔尼”事件发生后,俄罗斯不但负有与禁化武组织、其他缔约国进行协商与合作的义务,而且还有配合“事实调查”“澄清并解决任何可能对本《公约》的遵守产生疑问的问题”的义务①《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9 条规定,“各缔约国应直接在相互间或通过本组织或其他适当的国际程序,包括联合国范围内符合其宪章的程序,就可能提出的与本《公约》的宗旨和目标或本《公约》条款的执行有关的任何问题进行协商与合作”“在不妨害任何缔约国请求进行质疑性视察的权利的前提下,只要有可能,各缔约国应首先尽一切努力,通过相互间交换情况和协商,澄清并解决任何可能对本《公约》的遵守产生疑问的问题,或对某一可能被认为不明确的有关问题产生关注的问题”。。

(二)“纳瓦尔尼”事件是否属于俄罗斯内政

1.国际法学界对于什么是国际法上的“内政”或“国内管辖事项”一直存在争议。正如奥地利著名国际法学家菲德罗斯(Verdross)指出的:“哪些事件是国内事件的问题,已是有争论的。在这方面,有一个学说主张,根本没有在本质上保留给国家规定的事件,因为国际法可以对任何客体加以规定。所以,人们只能把下列两种事件予以区别:一般的或者特殊的国际法已经规定的事件,以及它尚未规定并且在国际法予以规定以前委诸国内规定的事件。因此,如果‘国内事件’这个名词确有意义的话,那么它只能指第二种事件。国际法学会于1954年4月29日在其埃克斯会议中也表示了同一的见解,即‘保留范围是国家活动的范围,在这范围内,国家的管辖不受国际法的拘束’。”[9]不过,大多数学者认为,内政是指国家可以不受依国际法而产生的那些义务的限制而能自由处理的那些事项,如一个国家的政体、内部组织、同其国民的关系等[10]100[11-13]。

然而,随着国际关系的演变,内政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发生变化。例如,在1923 年“突尼斯和摩洛哥国籍法令案”(Nationality Decrees Issued in Tunis and Morocco, Advisory Opinion)中,常设国际法院就明确指出:“某一事项是否纯属一国的管辖,这基本上是一个相对的问题,要取决于国际关系的发展……很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形,在一个原则上不由国际法规定的事项上……一个国家使用其自由裁量的权利,仍然可能由于它对其他国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而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属于国家的管辖权就被国际法规范所限制。”[14]1952 年,国际法研究院在其年刊中也表达了如下类似的观点:“保留给国家国内管辖的领域是指国家的活动不受国际法约束的领域,其范围取决于国际法并依国际法的发展而变化。”[15]此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际社会的组织化趋势的增强,内政的范围呈相对缩小的趋势日益凸显。例如,《联合国宪章》第2 条第7 项明确规定,宪章第七章所规定的执行办法就不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换言之,按照宪章第七章的规定所采取的执行办法,不属于干涉联合国会员国的内政。因此,主权国家管辖的范围日益缩小,原来由主权国家管辖的事项逐渐转移给国际社会。

2.俄罗斯政府对纳瓦尔尼国内犯罪行为的处罚属于俄罗斯内政。2021 年1 月17 日,纳瓦尔尼在从德国返回俄罗斯通过边检站时被拘捕。俄罗斯联邦监狱局对外宣布:“俄罗斯联邦处罚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在莫斯科谢列梅捷沃机场逮捕了被判处刑事处罚的纳瓦尔尼,从2020年12月29日起他因多次违反缓刑条例而被通缉”,并称对纳瓦尔尼的进一步拘押措施将由法院确定。2月2日,莫斯科城市法院作出判决,纳瓦尔尼在“伊夫·罗彻案”②纳瓦尔尼被控告同弟弟一起诈骗法国化妆品伊夫·罗彻公司224 万元人民币,2014 年12 月法院判罪名成立,缓期入狱,随后迫于欧洲政要的压力,2016年推翻判决,2017年基洛夫列宁斯基地方法院又改为判他缓刑5年。中的缓刑变更为总计三年半的真实服刑;结合此前纳瓦尔尼曾被拘留一段时间,最终将在监狱中服刑两年零八个月;更改处罚方式的原因,主要是纳瓦尔尼违反缓刑期间的相关规定,纳瓦尔尼本应每月2次前往刑事执行检查机构报到,汇报缓刑期间的表现,但在过去3年中纳瓦尔尼共缺席了50余次[16]。然而,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主权国家拥有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事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因此,俄罗斯国内法院根据其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对纳瓦尔尼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既是俄罗斯行使属人管辖权的体现,也属于俄罗斯的内政。

