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烟户门牌探析清代户籍管理制度

2023-07-18 10:56潘红
档案与建设 2023年5期
关键词:人户户籍管理保甲

潘红

摘 要:清代门牌是基层社会户籍管理的凭证,是落实保甲制度的重要工具。泰州市博物馆藏咸丰六年(1856)烟户门牌是研究清代户籍制度的珍贵实物档案。文章通过对门牌的深入解读,考察了清代保甲制度基层控制理念、基层户籍管理状况及这一时期泰州地区的社会生活原始面貌。

关键词:门牌;烟户门牌;保甲制度;清代户籍

门牌是明清时期广泛使用的户籍凭证,揭于每户门上,以便钩稽人口动静。清代政府为了实现“行保甲以端地方事”之目的,将保甲制度逐步推行于地方管理体系。保甲制度利用保甲法编制户口,强化人户管理,安民缉盗,维护社会秩序。在州县城乡设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户给门牌一张,备书姓名、丁数,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在保甲体系中,保甲登记的户册为保甲册,保甲册之基在于门牌。清代门牌在史籍中有较多记载,并且有大量的原件被保留了下来。这些留存下来的门牌原件是研究清代地方户籍管理制度的重要实物档案。泰州市博物馆藏咸丰六年(1856)烟户门牌就是这一时期泰州地区实行户籍管理的例证。

一、 清代门牌使用概况

清代的地方管理体系历经里甲、保甲制度并用到保甲制度全面推行的发展过程。不管是里甲制度还是保甲制度,门牌作为户籍管理的凭证产生并不断发展,其使用情况也略有不同。

门牌保甲与循环册是保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配合使用。州县城乡进行保甲编查,乡约[1]到县衙领空白循环册和门牌,带回交给牌长,令其将本牌人户、姓名、丁口等信息填注于空白册牌内。各牌长填好册牌后汇交甲长,订循环册。再由乡约于约定时间携带牌册至县衙,县衙书吏即刻核查盖印,循册留存县衙。次日,乡约将环册和门牌带回,环册乡约留存,门牌发各户。循环册每年更换四次,逢季中或季末月份到县衙更换,随到随核。人户如有家庭成员添加或者减少时要及时报备牌长,牌长备注,待更换循环册时进行倒换。“门牌均于改册时一体改注悬挂。”[2]每年秋后,复编,俱发门牌一次。后来因烦扰,规定三年更换一次。如旧牌添改模糊,换册时呈验该州县即换新牌。循环册和门牌费用由各乡殷实富户捐给,府衙统一拨给。“所有委员伙食及书役、随从、地保人等饭食钱文均系本县按日捐给,丝毫不令需索民间。”[3]保甲起初为“保安富户”,所以州县官会“劝各乡殷实富户捐资”。

清代的门牌为纸质,其使用方法为各户将门牌裱糊在木板上,悬挂于门首,牌头按时查验,不得遗失。据叶世倬《为编审保甲事》记,“牌式易简,所以便查核也。凡门牌须用板实贴悬挂门首,不过欲使一户中同食同处之人可一目了然。不特省笔墨,亦可以清眉目留出余纸,亦可备后来添注涂改之用,故以简为妙”。[4]关于门牌的样式,黄六鸿在《福惠全书·烟户门牌》中记,“用梨木板将前示谕,并后年月、保长等一定字样刊刻端楷,用竖白棉纸印刷明白,照格将本户同居丁口,填注整齐,该甲保查对无差,汇送印发”。[5]叶佩荪在《饬行保甲》中记,“牌册之式计一邑若干户,每户须循环册两张,门牌一张,册用坚韧棉纸,牌方尺余为度。该县先刊刻牌册空白印版一块……官备纸张刷印”。[6]不同时期或不同行业使用的门牌样式也略有不同,但大体内容包含刊印发放者,使用方法,惩罚措施,户主姓名、年龄、职业,家庭人口(包括寄居者和佣人),住址,发放时间等。有的还会在其后附有民间易犯法令条文或门牌户册等费概有本府捐廉,不许派收分文等内容。“向例各户各领门牌必列其全男妇、丁口、名氏,事本纷繁”,后本着简而易行的原则,只写家长姓名、人口数等基础信息。

乾隆二十二年(1757),保甲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印发的门牌多种多样,如铺户门牌、公馆门牌、保甲门牌、州县门牌、烟户门牌等。据《清会典·户部·尚书侍郎职掌五》记,“各省诸色人户,有司察其数而岁报于部,曰烟户”。烟户是清代对人户的统称,烟户门牌是政府颁发给一般人户的门牌,所以烟户门牌成为主要的门牌类别。

