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汝常
(仰恩大学,福建 泉州 362014)
作为高校公共基础课的应用文体写作类课程主要在大学一年级开设,然而“大学一年级新手作者与有经验的作者相比有显著差异,他们对写作目的认识含混不清,读者意识匮乏,对决定如何及何时应用特定写作策略的整体监控无力把握,有的甚至完全缺乏整体监控。”[1]这些写作类课程的大一“新手作者”,不仅对写作目的、读者意识、写作策略等认知存在不足,而且在进行有关文体写作练习时,往往还会遭遇“假拟”或“代言”的“写作者”身份尴尬。这些问题,应引起写作教学的关注。
就体例和内容划分而言,在一些高校常用的应用写作类教材中,往往惯用“基础理论+文体(或文类)类别”的体例,而文体类别中的具体文体内容表述则多采用“文体理论知识+案例剖析+写作训练(或练习)”等模式,写作训练(或练习)放置于章节后,作为写作技能培养的主要抓手。不可否认,这些文体写作练习不仅对应用文体知识点具有一定巩固作用,而且在文体写作训练的实操层面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时效性与实践性。当然,这些写作实训练习样式不同,其指向也有差别。为便于直观比较,此处略举数例并加以分析,见表1。
表1
通过列表归纳,不难看出,题目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材料性写作题。有具体材料供写作者使用,要求阅读提供的写作材料,选择某一文体或根据材料判定为某一文体进行写作。这类题目比较常见,表中16道题就有12道为此类型。第二,命题性写作题。无具体材料却提供了材料选择类型。按照题目指定的文体与内容要求进行特定文体写作。表中例13题“根据一次主题班会或团支部会议的材料写一份会议纪要”,就属于这一类型。第三,一般性练习题。无具体材料,也没有特定的格式与要求,仅仅作为一次练笔,相当于“自由写作”。如表中例10题“撰写一份学校田径运动会开幕词与闭幕词”、例5题“为社区庆典活动撰写一篇活动策划文案”即是。题目中的“学校田径运动会”“社区庆典活动”可以视为一定的材料指向,也可以理解为代拟身份,即代学校、社区人员为活动写文案。
上述三种练习并没有囊括应用写作教材中的所有练习类型。教材里的写作练习还包括文体表达改错、拟定标题、材料分析提炼等样式。这里选取的皆为具体的文体写作训练,亦即在教材讲解完有关文体知识与剖析案例之后,进行针对性的写作实训。但是,不难看出,这些习题对于大一学生难度系数有点高。他们刚刚入学,不仅缺乏应用文体的写作能力,而且也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如何能够代市教育局、公安厅、省政府办公厅等单位拟定具有职业岗位特征的文书?然而,多少年来,我们教材的编订者就是这么设计的,而任课教师也大多都是按照教材设计安排教学。应用文写作文体实训中存在这种不切实际的问题,即对学生写作能力予以假定性的、经验性的、任务性的、命题作文式的训练,说到底一是文体训练的习惯性思维在作怪,二是套用应试教育的做题模式缺乏创新,其实质是既师承传统写作类型中古代文人或一些职业师爷型“写手”的“假拟”与“代言”等写作模式,也与一定的写作文化“基因”遗存有关。
众所周知,应用文尤其是公文写作中存在一种“代言”现象——秘书“代”单位或领导写“言”。因此,这种“代言”实际上也即秘书“假”领导身份而“拟”定公文——秘书按领导要求“代”拟文书,而领导则是公文的署名作者。有研究者指出,公文写作实质上是一种“遵命”写作,具有很强的“代言性”。因此,其写作主体具有“双重性”,作者受命于其机关单位或按其领导的旨意进行写作,所拟公文要表达机关单位的意志,更要以单位的名义成文。据此,写作公文的主体既包括公文的文稿写作者,又有公文的署名作者——发文单位,此“正如清人刘熙载在《艺概·文概》中所指出的‘文有辞命一体,命与辞非出于一人。’”[10]其实,这种“双重性”就是指公文写作中的“代言”现象,它反映出作为应用文书中公文写作与其他类写作相比而独具的特殊性。
