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海燕, 徐 成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目前,外部融资约束成为抑制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主要阻力之一,高投入是研发活动固有的属性,融资成本高、难度大会导致企业忽视研发投入,而专注于短期的收益[1]。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投入,解决技术创新的市场失灵问题,政府往往会采取一系列的财税激励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2],税收优惠政策在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也大大压缩了官员的寻租空间,对原创企业因技术成果外溢带来的损失具有弥补作用[3]。
现有关于税收优惠与企业研发投入的研究,多数学者直接探究两者之间的关系,还有部分学者认为企业的内部环境会对两者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有关营商环境对企业研发创新影响的研究主要从竞争驱动效应和融资缓冲效应两个方面展开:营商环境通过竞争驱动效应,促进市场进行公平竞争,增强企业“忧患”意识,增加研发投入,从而提升企业创新质量;从融资缓冲效应的角度来看,高效、透明、公正、健康的营商环境可以有效抑制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因素,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缓解融资约束,进而提升企业进行研发投入的意愿[4]。
无论是研究税收优惠与企业研发投入两者之间的关系,还是研究营商环境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共同点都仅是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未将三者纳入同一框架中。事实上,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给投资者传递积极的信号[5],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缓解外部融资难的问题,有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进而提升企业进行研发投入的信心。本文将营商环境当作调节变量,探究营商环境是否在税收优惠政策和企业研发投入之间起着调节作用,此外还分地区、分产权性质进一步探讨了其中的异质性,以细化现有研究内容。
目前,关于税收优惠与企业研发投入关系的研究仍存在分歧。多数学者认为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能够产生正向影响。王鲁宁选取2014-2016年科创型企业作为分析对象,研究认为企业所得税优惠通过利益驱动能够显著激励企业进行研发投入[6];徐建斌和彭瑞娟以2012-2020年A股上市数字经济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高维固定效应进行估计,得出对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研发投入具有激励效应且较为显著这一结论[7];Makeeva等认为税收负担会对企业的研发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对企业实施减、免税政策,会显著增加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也有学者认为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没有显著的激励效应[8],如程曦和蔡秀云研究表明,税收优惠对企业技术创新产出不具有显著的激励效应[3]。
根据信号传递理论,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让利于企业的重要表现,能够给债权人和外部投资者传递积极的信号,有助于增强信息透明度,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不但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扩展融资渠道,还有助于获得债权人和外部投资者的支持,增强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意愿,从而更倾向于将留存的资金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活动[9]。基于公共经济学理论,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创新的成本,更容易获得创新所需资源,从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3]。根据经济增长理论,税收优惠减少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企业生产效率提高,从而企业拥有多余的资金来进行生产研发活动。基于委托代理人理论,随着企业盈余资金增加,企业经理人的薪资水平也会随之增加,经理人会相应地重视企业的研发活动,因此,企业的创新水平会得以提高[10]。因此,本文认为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产生正向影响。据此,本文提出假说1:
H1: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正向激励效应。
政府为企业研发创新营造良好的行政、金融、法治环境有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提高企业进行研发投入的意愿,从而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11]。何凌云和陶东杰认为营商环境是影响企业研发投入的重要因素之一[12];马骆茹和朱博恩认为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决定了所在地区的研发模式[13];龚兴军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深入分析了营商环境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认为随着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会显著提升[14]。从微观角度来看,营商环境的持续向好有助于企业创新绩效的提高[15],主要是因为健全的营商环境意味着政府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与潜能,提高企业竞争意识与自主创新能力,从而激发企业创新的“源头活水”[16]。
营商环境是地区竞争的软实力,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招商引资重要的“招牌”。李将军等研究认为作为最早享受改革开放红利的地区,东部比其他地区拥有更为充裕的人才要素和创新资源,营商环境的优化对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提升作用明显[17]。整体来看,我国东部的营商环境要优于中、西部,具体体现在融资渠道较为畅通,产权保护制度较为完善,生产要素供给保障较为坚实等方面。据此,本文提出假说2:
H2:营商环境正向调节税收优惠与研发投入之间的关系;与中、西部相比,营商环境对东部税收优惠与研发投入的调节效应会更加显著。
产权性质是企业固有的属性,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生产经营方式不同,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也不相同。本文将企业分为国企和非国企两大类,相比较而言,非国企自收自支,行业竞争程度、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较国企大一些。因此,非国企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敏感程度较之国企要大,非国企会充分利用相关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创新的步伐,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蓝志勇等通过研究发现国企管理存在的体制固化、经营体制僵化等问题抑制了企业研发创新水平的提高[18]。据此,本文提出假说3:
