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文,王新,王慧,李婷
徐州市中医院 药学部,徐州221003
毒性中药是指治疗剂量范围小、安全性低、用之不当或超量使用,即可对机体产生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中药[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和《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以下简称《炮规》)沿用历代本草的记载,在有毒中药材或饮片[性味与归经]项下标注“有大毒”“有毒”或“有小毒”。现行的2020 版《药典》一部[2]共收录毒性中药83种,其中包括大毒品种10 个、有毒品种42 个、小毒品种31 个。2020 版《炮规》[3]共收录毒性中药47种,其中大毒品种3 个、有毒品种19 个、小毒品种25 个。
本院现有中药饮片568种,其中毒性中药58种,包括大毒品种1 个、有毒品种30 个、小毒品种27 个。笔者处方点评中发现,含毒性中药处方存在超剂量、超疗程等问题,故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对本院2021 年毒性中药处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应用门诊中药房信息系统检索2021 年含毒性中药的全部处方。
统计口服毒性中药处方超剂量使用情况,包括品种、处方数、超量比例及程度等;统计临床科室超疗程使用毒性中药的情况,包括超疗程处方数、比例、超疗程天数等;统计毒性中药联用情况,对不合理联用进行分析。
2021 年中药饮片处方共200 802张,含毒性中药处方27 309张,占门诊处方总数的13.6%。用法为口服的毒性中药处方25 581张,超剂量使用8033张,占比31.4%。主要涉及品种及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口服毒性中药超剂量使用排序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制川乌、制草乌、炒蜂房、烫水蛭、透骨草等5 味中药超剂量问题最严重,超量比例达90%以上,尤其制川乌、制草乌几乎每张处方都超剂量使用,且超过《药典》规定剂量一倍以上。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属于不规范处方[4]。2021 年含毒性中药的处方27 309张,其中超疗程处方4779张,占比17.5%,科室分布差异明显,具体见表2。
表2 临床科室超疗程使用毒性中药排序表
肿瘤内科、妇科、内分泌科超疗程处方位列前三,占所有超疗程处方的62.4%;随后是皮肤科、中医急诊、消化内科、名医堂、神经内科、骨伤科、呼吸内科分列第四到十位,前十名科室超疗程处方占总数的90%。其中,肿瘤内科超疗程问题最复杂,超疗程处方占比近40%,超14 日、28 日处方占同类总数的52.1%、69.7%。肿瘤患者往往需要长期慢调,处方疗程普遍较长,符合可适当延长处方用量的情形,不宜过度限制,下文再具体讨论。
2021 年口服毒性中药处方25 581张,其中含两种及两种以上毒性中药的处方共计7528张,占比29.4%。常见联用情况见表3。
表3 毒性中药常见联用情况排序表
本院毒性中药联用最主要的问题还是超剂量用药。常见的联用超量情况见表4。
表4 毒性中药超剂量联合情况排序表
中药饮片超剂量使用问题普遍存在,比如本院制川乌临床常用剂量为10 g,超药典剂量上限3.33倍,这与文献报道情况相似[6,7]。究其原因主要包括:①饮片质量的不可控性。当前中药质量受人工种植、环境改变、炮制不当等诸多因素影响,其疗效与过去相比存在差异。如在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按照传统炮制方法,制川乌中剧毒的双酯型生物碱含量降低的同时,有效成分单酯型生物碱亦可能水解过多而低于规定限量要求,导致临床疗效降低,用量加大[8]。②患者病情变化以及对药物敏感度下降。有些患者病势急、病程长、病情重,甚至因长期用药出现耐药情况,为保证临床疗效,医生会加大剂量。③个别医生存在用药误区,认为中药口服安全性较高,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从而忽略了标准规定的剂量范围。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指出,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处方用量[4]。尤其近两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为预防交叉感染,减少患者就医次数,医院下文适度放宽门诊处方疗程,中药处方最多可开具30 付。统计中发现肿瘤内科存在60 付、90 付的“超大处方”,且方中常有壁虎、川楝子、龙葵等毒性中药,对于免疫力差,消化、代谢功能较弱的肿瘤病人而言能否承受,会不会引起蓄积中毒,必须引起重视。
