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负担、地方政府竞争与污染治理
——基于面板PSR-熵值-Tobit模型的实证

2023-06-21 04:21:22田时中王龙祥
关键词:税负税收竞争

田时中, 王龙祥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双碳目标下如何高效发挥污染治理政策组合拳的效用,成为“十四五”时期中国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解决的新命题。探讨税收负担和地方政府竞争对污染治理的影响,就是新时期需要破解的理论问题之一,可为创新绿色低碳发展路径,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证参考。

在污染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方面,董战峰等从环境质量、生态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治理四个维度建立了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李加林等构建了基于“压力-状态-响应”模型的海洋生态污染治理绩效指标评价体系,探究东海海洋污染治理的时空演变特征及成因[2];Chandrakumar和Mclaren利用DPSIR模型构建了污染治理的综合评价方法[3]。上述成果为污染治理与税收政策的关系研究提供了分析基础。在税收负担对污染治理的影响研究方面,有的学者认为税收负担会加剧环境污染,不利于污染治理。例如张希等研究发现宏观税负与环境质量呈负相关关系[4];李香菊和贺娜从财政分权角度分析认为,税收负担会加剧环境污染[5];王育宝和陆扬研究发现税收负担将会加剧环境污染,随着经济增长,税负对环境的恶化效应呈现“倒U型”趋势[6]。也有学者研究得出不同结论,刘洁和李文[7]、秦昌波等[8]实证研究发现,税负降低会增加工业三废的排放,降低环境质量。在地方政府竞争对污染治理影响的研究方面,Wilson[9]、Raushcer[10]认为地方政府可能会为了吸引外资和增加税收而放松环境监管,造成污染治理上的“逐底竞争”;周黎安[11]、陈刚[12]认为中国地方官员基于政绩考核下的地方政府竞争,有动机通过放松环境管制来吸引外商投资流入,使地方成为跨国企业的“污染避难所”。

基于此,本研究将税收负担和地方政府竞争纳入到污染治理分析框架,剖析作用机理,检验影响效应。可能的边际贡献包括:一是在研究方法上,基于PSR模型构建了污染治理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分析各地区污染治理水平的时空演变特征;二是在研究视角上,综合考虑宏观税负、狭义环境保护税税负、广义环境保护税税负及地方政府竞争对污染治理的影响效应,以期能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利用财税政策工具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参考。

一、研究假说

从企业角度来看,税收负担与企业生产成本紧密相关。当企业整体税负较重时,企业管理者可能会无力于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技术研发、节能减排上,造成企业生产设备技术落后、污染排放得不到有效治理,甚至存在偷排、漏排现象;而当企业税收负担较轻时,更能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使企业在节能减排、设备更新方面投入较多的资金与精力,减少污染排放[5]。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地方政府官员为使本地区经济效益最大化,增加财政收入,有以放松环境规制换取税收收入的动机,即以较低的环境准入门槛来吸引产值高、利税高的污染型企业进入本地区,使得地方税收收入增长,但环境污染变得更加严重。基于此,提出假说1:

H1:宏观税负与污染治理负相关,即地方整体税负越重,环境污染越严重。

1991年Pearce最早提出了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假说[13],该理论的含义包括:一是环境税的开征能够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降低污染强度、改善生态环境;二是环境税的开征能够减少税收制度对资本、劳动的扭曲作用,有利于就业、经济持续发展等。我国在2018年正式开征环境保护税之前,一直以排污费代替环境保护税,但排污费的相关问题较多,存在地方政府执行不严格、征收标准不一、寻租行为盛行的情况,此外由于排污费的收费标准偏低,远低于企业污染治理成本,很多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治理[8],很多研究认为狭义环保税(排污费)不能起到促进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的作用。但从广义的环保税来说(广义环保税包括排污费、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会综合考虑其所承担的税收成本,一旦环境保护税成本大于其治理成本,企业则不得不重视污染问题,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效应才得以实现。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说2:

