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苏荣
(贵州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乡村振兴首先是产业振兴,乡村振兴首先需要激活的是乡村的经济价值,这是增强广大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坚实支撑。乡村产业振兴就是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乡村就业机会,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形成绿色安全、优质高效的乡村产业体系,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民族地区基本上都位于我国的西部省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比较落后,在全国各地都以产业振兴驱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大背景下,发展乡村旅游业无疑是民族地区比较好的一种选择。对于生态环境脆弱且经济基础薄弱的民族地区来说,要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显然不宜大力发展对生态环境破坏力度较大的现代工业,而是更适合发展对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乡村旅游产业。
乡村旅游是相对城市旅游而言的一种旅游形态,乡村旅游的客源地往往是城市,而目的地则是农村。乡村旅游主要以乡村田园风情、农业生产活动、农家生活以及民俗文化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为旅游吸引物,通过规划、建设、经营管理,为乡村旅游者提供休闲、观光、游览及度假活动。在民族地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整合民族地区旅游信息资源,实现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通常被认为是保留特色乡土乡情的一种策略和方式。乡村旅游推进了原生态的乡村旅游资源与艺术设计、建筑、装修、互联网、园林、商旅产品开发、文化策划等的融合,使原来功能单一的乡村旅游资源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变为农产品、历史文化产品、少数民族工艺品、建筑产品,甚至是艺术作品[2]。推动乡村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对于促进全体农民共同富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但是,基于民族地区在我国所处的地理位置,在民族地区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要维护好国家的生态安全。
我国乡村旅游产业起源于20 世纪80 年代,但是真正兴起则是在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并得到了国家层面的关注和大力支持。1995 年,原国家旅游局推出“中国民俗风情游”,其内容覆盖了全国各个地区,其中在“西南民族风情”板块中,推出的就是这个地区少数民族村寨的生活场景,旅游最高管理部门的大力宣传与推荐,使得更多游客进入少数民族地区旅游;1999 年,原国家旅游局推出“生态旅游年”,宣传口号是“返璞归真,怡然自得”,推出了一系列包括观鸟、徒步、垂钓、沙漠探险、登山等乡村旅游活动;2002 年,旅游主题是“中国民间艺术游”,这个主题极大地激发了海外旅游者来华探寻民间艺术的兴趣。一系列旅游主题年的开展,极大地宣传了乡村旅游资源,开拓了乡村旅游客源市场,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4]。
我国假期制度的不断完善给予了乡村旅游产业更大的发展空间。第一,从1995 年5 月开始,我国首次实行5 天工作制。人们有更多的资金进行休闲活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周边乡村旅游的发展[5]。第二,我国的黄金周也是在这个时期出现的,我国首次7 天长假制度是在1995 年5 月开始实行的。由于黄金周的出现,我国居民有了更多的时间进行旅游活动,旅游者不仅停留在周边的乡村,还可以进行一些远途旅行。
2002 年,我国颁布了《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启动了创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工作,标志着我国乡村旅产业开始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道路。2006 年,原国家旅游局确定的旅游主题是“2006 中国乡村游”,宣传口号为“新农村、新旅游、新体验、新风尚”,在此期间,在贵阳召开了首届乡村旅游发展国际论坛,并签订了《贵阳宣言》。2007 年,原国家旅游局推出“中国和谐城乡游”的旅游主题,宣传口号为“走进乡村,走进城市,促进城乡旅游”,当年原国家旅游局明确了“十一五”期间乡村旅游的发展任务,还大力推动“百千万工程”的实施,即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具有乡村旅游示范意义的100个特色县、1 000个特色乡和10 000个特色村。2009 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把旅游产业的发展上升到了国家的层面,同年原国家旅游局还编制了《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纲要(2009—2015 年)》。2010 年年底,原农业部和原国家旅游局共同认定了3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
2015 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以支持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并多次在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乡村旅游产业,充分说明了国家层面对乡村旅游产业的重视程度。
