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主体视角下艺术乡建中的困境与路径研究

2023-07-18 11:34李文凤郝悦宏
艺术科技 2023年14期
关键词:乡村振兴

李文凤 郝悦宏

摘要:为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号召,艺术以介入的手段催生了许多突破既定前提的创意和改造策略。多年来,日本“社区营造”、渠岩“许村计划”“青田范式”、左靖“碧山计划”等项目的成功实施,促使艺术乡建在实践探索中汲取经验,推动乡村现代化建设稳步前进。艺术介入基于自身利益与社会责任,在乡建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根植于乡村内部的村民由于缺乏艺术观念、文化认知以及与外部合作的机会,表达能力不足,难以理解和参与创作活动,在艺术乡建活动中往往处于无助、消极的状态。村民缺乏对自我主体身份的认知,不具备承担主体身份的能力,且社会介入力量作为“他者”难以融入乡村生活。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应从村民主体角度出发,思考目前存在的村民难以融入艺术乡建工作的问题。基于此,文章提出要巧妙借用社会介入力量,充分利用乡村本土资源,提高村民综合素质与各项主体能力,走出村民主体失格的困境。

关键词:乡村振兴;村民主体;艺术乡建

中图分类号:J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3)10-0-03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指出,“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也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列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1],村民应是乡村振兴实践中的参与主体、成果享受主体以及建设成效的评价主体[2]。

艺术乡建的介入力量如何强化村民主体地位,乡村能人如何带动乡民间形成“互育关系”,村民如何主动融入乡村建设,如何使村民成为艺术乡建的主要受益者,是艺术乡建须考虑的主要问题。

1 村民主体失格现状

乡村的主体是根植于乡村内部的村民,艺术乡建要顺应民情民意,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基于历史维度,村民内涵体现为在乡村振兴中体现出的主动性、创造性、主体性与受动性[3]。基于社会系统维度,村民主体性具有经济、社会、文化主体性等特征[4]。现阶段,由于城市建设呈现“饱和”状态,所以建筑家、设计师等将视角转向了乡村。

渠岩2007年在山西许村、左靖和欧宁2011年在安徽省碧山村、朱胜萱2011年在浙江省莫干山村等开展了对老屋民居的修复改造工作和对废弃场所的再建工作。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但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乡村更多成为艺术创作的社会现场,“乡村搭台,艺术家唱戏,村民成了台下的观众”。

艺术乡建始终难逃艺术主导的固化思维和城乡一体化经济建设下城市发展标准,村民无法发挥在乡建中的主体功能,无法实现其价值。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艺术家方面,将艺术从博物馆、美术馆解放出来,带入乡村,与自然生态融合,局限于藝术家思维理念的单方面输出,缺乏艺术教育的当地村民参与感不足。二是企业方面,过分注重经济文化商品,忽视了传统民俗文化。现代化的流水线作业形式破坏了乡村传统生产方式与人文的关系,村民作为民俗文化的主体,其认同感在过分注重商业价值中不断流失。

2 村民主体性现实困境

2.1 村民缺乏主体意识

目前,乡村的教育难以对亿万村民主体进行培养。而文化与艺术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文化作为艺术的渊源,若从源头切断,那么艺术的发展就只是空谈,更不用提乡村教育环境中村民艺术思维的培养。乡村年富力强的青壮年进城务工,儿童与鲜少受过教育的中老年人成为常住居民,造成了目前乡村的空心化、老龄化,乡村内部居民文化水平较低,难以看到乡村的未来发展空间。

出现此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村民自身缺乏主体意识,难以将自身发展与乡村振兴结合,看不到乡村发展的本质是村民主体的自我提升。在艺术介入乡建的过程中,村民没有充分认识到乡村的建设需要村民主体的带动作用,而不是乡村个体单方面的推动。

