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地城乡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的父母调节研究

2023-07-01 12:44王平王婷陈红
图书情报知识 2023年3期
关键词:媒介调节儿童

王平 王婷 陈红

1 引言

针对儿童的媒介恐慌(media panics)是儿童屏幕时间(screen time)问题的源起,这种媒介恐慌最初来自于对传统儿童社会学中所强调的儿童生物性的担忧。每一次新媒介的出现都会引发这种恐慌和焦虑,互联网也不例外。以社会产物的儿童为起点的新儿童社会学进一步提出,电子媒介破坏了儿童这一社会结构赖以存在的读写素养习得过程,这使得童年正在消逝[1],限制儿童暴露在媒介前的时间就成为对抗这一过程的对策之一。因此,儿童始终都面临着如何看待和管理屏幕时间的问题。

读屏时代从电视屏幕为主开始,经历了电脑屏幕为主再到如今的包括智能手机、iPad、智能电话手表、笔记本电脑、电子书阅读器和游戏机在内的移动屏幕为主。国内最新调查发现,未成年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0.7%,拥有自己手机的比例为86.7%;未成年网民工作日平均每天上网时长在2小时以上的为8.7%,节假日平均上网时长在5小时以上的为9.9%[2],公共卫生事件又进一步加剧学龄儿童对移动屏幕的依赖,移动屏幕已经成为儿童屏幕时间问题中的主角。在此情境之下,尽管超九成家长会对孩子的屏幕时间进行限制,但26.8%的家长表示对互联网懂得不多,上网主要是玩游戏或短视频,25.3%的家长认为自己对互联网存在依赖心理,还有7.4%的家长表示自己不会上网[2]。且随着移动媒介普及、媒介控制范围增大,父母在塑造儿童价值观、儿童情感发展以及社会化中的作用逐步被媒介削弱,父母们普遍面临着“知道应该去做,却苦于不知道如何做”的数字育儿困境。

单纯的“媒介恐慌”和“屏幕时间控制”已不能解决这一复杂的问题,描述并解释父母对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的调节应成为有关研究的起点。本文尝试观察、发现和描画国内城乡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父母调节的过程,并抽取其中发挥形塑作用的独特的中国在地特征。

2 研究述评

2.1 儿童屏幕时间研究

屏幕时间(screen time)指花费在电视和其他任何屏幕前的时间[3]。对儿童电视屏幕时间的研究兴趣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主要关注电视屏幕时间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和对有关风险的评估与应对[4]。这成为传统儿童社会学影响下的儿童屏幕时间研究的主要话语规范,但也正是这种基于风险的儿童屏幕时间研究话语体系造成了以移动屏幕为主的儿童屏幕时间研究的困境。

此话语体系下,研究者们认为屏幕时间对儿童读写素养和社会化发展一定具有负面影响,其机制解释聚焦于回答屏幕时间与其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及屏幕时间的影响因素,进而在这些因果关系判断的基础上提出应对风险的对策。关于儿童屏幕时间影响因素的研究大多关注以家庭为主的社会资本,包括父母受教育程度、父母屏幕时间行为、父母屏幕时间认知、家庭屏幕时间规则、屏幕设备设置、屏幕物理获取性和有关政策指导[5-7];也有少量研究关注了儿童自身的年龄、性别和个体自我感知的作用[8-9];以及特殊社会结构性问题(种族)[10]对儿童屏幕时间的影响。在此类研究结果支持下,儿童屏幕时间对策以美国儿科协会AAP(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的传播媒介委员会(Council o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在2016年发布的《儿童屏幕时间的指南》(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Announces New Recommendations for Children's Media Use)[11]为代表,加拿大[12]、澳大利亚[13]、英国[14]等国和世界卫生组织[15]都以此为参照颁布了儿童屏幕时间的政策性指南。

