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童年”何以“童心未泯”?

2023-07-12 00:36罗君艺
师道 2023年6期
关键词:媒介数字儿童

罗君艺

一、饱和的媒介与超速的童年

“媒介环境学派”的麦克卢汉以“媒介生态”的概念来阐释数字媒介与技术对社会文化的形塑作用,而波兹曼则在《童年的消逝》中对媒介环境下的童年建构进行了具象化的考察与展开,多媒介、无壁垒的环境中,儿童可以轻而易举地窥探成人世界,主动或被动地响应成人的美学法则;童年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异化”甚至到了“消逝”的边缘。某种意义上,我国的00后与10后已然是真正在数字全包围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第一代,这种前所未有的媒介环境也使得教育失去了可遵循的样本与先例,引发了越来越多家长的警觉与焦虑。

教育的忧虑在于,脆弱的“童年天堂”在科技潮流中不断受到各种媒介拟像的冲击而面临陨落。2018年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而儿童的生理属性却决定了其未完成性和不成熟性,对于光怪陆离的新事物普遍缺乏自控力而容易陷入对电子产品的依赖,比如调查显示,我国小学生网民每周上网14.4小时,主要活动是看视频、打游戏等,对学业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2020年美国5-8岁的儿童每日电子屏幕媒介使用时长高达236分钟,英国5-15岁儿童平均内容观看时长为198分钟。在高度饱和的数字环境与密不透风的媒介包围中,“我们成人正在毫无意识地为一场‘美丽的技术风暴提供肥沃的土壤、创造充足的条件,而没有意识到,这场风暴却对我们这个社会中最脆弱的成员——我们的孩子——构成了威胁。”(克里斯·罗文著、李银玲译《“被”虚化的儿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1页)教育的意义在于“成人”,知识累积的学习过程是童年的重要表征,而媒介環境催生了儿童对于世界与知识的早熟。

“数字童年”既是一种童年本体的当代延伸,也是映照教育理想的镜像。在饱和的媒介环境中,儿童的成长失去了不被记录的权利。过度的信息记载可能导致儿童对于自我认知的过早定型,社会记忆的留痕与扩散则进一步限制了其个性发展空间,儿童在展开与发展自身的过程中不断受到外显与内嵌于生活世界的冲击。并且,网络世界中匿名扮演的数字身份与真实人生中的社会身份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错位,数字儿童信息的固着性、持久性、广泛关联性可能会使得过往幼稚或不合时宜的行为被永久保存,进而失去与当下的安全距离,短暂珍贵的童年体验反而成为儿童成长的负担。同时,数字媒介包裹的信息茧房精准地捕捉住儿童因阅历不足、不够成熟而导致的弱点,操控其喜好与价值观,使得原本具有天真的诗性思维与自然本性的儿童屈从于多巴胺的愉悦,沦为“单向度”的数字人,导致自我认知、社会评价都围绕着编织的信息茧房而来回打转。因此,如2013年美国加州《橡皮擦法案》、2016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精神与条例规定所示,对于数字幽灵需要以儿童信息被遗忘权来予以对抗,而对于作为社会结构与心理条件的“童年”需要以发展的眼光予以呵护,尽可能避免破坏儿童的生命周期与自然节奏。

二、童年的重构与媒介的驾驭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童年并不是一个“原教旨主义”的固定概念。对数字童年的过度批判本质上是对完美童年的苛求,而不完美与犯错的童年可能才是天性、常态,甚至是教育的前提。如果将数字童年作为一个教育现象认知,那么必然需要摒弃理想的推演与虚构的真空,清醒地认识到如爱弥儿一般的童年原乡是一种理论的懒惰。“数字”的童年只是千百年来无数人童年的一种集中式表现,对数字童年的恐惧来源于古老的惯性理想。真实的世界不是闭合运转的电路图,而是波涛诡谲的汪洋。在风平浪静与风云莫测不断切换的海域之中,人作为驾驭着船只的主体,无法在航行伊始就编定好所有计划程序以应对一切情况,而应因地制宜、随机应变地与变幻的风浪相互动,偶然性无法被预测,但可以被驾驭。同时,人也并非是中规中矩、到点即走的机械钟表,而是一种独特的、能够适应并改变环境的生命体。

