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提学官通称“提学”或“督学”。在明代前期由于地方的学政是依靠行政部门管理的,所以有明一代建立提学官制度整体比较晚,山东省的提学官员却在首批提学官的建制范畴之内。其事迹在史籍中的记载较少且分散。提学官在地方文化建设方面的贡献主要集中在整顿山东学风、教化士人和直接、间接协助修史等方面。少许体现在其诗文创作与史志撰述中对山东文化形象的构建、赞美,致力于弘扬“孔孟之乡”的形象。
作者:袁晓妍,辽宁大学。
一、提学官员与山东文教
明代提学官的设立,并不是从明初开始的,很长一段时间,明代并无管理地方儒学的专职人员,一直是靠地方行政部门实施控制,行至日久,弊端丛生,儒学教育状况不佳。宣德六年(1431年),巡按侍郎赵新提出设立专门提学官的建议:“专督学校,选择师范,考课生徒。”正统元年(1436年)户部尚书黄福再下建议:“令布政司、按察司半年一次,遍历考试。”同年,明英宗决定设立专门提督学政的官员,正统元年(1436年)五月,第一批提学官员正式被任命。明代的提学官虽然与其他官员有着共同的入仕目标。但他们作为一方教育长官,大部分已不再怀有单一的改换门庭、参与政事的目的了,同时存在着著书立说、赈贫济弱、培育人才、传播学说等目的。山东地区的提学官员自然也有相似的思想转变,在履职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文化建设,他们纷纷以普济之心,开教化之门。本文将明代山东提学官员对山东文教的贡献分为以下三种:循规建制,亲身讲学,创修书院。这三类事功并非孤立存在,它们之间互有关联。
(一)循规建制
在遵守先圣制定的规定与进行创新这一方面,山东首任提学佥事薛瑄首创奇功、亲身实践,对山东地方教育起到积极作用。薛瑄生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永乐十八年(1420年),三十二岁的薛瑄在河南参加乡试,拔得头筹,并于第二年高中进士,由此进入仕途。此后,由于其父与继母相继过世,按照传统礼制,薛瑄须守孝三年,等到薛瑄回归朝廷时,已经到了明英宗正统初期。薛瑄作为当时的大儒,被任命为山东提学佥事。他上任后的第一件事便是将朱熹为白鹿书院编制的学规颁发给学生,希望他们以此来约束自己。
薛瑄学习了一套圣人的言语,并在生活中予以实践。同时,在遵守先圣学规的基础之上,薛瑄又在正统元年十二月提出了将久病不愈以及已成残疾的廪膳、增广生员黜退为民,这一建议甚至影响到了全国的儒学教育。“十二月三日,薛瑄上奏言:各处儒学廪膳增广生员有久病不痊及已成废疾者,虚费廪米徒芘差徭。宜令有司视验不堪医治者,黜退。为民事下行在礼部,覆奏言提学敕内无处置残疾生员条例。令宜因瑄所奏通行遵守。从之。” 同时,《明英宗实录》亦云:“(正统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因礼部例行:凡生员疾病不堪教养者,罢黜之,追偿所给廪米。薛瑄建议生徒有志於学不幸而有疾罢之,可也。至於廪给糜用於累岁而追索於一朝,固亦难矣。且使其父兄惩偿纳之患,而不能保其子弟之无疾。虽有俊秀,孰肯令其就学哉。上是其言,命行在礼部除其令。”
嘉靖四十年(1556年)提学副使吕高巡学山东,在职期间,以身作则,履行督学职责。他来到济南城大明湖畔的湖南书院“饬新院舍”,“遴征六郡之彦,分官训迪,以储真才”。在他主管期间,湖南书院达至鼎盛,并在山东全省实施招生,师生人数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数额。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吕高“开其下学之近功,矢其易守之常法,祛其久沦之故习”,因作《湖南书院训规》。《训规》涉及教学组织形式、课程设置、学生行为规范等。