民族地区的自然禀赋独特,民族风情与民族文化丰富,从而为其发展乡村旅游业提供了明显的优势[6]。对于民族地区来说,要特别注意依托特色自然生态环境和浓郁的民族风情,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展农家乐、牧家乐、田园观光、民俗体验、休闲养生、文化创意等项目,使得乡村旅游产业成为当地的新兴支柱产业。
民族地区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且具有不可替代性,这是其实施旅游产业开发的决定性条件。我国民族地区占国土面积的60%以上,地域辽阔,由于地形、气候的不同,形成了多种多样的旅游资源。在民族风情方面,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风情习俗,极具吸引力。从自然景观方面来看,不仅山地、高原、丘陵、盆地、平原五大地貌类型齐全,而且许多旅游资源为全国甚至世界所瞩目。这些类型多样的旅游资源,组合成了我国民族地区一种“人无我有”的独特旅游资源,这在我国其他地区,有些甚至在世界上也很难找到同类的替代品,这些资源极易开发成具有垄断性的旅游产品,在国内及国外旅游市场上易于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7]。
民族地区的自然旅游资源与人文旅游资源兼容并蓄,可以产生多样性的组合优势,其优势是全国其他省份所无法比拟的,具有开发复合型旅游产品的条件:
(1)民族地区人文和社会旅游资源类型齐全、丰富多样。占有全国“半壁江山”的民族地区纵跨多个维度带,自然、人文景观异彩纷呈,堪称中国乃至世界的“旅游资源宝库”,有高原、峡谷、雪山、草原、森林、沙漠、湖泊、河流、温泉、古迹、民俗等,丰富的旅游资源具有适应多种市场需求的能力。
(2)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品位高,尤其表现在高端人文资源上。目前保留的我国各个历史阶段的文化遗产等,具有较高的文化品位,为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提供了厚实的文化土壤。
(3)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具有垄断性。不论是神秘的藏文化还是蒙古文化,也不论是“世界屋脊”“大漠草原”,抑或有“东方大峡谷”之称的雅鲁藏布江大峡谷,还是“地球之巅”——珠穆朗玛峰,都是唯我独有的世界级精品、绝品旅游资源,其文化遗产既包括传统也包括当今文化变迁,这些都是他人无法抄袭的。
(4)旅游资源保护得较好,大多处于原始状态,具有很强的吸引力。由于受人为破坏少,目前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大都保留了未经雕琢的原始风貌,给人以强烈的新奇感。这里的资源与我国东部地区互补,若能做好协调工作,准确定位和开发,走区域联合之路,不仅能够有效地避免与国内其他地区相互竞争,而且可以成为我国实现世界旅游强国目标的战略后方[8]。
从整体上看,民族地区的乡村大多处在地理环境封闭与自然条件较差的偏远区域[9]。例如,西藏自治区是全国唯一集高寒、边疆、少数民族和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于一体的省份,也是脱贫攻坚时期国家层面唯一被整体划为深度贫困地区的省份。2019 年12 月23 日,西藏自治区发布公告,宣布西藏自治区全部74 个县(区)均实现了脱贫摘帽。虽然目前西藏已经实现“基本告别农村绝对贫困”,脱贫攻坚任务全面胜利完成。但是,一方面,如果目前的脱贫工作不到位、脱贫质量不高,部分贫困人口即使目前脱贫了,未来也有可能返贫;另一方面,由于西藏自然条件严酷,经济社会发展起点低,农牧民在生产生活中要面临各种风险,如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农牧民(包括脱贫人口)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等风险依然存在,预防新增贫困及巩固脱贫成果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10]。
表1 为历年全国各地的农村贫困发生率,截至2015年年底,在全国31 个省份(港澳台地区除外)当中,农村贫困发生率超过10%的省份有8 个,其中民族省份就占了6 个(另外2 个是陕西和甘肃)。到2019 年年底的时候,还没有完全脱贫出列的省份有14 个,其中民族省份占了7 个。2019 年年底,各个省份的农村贫困率普遍降低到2.5%及以下,其中贫困发生率在1%及以上的有7 个省份,包括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和新疆,其中就有6 个属于民族地区。
表1 历年各地农村贫困发生率
在民族地区取得脱贫攻坚的重大胜利之后,依然面临着低收入人口数量众多、脱贫质量不高、脱贫人口返贫风险较大等问题,因此,需要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等措施为当地农民开辟增收渠道。乡村旅游产业的投资成本及就业门槛相对较低,且与农业、文化、手工业、商业等多个行业密切相关,带动民族地区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效应比较明显,此外不依赖民族地区的矿产资源,从而对当地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也相对较小。基于此,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在民族地区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它是民族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种必然选择。
依托特色自然生态环境和浓郁的民族风情,民族地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展农家乐、牧家乐、田园观光、民俗体验、休闲养生、文化创意等项目,使得乡村旅游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近年来,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发展迅猛,8 个民族省份乡村旅游接待人数、旅游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大多保持在20%以上,发展潜力巨大。其中,广西、云南、贵州3个省份的乡村旅游发展相对成熟,乡村旅游收入占旅游总收入比例达到了20%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总体来看,乡村旅游业是一项低投入高回报的农村新型产业,可以充分挖掘民族地区农村产业发展的潜力,开拓非农产业的增收渠道。以广西为例,当地旅游资源的近80%分布在乡村地区,由此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对于广西来说非常具有可行性。