3.一些欧美国家的制裁行动违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如上所述,莫斯科城市法院对纳瓦尔尼判刑两年零八个月。然而,莫斯科城市法院的这一判决引起了一些欧美国家的极度不满①美国国务卿安东尼·布林肯(Antony Blinken)在莫斯科城市法院作出判决后表示:“我们再次呼吁俄罗斯政府立即无条件释放纳瓦尔尼,以及最近几周因行使言论自由及和平集会等权利而被错误拘留的数百名俄罗斯公民。”英国外交大臣多米尼克·拉布(Dominic Raab)也表示:“针对中毒受害者而不是责任人的反常裁决表明,俄罗斯未能履行任何负责任的国际社会成员所期望的最基本承诺。”,美国、加拿大和一些欧盟成员国等还分别对俄罗斯采取了制裁行动②2021 年3 月2 日,美国宣布在指控俄罗斯毒害持不同政见者纳瓦尔尼的背景下,美国通过与欧盟之间的协调,决定对俄罗斯的部分高级官员和实体实施制裁;美国实施的制裁措施涉及7名俄罗斯高级官员,如俄罗斯联邦安全局局长亚历山大·波特尼科夫、俄罗斯总检察长伊戈尔·克拉斯诺夫以及俄罗斯前总理谢尔盖·基里延科等。与此同时,欧盟决定对4名俄罗斯官员实施制裁,理由是他们参与了“俄罗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动”;相关制裁措施涉及俄罗斯联邦调查委员会负责人、检察长、国民警卫队负责人和联邦监狱管理局负责人等。3月24日,加拿大外长加诺(Marc Garneau)也宣布了对9名俄罗斯政要的制裁措施,包括禁止他们进入加拿大,禁止他们与加拿大的公司和个人有贸易往来;成为加拿大制裁目标的9 名俄罗斯人包括俄总统办公室的两名高官、安全部门负责人、总检察长和监狱系统负责人。。无疑,上述欧美国家的制裁行动违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明确指出:“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事务。”1981年联大通过的《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也庄严宣告:“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方式或以任何理由干涉或干预其他国家的内政和外交。”1987 年《加强在国际关系上不使用武力或进行武力威胁原则的效力宣言》再次强调:“每一国家均有不受别国任何形式的干涉。”可见,不干涉内政原则已成为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对于一些欧美国家违反不干涉内政原则的行为,俄罗斯驻联合国副大使德米特里·波利扬斯基(Dmitry Polyanskiy)在推特上直言:“一名俄罗斯公民根据俄罗斯法律被俄罗斯法院判刑,谁给你们权利去判断它是否错误?”

(三)“纳瓦尔尼”事件可能产生的国际法律责任问题

一旦禁化武组织作出了认定的结论,俄罗斯政府应承担国际法律责任。如果禁化武组织将来通过决议,认定俄罗斯政府对纳瓦尔尼使用了“诺维乔克”,那么俄罗斯政府的行为就构成了国际不法行为,俄罗斯政府也需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

