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怡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国际贸易形势正发生巨大变化。论文基于海关总署发布的2022年进出口相关数据,提出了我国数字经济与国际贸易融合中现存的三大问题和相应解决措施。与前人研究不同的是,论文更关注于现存问题,而非数字经济对国际贸易的积极影响。研究发现,完善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和推动数字经济自身发展对我国外贸经济大有帮助。论文致力于为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领域的研究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数字经济;国际贸易;发展现状;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752;F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3)06-0154-03
1 引言
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对外贸易总体态势向好。但是当前国际贸易情况复杂多变,推动我国国际贸易的转型升级十分必要。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数字经济与国际贸易结合的新型经营模式,具有旷阔的发展前景。其便捷性、包容性和即时性的特点大大削弱了传统国际贸易形式中的某些固有壁垒,扩大了国际贸易的范围,提高了国际交流的效率。但是,发展面临的挑战也不容忽视。问题主要集中在配套系统不完备、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滞后和前沿科技创新趋缓等方面。因此本研究旨在为数字经济与国际贸易的更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减少障碍,提供一定理论指导。
2 数字经济与国际贸易概述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2022年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中明确提出,数字经济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相融合的形式,是推动经济发展模式改革的新手段,由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据价值化等四大部分构成。其中,产业数字化侧重于运用新兴数字技术带来的传统产业增值,融合型新经济形态就包含其中[1]。国际贸易指的是商品和服务的跨境交易,包括进口和出口两部分[2]。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的主要经营模式逐渐由传统贸易形式转变为跨境电子商务。它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较大程度地打破了国际贸易的时空束缚。
目前,国内关于数字经济和国际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积极作用、数字贸易规则和相关人才培养三大方面。关于积极作用,研究者们普遍认为数字经济可赋能国际贸易,推动传统国际贸易转型升级。张宇[3]认为相比传统贸易形式,数字经济具有更低的交易成本和更显著的规模效应。关于数字贸易规则,吕晗[4]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数字壁垒研究》一文中指出,知识产权和数字壁垒的问题会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竞争力。关于相关人才培养,杨茂、马新仪和邱星驰[5]的《我国数字经济进出口贸易发展研究》一文探究了培养数字经济进出口贸易人才的必要性。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已为本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对发展困境及举措的研究仍较少。
3 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现状
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机遇与挑战并存。
3.1 发展前景
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外贸总值超过42万亿元。其中,跨境电商贸易量大幅增长至2.11万亿元,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动能[6]。以阿里巴巴和京东等巨头为代表的中国跨境电商企业正蓬勃发展。由《中国跨境出口电商发展报告》可知,即使在全球经济动荡的大环境下,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仍保持高速增长,2021年进出口量达到1.98亿元,同比增长15%[7]。我国跨境电商从无到有,从有到强的飞跃离不开数字经济的支持。因此,数字经济与国际贸易的融合发展成果显著,发展前景光明广阔。
3.2 发展困境
3.2.1 跨境电子支付体系不完善
线上支付是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但现有的跨境电子支付体系仍不完善,突出表现为货币兑换程序烦琐、安全性堪忧、可选途径较少等问题[8]。这给数字经济和我国国际贸易的高质量融合带来了挑战。例如,在我国的跨境电商平台中,客户多持有人民币,但结算所需的货币多为外币。币种的不统一和换汇风险等问题使得大额国际结算耗时长达5个月左右。过长的资金周转周期和相对闭塞的现金流不仅会损害相关企业的利益,也不利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另外,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层出不穷,严重威胁到了跨境电子支付体系的安全性。据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蓓介绍,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国共侦破线上诈骗案件39.1万起,同比上升5.7%,其中境外电信诈骗占比高达80%[9]。目前,我国电子支付领域的多家龙头企业已推出较完备的国际结算功能,跨境支付结算的服务能力也不断提升。但应当承认,该领域的主导权和主要市场份额仍由外国企业占据。总体来看,我国的第三方跨境支付系统在结算效率、安全性等方面仍存在较大上升空間[10]。
3.2.2 贸易纠纷处理系统不健全
在数字经济背景当下,线上国际贸易出现了纠纷原因多元、解决途径有限和理论依据单薄等问题[11]。纠纷原因多元化是指,除常见的贸易纠纷之外,数字经济产业有时也会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普遍上说,我国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薄弱,处理经验不足。解决途径有限是指,现有纠纷解决方式以诉诸法律手段为主,解决途径缺乏多样性。开庭审理对涉事各方来说都意味着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耗损。因此,纠纷解决途径单一的问题也有待解决。理论依据单薄是指,我国对数字经济背景下国际纠纷的案例研究仍不充分,尚未形成完整的数字贸易法律体系。从全球视角来看,我国对数字化贸易的国际规则了解度不够,在相关国际准则的制定中参与度不够高,理论依据仍显单薄。