当前,民族地区的乡村旅游产业呈现出经营主体及模式多元化的发展态势。民族地区旅游经营主体主要有景区经营主体,又分为外来投资者和当地以村党总支和村委会带领下的经营主体,景区内部是以农户为主力军的旅游服务经营户。总体来看,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的经营主体和模式主要有“农户+农户”模式,如广西恭城红岩村;“公司+农户”模式,如云南丽江束河古镇;“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如贵州平坝县天龙屯堡古镇;“个体农庄”模式,如青海互助才伦多森林农庄;“村集体”模式,如云南普洱市思茅区;“政府+公司+农户”模式,如贵州西江千户苗寨;“公司制”模式,如桂林蝴蝶谷瑶寨景区。
目前,我国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模式的发展还在进一步探索之中,不同民族地区的乡村旅游模式不尽相同,不同的乡村旅游模式都是为了提高乡村旅游的经营管理能力,使原生态的乡村旅游资源得以转化为旅游者所需要的乡村旅游产品[2]。总之,民族地区乡村旅游产业的多元化发展态势,充分说明了乡村旅游产业在民族地区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
民族地区乡村由于地理位置普遍较为偏远,其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当地生态资源的开发[11]。但是,鉴于民族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其在维护我国的生态安全方面拥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所以民族地区发展产业不可能采取对当地生态资源进行无节制开发的策略。基于此,民族地区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实际上面临着诸多生态因素的制约。
据统计,我国民族地区草原面积有3 亿公顷,占全国草原面积的75%,中国著名的五大天然牧区,全部都在民族地区;民族地区森林面积有5 648 万公顷,占全国的43.9%。从生态环境来看,民族地区大多处于我国的江河源区及其上游地区、绵延辽阔的草原荒漠地区、地势过渡地带的石山区,是我国的主要水源涵养地和防风固沙区,对于内陆地区的生态环境有着极大的跨区域影响。与此同时,民族地区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表现在四个方面:物种多样性、种群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民族地区物种资源丰富,独特的生态环境孕育了很多特有的动植物种类;在生物种群、群落、生态系统层次上,有着复杂的结构组成和多样化的功能类型;生态环境类型复杂,拥有几乎所有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有我国和其他地区乃至世界上其他国家所没有的特殊类型。民族地区生态系统具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森林、草原、荒漠、湖泊、沼泽湿地等各类生态系统在大气成分、气候调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废物处理、生物多样性、食品生产等方面为人类和自然提供了重要的生态服务。由此可见,民族地区是维护我国整体生态环境安全的关键地区,在确保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2]。
民族地区幅员辽阔,是我国的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事关长江、黄河、澜沧江、怒江、雅鲁藏布江等大江大河的治理,事关国家生态环境战略的实现[13]。鉴于民族地区是我国的生态屏障,在这种情况下民族地区如果只是单纯地考虑经济效益,从而无节制地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就必然会严重威胁到国家的生态安全,导致得不偿失的局面。
2010 年12 月21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本规划将我国的国土空间按开发内容分为了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定位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经综合评价,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等25 个地区,其中18 个涉及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总面积约386 万平方千米,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40.2%。
目前,国土面积在30 万平方千米以上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一共有六个,而且绝大部分都是位于民族地区,具体分布情况是: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功能区(位于西藏自治区,494 381 平方千米)、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53 601 平方千米)、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位于青海省,353 394 平方千米)、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346 997 平方千米)、阿尔金草原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36 625 平方千米)、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位于四川省和云南省,302 633 平方千米)。总而言之,民族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在全国的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这两类主体功能区主要分布在民族地区,比如位于青海省的三江源草原湿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草原草甸,以及位于云南省的被誉为“世界物种基因库”的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此同时,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也是非常脆弱的,一旦遭到破坏,往往是难以修复的。