移动屏幕的加入使得这一基于风险和电视屏幕的研究领域逐渐分化,从早期较为一致的负面声讨分化至今天充满矛盾的研究结论。首先是研究者一方面发现过度的屏幕时间会对儿童的睡眠、视力、体重、语言与认知发展、学业成绩等造成负面影响,并导致暴力倾向和与家庭成员的低社交交互[3,16];但研究者也同时发现屏幕时间尤其是交互性屏幕时间会增强儿童的同伴社交能力和活动参与意愿、提高在线学习质量、激发交互性学习[8-9]。其次,研究者发现单个因素与儿童屏幕时间之间并不一定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6,17],比如:设置了屏幕时间规则不一定能使儿童屏幕时间合理化,父母的规则实施意愿和实施有效性又会受多重因素影响。第三,以屏幕时间的量化管理为关注点的欧美现有儿童屏幕时间对策被学者指出缺乏有力且具有平衡性的证据[18],亟待更新。尽管不能排除研究设计缺陷导致的准确性偏差,但这些研究结论至少提醒我们:当媒介真空不可能存在、儿童媒介活动成为与睡眠同样的日常生活时,仅强调儿童屏幕时间的弊端既不全面客观,也无助于社会和个人采取理性的对策,更具平衡性的评价方法和对屏幕时间内涵的界定显得日益迫切。

2.2 儿童屏幕时间的父母调节

父母调节(parental mediation)(这一术语国内有学者翻译为“父母干预”[19],但考虑这一用语本身可能引发的对该行为理解的片面性,本文采用mediation一词较为客观的本意“调节”)是父母采取的一种减轻媒介对子女负面影响的策略[20],并且是一个使子女逐渐变成有竞争力的媒介使用者的社会化过程[21-22]。儿童因暴露于媒介之中而受到影响,但这种影响会由于父母监管和控制其子女媒介利用的程度而得到不同的调节[23]。

相关研究包括:①父母调节模式。已有研究主要将父母调节模式分为鼓励型、共享型、教育型、陪伴型和限制型[24-27]。②父母调节的有效性。父母调节有效性并不明确,时间限制措施对上网时间、网络危险接触、沉浸性网络利用行为没有明显作用[28-29]。有效性受到父母对子女网络危险感知层次、生活方式、自身网络知识与能力、对子女自制力的感知和时间等因素的影响[30-32]。不同的父母调节模式也会影响其有效性,以对话和批判性讨论为基础的积极调节模式更加有效,可以培养未成年人的批判性思维并感受到来自于父母对媒介的积极反应[33];相反,父母对子女互联网利用行为的限制性调节则有较多负面影响[34]。未成年人的同伴调节作用与父母调节作用正好相反,当父母限制其子女与同伴之间的交流时,网络风险才会降低[35]。③父母调节策略选择的因素影响。年幼儿童的父母更倾向于选择限制性调节手段[36],父母对媒介内容和效果的感知也影响其调节策略的选择[37-38],持负面判断的父母更倾向于控制其子女的特定互联网利用行为[39]。

儿童屏幕时间研究主要为父母调节提供了调节前提和调节有效性方面的研究结论。但单一的机制解释使得父母调节面临矛盾——因为有利就可以放任还是因为有害就需要禁止?父母调节有效性又该如何保障?同时已有研究大多数聚焦欧美国家的儿童屏幕时间,中国社会语境下的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父母调节并没有获得足够关注,中国父母的儿童移动屏幕时间调节具体是什么情形便不得而知,也就无法为我国有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切实可靠的证据。

基于上述讨论,我们认为一方面需要打破单一方法论局面,将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的父母调节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展开观察,把内部的机制、外部的结构、行动者自身都纳入研究视野;另一方面,在我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等法规和《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2021)的背景下,探究中国在地的父母调节过程及其在地特征应该成为政策落地的证据来源,也能够为现有研究困境提供新的启发。