二、 咸丰六年烟户门牌解读

泰州市博物馆藏咸丰六年烟户门牌长33厘米,宽24厘米,纸质,木版印制,江南扬州府泰州正堂印发。版心长方形,上框作梯形,梯形框内刻印“烟户门牌”字样。版心正文竖式排版,都是格式化并事先刻印好,户主姓名、职业、丁口等留空,以便不同户主填写。门牌启首采用晓谕式,行文简单,为遵行保甲出示晓谕。因“牌首多系乡民,诚恐办理章程未尽知觉,无所遵循”,故门牌在刊刻时首先附上简易条规,以供使用者知悉,其原则为“简便易行,毋事虚文”。为使保甲条规能顺利推行,清政府在保甲编查之后一并颁发条规,条规告示交地保发帖,无论穷乡僻壤不许遗漏。牌、甲长等会不时聚众令口齿清楚者对条规进行宣读学习,同时县衙也会派员进行宣讲。

门牌启首具体内容如下:

上谕严饬编查保甲以防匪徒等因,蒙此合行给牌。为此牌仰该户即将所给门牌用木板裱糊,每日悬挂门首,以便稽查。或有添丁、减口随时知会牌长禀请更正。倘有隐匿行踪诡秘不法匪徒,许牌长指名禀究。如牌长庇不认真稽查,别经发觉定即一并查究不贷,凛之,慎之。

上述内容对使用门牌的目的、方法和事故处置方法等做了简要说明。从晓谕内容来看,门牌不仅仅是户籍凭证,还具有治安警报功能。王凤生在《保甲事宜》中指出,“保甲之设专查往来行踪诡秘面目可疑之人”。[7]清代推行保甲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门牌制度“编织”一个庞大的治安网络,以加强基层统治。清代中期以后,社会矛盾激化,民众起义不断,门牌更发挥出治民防乱的作用。此外,随着清代赋役制度的变化,地方管理体系随之改变,清政府更注重对人口的控制。门牌所载内容逐渐简化,重在人口数量的统计和管控。门牌重在稽查一户之人口数量,所以凡是同住一户者,不论本家、亲戚朋友、伙计、雇工等都要开列在门牌内。《清史稿·食货志一》记,“凡民,男曰丁,女曰口。男年十六为成丁,未成丁亦曰口,丁口系于户”。[8]关于编排户牌的方式,《福惠全书》记载,“俱按各街之横直长短单面街挨编,合面街对编自第一家至十”。[9]

门牌按照文体来说是下行文,均需编有字号。此门牌右边骑缝处有半印和泰字编号,故系两联票。右半印和编号一般会留在发文簿上,以便稽核真假。从所藏门牌内容来看,户主为吴以和,属七甲八户,年50岁,泰州籍,家有男六名、女四口,另有寄居男仆何二、女仆宗氏。他主要從事稻行生意,属于陆陈行范畴。陆陈行是泰州的传统行业,主营稻、麦、玉米、豆、杂粮等,有上、下行之分,主要通过为客户买卖粮食赚取佣金。据泰州地方志等相关资料记载,民国时期泰州陆陈行有几十家之多,如吴同泰、夏增泰、吴裕泰、宋大有等。泰州地处里下河平原,河网密布,水运交通发达,加之历朝历代运河系统的不断开发完善及清代漕运需求,带动了陆陈行业的发展。清代中后期,泰州成为扬州卫三帮漕粮兑收中心。据考扬州卫三帮漕粮兑粮仓库为西仓,西仓靠近稻河。每年漕运人员的食米买入成为陆陈行业的重要销售来源。此门牌因而成为泰州作为重要运河城市的见证。

三、 咸丰六年烟户门牌的价值

咸丰六年烟户门牌记载了清代户籍管理的日常形态,是泰州地区实行门牌保甲制度的一个实证。它为学界研究清代户籍管理制度和地方管理体系变化发展提供了第一手资料。通过对门牌的深入解读,也能从侧面了解这一时期泰州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发展状况。

注释与参考文献

[1]乡约是乡里管事人的统称。清代泛指乡长、乡老及里长、甲长等。

[2][6](清)叶佩荪:《饬行保甲》,《保甲书》,《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1、69页。

[3][7](清)王凤生:《保甲事宜》,《保甲书》,《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8、80页。

[4](清)叶世倬:《为编审保甲事》,《保甲书》,《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4页。

[5][9](清)黄六鸿撰,周保明点校:《福惠全书》卷21,广陵书社2018年版,第243、244页。

[8]赵尔巽等:《清史稿·食货志》,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4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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