H3:与国有企业相比,营商环境对非国有企业税收优惠与研发投入的调节效应会更加显著。
本文选取我国A股上市公司2011-2020年的财务面板数据。为体现研究的严谨性与真实性,对原始数据进行了一系列的处理:剔除ST、*ST等样本,剔除住宿、餐饮、租赁、商务服务以及娱乐业等行业样本,剔除关键指标变量缺失的企业样本,对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的缩尾处理,以排除极端异常值的干扰。本文所有数据均选自CASMAR数据库。
(1)被解释变量: 研发投入 目前大多采用研发投入总量或者研发投入强度的对数值来测度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本文借鉴贾洪文和程星的做法[19],选用研发投入强度的对数值(ln RD)来衡量企业研发投入水平。其中,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支出合计/营业收入,该数值越大,说明企业创新水平越高。
(2)解释变量: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税率优惠、税基优惠和税额优惠三种形式。陈红等认为我国的税收优惠主要针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包括增值税留抵退税返还、增值税先征后返等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税收返还行为[20]。
因此,本文从所得税率优惠的角度出发,借鉴张兴亮等的做法[21],采用名义所得税率减去实际所得税率来测量税收优惠强度,其中,实际所得税率=所得税费用/息税前利润。两者差值越大,说明企业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越大。
(3)调节变量:营商环境 影响企业创新的营商环境指标主要涵盖六个方面:法治水平、人力资本、公共服务、金融发展水平、政府干预程度、市场化与地方保护程度[22]。目前学者主要采用市场化指数以及世界银行发布的调查数据来衡量营商环境,但不少学者指出后者并不适合我国的现状。本文借鉴宋清和杨雪的做法[23],采用王小鲁等发布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中的市场化进程总得分[24]来衡量营商环境状况。
(4)控制变量 借鉴唐红祥和李银昌的研究[25],选取六个可能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影响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其中,企业年龄以企业成立年限表示,企业规模以企业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表示,资产负债率以企业总负债/总资产表示,股权集中度用企业前十大股东所占股权比例表示,固定资产比例、企业资产结构分别用期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占资产总额表示,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所列。
表1 变量定义
为验证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本文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ln RDit=α0+α1treit+α2Controlit+εit
(1)
其中:i代表企业;t代表年份; Controlit代表控制变量;εit为随机误差项;α代表回归系数。
为检验营商环境在税收优惠与研发投入之间所产生的调节效应,本文构建如下调节效应模型:
ln RDit=β0+β1treit+β2treit×envirit+β3envirit+β4Controlit+μit
(2)
其中:envirit代表调节变量;μit为随机误差项;β代表回归系数。
将我国31个省区市(因数据缺失,不含西藏自治区、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划分为东、中、西三大区域(1)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对不同区域的变量分别进行描述,以探究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路径是否存在地区异质性。由表2可知,东、中部研发投入均值分别为1.636、1.470,均高于西部。同时,东、中部的营商环境均值分别为9.466、6.995,亦均高于西部。因此,无论是研发投入还是营商环境,东、中部始终领先于西部,西部需要在提高营商环境的基础上加大对研发的投资力度。
表2 各区域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研究变量的相关系数见表3所列。由表3可知,税收优惠与研发投入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营商环境与税收优惠、研发投入亦在1%的水平显著正相关。由此,可以初步验证前文假设。各控制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5,且在通过VIF多重共线检验后,发现各变量的VIF值均小于5,说明各控制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共线性问题,变量的选取符合标准。
表3 各变量的Pearson相关性
从表4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分地区看,三个地区税收优惠的估计值分别为0.655、0.460、0.435,且三者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即企业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每增加1%,三个地区企业用于研发投入的资金会随之分别增加0.655%、0.460%、0.435%。分产权性质看,国企、非国企税收优惠的估计值分别为0.454、0.667,两者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亦即企业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每增加1%,国企和非国企用于研发投入的资金会分别随之增加0.454%、0.667%。总体上,不论东部还是中、西部,无论是国企还是非国企,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用均在1%的水平上正向显著,说明企业能够将税收优惠政策留存下来的资金用于研发投入,假说1得到支持。因此,政府应在平衡好财政赤字的基础上,实施新一轮的减税降费政策,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这不仅会给企业带来财务绩效,防止企业破产倒闭,另外,也有利于政府后续征税,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实质上这是一种涵养税源的行为。
表4 分区域、分产权性质样本税收优惠对研发投入影响的回归结果
由表5的实证检验结果可以看出,东、中、西部的税收优惠和营商环境的交互项系数分别为0.539、0.478、0.401。对于东、中部而言,企业的营商环境每改善1%,会促使税收优惠对研发投入的激励效应提高0.539%、0.473%,两者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对于西部而言,营商环境每改善1%,会促使税收优惠对研发投入的激励效应提高0.401%,其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对比之下不难发现,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在东部更为显著,说明东部营商环境的改善对税收优惠激励企业研发投入的促进作用更强一些。究其原因,一方面,东部经济发达,金融环境相对其他两地较为宽松,融资渠道更为畅通,能为企业研发活动提供源源不断的财力支持;另一方面,相较于中、西部,东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较为规范,为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有助于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效应。总体而言,三个地区的营商环境都能够显著正向调节税收优惠与研发投入之间的关系,假说2得到验证。