3.2.3 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现阶段,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仍具有不充分性和不平衡性。数字经济本身存在的这两大问题制约着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
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的空间差异[12]。东部地区的数字化程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以新疆、西藏、青海为代表的西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整体来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呈从东部向西部递减的阶梯状分布。根据韩振国和饶钰凤[13]的研究可知,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与对外贸易效率呈正相关关系。因此,西部地区的低数字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参与度[14]。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我国进出口总值超42亿元[15]。其中东部地区10省份进出口总值超33亿元,约占2021年全国对外贸易总值的78%(见表1)。
从各地区省份平均值来看,东部省份对外贸易值远超其他,呈现出较强的对外贸易能力。中部省份仅次于东部地区,对外贸易发展态势较好。东北三省的平均对外贸易值较小,仍存在较大的上升空间。西部省份平均进出口贸易量最小,仅占东部省份的十分之一(见图1)。
除了不平衡性之外,数字经济发展不充分性也影响着我国国际贸易进程。我国数字经济在发展效率、产业融合度、创新性、可持续性和公平性5个维度都有待提高[16]。综上,我国数字经济尚未达到高水平发展阶段,这影响着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为了促进我国国际贸易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必须着力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4 推动数字经济与国际贸易高质量融合的对策
4.1 完善跨境电子支付系统
为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和国际贸易高质量融合,保证国际结算高效运转,本研究致力于从以下两方面入手解决我国跨境支付结算的相关问题:第一,适当放宽交易金额限制。在严格审查相关方贸易资质,增强结算安全性的前提下,银行和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可适当放宽对跨境电商企业国际结算金额的限制,进而达到降低跨境结算成本和促进现金流加速运转的目的。第二,积极推广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17]。我国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应鼓励相关企业以人民币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积极拓宽CIPS系统与其他国家的友好交际圈。这既可以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又可以发挥本币结算的优势,使跨境结算更加顺畅。
4.2 健全国际贸易纠纷处理系统
当前,法律手段仍是解决国际纠纷的最有效最常见的手段[18]。面对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新挑战,我们应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从企业角度来说,企业应提高对潜在贸易纠纷的重视度,防患于未然。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企业应自觉规范关税、知识产权、物流运输等重点领域的运作。此外,企业可引进相关人才,提高自身应对复杂贸易纠纷的能力。从商会角度来说,商会应充分发挥非法律非暴力的调解作用。在保证法律手段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各商会应积极扩展更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例如,商会鼓励企业协商解决纠纷并提供调解平台。这既为相关企业节省了诉诸法律的巨大成本,也有利于商会的发展壮大。从政府角度来说,政府应积极建立健全新背景下数字贸易法律法规,并着力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从国际贸易组织的角度来说,应灵活决策避免决断性。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例。它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是世界三大经济组织之一[19],在调解成员间国际贸易争端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在实际解决争端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国之间的文化差异,减少非理性裁决,提高纠纷决策灵活性。
4.3 加快建设数字经济
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建设对新时期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为此,应以该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为三大抓手。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西部地区政府应积极建设数字经济配套设施,着力解决通讯基础设施布局的问题,为数字经济的均衡发展打下良好基础[20]。在技术突破方面,国家应大力支持高精尖技术创新。数字经济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其发展日新月异。为破解核心技术依赖发达国家的困境,我国应大力支持相关科研工作室的工作,给予资金和环境支持,以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促进我国国际贸易实现创新性增长。在人才培养方面,国家应重视培养相关领域人才。不埋没任何有用之才,实现人才早挖掘、人才早培养、人才早应用。
5 结论
在数字经济新环境下,我国对外贸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数字经济催生并发展了跨境电商,跨境电商又深度赋能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对外贸易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还面临很多问题,突出表现为支付体系、纠纷处理体系和数字经济本身问题等。对此,应加快相关机制建设,对症下药,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和贸易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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