吕高为湖南书院设置的教规,既涉及课程,亦牵扯教官与学生。《湖南书院训规》当中的《治事》《师经》《博闻见》等篇目涉及到“学”与“用”、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规定,以及下令学院加强培养诸生通天下事,如水利、马政、边防、漕运、地方财赋与徭役等,体现出湖南书院为弥补地方儒学教育单一化、避免学习与实际生活脱节所做出的调整。
薛瑄与吕高设置的行为准则实际上构成了教导与规范山东乃至全国学子的学规。有明一代,从设有提学官员始,循规建制便一直存在。一方面,体现了作为朝廷官员的提学官配合朝廷直接管理地方教育,做出了相应决策;另一方面,也展现了山东提学官作为管理地方学政官员,突出教育职责。
(二)亲身讲学
明代设置提学地方教育专员,目的是巡学地方学校教育、督促生员学习。提学官作为省一级最高教育管理官员,肩负着监督一省教育的重任。除了巡视地方教育之外,明代提学官员当中也有不少能够亲赴书院、讲学授教的人。
已经提到的首任山东提学佥事薛瑄便是其中之一。薛瑄在提学山东的任上尽职尽责,常为学生们授课、答疑解惑,他为有才华的学生留出许多可自我发挥的空间,又不多加干预。而对学业不精的学生则十分严格,以致许多学生都害怕見到他。《明史》有言:“正统初还朝,尚书郭璡举为山东提学佥事。首揭白鹿洞学规,开示学者。廷见诸生,亲为讲授。才者乐其宽,而不才者惮其严,皆呼为薛夫子。”
嘉靖三十七年(1557年),吴维岳受命督学山东,据史料记载:“是年三月,升兵部车驾司郎中吴维岳为山东提学副使提调学校。”嘉靖三十七年(1557年)维岳受命督学山东,至四十年升湖广布政使司右参政,吴氏力振山东教育、修正文风。在张居正《新刻张太岳先生文集》卷十三《中宪大夫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霁寰吴公墓志铭》也有云:“(维岳)寻以按察副使督山东学校,修秩祀,表节行,饬三氏子孙奉约束,以风齐鲁诸生。每试诸生,差第其文毕,即按籍察举,素无行者褫衣巾,答斥之,即以文在高等亦不贷。齐鲁之士,蒸蒸向风焉。”
吴维岳提学山东期间把自己关于经义的独特见解授予学生,也提拔了一批具有真才实干的优秀人才,萧大亨便是其中之一。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十八岁的萧大亨补入泰安州学,成为诸生,至万历三十六年致仕,萧大亨官至光禄大夫、兵部尚书、少傅兼太子太傅。但提到吴维岳对他的奖拔,萧氏一生感恩戴德,在京为官期间还与维岳之子稼登会于燕京,且两家多有往来。萧大亨能够官至高位、平步青云,与吴维岳对他的赏识和指点密切相关。除萧大亨外,于慎行也受业于吴维岳。朱国祯《涌幢小品》卷七有云:“吴济寰维岳,其督学山东,拔于谷峰太保(慎行)于垂髫中。其它萧岳峰太保而下,东省显人,惧经奖拔。”于慎行官至礼部尚书,并入内阁,为万历朝名臣。萧大亨便是在吴维岳的教导之下同于氏相识,并在此后的数十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三)创修书院
明太祖朱元璋在开国之初便提出“治国之要,教化为先,教化之道,学校为本”的理念,因此,作为一方教育长官的提学官员们在赴任之时,便把修建书院与兴修地方官学作为工作要务。
邹善(1521-1600),字继甫,号颖泉,明代江西安福(今江西省安福县)人。正德十六年生,嘉靖三十五年进士,卒于万历二十八年,为王阳明大弟子邹守益(号东廓)之三子。在《明史》当中,邹善的传记附于其父东廓先生之后,不仅简短且表述不详,甚至连邹善提学山东的时间、事迹都无记载。据《明世宗实录》记载:“嘉靖四十五年(1566)十月,‘郎中邹善为山东副使,提调学校。” 邹善在任期内多次修缮已建书院,且在多地支持新建书院。据史料记载邹善在济南府改建湖南书院,并将其改名为至道书院,使其成为学政衙门。