H2:狭义环境保护税税负对污染治理具有抑制作用,广义环境保护税税负对污染治理具有促进作用。

地方政府竞争在污染治理上的策略行为到底是“逐底竞争”还是“逐顶竞争”?这一争论方兴未艾,合理的地方政府竞争可以使本地区的生产设备、技术创新等要素在发达地区间循环流动,促进本地区绿色创新技术水平的提高,减少污染排放,有利于地区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然而,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竞争往往超出合理水平,为在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官员晋升锦标赛”中获胜[14],地方政府官员往往偏向于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较短时间内能看到成果的生产领域和基础建设方面,而轻视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一方面,地方政府对高利税行业、地方重点企业具有较强的保护动力,而这些企业往往都是高污染、高能耗的石油化工等重工业,也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服务业等,由于其前期投入大、盈利周期长、发展不稳定等因素难以在短期内形成稳定的税源,地方政府缺乏对其保护的动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在招商引资中获得竞争力,倾向以宽松的环境政策来吸引投资,更容易引入一些污染型企业,造成地方环境污染加剧[11-12]。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说3:

H3:地方政府竞争不利于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

税收负担对污染治理的影响会受到地方政府竞争的制约,削弱了其对污染治理的影响,反之,这一制约关系也存在。地方政府间的横向竞争大多是为了资本、人才、劳动、技术等生产要素更多地流入本地区,是以争夺经济资源为主要目的的竞争。实现地方政府竞争的途径有多种,税收便是重要的一种手段,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本地区的税负水平来吸引外商投资,容易引入污染型企业,给污染治理带来一定的压力,即地方税负降低,环境污染反而更加严重。税负负担与地方政府竞争都属于地方政府可调控行为的一部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制约关系,税负重的地区竞争力往往较弱,不利于外商投资流入,减少了污染型企业流入,但本地企业也会因税负较重而无心于污染治理,因此,在地方政府竞争的影响下,税收负担对污染治理的负向影响可能会削弱。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说4:

H4:在地方政府竞争的影响下,税收负担对污染治理的负向影响会削弱。

二、污染治理水平综合指数测度与评价

1.指标体系、方法及数据说明

(1)指标体系构建 “压力-状态-响应”(Pressure-State-Response,PSR)模型是由经合组织(OECD)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共同提出的,主要用于研究环境污染方面的相关问题,现广泛应用于环境质量、生态安全等方面的评价[2]。其中:压力(P)表示人类经济活动对环境产生的直接负面影响,本文主要用单位GDP所产生的工业废水、废气、固体污染物排放量来表示对环境直接污染所造成的压力;状态(S)表示一定时间阶段内环境状况的变化情况;响应(R)指政府所采取的用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的相关政策措施。借助PSR模型构建的指标体系能较为全面地反映污染的“产生-影响-防治”的因果循环过程,具有系统性的优势。

据此,本文采用PSR模型评价污染治理水平,对30个省区市污染治理水平进行评估。指标体系见表1所列。

表1 污染治理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2)测量方法及数据说明 通过文献比较,结合研究需要,选用熵值法测量污染治理指数。熵值法是根据各项观测值所提供的信息大小来确定指标权重,是一种客观赋权法,计算过程参考文献[15]和[16]。选取中国30个省区市2008-2019年的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因数据缺失及统计口径差异,不含西藏自治区、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具体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09-2020)》《中国社会统计年鉴(2009-2020)》《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09-2020)》《中国统计年鉴(2009-2020)》及各省统计年鉴等,部分缺失数据通过插值法补充。为更好地体现逆向指标对评价对象的作用,采用极值法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测算污染治理指数:

(1)