比如川楝子具有广谱抗肿瘤作用,但同时具有肝、肾毒性。川楝素既是其有效成分,又是毒性成分,在体内易蓄积,且肝脏蓄积量较高,病理变化也比其他组织器官更明显[9,10]。李文华等研究发现[11],连续90 天灌胃给予大鼠川楝子提取物,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肌酐(creatinine,Cr)、尿素氮(blood urea nitrogen,BUN)和尿液尿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Nacetyl-β-D-glocosaminidase,NAG)均升高,病理检查可见肝、肾组织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并存在剂量依赖性。长期使用川楝子,给药剂量越大,肝、肾功能指标升高越多,病理学改变越明显。因此,临床使用川楝子应严控量程,用量宜控制在5~10 g,疗程应不超过14天,以免发生蓄积性中毒,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一般认为,无配伍禁忌的毒性中药,在规定的用法用量范围内联用基本安全。但当联用品种存在有毒成分相同、中毒机理相似或作用靶器官一致时,超量使用会导致不良反应发生几率增加,存在安全风险。
比如,本院艾叶与吴茱萸联用主要在妇科,用于月经不调属寒凝气滞血瘀证,其中吴茱萸用量多为8、10 g,艾叶开具10、15 g,存在超剂量问题。吴茱萸与艾叶均含有挥发油类成分,对肝脏具有损害作用[12]。尹利顺等发现[13],不同浓度的吴茱萸挥发油灌胃大鼠35 天后,大鼠肝脏均出现损伤,表现为AST和ALT 值升高,肝细胞呈水样改变,肝脏间质细胞水肿。对艾叶中不同成分的肝毒性作用研究表明,挥发油成分的肝损伤最明显,可引起大鼠或小鼠血清中AST、ALT、碱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AKP)和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TBil)值升高,光镜下观察肝细胞水肿、坏死[14,15]。由此可见,两药毒性成分相似,作用靶器官相同,不合理联用可能引起肝毒性,甚至造成不可逆损伤。
本院毒性中药与组方药物存在配伍禁忌的情况,即附子与半夏的炮制品(清半夏、法半夏、姜半夏)联用,主要使用科室是中医急诊内科,用于脾肾阳虚证。两者相伍违反“十八反”规定,但同用古来有之[16]。现代毒理学研究结果表明[17],两药炮制后联用,毒性未见明显增强,但病理状态下配伍应用是否合理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考虑到患者的个体差异,药物的炮制是否到位等因素,建议医生在常量下谨慎使用。
关于特殊人群用药,重点关注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应避免使用具有肝、肾毒性的药物。据统计,本院58 个毒性中药,除去土荆皮、硫黄、雄黄等一般外用的3 个品种,31 种具有肝毒性、肾毒性或者肝肾毒性。其中,大毒品种即雷公藤;有毒品种16个,包括朱砂、蜈蚣、苍耳子、常山、商陆等;小毒品种14个,包括川楝子、艾叶、吴茱萸、细辛、黄药子等。这些品种用量过大或累积服药量过多,可能造成肝肾功能损伤。临床使用时应严格控制剂量,做好用药交代,必要时进行肝肾功能监测。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对毒性中药分级管理,根据毒性强弱,设置剂量放宽程度。“有小毒”中药,允许超标准规定剂量上限的1 倍使用,但疗程不得超过14日,且联用毒性中药不得超量;“有毒”中药,原则上不得超量使用,但在治疗特定疾病有循证依据的或长期临床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的,可向医务部门申请放宽使用量程;“有大毒”中药,因其毒性强、治疗窗窄,不允许超量使用。
维护信息系统,针对毒性中药实现以下功能:①查询功能。提供毒药分级、用法用量、毒性靶器官、中毒临床表现、特殊人群用药禁忌以及患者既往就诊信息,尤其是肝肾功能检测报告,供医生综合考量,合理用药。②提示和禁止功能。医生开具毒药处方出现超剂量、不合理配伍等问题自动弹框提醒;存在系统设置的用药禁忌时,直接弹框禁止,不得开具。
毒性中药临床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中医药理论指导,合理辨证论治、遣方选药,规范用法用量,最大程度地发挥毒性中药的疗效,并提倡中病即止,保证患者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