从系统理论上讲,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可以组成一个较为完善的大生态经济系统,而这个生态经济系统要想得到良性的发展,就要使生态系统的开发利用不超过它本身的恢复。在乡村旅游活动中,首先要考虑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以往,人们认为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往往忽视乡村旅游活动带来的环境污染,令人担忧。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才能实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生态承载能力、社会承载能力,通过控制旅游容量来避免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严重影响,以达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14]。
在当前的民族地区,乡村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居民乱倒生活垃圾、随意焚烧秸秆、畜禽粪便随意排放,导致污染生态环境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农药、化肥、地膜等的大量使用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特别是江河源头、湿地的耕地在耕作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导致部分河流受到污染,生物资源总量下降,生物多样性受损;三是牧区打草场“剃光头”现象普遍存在,打草时不留草籽带,严重影响牧草的繁殖延续,造成草场退化;四是许多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非法采集野果、野菜,特别是采挖中草药,对草原、森林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五是林区以木取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由于高寒地区取暖时间长,林区工人收入偏低、煤炭价格逐年增加,居民对附近的乔木、灌木乱砍滥伐[15]。
与此同时,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当地政府虽然投入大量的资金在广大农村修建了公告垃圾池、安放公共垃圾桶以及定期派专人回收垃圾运到垃圾中转站,但是不同地区采取的方式不同,并未形成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仍旧存在村民随意倾倒垃圾、露天焚烧垃圾等现象,尤其是存在将一些死亡的牲畜随意丢到河流、山沟等现象,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16]。简而言之,与东部发达地区有所不同的是,民族地区乡村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是源自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而不是源自工业污染。
就乡村旅游产业而言,它主要会对农村人居环境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利影响:第一,大规模的旅游活动,必然产生各种生活垃圾,从而破坏旅游开发区域居民的居住环境,危害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第二,过度的旅游开发,对乡村人文景观的破坏较大,也改变了乡居生活的氛围。开发乡村旅游,必然涉及公路、宾馆、饭店、旅游管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如果规划不合理,就会与原有的景观产生冲突。
通常而言,旅游开发是从迎合旅游者的角度来规划景观和设施的,考虑的出发点是景点的外在美观,而常常忽视居民生活的舒适度,虽然吸引了旅游者,却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17]。因此,虽然号称“无烟产业”,但乡村旅游产业其实也会对农村人居环境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而且有些影响甚至是不可逆转的,这在生态脆弱的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基于此,民族地区各级政府部门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的同时,就必须要考虑其可能对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所带来的破坏作用。