2.2 社会介入力量难以融入

乡村社会常被称为“小农社会”。农民精耕细作,历代更迭,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村社会还保留着“各管自己一亩三分地”“各家自扫门前雪”的意识形态,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感,“个人”与“他者”的界限分明,因此村民在面对社会介入力量时,会出现抵触心理。

乡村文化在由时间和空间建构的意义体系中绵延生长,乡村的意义由“历史感”和“当地感”构成,由此形成对乡村历史共同的情感取向与村落空间的占有依赖意识[5]。乡村改造会对承载村民情感和倾注占有意识的土地作出变动,打破村民“当地感”情怀,地理空间与社会关系之间的联系也会遭到破坏。渠岩在许村的实践中所提供的艺术审美观念难以打动当地乡民和政府,导致其古民居修复项目难以为继[6]。

此外,乡建持续发展的不可保障性也是村民担心的问题。资本介入乡村,修建了大量不符合实际需求的设施,而乡村更需要的是功能的实用性。左靖曾指出,乡村建设要秉持“功能至上”的原则,树要能结果,藤要能长豆。孙君以艺术家的思维加入碓臼石村的改造工作时,用艺术语言美化残破老屋,引起了村民们的强烈不满。乡村是社会形态,而艺术是文化范畴,村民质疑艺术家眼里美丽房屋的实用功能性[7]。乡村改造工作还面临着不同村落内部景观同化、生态破坏、资金流失等问题,用艺术包装乡村家园这一举措的可持续性在村民眼中不容乐观。

2.3 村民主体发展能力有限

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正式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但当下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显著,城乡之间经济结构、人口规模、治理模式都存在很大差距。乡村缺乏内在能力来输出与现代化相适应的价值观,其能力无法达标的主要原因就是村民缺乏主体能力。

一是信息闭塞,缺乏科学管理能力。多数生产中坚力量从乡村流出,扎根于乡村内部村民的认知程度逐步被现代治理体系边缘化,无法跟上主流步伐,眼界不够开阔,相关理论知识匮乏,不具备有效治理乡村的能力。

二是知识素养与信息技术能力不足。信息化时代,多数活动是建立在现代科技基础上的,农业生产工具、新型授课模式、产品售卖渠道甚至是交流沟通媒介都少不了现代科技的参与,村民的现代科技知识和技能极其匮乏。

3 艺术乡建发展路径

3.1 艺术家的思维提供

艺术在介入乡村建设的过程中,不应产生偏差,焦点不是艺术本身,而是在不破坏人文关系的基础上,绵延乡村礼俗观念与生命韧性,促进村民主体意识的形成。艺术家进入乡村,大多抱着对自然生态的向往与激发灵感的想法。

站在艺术家的角度,夕阳下砍柴回家的老者是浪漫画作的一隅,残破掉皮的房屋是视觉冲击强烈的摄影语言。可对世代居住在这里的村民来说,这些都是日常生活写照。学界将刺绣、竹编等称为民间艺术,可对村民来说这些都是情感的交流与寄托。村民主体作用的发挥需要艺术家的引导,带动乡民共同营造艺术氛围。

村民“看山是山,看水是水”,对艺术的敏感度较低,这就需要艺术家引导村民结合人文历史、元素材料挖掘乡村文化特色。离开艺术家的乡村艺术节,缺乏艺术理念,空留艺术表象,缺乏与乡村生产生活的融合,艺术乡建的成效似乎只在短期内有效。艺术家应充当乡村美术顾问,提供思路方法,村民自主参与举办。

在波兰萨利派村,乡村艺术家结合村民喜爱花卉的特点,打造了乡村特色符号,并以此为主题在村内举办花卉绘画比赛、房屋彩绘大赛等,吸引了大批游客,优化了乡村环境,重构了乡村文化价值[8]。艺术乡建“塑形也要铸魂”,艺术家提供的思维理念,不仅能提升村民的艺术造诣,还能使村民逐步走上自主美化乡村的道路。

