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婷
(接上期)
五、实验结果
经过治疗,运用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的结论:
1.非器乐组数据分析:针对没有进行器乐治疗的人群,数据分析显示:治疗4周后,选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以下简称A)、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以下简称B)测试,结果没有显著变化,认定为无效。同时在治疗前、治疗后对2组患者进行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PSQI)总分比较, 评价患者睡眠改善情况也没有显著变化。
2.器乐治疗组组内比较
(1)根据A、B两个量表的结果,同比变化率比较如下:
①变量命名
将第一次得分数据作为基数,用HAMD与HAMA两组得分数据分别同第一次得分做比较,第一组数据与其作差之后的差值与第一组数据的商值作为同比变化率。具体同比变化率命名如下表所示。
②描述性统计分析
样本数据为20例,其中第20条数据第三次得分与第四次得分缺失。为了方便观察各变量的分布,对各变量做描述性统计分析,不难看出,样本中c1、c2的平均值在0.25以下,其余变量平均值在0.25~0.5之间。
③单样本t检验
根据疗效阶段,将假设检验分成三个小阶段,并以各假设检验的显著性判断总体中各情况均值所在范围。
test1假设同比得分下降比率的平均值不低于75%(0.75),test2假设同比得分下降比率的平均值不低于50%(0.50),test3假设同比得分下降比率的平均值不低于25%。具体实验结果如下表所示。
由此得出推断:我们有95%的把握可以肯定,相同条件下,d3所在范围为0.5~0.75,其他变量所在范围为0.25~0.5,即在器乐組A量表设定的条件下,有95%的几率认为每一次得分都照比第一次有25%~50%幅度的下降;在器乐组B量表设定的条件下,有95%的几率认为第四次照比第一次有50%~75%幅度的下降,其余每次都比第一次下降25%~50%。
④效果判定
每次得分照比第一次得分降低75%以上说明治疗效果痊愈,降低50%~74%说明睡眠质量有显著进步,降低25%~49%说明治疗方法有效,降低25%以下说明治疗无效。基于均值比较检验的治疗效果评定如下表。
从表中得出,A中每一次得分相对第一次得分的减少比重都处在25%~50%之间,B组中第二、三次得分相对第一次得分的减少比重都处在25%在50%之间,第四次得分相对第一次得分的减少比重处在50%~75%之间。A表的结果说明:第一次治疗有效,而后治疗效果一直保持在有效状态;B问卷的结果说明:治疗效果最开始为有效,在第四次评分时发现治疗效果为睡眠质量显著进步。
(2)A、B两种量表环比变化率比较
由(1)中④的“效果判定”部分,同比变化率的范围在A组中并无大幅变化,范围都在25%~50%;在B组中二、三次变化幅度只有25%~50%,在第四次比较中发现第四次得分同第一次得分的降低率达到了50%~75%。不禁思考,A、B两组中每一个阶段得分变化率是否与上一期相比有显著变化?
①变量命名
将第一次得分数据作为基数,用A、B两组得分数据分别同对应的上一次得分做比较,上一次得分数据与当期得分数据作差之后的差值与上一次得分的商值作为环比变化率。具体环比变化率命名如下表所示。
②描述性统计分析
为了方便观察各变量的分布,对各变量做描述性统计分析,环比变化率的基本描述性统计信息如下表所示。不难看出,样本数据中环比变化率均大于0,且变化范围在0~0.3之间。
③单样本t检验
此处test4检验环比变化率是否显著大于0,原假设为各环比变化率大于0。具体实验结果如下表。
结果发现,没有充分的理由拒绝原假设,结果说明:每次得分照比上一次得分的变化率均显著大于0,即每一次治疗都有效果。
(3)睡眠指数比较
乐器组组内采用配对t检验,得到的结果如下表所示,结果表明:前后睡眠指数存在显著不同。
由此,我们的“不同打击器乐类型对抑郁症的效果”的研究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与以往的临床医学的音乐治疗抑郁症方式、方法,实施方案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其一,采用最为简单的打击类乐器进行乐器演奏,同时,将被动感受式乐曲欣赏与主动参与式乐器演奏相结合,从变量命名、描述性统计分析、单样本t检验等方面进行同比与环比的分析,更为客观、科学地得出有效数据来支撑实验的结果。其二,本研究的研究对象为年龄18~50岁的中青年人群。并且,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评分不低于18分。其三,实验过程更为具体化,例如:每位测试者,需要亲人陪护,由2名工作人员完成疗法工作(其中一名为操作员,另外一名为辅助)、患者采用所选打击乐器演奏每种乐曲的展示时间均为1~6分钟、每次演奏过程中可暂停1~15分钟等。总之,音乐治疗不是采用乐曲和乐器演奏与临床医学的简单嫁接,对于乐器的发展史、演奏法进化史、音乐基础理论等方面更要深入学习与了解。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