乡村旅游产业是民族地区对外交流的“纽带”,它可以增加当地群众收入、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又能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二、三产业的发展,同时还扩大了就业门路,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成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旅游业每直接收入1 元,相关产业的收入就增加4.3 元;旅游业每增加1 个就业人员,社会就能增加5 个就业机会,这对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很大的带动效应。由于旅游业联动性大、带动面广、投入少、对环境影响小,因而旅游业成为民族地区的扶贫产业和优势产业[7]。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视角下,民族地区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策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西部民族地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要充分考虑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3],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旅游业一直以“无烟工业”而备受人们推崇,在世界各地保持着快速发展的态势,但是也对旅游目的地的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制约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对旅游活动的粗放管理导致大兴土木,旅游设施建设病态膨胀;对旅游资源无序开发和片面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等短视行为导致旅游资源过度开发甚至掠夺式开发,损坏了旅游目的地的环境质量和生物、景观或文化的多样性;无视旅游目的地的承载力,一味追求接待人数和利润,导致游客数量剧增,造成垃圾成山,对当地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严重威胁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旅游业正是在人类发展到工业文明后期,面临资源、环境和生态等一系列危机,在对自身生存环境和发展模式进行科学反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生态旅游强调以生态环境为基础,在不破坏旅游对象的基础上进行的回归自然、感受自然、可持续发展的体验式旅游享受[18]。生态旅游更加注重对于自然的责任感和道德规范,生态旅游的实质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力求达到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经济效益的平衡统一,实现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是民族地区乡村旅游产业的必然选择。
当前,乡村生态旅游已经逐渐成为国际旅游业发展的亮点和趋势,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各国旅游活动中的原则,各国的乡村生态旅游注重在开发和管理的过程中与当地社区和社区居民的关系,尊重当地文化,保护当地居民的利益,并通过联合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团、社区、村民等多方利益相关者,通过现代科技、传播和宣传手段探索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的新思路。未来乡村生态旅游作为一项“观光—休闲—体验—文化—专项”的复合型旅游形式,特色化、规范化、个性化、规模化、生态化、品牌化是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的趋势[19]。民族地区要坚持乡村旅游产业与农业的同步发展,立足农业产业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和体验农业等涉农旅游项目,以实现农旅融合发展,从而有利于民族地区乡村旅游产业的长远发展。
民族地区乡村脆弱的自然环境、落后的传统农业经济以及处在弱势地位的文化传统,使得旅游开发很容易导致乡村环境出现不可逆的破坏,保持乡村地区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科学与合理的容量中进行。因此,必须对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开发的环境容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目前,对旅游开发的环境容量大多使用环境承载力的概念加以概括,即对乡村旅游目的地的环境承载力进行分析,制定适当的环境保护标准。生态承载力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旅游接待地区的自然环境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的旅游活动。生态环境承载量包含两个基本方面:一是自然环境对于因旅游活动造成的对生态的直接消极影响;二是自然环境对于旅游者所产生的污染物能够完全吸收与净化。因此,生态环境承载量的测定方法如下:
式中:Ce为区域生态环境承载量,Ni为每天单位面积土地对第i种污染物的自然净化力,S为区域总面积,Qi为每天人工对第i种污染物的处理能力,而Pi则为每位游客一天产生污染物的数量[20]。当然了,民族地区在做好乡村生态环境监测的同时,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因素积极地进行防范。
具体来说,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帮助农户了解和认知乡村旅游开发中存在的生态风险。(2)建立生态安全的预警系统。(3)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从而实现乡村旅游和农户生计可持续发展的目标[21]。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经历了几十年的高速发展时期,取得了令全世界瞩目的经济建设成果。过度的工业开发也对环境造成相当程度的破坏,使得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受到了影响,雾霾天气、被污染的食品、城市“热岛效应”以及游憩空间的消失使得大量城市居民选择去生态环境较好的乡村进行休闲和游憩。但是,我国一些乡村地区的环境也已经遭到破坏,森林消失、河流被污染,过度使用化肥、农药使得土壤板结、肥力下降,农村垃圾也未能得到较好地处理,导致农村的生态系统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开发乡村旅游首先要整治日益恶化的农村人居环境,修复农村生态系统,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以及与本地其他产业相结合的无污染的工业,形成生态产业链,而乡村旅游在其中起到带动和整合作用[22]。
