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洁
一、我国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回顾和发展
(一)我国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建立
2013年7月,中國人民银行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标志着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进入到去存款利率管制的最终攻坚阶段。国际经验表明,存款利率管制的放开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水区,是最为复杂和惊险的环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于2013年9月24日在北京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的会议上宣布成立。本次会议同时发布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指引》,明确指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是由金融机构组成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和协调机制。其主要职责是加强金融机构市场利率自律,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促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2015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建立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通知》,引导各省逐步建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在维护利率市场正当竞争秩序,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目标下,各省级利率自律组织先后建立,随着机制的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又指导建立了市级利率自律组织。各省市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利率自律作用,更好地打通了利率自律机制在金融机构总分行之间及与全国、省、市级自律组织的交叉式多重联动与协作,有效确保了我国利率自律约束范围的全覆盖。
由上可见,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分步建设,是维护公平有序的利率市场环境,保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深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我国利率自律机制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关键时期被赋予重任
201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放开存款利率上浮限制,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确定其存款的实际执行利率。这意味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性阶段,标志着中国显性利率行政管制基本取消,利率市场化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面对“惊险的一跃”,如何完善和优化利率市场化形成及调控机制,如何加强我国利率调控和监督管理,如何有效地运用市场化手段管理利率风险,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问题。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为实现我国利率市场化目标的重要抓手,被赋予了更加艰巨的任务及使命。
2015年11月,国务院召开的以“利率市场化改革”为议题的常务会议,明确“增强金融机构自主合理定价能力、强化自律机制的约束作用、发挥央行的指导作用”是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三项重要任务,将自律机制的约束作用同金融机构、央行的各自职责作为同等重要的任务出现。同月召开的金融机构存款定价模板研讨会暨利率市场化改革座谈会,易纲行长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三道防线,明确了金融机构、利率自律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培育过程中的各自职能。一是金融机构要树立利率定价第一责任人意识、树立自主定价意识;二是利率自律机制要激励和约束金融机构的定价行为;三是中国人民银行要监测管理、监督维护定价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三)我国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挥的关键作用
2021年6月,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由原基准利率浮动倍数改为由基准利率加一定的基点确定,避免了之前存款期限结构的扭曲和利率上限乘数放大导致的“杠杆效应”。优化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报价机制与LPR在MLF利率基础上加点的方式更加匹配。2022年4月,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建立了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调整机制,确定了新的价格“锚点”,自律机制成员在确定存款利率水平时,需参考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代表的债券市场利率和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代表的贷款市场利率。这一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定价的能力,有效提升了市场相关产品的定价联动性。2022年9月,在利率自律机制指导下,国有六大行率先主动下调存款利率,随后部分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银行跟进。2023年4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首次引入定价评估扣分项,在存款利率的定价行为考核中由原来的“以激励为主”变成“引入惩罚措施”,由“柔性机制”变为“刚性机制”。2023年5月,各省市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组织召开会议,对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品种的利率指导下调。2023年6月,在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下,国有六大行再次下调存款利率,中长期定期存款利率或告别“3时代”。
由上可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持续引导利率自律成员提高市场化定价能力,加强经营行为理性化水平,不断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提高金融机构资产配置多元化的主动性方面起到了明显地推动作用。同时,在我国银行业净息差收紧,经济修复持续放缓的情况下,利率自律机制对优化银行负债端产品结构,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促进利率市场化深入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与利率市场化的辩证关系
(一)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是利率市场化的产物
利率市场化是确保市场在货币资金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重要前提,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则是保证利率市场化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产物。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渐进式推进利率改革过程中都需要有配套的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而不是机械式、盲目的放松管制,否则极易引起金融机构无序竞争,存贷产品定价骤烈波动,甚至摧毁整个金融系统。国外经验表明,在利率市场化条件尚不成熟就贸然推进的国家,利率市场化推行或完成的5至10年内,金融机构往往会面临一波破产潮。为此,必须有足够的配套机制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回顾我国2020年前后,市场也曾一度出现了异地高额揽储、靠档计息、周期付息等不规范的存款创新产品,造成市场存款价格猛增,大多数商业银行被迫卷入竞争。关键时刻,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精准调控,通过发布《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调整MPA考核项目,将其中“定价行为”指标由2019年的30分大幅提升至45分,并在该项下新增“不规范的存款创新产品压降情况”考核指标,引导市场规范存款产品,高息产品在市场有序压降,为利率市场化的稳健发展铺平了道路。
在讨论利率市场化的配套机制时,必须提到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也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产物,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我国自2015年5月1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了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为利率完全市场化清除了最后障碍,也为银行走向充分竞争清除了最后障碍。如果说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最后的保护垫,则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安全防护栏。