1.基于《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的国际法律责任。2001年11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第53届会议二读通过了《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Draft Articles on Responsibility of States for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以下简称《国家责任条款草案》)。根据《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的规定,俄罗斯政府承担的国家责任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类:第一,停止不法行为,即俄罗斯政府不但不能继续使用“诺维乔克”,而且还要销毁它。第二,保证不重犯,即俄罗斯政府承诺在今后不再使用“诺维乔克”等《公约》禁止的化学武器或化学品。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俄罗斯违背的义务是对整个国际社会承担的义务,而不是对某一国或国家集团的义务,因而按照《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的规定③参见《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第48条“受害国以外的国家援引责任”:受害国以外的任何国家有权按照第2款在下列情况下对另一国援引责任:被违背的义务是对包括该国在内的一国家集团承担的、为保护该集团的集体利益而确立的义务;或被违背的义务是对整个国际社会承担的义务。有权按照第1款援引责任的任何国家可要求责任国:按照第30条的规定,停止国际不法行为,并提供不重复的承诺和保证;和按照前几条中的规定履行向受害国或被违背之义务的受益人提供赔偿的义务。受害国根据第43条、第44条和第45条援引责任的必要条件,适用于有权根据第1款对另一国援引责任的国家援引责任的情况。,《公约》任一缔约国都有权要求俄罗斯停止其国际不法行为、并提供不重犯的承诺和保证。这既是《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的一个显著特点[17],也是“纳瓦尔尼”事件值得注意的一个新动向。

2.基于《公约》的国际法律责任。根据《公约》第12条的规定,《公约》缔约国大会应采取该条第2款、第3款和第4款规定的必要措施,包括制裁措施,以确保本《公约》得到遵守,并纠正和补救与本《公约》条款相违背的任何情况④参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12 条“纠正某一情况和确保遵守的措施,包括制裁”:大会应采取第2 款、第3 款和第4 款规定的必要措施,以确保本公约得到遵守,并纠正和补救与本公约条款相违背的任何情况。大会在审议根据本款采取的行动时,应考虑到执行理事会就有关问题提交的所有资料和建议。如果执行理事会要求一缔约国采取措施纠正某一引起遵约方面问题的情况,并如果该缔约国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满足请求,大会除其他外,经执行理事会建议,可限制或中止该缔约国在本公约下的权利和特权,直到其采取必要行动履行其在本公约下的义务为止。如果本公约、尤其是第1条所禁止的活动可能对本公约的宗旨和目标造成严重损害,大会可建议缔约国采取符合国际法的集体措施。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大会可提请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注意该问题,包括有关资料和结论。。因此,西方国家已经联合了58个国家发表联合声明,集体谴责俄罗斯使用化学武器的行为,要求俄罗斯公布事实真相并严惩责任人[18]。此外,一些欧美国家还对俄罗斯采取了制裁措施①2021年3月2日,因俄反对派人士纳瓦利内遭“下毒”一事,俄罗斯14家组织机构因“生产生化武器”被美国列入制裁名单。参见中国新闻网:《俄方:期待美国遵守〈禁止化学武器公约〉》(2021 年3 月4 日),载https://www.chinanews.com.cn/gj/2021/03-04/9424584.shtml。。应当指出的是,一些欧美国家就“纳瓦尔尼”事件对俄罗斯采取的制裁措施,只有基于禁化武组织作出认定俄罗斯政府对纳瓦尔尼使用了“诺维乔克”的决议的基础上,才是合法的。

(四)禁化武组织的决策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问题

《公约》第8条规定:“大会应以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成员的简单多数就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关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应尽可能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无疑,《公约》有关禁化武组织决策程序的规定,体现了《公约》缔约国无论国家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则。实践证明,在《公约》生效的前15 年里,无论问题多么复杂,禁化武组织执理会较好地形成了“协商一致文化”,并成功解决了许多公约组织筹备委员会期间遗留的棘手问题②See Ralf Trapp, Compliance Management under the 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 UNIDIR,2019.[5]。然而,国际组织的决策程序除了协商一致制以外,还包括全体通过制、多数通过制和加权投票制等[10]35-36。因此,禁化武组织将来采用多数通过制,作出有关认定俄罗斯政府对纳瓦尔尼使用了“诺维乔克”决议。它既适应国际组织决策程序的发展趋势,也符合《公约》第8条的要求③《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8 条规定:“大会应以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成员的简单多数就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关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应尽可能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如果需就一项问题作决定时无法达成协商一致意见,主席应将表决推迟24 小时,在此推迟期间应尽力促成协商一致意见,并应在此段时间结束前向大会提出报告。如果在24 小时结束时仍无法达成协商一致意见,大会应以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作出决定,除非本公约另有规定。如果对某一问题是否属于实质性问题有争议,该问题应作为实质性问题处理,除非大会以关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所需的多数另有决定。”。其合法性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三、“纳瓦尔尼”事件的可能结果