2.结果与分析

(1)测量结果 依据极值熵值法测算得到30个省区市2008-2019年污染治理水平综合指数(篇幅限制,结果省略,备索)。

(2)污染治理水平综合指数分析 第一,整体时序演变特征。图1反映的是2008-2019年中国30个省区市污染治理水平综合指数的平均值。整体看,中国污染治理水平呈“阶梯状”逐年上升的时序特征。样本考察期内,污染治理水平综合指数均值从0.323提升至0.590,表明污染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其中,2009年为样本考察期内最小值,2019年为最大值,2011-2016年期间污染治理水平提升幅度较大,其他期间提升幅度较小。究其原因,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国政府推出了4万亿的投资计划,大规模的基建项目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二氧化碳排放不断增多,导致了2009年污染治理水平指数出现小幅下降;随后2012年雾霾污染大规模爆发,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高度重视环境问题并投入了大量专项资金治理大气污染,污染治理效果开始显现[17]。十八大以来绿色发展战略和生态文明战略得到有效贯彻[18],使得中国污染治理水平综合指数稳步提升。

图1 中国30个省区市污染治理水平综合指数

第二,分地区来看(图2),将30个省区市划分为四大地区(1)划分依据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东西中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河南、湖北、安徽、湖南、江西;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新疆、宁夏、陕西、甘肃、青海、重庆、四川、广西、贵州、云南。,结果显示四大地区污染治理水平差异性明显,说明污染治理与地区经济发展形势密切相关。

图2 中国四大地区污染治理水平综合指数时序演变特征

样本考察期内,东部地区污染治理水平综合指数接近全国均值,表现为波动较小、稳步提升的发展态势,原因是东部地区凭借经济优势较早完成了经济转型,以科技创新型企业为主,污染型企业的数量明显减少;中部地区呈现出先慢后快的发展趋势,综合指数从2008年的四大地区最低点提升至2019年的最高点,提升幅度较大,可能是因为中部地区受到东部地区辐射,利用后发优势,引进的生产技术较为先进,生产企业污染排放小,污染治理水平也较高;东北地区污染治理水平表现为交替升降的演变趋势,2010年后污染治理指数明显低于全国均值,且近些年呈现出与其他地区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原因是东北作为我国的老工业区,后续发展动力不足,污染治理存在较大压力;西部地区在全国平均污染治理指数上下波动,后期波动较小,从2015年开始,由高于全国均值转变为略低于全国均值的发展态势,表明随着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推进,西部地区面临的污染压力也在增大。总体来看,四大地区非均衡性特征显著,近四年污染治理水平高低次序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

第三,子系统时空演变特征。依据极值熵值法的测算结果,按各准则层指标指数结果分别汇算加总,得到30个省区市的污染治理水平准则层综合指数,据此,绘制子系统指数走势图。三大子系统的时序演变特征如图3所示:

图3 中国30个省区市污染治理水平子系统综合指数时序演变特征

压力(P)指数不断攀升,提升显著。由于压力维度下多为负向指标,经过成本型指标公式进行极值法无量纲处理后,指数要做反向解释,即指数越大,环境污染压力越低。从结果来看,中国环境污染治理压力在下降,由单位GDP工业污染排放量不断减少,也可以看出中国环境污染压力明显减轻。以北京为例,单位GDP工业废水排放量从2008年的0.753吨/万元下降至2019年的0.218吨/万元,下降了71.03%,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说明国家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阶段性成效明显。

状态(S)指数呈平稳发展趋势。状态子系统反映的是特定时期内的环境状况变化,从空气质量、人均水资源、森林覆盖率、人均绿化面积等多方面考量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状态指数变化平缓主要受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均公共资源减少影响。近十年,中国城镇化率从2010年的49.68%提高到2020年的63.89%,提高了14.21%,城市人口聚集对空气、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加上浪费严重,使得城市资源供不应求,城市居住环境质量提升难度大。

响应(R)指数表现为“波浪形升降”特征。响应子系统反映的是政府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和治理效率。2010-2014年折线出现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这四年国家逐渐加大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力度,投资总额逐年增加,从2010年的7 612.2亿元提升至2014年的9 575.5亿元,增加了25.79%,后又逐渐缩减。

