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也要给抚养费吗

2023-07-05 08:10杨佰贤
人民之声 2023年6期
关键词:抚养费婚姻关系陈某

徐 嵩 杨佰贤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正所谓“天下之本在家,国之本在家”。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而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又是婚姻家庭当中最重要的一种身份关系。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基于亲子关系产生,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为止,除当事人死亡外,其他任何情形下都不能免除。抚养义务是父母双方的义务,一方是否和子女共同生活、父母之间是否离婚等,均不应影响该法定义务的承担。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某的父亲王某与母亲陈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于2010年生育原告王某某。原告王某某的父亲王某职业系船员,常年于海上工作,每月收入约一万元。原告王某某自出生以来一直由母亲陈某及外祖父母抚养照顾,其父亲王某自2017年离家出海工作后至今未归,自2018年开始未履行其抚养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探望等);目前陈某长期无固定收入。原告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支付自2018年至2022年期间抚养费。

审理查明及裁判结果

被告王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依法缺席审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本案中,被告王某虽与原告王某某母亲陈某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被告王某自2017年开始长期离家至今未归。期间,被告王某在日常生活中未给予原告王某某陪伴和照顾,在经济上也未负担原告王某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费用,应认定被告王某未尽到抚养义务。故原告王某某诉请被告支付2018年至2022年共计48个月的抚养费,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某抚养费96000元(自2018年起至2022年,按照王某某收入的20%,即每月2000元的标准)。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抚养费的案件。通常民众所理解的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对于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是否存在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认定难度相对较大,司法实践中会以父母是否分居作为重要事实的判断依据。父母婚姻关系没有解除,但存在长期分居的事实,其中一方经济上不负担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可认定该方未履行抚养义务。除了分居作为重要事实的判断依据之外,父母之间由于家庭矛盾,父母双方虽未分居,仍住同一屋檐下,但其中一方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对子女不管不问,也不支付抚养费,不但违背父母应有的基本责任,同时也违反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抚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是父母双方的义务,一方是否和子女共同生活、父母之间是否离婚等因素,均不影响父母承担抚养的法定义务。法律明确赋予了子女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抚养费的权利,子女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不履行抚养义务一方主张抚养费,应获得法律的支持。

诉讼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父母之间的婚姻虽然存在矛盾,但父母双方与子女之间血脉相连的亲情是无法分割的,父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只能某程度上解决经济状况,子女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陪伴和照顾,这不仅是道德所需,更是法律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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