(一)禁化武组织作出明确的决议

目前虽然禁化武组织对“纳瓦尔尼”事件还没有作出最终决议,但是今后该组织就该事件作出肯定性的结论,认定俄罗斯对纳瓦尔尼使用了“诺维乔克”、违反了《公约》的相关规定,这种可能性较大。这种推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理由:一是在2020 年第25 届缔约国大会上,美国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不但就“纳瓦尔尼”事件发表声明向俄罗斯发难,而且还进一步联合了58 个国家集体谴责俄罗斯使用化学武器行为,要求俄罗斯公布事实真相并严惩责任人,并要求缔约国大会持续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18]。二是“诺维乔克”事件政治化特征较为明显,它是美俄两国地缘政治博弈在禁化武组织的延续。西方国家的真实意图是效仿对叙利亚化武事件的做法剑指俄罗斯④2020年4月8日,禁化武组织技秘处“调查鉴定组”公布调查报告,认定叙利亚军方实施了2017年发生在叙利亚拉塔米奈地区的三起化学武器袭击事件。2021 年4 月12 日,“调查鉴定组”第二份报告出炉,继续指称叙政府军于2018 年2 月在叙西北部萨拉基卜市使用化学武器。叙方对两份报告均表示拒绝接受,并认为报告包含虚假结论,调查团队采用不可信消息来源,且未实地到访声称的事件现场,也未亲自取样。然而,2021年4月21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25届缔约国大会以投票方式通过了“处理叙利亚使用和拥有化学武器”的决定,暂停叙利亚作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所享有的权利。,在禁化武组织执理会乃至缔约国大会通过决议指责俄罗斯违约并进一步剥夺俄罗斯作为缔约国的权益⑤Andrea Stricker, OPCW Member States Must Counter Russian Obstruction, 8 April 2021.。 诚如2020 年12月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瓦西里·涅边贾(Vasily Nebenzya)所指出的:“禁化武组织已沦为西方的‘政治游戏工具’。”[19]

此外,如果俄罗斯政府没有很好地回应一些欧美国家对“纳瓦尔尼”事件的关切,那么一些欧美国家很可能根据《公约》第12条,通过禁化武组织执行理事会建议、由缔约国大会作出决议,限制或中止俄罗斯作为《公约》缔约国所享有的权利和特权;甚至不排除缔约国大会把“纳瓦尔尼”事件引发的相关问题提到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请求这两个机构注意该问题。

(二)对俄罗斯实现制裁

“纳瓦尔尼”事件发生后,在禁化武组织还没有作出明确决议的情况下,一些欧美国家就纷纷对俄罗斯采取制裁行动。可以预计,一旦禁化武组织明确认定俄罗斯对纳瓦尔尼使用了“诺维乔克”,那么上述欧美国家不但会延续之前对俄罗斯采取的制裁措施,而且还有可能出于政治需要的目的、增加一些新的制裁举措。况且,上述欧美国家对俄罗斯采取制裁的做法,是符合《公约》规定的①《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12 条(纠正某一情况和确保遵守的措施,包括制裁)规定,当某一缔约国未能采取补救行动以确保本《公约》得到遵守时,可对其采取若干惩罚措施,包括制裁;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可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以便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进一步的、甚至可能是强制性的行动。。当然,俄罗斯采取反制裁措施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正如俄罗斯总统新闻秘书佩斯科夫所说:“美国和欧盟近日对俄罗斯实施的一系列新制裁措施是对俄内政事务的干预,是不可接受的。”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也表示:“俄方将遵照外交规则对制裁进行反制。”[20]

