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编辑部
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有效强化了主体责任落实、加强了各部门工作合力、提升了行业治理能力、夯实了群众基础,推动落实了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补齐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短板,助推“四好农村路”的高质量发展。
“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亲自部署推动的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围绕“四好”目标,全国各地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近10年来,全国共新改建农村公路约253万公里,解决了1040个乡镇、10.5万个建制村通硬化路难题,实现了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截至2022年,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453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超过80%。如何管好、护好如此大规模的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成为了行业重点关注的课题。
随着“河长制”“湖长制”的成功经验在全国迅速推广,部分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对此进行了借鉴和探索。一些省份的部分区县率先探索实施了农村公路“路长制”。2017年,江西、福建在全省部署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探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度,进一步夯实了政府责任。这些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交通运输部积极推广相关做法,并在“四好农村路”全国现场会上将“路长制”作为典型经验进行推介。就此,“路长制”在全国逐步推广实施。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探索实施‘路长制’”。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路长制’和示范县实施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提出“大力推广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路长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2020年11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在省级层面部署推动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截至2022年底,有农村公路管理任务的县(市、区)农村公路基本实现了“路长制”全覆盖,全国农村公路路长总人数超过60万人。
各省、区、市分别成立了省、市级“路长制”领导小组和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并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组织模式,主要包括“总路长+县乡村三级路长”“县乡两级总路长+县乡村路长”“总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三类。此外,还有部分市县在推进“路长制”的过程中,将国省道管理责任纳入“路长制”管理范围,以便更好地发挥路长统筹作用。县级单位均成立“路长制”办公室作为工作协调机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综合执法等涉农村公路管理的职能部门,部分地区将管线企业等单位也纳入其中,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在交通运输部大力引导及各地共同努力下,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各地结合自身需求,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首先是健全会议协调机制。完善和规范“路长制”领导小组会议、总路长会议、联席会议等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通过会议研究部署重要事项、审议制度政策文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等。其次是建立巡查处置制度。各地在“路长制”组织体系下,完善巡查、反馈、处置、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形成工作闭环链条。再次是实行信息公开机制。各地将“路长制”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通过设置路长公示牌、网站公示等方式公开农村公路道路基本信息、路长责任信息、管护范围、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最后是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各级“路长制”领导小组和路长加强对下一级领导小组和路长工作履职情况的考核,同时将“路长制”工作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
湖州洪桥农养站 张锦国 摄
莆田县道292线宫后段
农村公路量大、面广,基层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信息化可以有效提升农村公路的管理效率。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发应用“路长制”App、小程序等,推进农村公路路长日常管理工作信息化,提升“路长制”运行水平,建立农村公路数据库,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移动终端、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实现道路信息公开、专管员巡查、事件上报、督查督办、数据采集、交通宣传、投诉建议、便民服务等功能,规范各级路长职责,提升路长治理效能。部分地区还通过生成二维码的方式,采用视频和图文宣贯“路长制”,普及爱路护路知识,宣传交通安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有利于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路长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运转高效的良好格局,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路长,各级路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利于统筹配置地区资源,调度相关部门联动发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资金、土地、政策、人才等要素保障,不断优化农村公路发展环境。
农村公路是典型的线状工程,管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单位,需要各部门协调合作,共同参与。“路长制”的实施,广泛调动政府相关部门及村组织力量,实现了农村公路从行业单一管理向多部门多方协同治理的转变,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公路管养问题,解决路产路权保护、应急管理等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推动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和精细化,部分地区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路长治理效能,开发了“路长”小程序和App,将与农村公路管养相关的各项工作融入智慧平台,提高治理能力。
公众参与是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长效运行的重要内容,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吸纳公众参与农村公路工作,为解决农村公路监管不到位、养护不及时等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提升了公众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将“路长制”有关内容纳入地方法规,或以政府名义出台“路长制”实施方案,可以有效强化制度保障。部分政策文件还通过明确目标任务、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保障措施等内容,以及细化县、乡、村三级路长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确定了路长责任清单和部门责任边界,是推动“路长制”规范运行的重要基础。
将“四好农村路”运行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可以有效引起政府的重视,是推动落实“路长制”的重要抓手,也是改变“重建轻养”观念的重要手段。通过创新考评方式,可以促进“路长制”公正落实,奖优罚劣,有效激发路长活力。
成立“路长制”办公室作为工作协调机构,建立会议协调机制等,统筹交通运输、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分清工作界面,强化工作衔接,共同推动农村公路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路长制”推动部门协同的重要作用。
通过“路长制”信息系统、车载影像采集、手机小程序、微信公众号随手拍等方式,推动“路长制”实现信息化管理,通过线上开展有关工作,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取证、建立流程管理、拓展业务、提高公众参与度,有效提高了农村公路的管理效率。
各地采用“路长制”工作宣传片、微信小程序、公众号、广播电视和其他媒体开展宣传,在公交站、道路沿线村庄、公路驿站等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公开公示路长和农村公路管护责任信息,积极营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良好宣传氛围,提高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关注度。还有部分地区开展“最美路长”“526爱路日”等评选宣传活动,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全面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形成公众广泛参与、各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变行业行为为政府行为,让县长、乡长重视做好各项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协调,同时把村干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发动好农村居民,补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短板,共同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城口县周溪乡至双河乡旅游扶贫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