3 研究设计

从2022年3月-6月,研究团队对不同年龄、性别、家庭背景、地域的儿童及其家人围绕移动屏幕时间父母调节这一主题进行访谈,引导儿童及其家人对相关活动和事实展开回忆、描述和解释,并根据实际回答展开延伸提问。限于疫情出行限制,本研究以方便性取样原则、田野调查线人方法和滚雪球方法最终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通辽、赤峰、乌兰察布、包头)、河南省(信阳、周口、郑州)、安徽省(宣城)选取儿童年龄段为2-18周岁的家庭作为整体进行访谈。其中,低龄儿童仅对其父母进行访谈,学龄儿童同时对其本人和家庭成员进行访谈,共访谈了20组家庭(成年受访者20位,儿童受访者14位),涵盖了不同城乡地域和年龄段。

在调研过程中,访谈由两人小组来具体实施:首先,访员向访谈对象简单介绍访谈目的和内容;其次,在开展访谈时,一名访员负责向受访者提问,另一名负责笔录和补充访谈,并密切关注访谈的氛围和受访者的情绪等;在访谈前保证给予受访对象充足的回忆与思考时间,每组访谈实施时间为15-30分钟,并且均在访谈对象同意的情况下录音;如果访谈过程中,儿童及父母出现其他心理和身体不适时则及时终止研究过程。最后,在访谈结束时,研究人员会将研究内容、手段和目的向被调查者完全披露并获得许可,同时保护其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编码由两位研究者分别独立完成后再进行比较和讨论,最终形成一致的编码结果。在20组家庭样本的编码后,未发现新的数据,故数据量达到饱和。为了进一步确定样本的信效度,笔者之后又进行了4组访谈,在对其进行编码后未产生新的理论与概念,由此判断该样本量确已达到饱和。访谈家庭样本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数据初始筛选与提取的依据是完整语义的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父母调节行为的表述。例如,“小孩玩这东西没有固定时间,她有时候看见你玩手机就想玩”“一般就给她(孩子)个两分钟,就让她放下了”。剔除访谈中的其他话语,初始筛选的结果是形成了30,645字左右的语句提取。进一步对数据筛选之后的访谈记录文本进行概念化处理,最终形成71个初始范畴(见表2)。在充分理解研究情境和研究对象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分析和比较,笔者最终形成了用来描述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父母调节行为的7个主范畴,包括父母对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的评价,父母调节的依据、内容和方式,父母调节效果的影响因素,以及儿童对父母调节的评价和反应。

表2 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父母调节初始编码略表Table 2 Initial Coding of Parental Mediation on Children's Mobile Screen Time

4 中国在地的城乡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父母调节过程

4.1 父母调节行为如何发生——父母对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的评价

除了对移动屏幕时间给儿童身心(生理和心理)[3,16]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价之外,中国父母同时也对移动屏幕使用的内容、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的能力和认知进行评价。我们在访谈中也发现,父母对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的评价并不是非黑即白的,而是充满矛盾的。他们在对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的内容评价中关注到移动屏幕时间能够满足儿童信息查询的需求,并且对儿童的学习情境(学校)进行弥补。而父母对儿童发展的重视又使其关注到移动屏幕时间对儿童能力和认知的影响,即对以媒介能力和自制力为主的能力层面进行的评价和对以儿童思维和儿童社会化为主的认知层面进行的评价(见表3)。

表3 父母对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的评价Table 3 Parents' Evaluation on Children's Mobile Screen Time

此外,公共安全事件(疫情)的发生使得儿童的部分教育实践由线下转移到线上,以家庭为主要情境的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的增长加重了父母数字育儿的责任。一方面,由于父母监管精力有限和儿童自制力欠缺所导致的过度移动屏幕时间都加剧了城乡父母对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的负面评价。另一方面,学校任务(网课及线上打卡)使得父母认识到移动屏幕对儿童教育的弥补效应。家长对儿童移动屏幕的评价不再是“唯有害论”,而是逐渐改变观念,试图将移动屏幕看作工具,鼓励儿童合理控制移动屏幕时间。

