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云超, 连水兴
(福建师范大学 传播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
“劳动”是一个古老的西方哲学主题,人们对它的认识与思考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以城邦生活为现实基础将人类活动划分为理论、创制和实践三部分,并认为“生命属于实践而非创制,所以奴隶乃是实践的执行者”[1],也即天生为奴隶主从事物质劳动生产的劳动者。作为奴隶制时代的哲人,亚里士多德尽管已经初步认识到劳动的物质属性与实践意味,却出于维护奴隶制城邦政体合法性的目的,将劳动囿限为奴隶的天职,没能从人类普遍性的范畴出发,思考劳动的本质意义。到了启蒙运动时期,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则循着先验论和实践理性的路径,将劳动视作一种人类理性指导下的纯粹活动。“实践的规则在任何时候都是理性的一个产物,因为它以结果为目的,把行动规定为达到结果的手段。”[2]在此,康德对劳动的认识主要是基于人类先验的主观思维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客观世界对以劳动为代表的人类实践活动的限定与制约,从而带有一定的唯心色彩。直到马克思,劳动才被置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之下,得以重新认识和定义。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既非奴隶的天职,亦非主观的理性活动,它“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3],而这种物质变换所代表的物质生产过程,同时象征着“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4]。可以说,马克思正是以“劳动”为核心洞穿了资本主义的经济运行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演进的物质动力。而由此产生的“剩余价值论”则进一步揭开了资本家通过剥削工人生产劳动中的剩余价值,以促进资本增殖和财富积累,并在客观上导致社会贫富阶级日益分化的秘密。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作为当代英国著名的批判传播学者,承继了自马克思以来,法兰克福学派、传播政治经济学派等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术传统。劳动不仅很自然地成为他分析人类传播活动与交往结构的切口,而且还在社会的数字化转型中进一步促使其发展出数字劳动理论,并最终凝结为系统化的学术专著——《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在福克斯的理论视野里,数字劳动几乎涵盖了“关于数字媒体的存在、生产、传播和使用所需的所有形式的有酬及无酬劳动”[5]387,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以企业化社交媒体为核心的数字平台内的无酬交往劳动,由此也就把批判矛头直指数字交往。
福克斯的数字劳动理论一经提出,就立刻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兴趣与学术论争。国外的数字劳动研究主要包括两个维度。一是认为福克斯的基本观点有待进一步商榷的批判性研究。康加恩(Kaan Kangal)系统讨论了数字劳动背后的Web 2.0经济方法的缺陷,他对福克斯关于非物质生产、劳动生产率、用户数据商品化等观点提出质疑,并认为其数字劳动理论过于强调社交媒体平台对用户的无限制剥削,从而可能忽视社交媒体内部政治经济结构的复杂性[6]。二是对数字劳动理论持认同态度,并以此为框架展开的具体议题研究。威瑟福德(Nick Dyer-Witheford)以数字劳动理论为框架,研究了作为数字新兴群体的“赛博无产阶级”(Cyber-Proletariat)是如何产生和分化的,并主要从生产关系与社会结构的角度分析了“数字劳动”在“赛博无产阶级”生成过程中发挥的关键作用[7]。国内的数字劳动研究,也可以大致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在马克思主义研究范畴内,借助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政治经济学等视角对数字劳动理论的学术引介或批判研究。其中,燕连福和谢芳芳较为系统地介绍了福克斯的数字劳动对马克思工作与劳动概念的再阐释及其理论建构过程,并指出这一理论不仅解答了数字化时代关于马克思劳动概念适用性的诸多质疑,也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以“交往行为理论”(communicative action theory)为代表的交往研究范式[8]。二是立足于传播学研究领域,从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和受众研究等问题出发,对数字劳动进行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在理论研究方面,蔡润芳通过梳理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受众观,澄清了一些长期固定在此范式上的负面标签,并进一步论证了数字经济时代受众劳动的积极性、能动性和生产性[9]。在实证研究方面,吴鼎铭使用网络民族志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PPS爱频道”视频的众包生产模式进行了研究,并指出在这种生产模式下用户的传播行为已经成了近乎无偿的数字劳动,揭示了网民作为数字劳工的被剥削本质[10]。