穆宗皇帝的讲官、“历下四诗人”之一的殷士儋便曾在此书院学习。殷氏官至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人称“殷阁老”。 除了湖南书院,邹善在督学时巡至青州府,于嘉靖四十五年(1560年)与青州知府杜思,在青州松林书院的旧址上重新修缮,恢复前后讲堂、孔圣祠、名贤祠与多间斋堂,并将其改名为“凝道书院”。使这座荒废的学堂又繁兴起来。万历朝名臣蒋春芳在年少时与青州一众俊杰闻讯奔赴凝道书院学习,拜于邹善门下,学习儒家经典,并从这里中举登榜,步入仕途。蒋春芳深受凝道书院的影响,甚至在多年后巡抚江北期间,仍心系学子,为其修建学舍,并慷慨捐资,重修盱眙儒学。待到学舍建成之时,他更是意气风发,提笔挥毫,写成《重修盱眙县儒学碑记》一文。年少时在凝道书院的求学时光,无疑在蒋春芳心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记。
二、提学官员与山东文化形象建构
山东有绵延两千年的齐鲁文化,不仅对本地域文化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文化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文化形象,也成为“礼仪之邦”的代表。山东更是风景秀丽,有五岳之首的泰山、奔腾入海的黄河、奇峰罗列的崂山与“天下第一泉”的趵突泉。借助着名人、名景的齐鲁大地,经过一代代文人墨客的诗文著作与文化活动,儒雅、豪放、历史悠久逐渐成为山东文化形象的代名词。踏足齐鲁大地的提学官员们也被秀丽的山东景观与博大精深的山东文化所影响,为山东文化形象的构建提供画龙点睛般的支持。
(一)创作诗文
提学官员对山东文化的记录与评价不外乎两种,一是奏议公文。公文当中涉及学校、科举、生员较多,且多为提学官们在任时期所制定的学规、颁发的告示,在前文当中有所提及,便不做赘述。第二类便是抒发私人情感的诗文著作。明代山东提学官员的诗文可见于地方志及其别集当中。诗文当中描写山川、河流居多,一些绮丽之景,往往描写得引人入胜。除了表达提学官员们自身情感外,也对弘扬山东文化形象起到了正面的宣传作用。
古往今来泰山一直是山东景观的一大代表,明代提学山东的官员当中不乏为泰山留有诗篇的人。以军功闻名于世的李化龙曾于万历十八年(1590年)至万历二十年(1592年)任山东提学副使,短短两年他为泰山留下多部诗词,他笔下的泰山是“千盘鸟道转云萝,徙倚层霄发浩歌”,也是“风捲松涛千樟雨,日蒸丹洞万峰烟”,以至好游名胜的李化龙也自叹“万里壮游谁复羡,直从太始问鸿濛”。
论及名山大川,莱州府的崂山则更加秀奇。隆庆二年(1568年)邹善于山东提学副使任上,来到莱州府崂山时便写到“闲步丹霞小洞天,半空人語落飞泉。回看云满三千界,疑是鸿蒙未判前”。邹氏在崂山留有多处题刻,还著有《游劳山记》,盛赞崂山“海之奇,尽上苑;山之奇,尽华楼”。这些闲暇之时所作的诗文,不仅体现了他对崂山景观的赞赏,也是一种超脱官场的心灵释放,同时又为外人了解山东风景提供了便利。
与邹善几乎处于同一时期的戴冠也曾巡学山东,并为山东多作诗文。戴冠,字仲鹖,号邃谷,河南信阳人。正德二年(1507年)举人,正德三年(1508年)进士,历任户部主事、苏州知府、山东提学副使等职。《明史》有传,载:“嘉靖初起官,历山东提学副使。以清介闻。”戴冠著有《戴氏集》十二卷,他才华出众,诗文俱佳。其文“格调古雅,词意宏达,有盛唐风”。
明代前七子之一的王廷相曾三次在山东为官,第一次于正德四年(1509年)巡盐山东;第二次在正德十六年(1521年)任山东提学副使;第三次在嘉靖三年(1524年)任山东右布政使。这三次任职经历使他对山东的风土人情、民俗文教有了深刻的认识。加之王氏精通诗文,自幼聪慧奇敏,好文章诗赋,“文有英气,继进古文,诗赋雅畅”。督学山东期间,他著有多篇诗文,收录于其《泉上稿》当中。