(三)俄罗斯退出禁化武组织

现代国际法并未禁止主权国家退出某一国际条约或国际组织,除非有相反的规定[10]111。例如,在国际联盟存在期间,从1924 年至1942 年共有17 个成员国根据《国际联盟盟约》第1条退出了国联②《国际联盟盟约》第1条第3款规定:任何成员国在预先作出通知两年之后可以退出国联。退出的条件是,该国必须在退出时已经完成一切国际义务及盟约所规定的义务。人们认为,盟约这一条款在某种程度上从法律角度加速了其成员国的退出,削弱了国联;因此,《联合国宪章》有意排除了此项规定。。 联合国成立以来,印度尼西亚曾因马来西亚被选入联合国安理会而于1965 年1 月正式通知秘书长退出了联合国③印尼在退出联合国20个月之后,于次年9月底又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席位,除补交其退出期间所应缴纳经费的10%外,并未重新办理加入手续。。此外,一些国家如美国、英国和新加坡,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曾先后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④一些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成员国也有退出或被取消成员资格的实践。例如,2020 年1 月31 日,英国正式退出欧盟;1962 年,古巴被取消在美洲国家组织的成员资格;2009 年7 月5 日,美洲国家组织还援引《美洲国家间民主宪章》第21 条的规定,暂停洪都拉斯在西半球机构的活动。。可见,各主权国家显然是保有自动退出国际组织的权利的⑤当国际组织基本文件无“退籍条款”时,有不少学者认为,此即以默示方式允许成员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由退出组织。但是持反对意见者认为:国际组织章程也是一种多边条约,按《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6 条规定:“条约如无关于退出之规定,不得退出,除非经确定当事国原意为容许有退出之可能,或由条约之性质可认为含有退出之权利。”因此,当建立组织之章程无退籍规定时,不一定即为默示允许退籍。。

按照《公约》第16条的规定:“每一缔约国在行使其国家主权时若断定与本《公约》主题有关的非常事件已危及其本国的最高利益,应有权退出本公约。”可见,俄罗斯完全享有退出《公约》和禁化武组织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2月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瓦西里·涅边贾也曾明确表示,禁化武组织已沦为西方的“政治游戏工具”,俄或将考虑“退出禁化武组织”[19]。

四、“纳瓦尔尼”事件对中国的启示

(一)重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

在现代国际关系的实践中,主权国家为了弥合相互间的分歧、能就某一事项尽快达成一致,往往在条约文本中有意采用一些模糊性的用语或原则性的规定,从而导致了国际条约的固有缺陷。也正因如此,各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国家利益的行为寻找合法性依据,不惜对国际条约片面地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因此,国际条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21]。