童年的纯洁与澄澈确实失落于复杂无状的媒介丛林。但是童年的主体是儿童,更是变化、成长、流动的儿童。量变必然达到质变,频繁的使用与全方位的包围必然促使儿童与媒介的关系超越了单方面的接受,而逐渐走向互动,甚至主动选择并施加影响力。这也意味着数字时代的“原住民”不可能“闭关锁国”或“因噎废食”。某种程度上儿童对于媒介魔力的领悟与施展甚至远超过成人的理解限度。比如“网课爆破”“给钉钉打一星”等社会热点现象,都体现了儿童对于媒介的对话、选择、影响的主动意识。

而数字媒介的吸引力也在于,它能够以极低的成本创作、传播、重塑人的整个体验生态系统,发起最小单位的认知教育革命。早在20世纪初,许多研究即显示,媒介对儿童的影响不能简单地以好坏二元作为单一概括,而是一种复杂的、交织的机制。比如悲观的传播学人认为,儿童被暴露在危机四伏的成人世界,电子媒介杀死了童年。而乐观的教育学人却认为,电视媒介可以补充学校与家庭教育资本的不足,促进儿童对外部世界知识的了解,培养儿童的亲社会行为。而新媒体时代,学者们敏锐地认识到媒介对于社会文化结构的渗透,察觉到了数字使用的不平等实质上内在于差异化的教育与社会地位系统之中,甚至进行了更为隐蔽的再生产。可见,任何媒介技术都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带来便利、机会的巨大潜能,也有缺乏监管之下的数字伤害和发展代价。因此,面对日益数字化的儿童,如何守护其童年的成长与生活需要进一步的思考与探索。

以媒介教育的直观指标为例。媒介直接作用于儿童的感官系统,比如对声音的感知、对想象空间的开启与扩容。媒体产业与制度结构决定了传统媒介的式微,也意味着对信息的传播进行了强有力的筛选过滤。在强势的数字穿透力下,儿童之于电子媒介以外的注意力被极大地分散削弱,静谧与喧嚣也不再能够此起彼伏地在儿童的世界里响起,取而代之的是如极昼永夜一般无孔不入的声光电碎片。因此,媒介的教育层级需要重新界定、厘清。在教科书、试卷等印刷品主导的教育过程中,读写能力与教育程度直接相关,但在发达的资讯浪潮之中,图像、声音、视频等数字媒介具有传统报纸、电视等无法匹敌的优势,高度感官化、快速化的媒介传播方式与内容直接作用于儿童,能够发挥更强的技术优势和综合效能,虽然大众媒介的传播方式相对于传统媒介显得更为表面和浮浅,但却能够激起更加广泛和立体的共鸣,进而颠覆以往文化教育的版图。比如,声音、图画的数字媒介可以快速抓取儿童进入教育时的瞬间注意力,强化儿童的感官体验认知,开启全新的学习空间。

但是,过长的虚拟媒介暴露时间会禁锢儿童的身体与游戏自由,减少儿童与成人、同伴之间的人际交流互动,压制儿童的好奇天性,教育效果远不如让儿童具身地接触物质材料来得深刻。同时,教育者需要引导多维度与浅表层的媒介感性体验由友好的受众本位上升至延迟的知识本位,在低成本、低难度地获取信息后能够以理性反思对其进行阅读与分析,进而将其转化为长时记忆与技能习得的一环。并且,对于儿童而言,足够的睡眠时间、充足的运动量、玩耍沟通的活动等因其生长周期的不可逆规律而具有更高的优先级,因此,善用电子媒介意味着整体时间分配之中的平衡与配比。对于不符合其身心健康的内容,如色情暴力、重复无聊的感官刺激等,需要引导儿童批判性地分辨与拒绝。