4.2 父母调节行为如何实施——调节依据、调节内容和调节方式

4.2.1 调节依据

尽管本文也发现了与已有研究发现较为一致的父母媒介素养(父母对移动屏幕功能、内容和风险的认知与评价)[24,38-39]、儿童个体特征(生理、心理、认知)[8-9]等调节依据,但中国父母在对儿童移动屏幕时间自我管理(儿童是否具有主动终止行为、儿童自控力)的评价基础上,突出强调了“在场”和“学业”的重要性,并且对“年龄”要素有不同理解(见表4)。

表4 父母调节的依据Table 4 The Basis for Parental Mediation

当父母认为儿童沉溺于移动屏幕时间中、不具备自我管理能力时,父母便开始实施自己的调节行为。但父母的不在场和时间不允许会导致不一样的调节结果,即“疏于管理”“无暇顾及”,此时,以祖辈或同辈为主体的“代际调节”就有可能成为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父母调节的替代。显然,父母调节无论被寄予多少厚望,一旦其无法在场,父母调节的有效性就会无法保证,此时的父母亟需数字育儿的“外援”。

另一方面,访谈发现尽管年龄也是调节的依据,但与国外已有研究得出的“父母会对年幼儿童采取限制性措施”结论不同[26,38],中国父母对低龄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的控制是全方位的,其调节方式更加温和,但他们会随着学业期望的增加而对学龄儿童采取更加严格的调节措施。

最后,尽管家庭环境、外部环境也会影响父母调节的实施,但是学业因素始终是中国父母普遍提及的重要依据。相比较于国外研究所发现的屏幕时间后果的复杂性,中国父母将这一问题简化为“是否影响学习”,即对学习有利、不影响成绩就适当放松,反之则收紧。比如,学习成绩、教育目标等都会直接影响父母调节的实施,当儿童自身能够控制移动屏幕时间、满足父母制定的屏幕时间规则以及在父母重视的学习成绩上取得“成功”时,父母就会适当放宽限制,给予儿童更多自主权,儿童也会对父母调节表现出更多的理解与包容。

4.2.2 调节内容

已有研究表明父母调节的内容经历了从单纯量化目标到多样化目标的转变[17],本文的发现进一步验证了这一趋势,中国父母从认识和实践上都在践行调节内容的多元化策略,包括减少其屏幕时长、引导其屏幕内容、塑造其屏幕认知(见表5)。

表5 父母调节的内容Table 5 The Content of Parental Mediation

4.2.3 调节方式

与已有研究中鼓励型、共享型、教育型、陪伴型和限制型[24]的父母调节模式不同,本文归纳出中国父母五种调节方式,在“放任”和“控制”这两个极端方式之间还存在着规则、许可和示范这三种与已有研究相吻合的方式(见表6)。但我们在访谈中也发现,中国父母的调节方式无论开端如何,最终都会求助于“控制”,即借助中国式父母权威实施强制性、禁止性、技术性甚至于暴力性措施,以此来弥补其他方式的不足或无效,而正是这些权威控制方式起到了“一语定乾坤”的调节效果。当国外研究者纠结于何种策略有效时,中国父母的控制方式效果立竿见影。

表6 父母调节的方式Table 6 The Modes of Parental Mediation

4.3 父母调节的结果如何——调节效果与调节反馈

4.3.1 调节效果

本文进一步发现个体因素(诸如调节主体的媒介认知、能力[31],调节对象的心理、年龄[33])以及环境因素(家庭环境和媒介环境[30])之外的具有鲜明在地性的影响因素——权威效力、教育观念、养育环境(见表7)。媒介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一部分,调节主体的教育观念会对调节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这一点也体现在中国家庭的代际养育环境中。不论处于哪种调节环境,调节主体的权威效力都是影响父母调节效果的最大因素。当然,中国父母权威的展现并不是单方面的限制,父母会根据儿童的反应进行适当调整,从而获得更有效的调节效果。

表7 父母调节效果的影响因素Table 7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Effect of Parental Mediation