追根溯源,这种“命与辞非出于一人”的“假拟”或“代言”现象,其来有自。如古代师爷的代拟文书就与此相似:一位十八岁女子因丈夫去世想改嫁,因不会写诉状,她就去找善写状稿的“师爷”代笔。然而,师爷代写状稿的价格是一字一两。女子凑了15两银子苦求师爷,师爷写下了15个字的诉状,文为“十七嫁,十八寡,家贫、无子,翁不良,难哉!”县令收到状纸,就批准该女改嫁。[11]这位师爷是专门从事代写状稿的职业写手,他的这份诉状精练准确,惜字如银,所写状稿的语言竟然珍贵到单个字以银两计。其实在唐代,不少落第文士以到节度使等幕府中充当幕僚来作谋生手段。那时各地藩镇的节度使为发展壮大,时常网罗人才。众所周知,大文学家韩愈,考中进士之后三次均未能通过吏部的铨选考试,论荐失利后,为了谋生,就投奔到宣武节度使董晋的麾下当幕僚,“替董晋起草文书。以后由董晋荐举,才被授予秘书省校书郎的职务。”[12]这个“幕僚”身份其实相当于私人秘书,要经常写作一些“无端而代人歌哭”的应酬文。师爷与秘书,所做文字都是为他人或自己的雇主而作,“假拟”或“代言”的身份与为文,决定了其写作与自我主体的疏离性特征。
中国古代文人们的诗文创作也有类似的“假拟”与“代言”属性。“类似《百果嘲樱桃》《樱桃答》这样,樱桃本来无言,作者拟为问答之辞者,义山集中尚有其例,如《代魏宫私赠》《代元城吴令暗为答》……《代越公房妓嘲徐公主》……与前者拟设一问答情境者虽不尽相同,也仍是代人啼笑之作。”[13]这些作品标题标明了“代”的符号,显然是代某人或虚拟代某物而作。代作此诗文的作者是本人,但是,并非所替代的“对象”所对应的那个“作者”,因而具有一定的虚构或虚拟性,这类作品也“只是虚构文字,即成为文字游戏。”[13]那么,既然是“代言”,作者就必须从所代的特定的人或物的角度进行写作构思与运笔想象。“因为是代人啼笑,所以作者必须运用想象,体贴人情物理,在诗篇的文字组合上,构筑一个与当事人切身相应的情境。因为是就题敷陈,作者也得神思默运,拟构一月照冰池、桃李无言之境,在内心经验之;然后以文字幻设此境,令读者仿佛见此月照冰池、桃李无言。”[13]这种“体贴”“拟构”“幻设”均需代言者立足于所代之人的立场并以其身份遣词造句,布局谋篇。作为“捉刀人”的作者,实际上就是不署名的作者,而署名的“作者”其实并不是所署名文章的真正作者,这仿佛是一场角色替代的游戏,导致了写作行为的“假拟”或“代言”像戏剧表演一样的“假扮”,正所谓“代言之体,大似戏剧,假装我即是某人,以其身份、性情、立场、发言。”[13]因此,这种“假拟”或“代言”从写作特征角度看,似乎就具有了某种虚构性质。
与古代师爷、文人这种以“代笔”谋生、作为幕僚“替”人写文书的“捉刀”行为相近似,大学应用写作中的练习者,其以学生身份“替”或“代”某“作者”拟写文书的行为,也具有相似性的“假拟”或“代言”特点。以前述表格中的练习题为例,题目或要求中的“请你代XX写/拟XX”“代XX起草XX”“以XX名义给XX写XX”等,或者从“模拟练习”等,都显示出较强的“假拟”或“代言”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教材编写者的惯性思维。对比常用的应用写作教材可以发现,不仅在体例与内容上相似,即使写作练习与实训题型等,也大多似曾相识。甚至,一些题目的材料也陈陈相因,如类似以教育局为行文对象涉及的救灾拨款请示、以省政府办公厅为发文单位的转发或印发通知等,而以某某大学生参与救灾或救人事迹的通报等,更是司空见惯。
第二,应用写作授课教师的因循守旧。对于如何开展行之有效的应用文体写作训练,目前还没有形成比较统一的意见,多年来尝试的项目式、任务型、模拟性等练习模式也缺乏后续创新,并没有从根本上考虑到大学生的写作身份与教育厅、省政府、市公安局等具体办文专职秘书写作能力的巨大差距,才会按照教材练习题要求,让学生去进行“代拟”练习。