从截面特征来看(图4),各子系统地区演变趋势不同,除个别省区市以外,污染治理压力指数最大,响应指数居中,状态指数最低。

图4 2019年中国30个省份污染治理水平子系统截面特征

2019年污染治理水平综合指数(压力、响应、状态指数相加即为综合指数)超过0.6的省份有北京、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和新疆,属于较优等级;污染治理水平综合指数低于0.40的有辽宁和海南,属于较差等级;其余省份位于0.40~0.60之间,属于中等水平。这表明各省份污染治理水平差距较大,急需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偏低省份的污染治理积极性。

三、污染治理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1.模型构建

结合前文的理论分析可知,税收负担对污染治理水平产生重要影响,由于污染治理指数介于0~1之间,该结果具有被切割的特点,符合受限因变量的Tobit回归模型设定条件,故以中国30个省区市污染治理指数(Yit)为被解释变量,构建面板Tobit模型,探究税收负担对污染治理的影响,设立基准回归模型:

Yit=α0+φtaxit+ρXit+μi+λt+θit

(2)

考虑到地方政府竞争程度可能会影响污染治理水平,且地方政府竞争与税收负担的交互作用也会对污染治理水平产生影响,因此,将地方政府竞争作为另一个关键解释变量,引入模型,同时将地方政府竞争与税收负担的交互项引入模型,考察调节效应:

Yit=α0+φtaxit+ηgovit+ρXit+μi+λt+θit

(3)

Yit=α0+βtaxit×govit+φtaxit+ηgovit+ρXit+μi+λt+θit

(4)

其中:α是常数项;β、φ、η、ρ为待估参数;i表示30个省份;t表示年份;Yit为被解释变量,即上文测算的污染治理水平综合指数;μi为地区固定;λt为时间固定;θ为随机扰动项;核心解释变量为税收负担(tax)和地方政府竞争(gov),其中税收负担(tax)包括宏观税负(mtb)、狭义环境保护税税负(neptb)、广义环境保护税税负(beptb);X为控制变量组,包括:产业结构(indus)、城镇化率(urban)、经济发展水平(pgdp)、环境规制强度(envi)、财政分权度(fiscal)、人口密度(popu)、研发强度(rd)、能源消费结构(coal)。具体变量说明如表2所列。

表2 变量说明

2.数据说明

以2008-2019年全国30个省区市的面板数据为样本进行计量分析。其中:地方税收收入、财政分权度数据来自《中国财政年鉴(2009-2020)》;地方政府竞争、产业结构、城镇化率、经济发展水平等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9-2020)》;环境规制强度数据来自《中国环境年鉴(2009-2020)》,人口密度、研发强度、能源消费结构数据来自各省统计年鉴。部分缺失数据通过二次计算和插值法进行填补,为避免各变量之间相差较大和存在异常值影响分析结果,对人口密度数据进行了对数处理,并对所有变量数值在1分位数以下和99分位数以上的样本进行了缩尾处理。使用Stata 15.0进行参数估计和模型检验。

3.实证结果与分析

(1)不同税负和地方政府竞争对污染治理的影响效应 考虑宏观税负、狭义环境保护税税负、广义环境保护税税负和地方政府竞争对污染治理的影响效应,对模型(1)~(4)进行面板Tobit回归,结果见表3所列。

表3 税收负担、地方政府竞争对污染治理的影响回归结果

从宏观税负角度来看,宏观税负与污染治理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表明宏观税负会显著抑制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加剧污染程度,这与李香菊和贺娜[5]、王育宝和陆扬[6]的研究结果一致。如果适当降低税收负担,企业的社会成本将会降低,就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研发支出和节能环保中,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减少污染排放,进而提高污染治理水平,也验证了假说1。