就《公约》而言,虽然《公约》第14条“争端的解决”特别规定:“可能发生的有关本《公约》的适用或解释的争端应按照本《公约》有关条款和《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加以解决”;该条还规定了“就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端”,有关各当事方可以采用谈判等政治外交的手段、或诉诸国际法院的法律方法以及通过联大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等方式予以解决,但是该条主要着眼于争端的解决而不是《公约》解释的原则和方法等问题。因此,它为各缔约国如何解释《公约》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事实上,近年来各缔约国已就《公约》的解释问题产生了争议。对“关于为执法目的而以气溶胶方式使用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化学品的理解”的分歧,就是典型的例子。2020年10月,中国、伊朗和叙利亚联合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拟议的题为‘关于为执法目的而以气溶胶方式使用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化学品的理解’的决定草案的技术模糊性和法律不确定性”的工作文件,建议执理会对决议草案中所涉及的有关技术和法律问题展开充分讨论。针对俄、中等国的关切,美国于2021年2月提交了一份题为“有关决定草案‘关于为执法目的而以气溶胶方式使用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化学品的理解’的工作文件”⑥EC-96/WP.1.。美国坚持认为,“以气溶胶方式使用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化学品这种做法与作为‘不加禁止的目的’的执法目的不相符”;同时指出,“各国不应把根据《公约》规定的‘不加禁止的目的’用来作为执法的幌子,遮遮掩掩地提高其以气溶胶方式使用中枢神经系统作用剂的进攻性能力”。该决议草案的目的在于重申“以气溶胶方式使用中枢神经系统作用剂的做法与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的执法目的不相符”。2021年3 月11 日,禁化武组织第96 次执理会以28 票赞成、3 票反对和1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由美国等33个国家联合提出的“关于为执法目的而以气溶胶方式使用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化学品的理解”决议草案[22]。2021 年12 月1 日,《公约》第26 届缔约国大会通过了《关于为执法的目的而使用气雾化中枢神经作用剂化学品的理解》(Understanding Regarding the Aerosolised Use of Central Nervous System-Acting Chem⁃icals for Law Enforcement Purposes)的决议,正式决定“使用气雾化中枢神经作用剂化学品被理解为不符合作为《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的执法的目的”[23]。

(二)灵活运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程序规则

《公约》第8 条规定:“大会应以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成员的简单多数就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关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应尽可能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如果需就一项问题作决定时无法达成协商一致意见,主席应将表决推迟24小时,在此推迟期间应尽力促成协商一致意见,并应在此段时间结束前向大会提出报告。如果在24 小时结束时仍无法达成协商一致意见,大会应以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作出决定,除非本《公约》另有规定。如果对某一问题是否属于实质性问题有争议,该问题应作为实质性问题处理,除非大会以关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所需的多数另有决定。”可见,《公约》的决策程序较为复杂。

首先,关于程序性问题,大会以简单多数通过。其次,关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原则上需要采用“协商一致”的方式。再次,如果不能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就实质性问题作出决定,那么大会在24小时后就可以采用2/3 多数作出决定。最后,如果对某一问题是否属于实质性问题存在分歧,那么就可以把它归纳为实质性问题,除非大会通过2/3 多数表决认为它是程序性问题。因此,熟悉并灵活运用《公约》的程序规则,团结《公约》绝大多数缔约国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关键。

另外,《公约》第12条“纠正某一情况和确保遵守的措施,包括制裁”还规定,可以通过禁化武组织执行理事会建议、由缔约国大会作出决议,把相关问题或事项提请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注意。这也是一项需要引起重视的程序规则。一方面,可以利用该条款所设置的程序规定,使缔约国大会不能作出把相关问题或事项提请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注意的决议。另一方面,也可以按照该条款,有意或放任让相关问题或事项提到联合国大会或安理会进行讨论。因此,积极、主动运用《公约》第12条的程序规则,既能更好地掌握主动权,又能更大程度地维护国家利益。

五、结 论

(一)“纳瓦尔尼”事件是俄美对抗在化武领域延伸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俄罗斯与美国在乌克兰、叙利亚等多个地区发生对抗,以美国为首的北约不断向欧洲东部地区进行扩展,俄美关系已步入下行发展的通道[24]。况且,受国内种种因素的牵制和影响,上一届特朗普政府缓和与俄罗斯关系的愿望难以付诸实施。拜登政府上台后,美俄关系进一步恶化。预计未来美俄在乌克兰等地区热点问题方面的对抗仍将继续。因此,“纳瓦尔尼”事件成为了美国与俄罗斯在化武领域对抗的借口。