三、教育的合力与童年的永驻

童年消逝的隐忧呼唤家庭、学校、社会以及宏观、微观的多方教育合力。儿童的数字生活或者数字时代的童年需要建立在清朗的外部环境和良好的内部媒介素养基础上。究根问底,媒介的设计意图即是以人为最高的主体性价值,媒介在人的控制、影响、设计下伸缩、膨胀与发展。因此,要保护童年的灵性,恰恰不能以无媒介的真空铸造起单调的铜墙铁壁,而应该让媒介的反馈机制更加迅速、灵敏,不仅呈现扁平化的数据或流量,而是以更具细节的媒介体验来真正做到教导有方、循循善诱,填充起媒介教育的肌肉纹理。毕竟,“童年从来就不是一种有着明确的能力边界的自然现象,也不是有着明确的道德或文化边界的社会现象,而是一系列不断突破其能力、道德与文化边界的开放实践。”

数字媒介天然具有一定的教育功能与属性,儿童的话语方式与精神世界在承载知识、传播知识的媒介范式中不断与主流文化齐头并进,“寓教于乐”、强化媒介素养是培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题中应有之意。新颁布的义务教育阶段《课标》(2022年版)也对跨媒介的素养能力提出了要求。因此,政府及官方机构需要从宏观的制度与政策层面对数字媒介的内容形式进行分级与管控,以强有力的制度规划与政策保障建立媒介素养提升的支持体系。

同时,家庭与学校需要不断对自身媒介素养进行与时俱进的自我提升、自我更新。碎片化、去中心的數字媒介特性赋予了其不受时空与主体限制的自由无界。因此,数字媒介教育的关键还在于对媒介的设计性使用。媒介教育既应该以学科、知识或教师为中心,发挥辅助的作用,还应该如福禄倍尔当初所预想的那样以儿童为中心,在数字环境下结合儿童的认知规律与学习要求,分阶段地进行分等级的教育。

当代家庭生活的一个突出矛盾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家长沉迷手机却以强力阻断儿童接触电子产品的途径。一方面,家长对于电子媒介使用的“网瘾”“玩物丧志”等认识既是负面甚至是污名化的标签,也不利于教育儿童正确、适度、合理地使用媒介,儿童容易将数字媒介的使用窄化为玩手机、打游戏,这对于网络这样一个避无可避的外界信息渠道而言是一种失败的介入和意义的剥夺。但是,家长需要评估儿童遭遇网络风险的可能性,对低龄段儿童采取预防、保护和及时的介入手段。另一方面,更好的教育做法是,以“数字媒介”场域之中的共同成长来反哺数字媒介的使用过程,以科学且克制的情感劳动和有限参与,创造亲子互动的机会。

总体而言,媒介素养不是外部之于内部的单向教育轨迹,而是一种主体间的互动,建立在健康的家庭氛围、社会空间所共同融合生成的土壤之中。而童年的核心价值在于幸福。如同李镇西所说:“把幸福注入教育,把童年还给童年”,教育本身就意味着给任何人以在任何时空幸福的能力,这也是守护数字童年的应有之义。恰恰如司汤达所说,童年是无止境的,人会不断地踏入这条面目全非的河流。英尼斯曾认为只有文字才能让人拥有完整的逻辑和理性的表达,而以图像为主的电视流行就是在破坏人的这种能力。但是互联网转型后的现在,相对手机屏幕,看电视的岁月也在记忆过滤后成了一种相对深刻的黄金年代。因此,无需对载体过问太多,更值得追逐的是深厚、明快和普世的地基,应该改变其核心与内容物,而不是将整个渠道堵住,让媒介既是扩展、也是桥梁,成为童年充盈、滋养的一道口子,让儿童成为更具主动性与开拓性的生命状态,让数字童年具备与时代共振的幸运。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R].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8.

[2]张济洲,黄书光.隐蔽的再生产:教育公平的影响机制——基于城乡不同阶层学生互联网使用偏好的实证研究[J].中国电化教育, 2018(11):18-23+132.

[3]康永久.作为知识与意向状态的童年[J].教育研究,2019,(5):19.

[4]哈罗德·伊尼斯.传播的偏向[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53-54.

【本文系2023年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生学术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项目号:YBNLTS2023-025)资助成果】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责任编辑 成 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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