第三,社会对大学毕业生写作能力的“超前”期待。一些用人单位,总认为大学毕业生应该能讲会写,应具有一定的职场应用文体写作能力。这种期待反馈到课堂,导致了本该以理论学习和基本功练习为主的应用文体写作教学转向“超前”培养职业化的文体写作能力,以致“代”某职场角色去拟/写某文体这样的练习与实训题等现象,“请你代XX写/拟XX”“代XX起草XX”“以XX名义给XX写XX”等练习模式跟风出现,揠苗助长。
其实,高等教育与国家有关文件中并没有强调这种对接岗位的写作能力。如《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中仅仅提到要提高大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他们形成“一种能力两种意识”。其中,“一种能力”是指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是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意识。文件还要求高校把“一种能力两种意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阐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及执行标准,作为毕业要求纳入其中。实际上,强化大学生的口语表达、书面写作、汉字书写等能力培养,促进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着力点在于语言文字规范。[14]从现实性价值取向分析,这种“假拟”或“代言”的模式实质上则是一种功利性的实用主义,它过早地把大学学习与未来职业对接起来,以对象化、岗位化、虚高化的要求,抬高了大学写作课堂对形成写作技能的期望值。
应用写作文体训练虽然只是一种写作练习,但是,这种“假拟”或“代言”类型的虚拟身份训练,使得写作者与文体表达在虚实之间摇摆,由此引发的问题与可能的潜在影响,不容忽视。
开设应用写作课程,是为了培养大学生写作素养,意在提高写作能力,为掌握“实际本领”奠定基础。因此,徐中玉先生认为,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与提高文化素质之外,大学开设应用文写作课重点在于培养其应用写作的实际本领,使学生经过专门知识与实际训练,早日具备这种非常必要的写作能力。[2]确实,大学课程教育中,按照2018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所列的125个专业大类中,多数专业都提出了对写作表达能力的要求,涉及的关键词有“文字”“语言”“书面”“书写”“表达能力”“人际沟通”“口语表达”“话语交流”,等等。[15]然而,由于应用写作多在大一开设,课时又少,日常缺乏锻炼,基础不牢,导致大学生在毕业求职时,应用写作的文体表达能力严重不足。
因此,大学生毕业时就会面临应用文写作能力不足的尴尬。据说,在一次江苏省人才市场举行的招聘会上,有80多个文科毕业生参加测试,竟没有几个人能写出一份完整无误的邀请函。尽管邀请函在应用文写作中是比较容易的文体,但在实际写作中,绝大多数应聘者拟出的邀请函却要素不全,在招聘中遭遇尴尬。[2]这种现象似乎不应该,但却是客观存在的,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应用写作文体日常使用的频率并不高,若非专业人士撰写,“缺胳膊少腿”在所难免。假如大学把应用写作课程调整到大四,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门的文体写作训练,如此在应聘时记忆犹新,表现肯定要好得多。因此,不能以此现象求全责备于大学毕业生的应用写作能力。二是应用文体训练设置与写作方法问题。以邀请函为例,那种“假拟”或“代言”的写作训练就如走过场,写作者即使练习过,很快就会忘记。那么,假如改变方法,以竞赛形式进行邀请函专题写作训练,以个人过生日、自己班级/学院/学校/某活动等真实为材料,撰写邀请函并送达自己的父母、朋友、同学、教师等,邀请被邀请者与师生一起进行评审。经过如此多环节训练,写作者必定对文体格式要素、语言特点、环节等了然于胸。