从环境保护税税负角度来看,实证结果表明狭义环保税税负与污染治理显著负相关,而广义环保税税负与污染治理显著正相关。环境保护税于2018年正式立法开征,此前一直以排污费代替,实证结果表明排污费并没有起到抑制污染排放的作用,张希等[4]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排污费对经济增长和资本积累具有负向作用,政府征收排污费需要多部门的协同合作,征管成本大且收入较低,企业以缴纳排污费为理由继续排污,因此对于政府和企业而言,都有不严格执行排污费制度的动机,致使征收排污费减少污染的目的难以实现。自环境保护税正式立法实施后,排污费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从法律制度层面保护生态环境体现了国家污染防治的决心,但目前环境保护税税率较低、征收时间较短,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效用能否发挥犹未可知。广义环境保护税包含多个税种,对环境污染有明显的抑制作用,有助于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间接表明一旦环境保护税税负提高到大于企业污染治理的成本,企业将不得不重新审视其排污成本和治理成本,自觉将污染排放标准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环境保护税税率会有效促进污染治理水平提升,验证了假说2。

从地方政府竞争角度来看,地方政府竞争与污染治理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地方政府竞争加剧了环境污染,抑制了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呈现出“逐底竞争”局面,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进入本地区而降低环境准入门槛,使得地方环境污染变得更加严重。长期以来,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主要以经济增长为主,这种考核机制下,容易造成地方政府忽视环境保护问题,即使在考核机制中加入环保考核,由于污染治理的正向效应难以在短时间内显现,地方官员也倾向于将有限的资源分配至经济增长领域,因此,在地方政府竞争越激烈的地区,对污染治理的抑制作用越明显,验证了假说3。

(2)税收负担、地方政府竞争及其交互项回归结果分析 地方政府可能通过降低地方税负,如以优惠的税收政策来吸引外商投资,达到地区间竞争的目的;如果降低地区税负的同时又放松环境规制,那么会引入高污染型企业加入导致地方污染加重,因此在地方政府竞争下,税收负担对污染治理的影响会受到地方政府竞争的制约。

将税收负担和地方政府竞争纳入同一模型,并引入其交互项,验证对污染治理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4所列。从模型(5)回归结果来看,税收负担和地方政府竞争对污染治理回归结果的显著性和方向都没有发生改变,说明两者共同对污染治理产生作用,也表明前文的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模型(6)在模型(5)的基础上引入了税收负担和地方政府竞争的交互项,系数方向与税收负担相反,说明税收负担与地方政府竞争间存在一定的削弱作用,在地方政府竞争下,税收负担对污染治理的影响受到地方政府竞争的制约,削弱了其对污染治理的影响。由此,验证了假说4。

表4 税收负担、地方政府竞争及交互项对污染治理的影响回归结果

(3)控制变量对污染治理的影响效应分析 由表4可知, 产业结构、城镇化率、财政分权度、能源消费结构抑制了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产业结构是以第二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来衡量,以化石能源、机械制造为主的第二产业占比越大,对环境的污染也越大;城镇化率越高,随之而来的城市生活垃圾、公共资源消耗也在不断增加,导致城镇污染治理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分税制改革削弱了地方财政的汲取能力,地方财政收入不足,地方政府很容易发生以环境污染换取经济增长的恶性现象[19];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是阻碍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煤炭在燃烧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的污染性气体,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规制强度、人口密度、研发强度促进了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已有研究表明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污染之间存在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效应[20],中国已经接近环境库兹涅茨曲线顶峰,这意味着随着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环境规制强度反映了地方政府在污染治理上投入的资金力度,环境规制强度越大,越能促使经济增长由“短期损失”向“长期受益”转变,激发污染型企业的“创新补偿”效应,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从而减少污染排放[21];人口密度和研发强度对污染治理具有正向效用,说明污染治理水平高的地区,往往也是人才和科技集聚的地方,技术革新能从源头解决污染问题,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4.稳健性检验