4.3.2 调节反馈

基于年龄的儿童认知和自我意识变化加剧了儿童对父母权威的挑战。在中国家庭中,父母基于自身立场对子女移动屏幕时间进行管理和约束,儿童通常对其表现顺从或至少是表面顺从(X19-a10:“她一看见我直接就收了”),但随儿童年龄的增加和自我意识的增强逐渐表现出质疑规则、厌烦说教的反应(X8-b11:“他们的废话太多了”),并对父母调节的合理性提出质疑(X2-b9:“我觉得他们的手机管控不合理”)。

媒介的普及也正在逐渐削弱父母在家庭中的话语权威。与儿童在互联网实践中的游刃有余相比,父母媒介素养的不足使其在调节过程中越来越感受到力不从心。儿童快速的技术掌握使其在移动屏幕时间上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但在家庭情境中,父母牢牢握紧绝对权威,片面听取关于移动屏幕的消极看法,认为远离移动屏幕、大大缩短移动屏幕时间才能让孩子“成才”,一味认为“手机会害了孩子”(X11-a7:“好多人在抖音上面都提意见了,说现在小孩玩游戏玩得,都玩丢了”),这一点在农村父母身上展现得尤为明显。因此,传统的父母权威与儿童个体意识觉醒之间发生强烈的对抗性(见表8)。

表8 儿童对父母调节的反馈Table 8 Children's Reactions on Parental Mediation

5 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父母调节的中国在地特征

综上,我们发现了“在场”“学业”“权威”和“城乡差异”这些概念具有突出的中国在地性,使得中国城乡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的父母调节呈现出一些不同于西方的特征,而这些特征正是我们政策制定和落地的最大前提。

5.1 权威决定的调节

现代社会发展并没有使中国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快速地转变为扁平化的“后现代家庭”。相反,中国传统文化(孝、敬、和)作用下的家长权威仍然在儿童互联网实践生态中发挥作用。无论城乡,中国家庭情境中的父母始终拥有绝对的权威,不论其采用哪种调节方式,他们都倾向于“以极端的权威”来进行最终有力的调节(X11-a15:“说他,说几遍他要不听就直接把手机收过来了”)。在面对儿童质疑的时候,父母的权威同样“掷地有声”(X6-a34:“我们是大人,你不用管,我们就不让你玩”)。我们可以看到:父母一方面扮演着努力为子女提供互联网入场券的角色,另一方面也用自己绝对的权威来管理和约束子女的互联网实践(时长与内容)。国内儿童互联网实践生态中的父母权威比之国外,其效果和力度来得更加强烈。低龄儿童会处于父母的全面掌控之下,学龄儿童则与父母展开互联网实践的博弈,包括能力的较量、约束与反约束。但无论如何较量,中国家庭中的儿童对父母的权威仍然保持高度的认可与遵从。

5.2 基于在场的调节

当下中国家庭由于父母忙于工作或常年外出而造成的“不在场”成为了父母调节实施的最大客观因素。由此,家庭中由祖父母或年龄较大的子女代行父母的职责,并以此作为一种父母“不在场”的补充,代际间的差异会导致出现不同的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父母调节行为。比如祖父母辈的数字育儿行为由于年龄、能力和观念的问题基本处于“监视性”管理状态(X17-a22:“如果有溺爱的老人,比如说小孩他姥姥就偶尔来,或者他们偶尔去姥姥那玩,就会比较溺爱他,然后他就知道有一个人没有底线,可能会看完一集还要一集,但是这种场景都很零散,就偶尔一次”),年纪较长的子女则由于和儿童年龄相仿、能力有余和交流充分而使其调节行为变得更加有效(X8-a28:“我还跟他去签订过那种协议,双方不能相互干涉,要通过学习和干家务来获取电子设备或者是其他娱乐时间”)。中国家庭代际结构中各主体教育理念的不同也为代际间的对抗埋下伏笔。父辈和祖辈的调节都是以儿童学业成绩为出发点,但由于落后的教育理念和匮乏的媒介能力使得祖辈在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的调节上极易形成两种极端,即过度溺爱带来的放任(X7-a17:“老年人那一辈的养孩子的观念就是能养活就行,爷爷奶奶不溺爱孩子的真的很少”)和过度严格带来的暴力控制,形成“要么不管、要管就打”的方式(X7-a22:“爷爷管一下,他马上就打孩子”)。而这一极端带给孩子的是“要么沉迷,要么反抗或者欺骗”。与祖父辈相比,父辈的调节通常是理性的、强制的、有底线的、规则性的制约,而这往往也更加有效,产生良性循环(X8-a14:“只要他不过分,他有自己的安排和计划,然后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就是不干涉的”)。

