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彬
摘 要:第三方物流是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企业将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一种新的物流运作模式。通过对第三方物流的概念、特征和功能进行分析,剖析我国第三方物流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比如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到位、行业自律缺乏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间竞争无序等,进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完善我国第三方物流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物流;监管;法律
中图分类号:F259.27文献标志码:ADOI:10.13714/j.cnki.1002-3100.2023.08.007
Abstract: Third-party logistics is a new logistics operation mode that outsources logistics business to third-party logistics enterprises under the support of moder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By analyzing the concept, characteristics, and functions of third-party logistic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ird-party logistics in China, such as imperfec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adequate supervision, lack of industry self-discipline, and disorderly competition among third-party logistics enterprises. In addition, based on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the paper proposes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of third-party logistics supervision in China.
Key words: third-party logistics; supervision; law
0 引 言
近几年,物流业在我国迅速发展。2020年,我国的物流企业在“宅经济”的带动下数量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1.2%。此外,截至2020年3月24日,国内的快件市场规模超过200亿件,日均业务量超过2.5亿件,日均营业额为5 000万元;在2021年,物流业务在83个工作日之内就突破了200亿件的业务量。如表1所示。
随着物流行业的发展,第三方物流体系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在此新型物流模式下,物流企业将其主要精力放在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上,不负责客户所需的具体物流活动,而是通过与客户签订合同,接受客户的委托,提供一体化或部分一体化服务,并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电子商务市场的兴起,为了解决日益增长的库存压力,日本、美国等国家纷纷提出了“供应链管理”理念,也将供应链管理视为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社会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等的有效手段。而“供应链管理”理念在我国刚刚起步,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对市场竞争的认识程度不断加深、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和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日益增长等因素的影响下,企业对供应链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将与企业供应链管理有关的物流活动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施是一种新模式。随着第三方物流的逐渐兴起,第三方物流监管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宏观角度看,我国的第三方物流监管法律制度已经能够适应物流市場了,但是尚有不足。王若一(2022)通过阐释第三方物流的法律含义,厘清了我国目前第三方物流法律的状况,并进一步建议建立第三方物流管理框架;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第三方物流合同进行了定性研究[1]。姚文玲(2021)针对第三方物流在民商法中所暴露的缺陷,探讨了第三方物流在民商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对策[2]。牟炳熹(2021)对第三方物流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第三方物流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提出一些对策[3]。胡静莹(2020)从物流的内部监管到外部监督形成良好的监管机制出发,以解决第三方物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4]。刘伯超(2017)认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第三方物流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第三方物流开始向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的每个环节渗透,打破了原有的物流模式;与传统物流相比,第三方物流具有专业化、契约化、信息化、个性化、灵活性高等特征,使被委托企业能够更加集中精力开展核心业务,加快资金周转,降低物流成本,这是今后物流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5]。
1 第三方物流的概念、特征及功能
1.1 第三方物流的概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第三方物流是指企业通过合同的形式将其全部或部分物流业务委托给一个或多个物流服务提供者,由该物流服务提供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其提供的全部或者部分物流服务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新型物流服务模式。从我国《合同法》对“第三方”一词的解释来看,“第三方物流”是指将物品从供应者处转移到需求者处的全部服务活动或部分服务活动。即 “第三方”是指一个或多个独立于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而又能保持相对独立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方物流是指第三方实体通过契约形式与客户和供应商形成的一种合同关系。
1.2 第三方物流的特征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加深和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企业不仅需要快速满足顾客的需求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还需要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加强控制等方式实现企业整体价值的最大化。第三方物流能够根据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客户需求对现有业务进行整合与改造,从而创造出更多新业务、新价值和新利润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以下为第三方物流的具体特征。
第一,第三方物流是一种物流服务与销售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传统销售模式一般都是顾客和供应商之间直接交易,而第三方物流则是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把客户的订单信息传递到供应商处,这就使供应链上各环节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第二,第三方物流服务是一种多功能服务。这主要体现在第三方物流能够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多项服务,如配送、运输、仓储等服务。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融合了许多现代科学管理理论与技术,这些是传统物流企业所不具备的,而且这些新技术又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许多便利条件。第三,第三方物流是一种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为了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第三方物流企业必须在服务上下功夫,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1.3 第三方物流的功能
表2为第三方物流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源整合功能 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将自己的物流服务与客户需求的各个环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对客户需求进行全面、准确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从顾客角度出发,进行全面系统地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使顾客和企业都能从物流活动中获得价值增值
产品开发功能 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整合市场资源,可以根据顾客的需求,与其他供应商一起设计一套适合该顾客的方案,以满足顾客更高层次的需求
市场营销功能 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将其物流服务与客户所需求的产品特性进行紧密联系,并根据不同客户需要量身定做物流方案和物流服务