尽管诗歌很难全面体现山东文化的全貌,但诗歌是最直接、最形象的记载,蕴含了山东文化的精髓,是一座富含宝藏的文化大山。提学官员们踏足齐鲁大地,留下的诗歌也将山东文化独特的一面展现了出来。
(二)纂修史志
明代山东提学官员的另一文化建设功绩在于纂修史志。现存嘉靖版《山东通志》便是山东提学副使陆釴任职期间担任总纂,负责编修的。他首创《山东通志》四十卷,至今仍为通行本。陆釴,字举之,号少石子。浙江鄞县人。明正德十六年(1521年)榜眼,授翰林院编修。嘉靖初年,“大礼议”起,陆釴因迕当权者被贬为湖广佥事,转山东副使督地方学政。当时,陆釴发现偌大的山东却无一通志,他叹道:“周公孔子,百世之师,六经斯文之祖,泰山五岳之宗,此一方文献,而天下古今事备焉,志奚可废。”于是汇古采今,补遗正陋,夜以继日地编纂志书。一年以后,《山东通志》编成,并于嘉靖十二年(1533)正式刊行。陆釴编纂的这部通志是“孔孟之乡”的山东在历史上的第一部通志。除嘉靖年间陆釴一版之外,清代分别在康熙十二年与雍正七年两次对此书进行重修,均参阅嘉靖志,删减后成书为三十六卷。可见,山东提学官员为史料的保存与传世也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结交圣人之后
自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山东逐步被视为儒家文化的发源地,被称为“礼仪之邦”。孔子作为儒家“至圣先师”的地位与日俱增,历朝历代也采取措施善待孔氏。明代孔家世袭的“衍圣公”一职更是逐渐成为文臣正一品官阶,孔氏一家,也被天下人称为“天下第一家”。
随着朝廷的逐渐重视,在明代,提学山东的官员也纷纷与孔家为善。陈镐,成华二十三年(1465年)进士,于弘治、正德年间先后任山东提学副使,他与孔家颇具渊源,最为密切的一次联系当属修《阙里志》。古往今来历代皇帝将修缮孔庙作为尊孔崇儒的一大表现,明代也不例外。弘治十三年(1500年)明孝宗下令对孔庙进行修缮,历时四年庙竣工落成,并派遣大学士李东阳至曲阜祭告孔庙。李东阳在曲阜期间与地方官员商议,决定修一部《阙里志》,以便将这次大修孔庙的壮举记录在册,也便于宣扬正统儒家思想。时任提学副使陈镐即参阅了孔子六十一世孙衍圣公孔闻韶所提供的大量资料,最终将十三卷《阙里志》完成,并由李东阳亲自作序。此书介绍了孔子一生详细的活动,以及历代皇帝对孔家的诰敕、御制文赞等,成为孔氏家族一部详尽的家族史。这部最初由提学副使陈镐编纂的《阙里志》同样受到孔家的重视。在嘉靖与万历年间孔氏后人弘干、贞丛分别重修。至明末崇祯年间,孔子六十五世孙孔雍植第三次重修,使得《阙里志》的内容更加丰富,增至十册二十四卷。
结语
明代提学官员与地方文化建设息息相关,且相辅相成。一方面提学官员们通过学校教育而步入仕途,是地方文化建设中的受益者,另一方面,提学官们作为一地教育长官,在地方任职的同时亦需要承担弘扬儒家文化与兴办教育的职责。同样,为了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与公众影响力,大部分提学官员愿意投身于地方教育活动当中,尽己所能加強当地文化建设。
明代山东地区的提学官员在参与当地文化建设之时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与先行性。首先,参与者人数较多、形式多样。也就是说,任职于山东的提学官员们大多在履行本职之余,都愿意为山东的文化建设添砖加瓦,在提学官员的参与之下,山东地区的儒学规模更广。除此之外,提学官们也愿在当地传播学说,宣扬文化风尚。综上,明代山东的提学官员们不仅在重教兴学、人才培养方面作出贡献,他们对该地的文化建设更是作出了长久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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