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奥喆
摘要:要提高农业生产力和竞争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土地规模经营是必由之路。位于吉林省白城市的大六家子村抓住政策机遇,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土地规模经营,成功实现脱贫致富。经实地调研和归纳分析得出,大六家子村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妥善处理了村集体、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者之间的关系,良好发挥了村集体的媒介作用和内生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具有一定的推广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土地规模经营 经营模式 村集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基金项目:2022年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视角下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效率研究——基于J省B市D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实践”(项目编号:X202210183063)的研究成果。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农村养老服务中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与职能发挥研究”(项目编号:19BSH186)。
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民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为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作出重要贡献,但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背景下,这种一家一户的规模小且分散的经营模式弊端凸显,日渐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障碍,如何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引起广泛关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初步构想,国家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农户将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集中经营也成为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一种主要模式。吉林省白城市大六家子村作为这一模式的实践者,成功带领村民脱贫致富,曾为媒体所宣传和报道,其政策做法和成功经验值得深入分析和研究,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一)大六家子村农业状况与政策基础
大六家子村地处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东部,幅员面积25平方公里,全村由3个自然屯组成,总户数389户,总人口1308人,共有土地1290公顷。长期以来,村民收入主要来源于种植业,主要种植玉米、杂粮杂豆等,但由于村中荒地居多,耕地也大多是盐碱地,加之机械化水平低且灌溉井分布不均,有些年头只能勉强解决温饱。粗放的土地经营方式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民收入微薄。近年来,部分农民对盐碱耕地进行了旱改水的试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如何将好的土地项目引进来,如何带领村民脱贫致富仍然是困扰大六家子村的难题。
大六家子村抓住吉林省高标准农田项目打井上电的契机,于2016年1月正式进行土地集约化经营,将村民的所有二轮承包耕地由旱田改为水田。为使村民认识到集约经营的优势,实现土地连片发包,大六家子村村集体成立了土地规模经营工作小组,对农户进行多次走访交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其拿出土地或承包土地,同时对于坚持个体经营的农户也不予以强制。村集体利用2015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成果,流转时按实测确权面积计算流转面积,地块清楚,得到村民的认可。最终,全村累计690公顷二轮承包土地首先由农户流转入村集體,再由村集体发包给45个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占实测土地总面积的53.5%。这些土地由旱田改为水田,实现电机井全面覆盖,基本达到旱涝保收的标准。
(二)成功经验
大六家子村成功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规模经营,进而带动农户脱贫致富的关键在于妥善处理村集体、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者之间的关系。
1.村集体的协调与媒介作用。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兼具政府代理人和农民当家人的双重身份。一方面,村集体是政策落地的直接执行者,因此,村干部对相关政策、项目的敏锐程度和理解能力之于整个村子的发展就显得尤其重要,能否抓住机遇成为关键;另一方面,村集体是获得村民授权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充分听取民意,尊重农户意愿。大六家子村村集体就是利用了吉林省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契机,为土地规模经营创造外部条件,同时于2016年初申报了白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力图创新农村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进行土地规模流转的重要平台,大六家子村村集体负责提供流转服务,充当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沟通的媒介,过程中兼顾了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方的利益。
早期有学者指出大量农村劳动力剩余是限制土地规模经营的首要因素。而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农民群体发生分化,部分农民愿意从事非农业生产,有学者表明兼业确实对土地转出有正向影响。为提高农户流转土地的意愿并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大六家子村给出如下方案:村集体事先召集村里德高望重的人并成立土地规模经营小组,以走访交流的方式尽量让每个村民都认识到土地规模经营的好处。同时,大六家子村与浙江省一务工公司合作,鼓励青壮年外出发展劳务经济,年长者则留在村中打零工。不舍得离开家乡、仍有意愿耕种土地的农户,村集体也不予以强制,在连片整治后的土地上分出合适的土地供其耕种。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起草农民耕地承包合同,将集中的土地连片发包给45个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流转期限为十年,三年一定价,前三年每公顷价格议定,三年后随行就市。为保证土地规模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村集体对想要承包土地的农户进行筛选,考察其农业种植经验、水平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土地流转过程结束后,村集体也会定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等问题及其发展情况进行考察。村集体作为媒介,与出让土地的小农户和承包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属于一种非正式关系,土地流转过程结束,村集体便退出,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村集体的媒介地位对于大六家子村土地规模经营实践起到重要作用。
