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动建立路长责任制,即在国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参照“河长制”模式,设立四级路长,路长由各级政府领导担任(村级路长由行政村负责人担任),破解道路交通難题。路长不仅要管设施、管养护,还要管安全、管秩序,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5%以上,力争较大事故数稳中有降、10万人口交通事故死亡率达到发达国家中等水平、死亡人数在全国排名退位。
群众2018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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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思维与智慧·上半月》2024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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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4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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