(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完善是利率市场化深入的表现
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市场利率定价的约束作用,一方面对利率市场化的平稳运行起到了护航作用,另一方面也对“市场化”的本质提出了挑战。诸如“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是改革倒退”的声音此起彼伏。2016年5月,一些外媒炒作报道北京地区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协商工作,歪曲为“中国开始恢复银行利率管制”“重新为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设限”,质疑自律机制就是存款的价格联盟,存在价格操纵。这种提法显然是错误的。要明确利率市场化并非要放任金融机构自由定价,构建市场利率自律定价机制也不是对金融市场资产负债定价形成硬性约束,简单的一放了之和过多地管制都不是利率市场化。利率既是资源配置的结果,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同时也是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内容。微观上,利率市场化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宏观上,中国人民银行也要根据逆周期调控的需要和宏观调控目标,对利率进行调控。可见,利率市场化的工作不仅是要完善利率宏观调控体系,健全利率传导机制,还要更好地培育金融机构自主定价的能力。而充分挖掘并发挥利率自律机制的强大作用,在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方面无疑是进步之举。
(三)市场利率自律定价机制与利率管制的区别
表面上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与利率管制都是对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行为产生约束,两者在某些表现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极易引起误会,甚至会被认为是我国的特色管理手段。但事实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与利率管制在很多方面都有着质的不同。比如,在作用机制上,自律机制是通过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制衡,使得成员机构实现自律约束。而利率管制是央行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行为进行外部强制性约束。在作用层面上,自律机制比较微观,是自律组织对金融机构微观层面利率定价的监督和约束。利率管制则侧重于宏观层面,主要为央行对金融市场主体共性和突出行为开展政策性约束。在作用形式上,自律机制主要运用制度引导、成员监督、违规惩戒等手段约束。而利率管制主要运用行政命令、窗口指导、检查处罚等约束利率定价行为。在作用效果上,自律机制可以通过金融机构自律规范和相互监督,快速调节需求,纠正不当行为。而利率管制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不能及时反映市场最新的情况,面对复杂的市场状况,往往具有滞后性。
三、持续优化市场利率自律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强化监管和引导
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营造稳定、透明的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促进金融业高质量發展是未来我国金融发展的方向。一是不断发挥利率自律机制的作用,引导成员发现和挖掘更多的自律约束工具,在面对新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突发状态时有的放矢,能够迅速地适应市场变化。二是通过科技手段,加强市场不当价格监测。如运用中国人民银行的EAST系统等数据平台,探索利用金融大数据分析手段,加强对市场竞争行为的监测和定性能力。三是加强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提升违规成本,使得金融机构不敢违规,不能违规成为常态。四是借助全国、省、市自律机制网络,加强纵横约束。不断强化各级自律机制的联动和信息共享,强调金融机构的总分行压力传导,建立自律机制的纵横网络,在管理的精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五是进一步吸纳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扩大影响范围。2022 年10 月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公布有2101 家成员,对比同期参加存款保险的3998 家金融机构,仍有较高提升空间。
(二)持续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市场化经营水平
商业银行作为利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应不断增强自身的内力,提高市场化经营水平。一是继续加强风险定价和差异化定价能力建设,深度挖掘优质客户和重点产品潜力,精准配置资源,通过差异化定价实现客户综合收益贡献最大化和量价平衡的最优化,增强自身定价管理的市场适应性,加快完善利率管理制度,提高利率风险管理能力。二是加强自身精细化管理,用好如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等商业银行精细化管理工具,达到公平绩效考核、分离利率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指导产品定价的目的。三是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加大业务转型力度。在资产结构方面,要优化信贷结构,扩大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占比,保持贷款收益率稳定,通过资产多元化改善整体资产结构,提高非信贷资产占比。在负债结构方面,要加快发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促进多元化资产结构的形成。在收入结构上,应进一步提高财富管理等中间业务收入比重,改善利差收窄可能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况。四是合理确定利率风险管理目标,建立利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模型,及时调整利率风险缺口,减少利率波动对利息收入的不利影响。
(三)继续加强利率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金融领域最重要的改革之一,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仍旧任重而道远,未来推进我国存、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的最终并轨将是一项异常重要的任务。一是继续审慎稳妥地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2022年末,我国金融业机构全部负债约380万亿元,银行业为350万亿元,占比91%。而银行业负债中存款占比为三分之二,可见存款能否有序定价,事关大局。二是持续推进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并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形成新发展格局,积极培育贷款市场的基准利率体系,培育市场化的贷款定价机制,推动LPR与市场基准利率并轨,以改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下行,更好地服务我国实体经济发展。三是完善基准利率体系,持续加强利率走廊建设。准确估计利率市场化均衡利率水平非常重要。目前我国的利率走廊边界已经越来越明显,引导市场利率围绕央行政策利率有序波动,强化以常备借贷便利利率为上限、超额准备金利率为下限的利率走廊地位,寻找出最适合市场利率的价格中枢和利率边界。四是注重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平衡发展。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要积极鼓励金融创新。从国际经验上看,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平衡发展是考验国家金融水平的有力视角。如果单纯的严监管,将可能削弱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及吸引力。要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找到金融创新的良性发展路径,实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沿着“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动态博弈路线发展。
参考文献:
[1]胡振华,李琳曈.利率市场化背景下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变化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21(08):136-140+187.DOI:10.19851/j.cnki.CN11-1010/F.2021.zai08.258.
[2]王小腾.优化利率自律机制要打好“组合拳”[J].中国商界,2022(10):126-128.
[3] 彭颖.存款利率市场化参考基准选择与改革建议[J].中国货币市场,2023(04):53-58.
[4]胡婕.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与利率市场化改革[J].清华金融评论,2014(01):78-81.DOI:10.19409/j.cnki.thf-review.2014.01.017.
[5]成海波,汤奎,张曦.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银行定价自律与合规管理[J].中国货币市场,2021(12):60-64.
[6]曾刚,王伟.优化利率自律机制推动利率市场化深入[J].金融博览,2021(08):54-56.
[7]刘威岩.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是利率管制,金融时报,2016.7.4.
作者单位:大连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