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研究

2023-06-29 01:54李艳
中国食品 2023年4期
关键词:餐饮行业餐饮企业餐饮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餐饮行业一站式交易平台改变了传统餐饮行业的经营模式,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因堂食受到限制,网络订餐成为餐饮行业提供餐饮服务的一种主要形式。本文以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为主题,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视角,介绍了辽宁省网络餐饮产业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通过分析辽宁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强化网络餐饮经营能力、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等方面提出对策与建议。

一、辽宁省网络餐饮产业概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国餐饮产业的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10月,全国餐饮行业实现了3.72万亿元的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3%,同比增长25.7%。其中,限额以上餐饮单位收入976亿元,同比增长4%。

在全国范围内,餐饮行业已经成为消费的主要推动力,越来越多的餐饮企业也开始选择网上订餐、外卖等方式。以辽宁省为例,2021年上半年新增了70万家餐饮企业,其中25万家餐饮企业进入了互联网平台,美团、饿了么两个主要的外卖平台占据了90%的市场份额,日均外卖订单量超过300万,超过7万人从事外卖送餐服务行业。

二、辽宁省网络餐饮监管现状

1.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法规体系逐步健全。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参考,原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还制定出台了关于辽宁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关于辽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以强化对互联网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2.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加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督促各平台和各分公司进行自我纠察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排查和改正,特别是要对外卖平台经营者所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对比和核实,避免出现无证开店的情况,以督促商家履行主体职责。根据疫情的相关规定,针对外卖平台出台相关举措,包括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均要履行职责,督促所有进入互联网的餐饮企业严格执行相应的防疫工作,确保网上订餐的安全。

3.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有所创新。建立了网络餐饮企业的网络环境监控系统,定期发布监控结果,并向全省各级市场监管机构进行通报。根据2020年第一季度的数据显示,美团外卖和饿了么两大在线外卖平台上共有377000家入驻的餐饮企业(包括重复统计,也就是同一个商户同时在两个平台上登记),监控结果显示,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餐饮商家数量为2434家,占互联网餐饮商家总数的0.65%。此外,辽宁省一些地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在网络订餐平台上积极宣传“食安封签”的应用,并且无偿发放给进入互联网平台的餐饮企业,收到了较好的反响。

4.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投诉渠道保持畅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多渠道、全覆盖的食品安全反馈、投诉渠道,例如电话12345热线,互联网(www.12315.cn),手机App(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微信公众号(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

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不断完善。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食品安全案发事件,组建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方案,完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开展多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活动,完善突发事件公开问责体系,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与认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三、网络餐饮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平台和商家履职不到位。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作为消费者和餐饮服务商进行交易的公共平台,也是保障双方利益、协调双方矛盾的平台。然而,目前对于这种平台的管理还不够完善,无照经营、证照不统一、信息不完整等问题依然突出,导致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面临着许多困难。一是一些第三方交易平台及其附属公司没有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自我监管体系,没有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二是一些第三方平台没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对入驻餐饮商家的资质审查工作做得不到位,也没有建立起常态化的监督机制,无法及时对餐饮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和经营许可证之间不一致的现象进行监督管理。三是一些入驻第三方平台的餐饮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法律意识淡薄,缺少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存在某些违法行为,并且由于卫生管理体系的缺失,导致员工的身体健康状态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2.平台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部分大型的第三方平台强制要求餐饮企业只能入驻一家平台,终止与其它平台的合作,否则将被剥夺进入平台的资格,这种垄断性和排他性也使得平台的提成比例较高。于是,不少餐饮商家在不同的平台使用不同的名字,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和风险。同时,互联网的特点也使得不公平竞争的方式更加隐蔽,比如进入互联网平台的餐饮企业只要在应用中修改几个代码即可获得自己的应用流量,或让其他公司的软件无法正常工作。

3.监管手段有待加强。一是网络运营商难以获得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数据,基层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也很难对本地区的所有网络餐饮经营者实行全网排查,监管重点仅限于个别网站,信息的覆盖面和准确度不高。二是一些网络餐饮企业不具备线下经营的条件,或者位于小区、民宅等场所,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和流动性,导致基层市场监管机构进行线下监管的难度较大。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餐饮产业的发展,“联合厨房”“共享厨房”等新业态不断涌现,面对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相关监管部门必须提高监管能力,以保证监管效能。三是电子证据获取的难度大,消费者一般只能将消费数据和聊天记录的截屏作为证据,如果商家不承認证据的有效性或者删除记录,则取证的难度就会进一步加大。

4.社会共治格局有待强化。一是企业法人的主体义务没有完全落实。比如,网络餐饮企业的网络经营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格,信息披露不规范;在餐厅入驻网络餐饮平台时,未对员工的健康状态进行严格审查与管理;食品生产、包装、配送等环节监管不力;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不符合标准等。二是推广效果不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缺乏有效的宣传手段和方法,没有在社会上形成广泛的认识,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曝光率低,缺乏震慑力。三是虽然存在多种投诉途径,但是如何将这些途径有效结合起来进行合理利用从而更好地保障顾客的利益,仍有待进一步探讨和思考。四是行业组织还需要进一步发挥主体责任,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餐饮行业的自我约束力。

四、强化网络餐饮食品

安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1.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一要对食品相关管理机构进行界定,各级政府应积极承担起监督职责,在食品安全监督中起到带头作用,加强横向监督,以提升监督效率。二要健全网络餐饮安全监管体系,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以规范网络餐饮业的发展。三要创新制约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明确监管职责。在线监管的重点是强化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责任,即对餐饮互联网平台运营企业进行监督治理;线下监管的重点是检查餐饮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实际从事的生产范围与经营许可证的范围是否一致、线下的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满足国家或行业等相关的标准要求、是否有完善的操作流程和功能分区等。

2.强化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监管,维护良好营商环境。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机制,以推动互联网平台的健康发展。二要加强规范指导,对“二选一”“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等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分析、预警,加大执法力度,以推动平台企业的合法经营。

3.建立全链条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一要强化“以网管网”的作用,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监控网络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时监测、筛选和比对入口企业的相关数据,对监控报告中的可疑违规情况进行预警,并及时查处。二要构建可跟踪的外卖配送系统,比如建立外卖全程监控的二维码,保证外卖从制作、打包、配送到签收等各个环节的数据都可以被实时记录和查询。三要积极开展“明厨亮灶”活动,指导商家向消费者展示食品的加工、包装和消毒过程,并实现全程监控。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订餐平台主体责任。一要对入网商户进行严格审核,在网站的链接管理页面上设立相关的信息公示牌,安排第三方检测部门对入网商户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地公布在该平台上。二要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注重对员工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并对员工进行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业务技能和交通法规等培训,以持续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5.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共治。一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公布一些典型事例对网络餐饮业者进行警示和教育,督促他们主动承担责任,保持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主动扩展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违法行为。同时,要求所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对入网商家进行信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制度,督促其及时有效地解决顾客的投诉,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三是提倡避免过度包装,尽量使用易降解、耐高溫、易检疫的包装材料,并制定食品安全包装物的有关法规。四是行业组织机构要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引导行业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规范入网经营程序,以形成安全稳定的网络餐饮环境。

作者简介:李艳(1990-),女,汉族,辽宁北票人,工程师,大学本科,研究方向为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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