就当下而言,民族地区迫切需要建立干部乡村生态治理责任追究机制,以改变当地乡村人居环境问题“无人负责”的现状[23]。其中,此项工作的重点是妥善处理民族地区乡村生活垃圾的污染问题,要把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视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乡村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并把具体任务分解到各个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与此同时,要以乡规民约规范当地村民的生态文明行为,有效约束部分村民乱扔、乱倒生活垃圾的行为。
民族地区在规划和开发乡村旅游产业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环境优先”的观念,加强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站要对基层乡镇的噪声、饮用水、河流、水库进行监测,为农村生态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促进环境保护与旅游业更好地融合,实现环保与旅游的共赢共荣,大力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交通工具,使得环保旅游成为乡村旅游的品牌[7]。总之,鉴于民族地区在我国的地理位置,民族地区的乡村旅游产业必须是一种环保型的乡村产业,它要能在巩固拓展民族地区的脱贫攻坚成果和促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同时,又能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使民族地区充分发挥作为我国生态屏障的重要功能。
在我国民族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及较为落后的农牧业生产方式下,需要结合生态资源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基础,科学、合理地设计生态资源安全与农牧民持续增收得互动效应机制,具体包括生态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体系构建(重点是建立生态功能区保护补偿机制、启动生态功能区重建体系和推进民族地区生态税制等),以及生态安全前提下农牧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设计这两个层面,目标是不断提升民族地区生态资源保障力和农牧民增收致富持久力,最终建立生态资源保护与农牧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24]。所以,要将保护好生态环境作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原则,将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因此,民族地区在发展乡村旅游业的同时,应该积极进行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民族地区的生态补偿主要是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来实现,从生态环境保护的长远来看,应该在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机制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今后,民族地区生态补偿一是要依靠国家财政的大力投入、东部地区的鼎力支持以及民族地区的自身投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中央政府应当处于主导的义务人地位,民族地区配套资金处于从属地位。二是要通过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变“输血型”补偿为“造血型”补偿,从而增加被补偿地区自身的发展能力,使其形成造血机能与自我发展机制。三要进行积极的制度建设,给市场机制以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空间,从而调动各部门、各地区、社会各阶层的力量,吸引商业资本和社会各种投资主体投入,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构建民族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12]。
不过,旅游生态补偿虽然也属于生态补偿的一部分,但是它是将旅游发展作为生态补偿的一种中介,而不是简单地作为生态补偿的主体,这是它与一般生态补偿的最大差别。一般来说,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进行总体定位,明确旅游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和补偿类型;第二步是在总体定位的基础上构建旅游生态补偿的主体、对象、标准、方式和完善的保障体系,以确保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正常运行;第三步是建立旅游生态补偿试点,对生态补偿效果进行评估,并反馈信息,对补偿内容进行修订[25]。
对于民族地区而言,则是要根据各地乡村旅游产业自身的具体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乡村旅游生态补偿机制,其内容主要包括对旅游目的地保护行为的补偿和对旅游目的地破坏行为的补偿两个方面。唯有建立和完善乡村旅游生态补偿机制,方能有效调节民族地区乡村旅游产业所涉及的生态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在大力开发民族地区的乡村旅游资源、助力农牧民增收致富和助力乡村振兴的同时,保护好旅游目的地的生态环境,从而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