总体而言,围绕福克斯的数字劳动理论,国外研究一方面侧重于对理论本身的批判与争论,另一方面则将其作为理论框架展开相关议题的具体研究;国内研究,在理论研究层面大多停留在对数字劳动理论的学术引介,而在经验研究层面则相对微观,且对数字交往的整体结构和劳动控制的运作方式疏于考察。由此,本文旨在通过对福克斯的数字劳动理论的批判分析,兼采国内外数字劳动研究的最新成果,从“受众商品”到“互联网产消者商品”的理论演变视角和围绕资本主义社交媒体的学术论辩语境重思数字劳动,以此为切口揭示资本主义结构下数字交往的劳动剥削本质及其内在的劳动控制体系,为我国数字交往平台的规范治理和数字社会的健康良性发展提出政策启示。
福克斯以“劳动”为核心切入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结构下的数字交往研究,一方面源自马克思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则直接受到传播政治经济学研究传统的影响,尤其是北美传播政治经济学派的奠基人达拉斯·斯麦兹(Dallas W. Smythe)所提出的盲点之争和“受众商品论”(audience commodity),以及由此为发端次第展开的受众劳动研究。在这里,福克斯秉持的学术观念与研究路径正如美国传播学者丹·席勒(Dan Schiller)在《传播理论史:回归劳动》一书中所言:无论是阐释传播研究的历史,还是展望传播研究的未来,惟有“一个包容、整合的‘劳动’概念可指向一个更有希望的方向。然而,这一‘劳动’概念作为有感觉、自我积极的社会主体参与的全方位实践,并非只是唾手可得的熟梅。只有当一系列额外的概念位移生效之后,一条长期受阻的道路方得再次敞开”[11]。
1977年,达拉斯·斯麦兹在《加拿大政治与社会季刊》第3期发表了题为《大众传播系统: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盲点》的文章。该文开篇就指出:长期以来“西方马克思者主义者的分析忽视了大众传播系统在经济和政治上的意义”[12]50,以至于传播,尤其是针对大众传播系统的政治经济分析成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盲点。斯麦兹此文一出,旋即在西方传播学界引发了一场围绕“盲点”(blindspot)问题的大讨论。次年,英国传播政治经济学者格雷厄姆·默多克(Graham Murdock)率先在该刊第2期发表《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盲点:对达拉斯·斯麦兹的回应》一文,对斯麦兹此前抛出的若干问题及论断予以回应,他不仅认为斯麦兹的诸多“论点存在过分吹嘘的嫌疑”[13]37,而且批评其在强调资本主义大众传播系统的政治经济属性时“完全抛弃了意识形态的再生产问题”[13]39。面对默多克的隔空发难,斯麦兹并未保持缄默,而是同样撰文回击。在其《再议“盲点”:对格雷厄姆· 默多克回应的回应》一文中,斯麦兹对默多克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系统回应,并特别指出:垄断资本主义传媒系统往往“利用商品营销和大众传媒推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发展,并将民众的精力吸引到这上面来”[14]37,从而进一步把他们转化为各类媒体“广告商的‘无偿劳动力’”[14]38。此后,加拿大里贾纳大学心理系教授比尔·利文特(Bill Livant)的《受众商品:关于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盲点的争论》和美国马萨诸塞大学传播系教授萨特· 贾利(Sut Jhally)的《探索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盲点之谜:受众商品》也先后加入了这场围绕“盲点”的学术论争中,并逐渐把问题焦点从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路径之争,转移到围绕受众商品论的分析与探讨上。
“受众商品论”可谓《大众传播系统: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盲点》一文核心理论的发现。斯麦兹也正是通过“受众商品”的概念框架,首次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揭示了大众传播媒介同受众群体之间互动关系的“劳动”本质,及其潜在的资本主义剥削结构。在斯麦兹看来,以广播、电视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大众传播媒介,其盈利模式并不是将传播内容作为商品出售给受众,而往往是通过无需付费即可收听或观看的节目吸引大量受众的关注,并将这些关注以时间的形式分段出售给广告商,也即“受众的注意力被作为一种商品出售给广告商”[15]。