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学语文课程历来重视识字写字教学,根据学段逐步提出书写正确、规范、端正、整洁、行款整齐、力求美观、有一定的速度等要求。
有老师问:语文课程标准中提出的学生书写有一定的速度,有没有具体的标准,或者是最低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
就这个问题,我请教了朱家珑老师,同时,对百年来的语文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做了个简单的梳理。
通过梳理可以看出,我国语文教学历来重视对学生书写速度的要求。1932年、1936年、1941年、1948年、1950年、1954年、1956年、1963年的语文课程标准、大纲、纲要都提出关于书写速度的要求,但提法不一,如“敏捷”“迅速”“熟练”“逐步加快写字速度”“相当迅速”等。1980年大纲开始,在高年级提出“有一定的速度”的要求。此后,1986年、1988年、1992年的大纲都沿用了这个要求。2000年《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提出高年级“用钢笔写字有一定速度,抄写汉字每分钟不少于20个,字迹工整,行款整齐”的要求。2001年、2011年、2022年课程标准还是采用了“有一定速度”的要求。2013年《中小學书法教育指导纲要》也采用了“有一定速度”的要求。
为什么不提具体字数要求,而提“有一定速度”,看来是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
1.提高书写速度,是一个逐步提高的、渐进的过程。小学生从学习书写到学会书写、熟练书写,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这也与学生年龄增长有关,很难提出精确的量化要求。
2.书写“速度”也是相对的,就像“熟练”“流利”“美观”一样,都是相对的概念。书写慢、比较慢、特别慢,书写快、比较快、很快,书写熟练、比较熟练、很熟练,这些判断都是相对的。但是,在不同群体那里,都有大体一致、大家认可的标准。
3.由于各种原因,对每位学生书写速度的要求也应具有弹性。我国幅员辽阔,学生不同的文化背景会对书写速度产生一定的影响,学生的生理、思维、性情、习惯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书写的速度,等等。考虑到诸如此类的原因,也不宜提出统一的精确的量化要求。
4.学生写字有不同的情境,如,生字练习、熟字默写、抄写、写一些单个字、写一句话、写一段话,对速度要求也会不一样。
因此,课程标准提“有一定的速度”比较合适,需要老师们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把握,逐步提高学生的写字速度。※
(陆志平,研究员、江苏省特级教师、教育部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研制组修订组核心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