(1)模型变换检验 为确保结果的稳健性,借鉴既有研究的做法,采用更换模型的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GLS)重新进行回归估计(表5和表6)。结果显示税收负担与地方政府竞争对污染治理的影响效应与前文一致,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因此认为前文的基准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5 GLS回归结果

(2)变量替换检验 税收负担和地方政府竞争是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避免因指标选取造成的回归误差,采用其他衡量指标进行替代。当前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主要还是经济增长间的竞争,地方GDP增长率越高,表现为地方官员政绩突出,地方政府的竞争也就越激烈[19],因此选取GDP增长率作为地方政府竞争的衡量指标。同时以人均税收代替宏观税负[22],人均狭义环境保护税代替狭义环境保护税税负,人均广义环境保护税代替广义环境保护税税负进行稳健性检验,采用面板Tobit模型进行回归,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系数的方向没有发生变化(表7),表明前文的回归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表7 基于变量替换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3)内生性问题 为缓解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参考王育宝和陆扬的研究方法[6],引入地方政府竞争的一阶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使用对弱工具变量不敏感的有限信息最大似然法(LIML)进行模型估计。回归结果见表8所列。

表8 LIML回归结果

结果显示,作为工具变量被引用的地方政府竞争一阶滞后项对污染治理的水平提升有着更加显著的抑制作用,税收负担与地方政府竞争存在相互抑制性,对污染治理具有负向的交互效应,进一步验证了前文的研究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不存在“伪回归”的问题。

四、结论与建议

1.研究结论

依据PSR框架构建省级污染治理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基于2008-2019年30个省区市的面板数据,运用极值熵值法测算了中国省级污染治理水平综合指数,从税收负担和地方政府竞争双重视角建立了面板Tobit回归模型,实证检验了税收负担、地方政府竞争对污染治理的影响效应,结论主要有:

第一,整体上,中国污染治理水平呈现出“阶梯状”逐年上升的演变趋势;四大地区污染治理水平非均衡性特征明显,污染治理水平高低次序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

第二,污染治理压力、状态、响应三大子系统分别呈现“快速攀升”“平稳发展”和“波浪形升降”的演变特征;污染治理压力指数最高,响应指数居中,状态指数最低,均呈不同的变化趋势。

第三,不同影响因素作用力度和方向存在明显差异。不同统计口径的税收负担影响效应不同,宏观税负、狭义环境保护税税负抑制了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广义环境保护税税负促进了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地方政府竞争不利于污染治理水平的提高;从税收负担与地方政府竞争的交互效应来看,两者之间存在负向调节作用,在地方政府竞争下,税收负担对污染治理的负向影响在减弱。从系列控制变量影响效应来看,产业结构、城镇化率、财政分权度、能源消费结构显著抑制了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规制强度、人口密度、研发强度对污染治理具有促进作用。

2.政策建议

一要建立健全多税种协调配合的绿色税收体系。以环境保护税为核心的绿色税收体系能够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引导企业绿色生产,减少污染排放,但中国环境保护税正式立法较晚,且在全部税收收入中占比较低。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的绿色规制和导向作用难以实现,因此,需要不断对其加以完善:一方面,要提高环境保护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在不增加宏观税负的原则下,扩大环保税的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税率;另一方面,要增强环境保护税与其他税种的协调配合,统筹发挥各个税种对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推动整体税制的绿色化进程。

二要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2021年1月2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总量控制、市场交易等方式,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还能激发企业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倒逼污染型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减少污染排放,但目前仍然存在排污交易市场尚未完善、执法部门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要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改革、完善交易机制,从而促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早日实现碳中和的愿景。

三要优化地方政府竞争机制。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与污染治理的权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科学引导与不断规范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行为,抑制各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增速而产生“趋劣竞争”,从而导致环境污染加重的现象。中央在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中应多偏向于绿色化和生态化。此外,要因地制宜地激励或限制外商投资行为,提高外商准入门槛,限制高能耗、低附加值的外商进入,利用国外先进的污染处理技术,提高污染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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