5.3 学业导向的调节

中国家庭教育理念的重心是“学业”和“成绩”,中国父母对儿童抱有巨大的教育期待,盼望他们藉由教育实现阶层跃迁,因此儿童移动屏幕时间与学业成绩之间就形成了直接联系。无论移动屏幕时间的正面和负面效果有多么复杂难以取舍,中国父母则将其简单化为“是否影响学习成绩”,是否影响学业成为绝大部分家长对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的评价指标(X8-b18:“主要是只要我那一次成绩考得如果不是太差的话,他们也不会说我的”),甚至家长会将儿童移动屏幕时间作为其完成课业任务的奖励(X14-b9:“该学习的时候就不能玩,如果说是今天的学习任务完成了,该放松的时间,可能就允许”)。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加,父母对于孩子学业成绩愈加敏感,基于学业的儿童移动屏幕时间调节更加频繁(X2-a6:“我对他的要求就是说以学习为主,手机主要是让用来辅助学习”)。

5.4 城乡差异的调节

在我国,父母对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的调节呈现出一定城乡差异。在父母对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的评价层面,除过度移动屏幕时间给儿童带来的生理性风险之外(X11-a9:“伤害简直是太大了,不是属于一点点的大。特别地太让小孩上瘾了主要是”),城市受访父母则持有更加积极的态度,通过移动屏幕为儿童提供必要的教育功能、提升儿童的媒介素养(X17-a11:“我会给他看一些益智类的知识,然后它的内容是经过挑选的,比如物理知识、天文科普等”);在父母调节实施层面,城市父母的调节方式更加多样化并且注重对儿童移动屏幕时间习惯的养成,会更多地选择通过言传身教对儿童形成的榜样作用、培养合理的规则意识,用陪伴或提供替代性活动的方式补充儿童的业余时间。与其相比,农村受访父母的调节方式较为单一且更容易采用打骂等暴力性措施来控制儿童移动屏幕时间(见表9)。在儿童对父母调节的反应层面,城市受访父母的调节被认为是更加温和的权威,注重与儿童的沟通与交流,儿童也对父母的调节表现出认同理解(X14-b11:“我觉得就在接受范围之内还可以,但是也就该管的都管到了”)。而农村受访父母调节则表现出相对暴力的权威特点,缺乏耐心和沟通,使得儿童较容易出现欺骗、反抗等负面反馈(X1-a22:“为啥现在小孩逆反得厉害,和家长的教育也有一定关系,有的是直接骂上一顿、踢上两脚,完了就把手机给她了,这样的其实还不如一直给她或者一直不给”)(见表10)。

表9 城乡父母调节方式占比Table 9 The Proportion of the Modes of Parental Mediation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表10 城乡儿童对父母调节反应占比Table 10 The Proportion of Children's Reactions to Parental Mediation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访谈发现,大部分城市受访父母已经认识到移动屏幕给儿童带来的教育上的优势,能够主动为儿童提供媒介资源去弥补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不足,更加注重培养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的使用习惯(X19-a3:“有她自己想要报的兴趣班,也有我给她报的,有学习类的,有扩展知识类的”)。与此相对,农村受访父母难以为儿童的移动屏幕时间提供相应的指导,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的娱乐内容多于教育内容。此外,城乡受访父母的调节也会受到所处环境中社会资源供给的影响。他们认为儿童的移动屏幕时间挤压了真实场景下的阅读、运动和社交时间,而城市优于农村的公共资源(书店、图书馆、体育馆以及亲子娱乐场所)能够为儿童提供多种替代性活动(X17-a28:“他还有其他的生活内容,也在一定的计划里面,比如说运动、出去玩,还有看绘本、玩积木,这些东西也很多,所以说小孩能玩的花样很多,他就不太会单独去迷恋一个电子产品”)。

