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与前妻在儿子年幼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儿子抚养权归母亲,我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2000元,直到儿子十八周岁时止。现在儿子读高三,已年满18周岁,但前妻要求我支付补习费2万元和增加抚养费为每月5000元,我不同意。孩子已经成年我是否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
深圳市 刘先生
刘先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虽然你的儿子已成年,但仍为高中生,未独立生活,依法可以要求你继续支付抚养费,但变更的抚养费应根据你的经济能力进行判断。如你的儿子高中毕业后继续升学,父母对于接受大学教育的成年子女是否予以资助,不属法律强制约束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