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先桃,任建萍,2,任理仙 贺梦妍,方娟,王锦晶
1. 杭州师范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2. 杭州师范大学移动健康管理教育部工程中心,浙江 杭州 311121
2015年国务院颁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兴消费,加快发展智慧医疗、智慧健康、智慧养老等新兴服务[1]。2017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扩展医疗服务范围和内容,提高诊疗效率,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管理[2]。“智慧医疗”源于2009年IBM提出的“智慧地球”(smart planet)战略概念,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主要是指在医疗健康领域深入运用人工智能、传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医疗健康领域智慧化,全面提高医疗活动过程和医疗管理运作系统[3-4]。建立系统完善的智慧医疗系统可以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就诊提醒等便捷服务,为医生提供信息共享、质量监控、医患沟通等实用功能。
信息技术接受和使用整合理论(Unified Theory of Acceptance and Use of Technology,UTAUT)是Venkatesh,Morris等人整合了TAM相关的8个技术接受相关理论提出的[5-6],该理论包括4个核心维度:努力期望、绩效期望、社会影响和促成因素。考虑到医疗健康领域特殊性和伦理性,本研究在此基础上新增“个体创新性”和“感知风险”,以便更好地解释智慧医疗服务的影响因素。努力期望是指医务人员使用智慧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难易程度的认知度。绩效期望是指使用智慧医疗服务对患者提供帮助的程度,以提高问诊效率。社会影响是指医务人员使用智慧医疗服务受到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促成因素是指医务人员感知到相关技术能够支持其使用智慧医疗服务的程度[5-7]。个体创新性反映个体认知和行为倾向,即对新事物的好奇心和接受能力。感知风险是医务人员使用智慧医疗服务时可能发生危害患者利益后果的程度[7]。目前UTAUT理论在医疗卫生领域应用广泛,如移动支付、慢性病远程监护系统、移动护理信息系统使用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本研究所说的智慧医疗服务包括互联网诊疗服务、在线支付诊疗费用、诊间结算、信用付等服务。本文基于UTAUT理论,以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视角探索杭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智慧医疗服务的使用意愿及影响因素,借此为政府、医疗机构提出改进建议,更好地利用互联网技术,帮助提升智慧医疗服务效果,进而提高诊疗服务效率。
2020年8—9月采用典型抽样方法在杭州市抽取2家三级甲等医院和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调查单位,对调查时间段内的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总共发放问卷356份,有效回收问卷319份,问卷有效率为89.6%。
问卷内容包括:① 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所属科室等基本信息;② 智慧医疗服务认知情况调查,共9个条目;③ 智慧医疗服务使用意愿调查量表,量表基于UTAUT理论设计[5,8],包括个体创新性、努力期望、绩效期望、社会影响、促成因素、感知风险和使用意愿7个维度,共20个条目。量表采用Likert5级评分法,设有“非常同意”“比较同意”“一般”“比较不同意”“非常不同意”,分别计为5、4、3、2、1分。
使用意愿量表内部一致性Cronbach’s α值为0.958,表明本次调查测试结果可信度较高。KMO值为0.939,Bartlett球形检验值为6 663.345(df=231,P<0.001)。
对调查收集的数据,使用Epidata 3.1软件录入数据并建立数据库,采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 21.0进行统计学处理。本研究采用的统计学方法主要包括:对调查对象的一般人口学特征、各维度得分,采用描述性分析。各维度之间的相关性采用相关性分析,各维度与使用意愿之间的关系采用方差分析、非参数秩和检验、多重线性回归分析等,以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本次一共调查了319人。女性191人(59.9%),男性128人(40.1%);年龄为21~66周岁,平均(38.83±9.24)岁;学历为本科177人(55.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130人(40.7%);主治医师136人(42.6%),主任医师40人(12.5%);工作年限≥21年80人(25.1%),内科人数最多,为118人(37.0%),儿科人数最少,共16人(5.0%)。见表1。
表1 调查对象一般人口学特征
调查结果显示,超过70%的人愿意学习或继续使用智慧医疗服务功能,并且愿意将智慧医疗服务推荐给亲友。个体创新性维度中医务人员有52.1%关注信息技术产品的发展动向,53.9%会毫不犹豫尝试新信息技术产品,39.5%是周围中最先使用新的信息技术产品的人。努力期望维度中有77.1%认为使用电子病历、诊间结算的流程是清晰易懂的,70%以上认为智慧医疗服务功能简单、容易学会。社会影响维度中68%使用智慧医疗服务会受到媒体宣传、国家政策影响,69.6%会受到医保局、医院的影响。绩效期望维度中60%以上认为智慧医疗服务可以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及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68.7%认为电子病历能够准确记录病人的诊断结果,65.2%认为智慧医疗能够增加对病人的了解,提高问诊效率。促成因素维度中59.6%认为智慧医疗服务功能使用说明清晰,65.8%认为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支持和帮助能够更好地使用智慧医疗服务功能。感知风险维度中52.7%认为智慧医疗功能不完善,40%以上认为智慧医疗服务会泄露患者隐私,无法保障相关权益。