6 讨论

第一,“权威话语”“代际结构”和“学业至上”构成了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父母调节的中国在地场域。这一场域为我们从结构层面理解父母数字育儿行为提供了新的路径,同时也为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父母调节实践困境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

研究表明,城乡父母都会采用权威的方式,只不过城市的父母会让权威显得更加柔和,但实质上都是权威话语的体现。同时,城乡中都存在祖父母代替育儿这一问题,代际养育理念的差异带来的是在数字育儿这一问题上巨大的矛盾。以儿童学业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贯穿于父母调节的全过程,与农村相比,城市父母更能够通过移动屏幕为儿童提供更多的学习方式,但归根结底父母以及代际的调节都是以儿童学业成绩为基点的。

第二,“学业”与“权威”是中国在地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父母调节的最大前提与本质方式。新加坡[40-41]、韩国[34]、日本[42]等国家对学业的重视极大地影响了父母所扮演的角色,但其儿童互联网实践中的父母调节研究却没有关注到父母权威的重要性。而中国父母在以权威为手段、以学业为目标的儿童移动屏幕时间调节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国父母的权威对儿童而言是不容置疑和不容商量的,这使得儿童必须遵守父母制定的移动屏幕时间规则。在儿童互联网实践没有充分获得政府及相应技术支持的情况下,在我们无法明确移动屏幕时间的影响因素和后果时,以不影响学业为调节的最大前提、以父母权威为调节的根本方式对儿童移动屏幕时间展现出了最大程度上的管理和约束效力。

第三,初步发现了中国在地的农村父母对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的调节困境。现有国内学者对农村儿童互联网实践的关注大多停留在实践本身,诸如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行为[43-44]、城乡儿童数字鸿沟[45-46],对父母调节的关注较少。而基于家庭的数字育儿实践研究主要集中于家庭媒介生态中的父母干预研究[47-49]、驯化理论视角的儿童互联网实践[50]、数字反哺研究[51]等。本文发现,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特点使得父母调节实践更具复杂性,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特殊性导致农村父母展现出特殊的育儿困境。在农村父母传统观念里,移动屏幕时间与学习是相抗衡的两个概念。农村父母越是渴望孩子走向大城市,就越是反感儿童过长的移动屏幕时间,这一迫切愿望施加在儿童身上就变成了难以沟通的移动屏幕时间矛盾。

以上发现对我国全民数字素养战略落地的启示包括以下方面:数字素养提升策略的实施单元可考虑以家庭整体为单位,注意父母和祖辈的数字素养的同步提升;数字素养提升策略应注意调整优化社会和家庭对于“学业”和“移动屏幕时间”之间关系的认知,既保留学业目标的有效调节价值,也要注意“学业”对“移动屏幕时间”的纵容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给予农村地区数字素养提升更多关注,尤其是留守老人和儿童组成的家庭;数字素养战略应发挥那些扮演“父母”角色的成人的作用,尤其是有效且合理的父母权威的作用。

作者贡献说明

王平:拟定研究方案,设计研究选题,论文撰写与修改;

王婷,陈红:访谈实施,数据整理,撰写初稿。

支撑数据

支撑数据由作者存储,Email:947344530@qq.com / 2044594121@qq.com。

1.王婷,陈红.Children's Mobile Screen Time Parents Mediation Coding Process Table.xlsx.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父母调节编码过程表.

2.王婷,陈红.Children's Mobile Screen Time Parental Mediation Coding Analysis Table.docx.儿童移动屏幕时间父母调节编码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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