一些教材编订者显然注意到了应用写作文体的“实用”特点,针对性地设计了教材目标。“针对当前日益发展变化的财经工作特点和用人单位需求,本书遵循‘工学结合、理论够用,重在技能训练,教、学、练、做一体化’的原则,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以‘实用’为目标。”[6]把写作知识学习与文体写作技能联系起来,以“实用”为目标,对接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需求,这种矩阵式的训练设计具有先天性不足,即它把纵向的文体练习与横向的岗位职能需求结合起来,唯独忽视了学习者当前的学生身份与内心感受。
作为大学一年级新生,写作者不仅没有工作经验,也缺乏为文的那种身入其境的真切感受。在文体训练中,不仅“代言”者的身份因非“X局”“X厅”“X县”等单位办公人员而存在一定的“假”,而且他们所“拟”的文体内容也是“虚”的。因此,应用写作课程的文体实训,学生常常缺乏写作兴趣,练习作业变成纯粹的尴尬应付,看起来更像是一种缺乏严肃认真态度与实事求是精神的写作游戏。长此以往,就会导致学习者的写作流于形式,暗暗助长虚假文风,不仅难以达到课程教学的即时效果,也不利于大学生未来写作能力的形成,更奢谈写作品格的健康成长。
应用写作的“假拟”或“代言”是否具有一定“游戏笔墨”的感受,可以从古人那种“应付之粉本”的文字里寻找答案。蒲松龄一辈子做了几十年私塾先生,有时也充当西宾拟写应酬文。他在《戒应酬文》中说到写应酬文的感受是,“人生世上,具有须眉,无端而代人歌哭,胡然而自为笑啼”。虽然经常苦思冥想,却少有“神闲意适,逸兴遄飞”之时,因此,只得在“意懒苦于思索”状态下“计需期已迫,不得已挑灯构之。”有鉴于此,蒲松龄感叹道:“愚哉,愚哉 !既非孙康之映雪,又非董子之下帏,前无钓饵,后无鞭棰,利既不属,名亦罔归,连连作苦声于终夜,诚可笑而可嗤!”做应酬文这样的文字,对于蒲松龄这样的作家是多么的无奈与痛苦。[16]找不到为文的创作意义,又缺乏情感的真诚抒发,这样的写作痛苦是自然难免的。那么,按照文体写作训练要求“假拟”或“代言”的大学生,是否亦有类似感受?
因此,当我们在应用写作课堂督促学生进行应用写作文体写作训练时,不要怪罪学生的不积极,要怪就怪我们的教材和教学还没有找到恰当的路径。倘若要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可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思考:
第一,从职场导向转为重学业锻炼。大学的职场导向本来是正确的,但是,对于大一新生来说,过早涉足则有“欲速则不达”之虞,因此,应该把写作实训当作一种实践锻炼。
第二,从文体范畴转向重理论获得。实训写作不要看重写作的材料与文体范畴,而应侧重从事理与文理上分析应该怎么写、为什么这样写、如何评判写作的质量等,如批评通报,要让学生通过管理的文件明白错误所在,从通报的写作要求懂得如何表达、从格式规范衡量恰当与否等理论性获得,不要仅仅着眼于材料类型、文体选择、具体格式等范畴。
第三,从格式规范转到学语言表达。“一字入公门,九牛曳不出”,教材和授课都不必把文体格式当作重点,而是应以写作实训中的语言为重心。实训时,应重在用词的严谨、精准、稳妥及语法规范等方面进行大量重复性训练,毕竟语言表达才是应用文的重中之重。具体做法将另文述及,限于篇幅,兹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