事实上,美国一直在利用“纳瓦尔尼”事件向俄罗斯施压。2021 年10 月5 日,美国和其他44 个国家就“纳瓦尔尼”事件一起向俄罗斯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质疑:首先,俄罗斯作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的地位,它在“纳瓦尔尼”事件继续缺乏透明度和合作尤其令人担忧。其次,根据《公约》第4 条第2 款的规定,美国作为缔约国有权要求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另一缔约国就可能对遵守情况造成怀疑的任何事项作出澄清。最后,美国认为俄罗斯联邦安全局特工使用了一种来自“诺维乔克”的神经毒剂,毒害了纳瓦尔尼,因为只有俄罗斯研究、开发并使用了这种化学武器;美国呼吁俄罗斯根据其《公约》义务回答这些问题,并向国际社会表明,它已经做了什么,正在做什么,以确保不再在俄罗斯领土上使用化学武器[25]。

(二)“纳瓦尔尼”事件使禁化武组织成为了大国博弈、地缘政治对抗的重要平台

“纳瓦尔尼”事件发生后,俄罗斯政府多次表示当地医院在第一时间对纳瓦尔尼进行身体检查时并未发现其中毒,其身体不适并非“诺维乔克”所致。2020年9月14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同法国总统马克龙通电话交谈时也指出,就俄反对派人士纳瓦尓尼的所谓“中毒昏迷事件”对俄方进行毫无根据的指责“是不妥当的”[1]。2020年10月,俄罗斯曾致函技秘处,要求派技术援助小组与俄专家一起,分析核实从纳瓦尔尼身上所采集的生物医学样品的分析结果,但遭到技秘处以法律和程序为由的迟滞[26]。因此,俄罗斯认为“纳瓦尔尼”事件是西方国家所编导的利用禁化武组织作为平台对俄罗斯施加政治影响和制裁的一种手段。此外,“纳瓦尔尼”事件进一步加剧了美俄在禁化武组织的对立,激化了禁化武组织的内部矛盾,从而使禁化武组织的协商一致的决策程序更加艰难。可以预计,“纳瓦尔尼”事件必将成为美西方国家在禁化武组织对俄罗斯进行发难的重要工具。

(三)“纳瓦尔尼”事件反映了法律问题政治化的趋势

近年来,禁化武组织工作政治化倾向日益明显。一方面,缔约国间在一些敏感问题上分歧严重,以对抗代替对话,以投票代替协商一致。例如,2021 年4 月21 日《公约》第25 届缔约国大会以投票方式通过了“处理叙利亚使用和拥有化学武器”的决定,暂停叙利亚作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所享有的权利,这是1997年禁化武组织成立以来首次通过这样的决定[27]。然而,叙利亚、俄罗斯等对此坚决反对,拒绝承认“调查鉴定组”。又如,在各方就“中枢神经系统作用剂用于执法问题”还完全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公约》第26 届缔约国大会于2021 年12 月1 日通过了《关于为执法的目的而使用气雾化中枢神经作用剂化学品的理解》的决议。对此,俄、伊朗等明确表示将拒绝接受以决定形式强加给缔约国的新义务,谴责西方国家一再强推投票破坏协商一致传统。诚如中国常驻禁化武组织副代表张慎于2020 年11 月30 日在《公约》第25 届缔约国大会上所指出的,当前国际安全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禁化武组织相关工作政治化加剧、缔约国深陷分裂的现状日益加剧[28]。另一方面,禁化武组织被强行要求讨论《公约》法律范畴之外的问题,以及混淆禁化武组织的职责以服务于某些国家的政治利益和地缘政治野心等。所有这些已经不再是个案,而逐渐变成了禁化武组织日常工作的一部分。长此以往,将不利于禁化武组织的健康发展。面对当前禁化武组织严重的政治化倾向,中国驻荷兰大使兼常驻禁化武组织代表谈践强调,“各方要顺应历史大势,共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公约》得到全面、平衡落实,坚定不移维护《公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29]。中方在禁化武组织执理会也呼吁:“各方回归协商一致传统,共同努力改进禁化武组织工作氛围,有效维护《公约》权威性和有效性。”[30]2022 年2 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参赞邢继盛在安理会叙利亚化学武器问题公开会上发言,再次呼吁避免禁化武组织工作政治化[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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