将自变量和因变量各维度条目得分分别相加,计算各维度总分及平均分,可以看出意愿各维度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努力期望(3.99±0.798)分、社会影响(3.89±0.849)分、绩效期望(3.83±0.845)分、促成因素(3.80±0.870)分、个体创新性(3.56±0.870)分、感知风险(3.44±0.824)分。见表2。
表2 智慧医疗各维度、条目与使用意愿得分情况分)
以调查对象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科室、个体创新性、努力期望、社会影响、绩效期望、促成因素与感知风险平均得分为自变量,以使用意愿平均得分为因变量,采用进入分析法,对使用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多重线性回归分析。
调整R2为0.641,表明各因素对智慧医疗服务使用意愿的解释度为64.1%。分析结果发现高努力期望(0.167)、良好社会影响(0.162)、强促成因素(0.422)均对使用意愿有正向影响,其中促成因素对使用意愿的影响程度最大,各因素对使用意愿的影响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01)。促成因素最终拟合智慧医疗服务使用意愿影响因素的方程为:Y=0.460-0.368×X6+0.180×X8+0.164×X9+0.417×X11。具体结果见表3。
表3 智慧医疗使用意愿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表
本研究的多重线性回归分析发现,“促成因素”对医务人员使用智慧医疗服务的正向影响最大,这与大多数学者研究结论一致[8-11]。智慧医疗服务功能使用说明清晰易懂,操作流程简单便捷;诊疗功能、专业人员更全面的技术支持会促使医务人员使用智慧医疗服务。这是因为医生在使用智慧医疗服务时会衡量成本和收益之间是否匹配,相比于传统医疗服务,智慧医疗的优势在于能够使患者合理分流,提高就诊效率,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因此,要促进医务人员使用智慧医疗服务,必须完善现有技术,让医务人员在使用时能够得到更多技术和资源支持。
“努力期望”对医务人员有正向影响,也就是说智慧医疗服务功能容易理解、操作简单,提供的信息更简便,会对医务人员产生积极影响,这对医务人员及时、有效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提高问诊效率有很大帮助。智慧医疗服务功能齐全,导致部分患者如老人、文化程度较低的等需进行线上服务的指导,增加了医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因此智慧医疗服务平台首先应简化页面功能,设计简单清晰的界面,突出服务平台的特色和优势,同时减轻医务人员的工作负担。
发展智慧医疗服务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智慧医疗能提高医疗机构精准服务能力,帮助患者主动健康管理[12]。本研究结果显示,愿意使用或者愿意继续使用智慧医疗服务的有74%,不愿意使用智慧医疗服务的有4.1%,21.9%医务人员持中立态度。社会影响对使用意愿的影响具有正向作用,医务人员社会影响得分越高,其使用意愿越强。本次研究中,医务人员了解关于智慧医疗信息主要途径是医院培训和微信公众号,智慧医疗对改善患者“看病贵、看病难”“三长一短”(挂号排队时间长,看病等候时间长,取药排队时间长,医生问诊时间短)等问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3]。智慧医疗服务是“互联网+医疗”的一种新型服务模式,是当今社会高度信息化的产物,这将是一种必然趋势,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不仅推动了智慧医疗服务的发展,也推动了线上医疗服务的快速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联合医疗机构加强宣传智慧医疗服务,不仅让医生同时也让患者及时有效的获取相关信息,不断提高社会影响。
本次研究发现,医务人员目前知道的开展的智慧医疗服务主要由诊间结算、在线支付、先看病后付费等服务。自我国疾病谱发生变化以来,慢性病、常见病诊疗患者居多,尤其是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对医疗资源需求巨大。在分级诊疗政策下,远程医疗、电子病历共享、跨省异地结算等可以打破“数据孤岛”问题,有效解决地域难题。政府部门应尽快完善智慧医疗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建立移动医疗数据信息系统,加快整合医疗数据,实现信息系统跨省跨地域互联互通[14-15]。医疗机构根据各科室特点和现有的工作分配机制选择适合的线上诊疗项目,减轻医务人员工作压力的同时,逐步实现医疗资源更公平合理分布[16]。医院应建设一支专业的信息化队伍,强化院内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医院的智慧医疗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并鼓励医务人员利用智慧医疗进行临床问诊,借助智慧医疗的优势,对患者进行更有效的治疗[17]。
本文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使用特定的医疗服务系统实现智慧医疗服务,而患者到医院就诊时需要在公众号或App进行信息注册登录后方可进行预约挂号、诊疗服务等,医务人员对患者信息泄露并不敏感。目前我国无系统的法律法规来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如何规避和处理智慧医疗服务平台的风险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需要制定健全、规范的安全与隐私保护政策,保证在利用医疗数据和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兼顾患者的安全隐私,以更有效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18-19]。关于市场上种类繁多的各类智慧医疗服务平台,增加了患者隐私泄露的风险,未来可以考虑同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开发全国统一的服务平台,另外5G的诞生为将来大量应用于医疗行业领域的5G应用和设备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20]。
利益冲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