表5 营商环境的调节效应检验
从营商环境对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的调节效应(表5)可以看出,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在非国企样本中为0.896,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在国企样本中为0.254,在5%的水平上显著。对非国企而言,营商环境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调节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国企而言,营商环境在5%的水平上正向调节两者之间的关系。两者交互项的回归系数进行对比可知,相较于国企,非国企所产生的激励效应要更强一些,假说3得到验证。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国企存在着“两权”分离问题,创新动力相对不足;而非国企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为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企业的研发意愿会更加强烈,营商环境的改善能为其带来更多的创新资源,企业更愿意将税收优惠留存下来的资金用于研发创新,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增势壮能”,积蓄力量。
第一,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进行验证。该方法是一种使用非实验数据或观测数据进行干预效应分析的统计方法,其可部分解决所选样本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将税收优惠政策高于中位数的公司作为处理组,低于中位数的公司作为控制组,并按照均等化的原则进行匹配,最后将匹配后的样本重新进行回归。实证结果显示,变量tre的影响系数与表4中的回归结果保持一致,说明在解决全样本的内生性问题后,所选模型仍然较为稳健,即随着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的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也会随之提高。
第二,通过更换被解释变量的定义进行验证。本文借鉴马德林等[5]的做法,将企业研发投入指标用(研发费用+开发支出)/资产总额来代替,重新对模型(2)进行回归,由表6可以看出,实证结果与前文保持一致,所选模型较为稳健。
表6 被解释变量替换后的回归结果
第三,通过更换解释变量的定义进行验证,本文借鉴唐红祥和李银昌[25]、邹洋等[26]的做法,将税收优惠指标用流转税优惠(增值税基本税率减流转税税率)来代替,对模型(1)~(2)重新进行回归,实证结果与前文保持一致,研究结论再一次得到验证所选模型较为稳健。
第四,考虑税收优惠的滞后性影响,使用滞后一期的研发投入变量进行验证。将滞后一期的研发投入变量代入模型(1)~(2)中重新进行回归,其余的变量与前文保持一致,回归结果显示:税收优惠的系数为0.358,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前文假说仍然成立。
本文以2011-2020年A股上市企业为样本,实证检验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应,并且对营商环境在税收优惠与研发投入之间所产生的调节效应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发现:第一,营商环境越好,税收优惠政策越有利于企业进行研发投入,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愈发明显。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缓解内部融资约束,增强企业家信心,提高市场竞争力等途径激励企业进行研发投入,进而提升创新绩效,助推企业进行高质量的创新活动。营商环境可通过降低政策的不确定性、提高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以及完善市场调节机制等路径调节税收优惠与研发投入之间的关系。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正向促进效用,营商环境能够调节税收优惠与企业研发投入之间的关系。第二,分区域来看,营商环境能够显著正向调节东、中、西部税收优惠与研发投入之间的关系,其中营商环境在东部所起的调节效用要显著强于中西部。营商环境可分为行政环境、法律环境、金融环境等,由于东、中、西部地理位置、资源基础、政策体系存在差异,使得行政环境、法律环境、金融环境各不相同。东部的营商环境要优于中西部,更有助于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效应。因此,相较于东部,营商环境在中西部地区的调节效用要弱。第三,分产权性质来看,营商环境对国企、非国企均具有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但对非国企的调节效应要更大一些。由于国有企业固有的社会属性,相较于非国企,需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其获得的经济利润较非国企要少一些,可用与研发活动的资金也稍逊色一些。因此,相较于非国企,营商环境在国企中的调节效用要弱。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政府应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利用税收杠杆工具,缓解企业外部融资约束,在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前提下,实施新一轮的减税降费政策,激发企业创新动力。精准施策,政府应专门针对中西部地区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与东部的交流合作,以提升中西部的研发水平。
(2)深化“放管服”改革 政府应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审批次数,压缩办税时间,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适当将权力下放给地方,营造宽松的行政环境,提高企业内部治理能力,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研发投入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对于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来说,政府应提高办事效率,部分事项可以备案代替审批,更多地给予地方一定的行政决策权,以此为企业的研发创新营造风清气正的行政环境。
(3)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现阶段需要建立规范化的税收优惠体系,增强税收政策的权威性与稳定性,在顶层设计方面助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应将现行散乱的税收政策文件进行归纳、整理,剔除交叉重复、激励效应较小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主体、内容、程序等,并给出具体解释,防止矛盾争议的发生;建立税收评估、监管机制,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效能,激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4)加强对银行信贷的监管 加强对银行信贷的监管,构建多层次融资体系,培育资本市场健康生态,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为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资金保障。警惕资本过于向高净值上市公司聚拢,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中小微企业、创业园更多的支持,防止其因税负过高而成为“僵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