3.2 乡村能人的引领带动

农村内部虽然“他我”界限分明,但随着社会力量的介入,须重新对“他我”作出定义。抛开小农经济下村民形成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意识,本质都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费孝通先生曾指出,农村是典型的“熟人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其生活常态是“终老是乡”[9]。在“历史感”和“当地感”联结的物理空间,杂糅着村民们复杂的情怀,有小农经济塑造出的利己主义农民形象、有包含村民团结精神的情感意识,村民会卸下内部壁垒,形成对外一致的共同体,在故土、历史、依赖掺杂的情感中形成共同体。

乡村长期受地理位置闭塞、信息化发展不足、村内社交人员有限等问题影响,村民普遍缺乏社交经验与成熟的语言表达能力。村民虽是乡村的内生性主体,但并非所有村民都是推进艺术乡建实施的有效主体,因此要采取对在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等有管理教育经验人群的先培养策略,向他们优先传授知识与技能。乡村改造过程中和村民代表共同商议,村民代表应广泛吸收村民建议,逐步形成“村民互育”关系,形成知识技术全村普及、艺术乡建全村参与的局面。如此一来,村民更能感受到自身从旁观者到参与主体的转变,明确乡村发展目标,形成有情怀、有理想、担责任、肯坚守、愿付出的情感共同体。

3.3 村民主體的主动参与

村民主体地位的强化要从村民自身出发,在培育村民振兴乡村主体意识的基础上,向实践活动转变,促进村民用口、用心到用手的递进式成长。首先,在改造前应组织民主协商会议,给村民提供说出真心话的公共平台,表明对乡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其次,作为村庄的主人,要系统、全面、有序地参与乡建工作,村民应向多方改造主体介绍村庄历史沿革,展现村庄文化底蕴,阐释村庄精神内涵,打造村庄体验空间。最后,村民要用双手创造资源,并将其变成财富,在熔铸情感价值的基础上提高生活质量。

现代生产方式提高了生产效率,但乡村人文关系遭到破坏,村民主体地位缺失,村民、文化与土壤被割裂。这就需要艺术作为产业载体对该现状进行修复,在当地村民、返乡村民等适龄人员中打造乡村文化产品“制作团队”,其制作过程可以转变为活化展览形式,参观的游客随时可以成为团队旗下学生共同参与,“制作团队”的产出、在地村民的教授都是文化的变现方式。通过注册申请网络平台账号,定期上传乡村的风景、传统习俗、产品收成等,村民能够成为宣传主体并获得网络收益。

4 结语

村民主体性的重塑不是一蹴而就的,在重塑的道路上须考虑乡村的社会历史、自然地理等多种因素,艺术家们应结合不同实践机制、理念策略、成效产出,提供相应的艺术思路,推动村民主动参与乡建工作。新时期,村民与乡村的关系应在艺术乡建过程中不断成熟,始终坚持村民的主体地位,增强村民主体认知意识与能力,在摆脱艺术主导固化思维的同时,发挥广大村民的主体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11.

[2] 许伟.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探研[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6):147.

[3] 李卫朝,王维.依托农民主体性建设,切实推动乡村全面振兴[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75.

[4] 王春光.乡村振兴中的农民主体性问题[J].中国乡村发现,2018(4):47-49.

[5] 李佳.乡土社会变局与乡村文化再生产[J].中国农村观察,2012(4):70-75,91,95.

[6] 孟凡行,康泽楠.从介入到融和:艺术乡建的路径探索[J].中国图书评论,2020(9):8-23.

[7] 孙君.艺术的想象与乡村的真实[J].美术观察,2019(1):9-11.

[8] 唐倩琪,谭文姬,彭张颖溢,等.波兰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融合性研究:以波兰南部萨利派村为例[J].乡村科技,2019(23):52-53.

[9]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6-8.

作者简介:李文凤(1979—),女,山东诸城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设计学。

郝悦宏(2000—),女,山西晋中人,硕士在读,研究方

向:设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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