2.内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之间稳定的关系模式。中国农村社会是典型的熟人社会,具有丰富的人际关系网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深深嵌入这种传统乡土社会之中,利用乡土性社会法则与小农户构建关系尤为重要。一些外来工商资本虽能很快在村庄中建立起来,但由于其与农村社会脱节,盲目扩大经营规模,往往遭到当地村民排挤和反抗,不能长久发展。大六家子村承包土地的45个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均为本村农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很强的本土性,其与小农户之间不是冷漠的经济关系,而是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的熟人交往,对于村庄也有着天然的关系联结和家乡情结。如此的内生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双重动力,一方面是促发展、谋利润的经济动力,另一方面是维护人情关系和文化价值的社会动力。此外,大六家子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多为农民出身,具有大量农业生产经验,对土地情况更为了解,其生产经营也倾向于保护当地农业生态环境且不对周边村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承包经营小农户的土地外,与失去土地的小农户之间还存在雇工关系,主体负责人不仅利用正式合同来确保这一关系的稳定,给农户吃定心丸,还利用熟人关系和面子情结,降低对接成本,有效减少经营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生性和本土性是大六家子村土地规模经营得以成功和持续发展的另一关键原因。
对于大六家子村以及与大六家子村具有相似发展模式的农村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经营是其主要模式,能否保持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可持续性是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关键。本文基于大六家子村的成功经验,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总结出以下建议与启示:
(一)地方政府找准角色定位
地方政府在推动土地規模经营的进程中应当找准角色定位,做好顶层设计。一方面不可越位,不可使用行政手段过度干预土地流转,应将决定流转规则的权力下放给村集体,给予村民一定的自治空间,保持其自治活力;另一方面也不可缺位,必须监督村集体流转规则和规模经营管理的规范性,保证其透明公开。同时还要适时制定和调整适宜开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利好政策,因地制宜推出农田整治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项目,为开展土地规模经营创造政策环境和基础条件。
(二)村集体积极发挥作用
村集体在推动土地规模经营过程中承担着中流砥柱作用,应当树立带领村民不断向好的决心,提高政策敏锐度,抓住一切发展机遇;同时增强统筹协调能力,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兼顾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方的利益,不可违背农户意愿强行流转,更不可盲目保障农户利益而使主体蒙受损失。流转结束后,村集体应自觉承担监督管理责任,以确保土地规模经营的可持续性。
(三)动力激发与政策引导
地方政府和村集体要重视加强内生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动力激发和政策引导,鼓励村中大户承包土地,通过政策激励、提高劳动力价值等方式吸引外出打工人员返乡进驻农业领域,最好能成为职业农民,使其起到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由于内生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发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仍需给予密切关注和培育支持,优化大农户与小农户的利益关联共享机制,发挥好其衔接小农户和现代农业体系的优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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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Model and Experience of Rural Land Scale Operation
Ren Aozhe
Abstract: In order to improve agricultural productivity and competitiveness, promote agricultural and rural modernization, land scale operation is the essential way. Daliujiazi Village, located in Baicheng City, Jilin Province, seized the policy opportunity and practices land scale operation, utilizing new agricultural operating entities, successfully achieved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prosperity. Based on field investigation and inductive analysis, 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mode of land scale operation of Daliujiazi Village has properly handled the relationship among village-level collective, small farmers and new agricultural operation entities, effectively exerts advantages of the media role of village-level collectives and the endogenous advantages of new agricultural operation entities. This practice has certain promotion and reference significance。
Key words:land scale operation; operation model; village-level collective; new agricultural operation entities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李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