2 第三方物流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2.1 行政许可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一些行政法规,但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设立和运营许可方面仍然缺乏相关规定。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正式运营前必须经过政府部门的许可,否则不能从事相关业务。而我国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审批、管理主要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但是该指标仅从总体上对物流企业进行了评价,对第三方物流企业则从服务、价格、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评价;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具体发展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管理,但是该分类不能很好地反映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情况。因此,应该根据第三方物流行业的发展状况制定具体的分类标准,将第三方物流企业分成不同的类别,再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资质要求。然而,实际情况中,由于我国第三方物流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完善,导致监管部门在审批、监管的过程中难以把握其尺度,导致行业乱象丛生。
2.2 政府监管职能不明确
政府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监管主体,有必要在其进入市场之前,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必要的政策引导和资格审查;在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对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在第三方物流企业出现失信行为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其进行制裁。然而,从我国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现状来看,政府的监管职能不够明确、政策引导力度不足,对第三方物流市场引导和管理的力度不大,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2.2.1 行业准入监管职能不明确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第三方物流准入机制的规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行业的准入门槛过低,使行业内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2.2.2 政府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监管力度不足
对于第三方物流的监管,我国政府只采取行政处罚,并且处罚力度较轻,仅仅进行罚款,并没有涉及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2.3 監管内容不全面
第三方物流监管的立法层次低。我国第三方物流监管立法中存在大量“条例”“意见”等行政规章,这些行政规章在立法时只对监管工作作了规定,并没有形成系统性法律法规,因此在第三方物流的监管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监管空白和监管冲突。我国第三方物流法律体系的建设中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物流法》作为第三方物流法律体系的核心。许多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是在“暂行规定”和“通知”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很多具体规定都没有很好地结合实际情况,导致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无法规范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
2.4 监管体系不完善
第三方物流的监管主体众多,职能却不明确,部分部门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体制。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政府及相关行业协会的物流监管机构一般隶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于各政府部门在职能上的侧重不同,导致物流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职能重叠和职能交叉的现象。由于没有形成统一、协调、有效的监管体制,导致第三方物流的监管力度和效果大打折扣。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注册进行审批和核准时,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和职权冲突现象,导致市场监管不到位,给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3 第三方物流监管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3.1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许可制度在实施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程序合法、期限合理、标准统一的原则。具体而言,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建立事前预防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第二,要制定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相关企业及其人员及时了解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第三,要制定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相关企业及其人员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诚信档案制度,并将其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这也是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客观要求。
3.2 明确政府监管职能
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资质的要求较低,这不利于物流行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资质的审核工作应当进一步加强。首先,应当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第三方物流企业资质的要求;其次,应当针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资质的审核工作制定统一标准,以便操作和管理;最后,还应当逐渐扩大资质审核人员的范围、明确资质审核范围以及统一的资质审核内容。目前我国主要是由各省市交通部门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未来,政府应该加强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督管理。
3.3 加大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首先,要加强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其次,要提高第三方物流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定期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财务审计等,使其更好地履行企業义务和社会责任。最后,要加强对第三方物流企业信息的监管力度,制定和完善信息收集和处理制度。信息收集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自己掌握的数据信息,对涉及的物流市场和物流客户进行分析、预测,以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而信息处理则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处理后,对其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为使第三方物流行业协会能有效发挥作用,政府要建立有效的行业协会监管机制,完善相关的制度、法律法规等。例如,制定信息查询制度、相关监督制度、服务制度等。
3.4 规范相关主体行为,加强对第三方物流市场的监管力度
从主体行为来看,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存在着诸多主体,包括第三方物流企业、政府部门、其他物流服务提供商等,这就对规范相关主体行为提出了要求。首先,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次,政府部门应该制定一系列管理条例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最后,其他物流服务提供商的行为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得提供与服务无关的商品或服务。
4 结 语
第三方物流是一种新兴物流运作模式。随着我国物流市场的不断成熟,我国第三方物流行业逐渐走向规范化和产业化,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因此我国第三方物流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为了推动我国第三方物流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其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我国政府应该加大对第三方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力度,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有序竞争。
参考文献:
[1] 王若一.跨境电商中的第三方物流法律问题研究[J].商展经济,2022(2):53-55.
[2] 姚文玲.第三方物流民商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物流与采购,2021(15):49.
[3] 牟炳熹.第三方物流的若干法律风险问题分析[J].中国物流与采购,2021(7):46-47.
[4] 胡静莹.浅析我国第三方物流监管的法律问题[J].中国物流与采购,2020(21):78-79.
[5] 刘伯超.我国第三方物流监管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J].交通企业管理,2017,32(6):9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