在这里,传播内容通常是以“免费午餐”的形式出现,其目的在于将免费内容作为“诱饵”,引诱受众以收听或观看广告的形式为大众传播媒介从事无偿劳动。由此可见,大众传播媒介生产的真正商品并非内容本身,而是受众,“作为集体,这些受众是商品;作为商品,他们在市场上由生产者和买家(后者是广告商)进行交易”[12]53。斯麦兹“受众商品”概念的提出,初步明确了资本主义大众传播系统在政治经济层面,依靠受众劳动而完成资本循环的基本逻辑与剥削机制。而其后来的《论受众商品及其工作》一文,则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野,进一步阐释了受众商品的生产方式和受众劳动背后垄断资本主义的统治逻辑。其中,斯麦兹一方面补充道:鉴于大众传播活动的非共时性与空间分散性,商业媒体所创造的受众商品主要是一种抽象的统计数据,而非具体化的真实受众[16]251;另一方面则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大众传播媒介致力于把人们除工作和睡眠之外的闲暇时间,都以受众劳动的形式纳入资本主义的再生产结构中,从而强化垄断资本主义的统治,并消解抵抗的可能[16]249。
斯麦兹“受众商品论”的提出,一方面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出发,揭示了大众传媒系统的物质属性及其生产方式,另一方面则明确了资本主义大众媒体同受众关系的劳动本质,并由此开辟出一个聚焦受众劳动的全新研究领域。以上都对福克斯以“数字劳动”为核心的传播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因为其关于当代西方资本主义数字交往的劳动分析就“是基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观和斯麦兹的受众商品观展开的”[17]。正如福克斯所言:斯麦兹的学术探索对批判传播研究的“受众劳动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今天数字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奠定了基础”[5]103。“受众商品论”所开创的理论传统自不可忽视,但也需要立足于传播媒介更新迭代与资本主义发展变迁的过程来补充、更新乃至重构,以使其始终保持对当下西方社会交往现实的批判力。福克斯就借鉴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Alvin Toffler)预测第三次浪潮下“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产消合一者的地位日趋重要”[18]的论断,在斯麦兹“受众商品”的基础上提出了“互联网产消者商品”(Internet prosumer commodity)的概念来定义互联网时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交往过程中的数字劳动现象。
所谓“互联网产消者商品”,其本质可以被理解为数字化时代人们基于资本主义社交媒体开展交往行为与传播活动时所生产的受众商品。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数字资本主义背景下的互联网产消者在产业地位、生产结构和劳动方式上,已经同传统大众媒体的受众群体呈现出显著区别。一方面,互联网平台与社交媒体的分散结构使其用户可以自由进行多对多的传播活动与线上交往,并作为数字基础设施进一步嵌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结构,从而造就出互联网用户相对于大众媒体受众更为活跃、更富粘性和“永不掉线”的全时劳动状态;另一方面,不同于传统受众作为内容消费者的被动地位,互联网用户在消费内容的同时,还自发地为社交媒体平台或网络社区生产内容,而其背后的互联网公司和资本集团则会以盈利为目的,堂而皇之地将这些用户劳动成果无偿收归己有[19]194。由此可见,同样带着明显资本主义劳动特征的“互联网产消行为是剥削的一种极端形式,其中的生产者完全免费工作并因此被无穷地剥削”[20]。
从传统媒体时代的受众到数字化时代的互联网产消者,人们在资本主义生产结构内的身份转变源自传播逻辑与交往平台的革新。一则多对多、扁平化和交互性的即时传播取代了大众媒体一对多的单向传播模式;二则以企业社交媒体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数字交往平台已经构成了当代西方社会须臾不可离的信息基础设施。在福克斯看来,如果回到斯麦兹的理论视野,可以说当今的“社交媒介和手机网络使受众商品无所不在”[21]55。正是基于社交媒体用户的遍在性,数字资本主义创造了一种新型的劳动剥削与资本积累策略,即通过为“用户提供免费的服务和平台,让他们生产内容并积累大量的产-消者,然后将这些作为商品出售给第三方广告商”[5]140。不同于大众媒体以分段时长出售为特征的广告盈利模式,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平台采用了更为精准的定向广告投放模式,将不同类型的互联网产消者商品出售给与之最匹配的广告商,以放大用户劳动的交易价值。福克斯认为,对于数字资本家而言,定向在线广告无疑是最大限度“产生相对剩余价值的一种方法:在某个时间点,广告商不仅像在非定向广告中那样只向受众展示一个广告,而且通过对用户兴趣和网络行为的监测、评估和比较,向不同的用户群体展示不同的广告”[22]40,从而提高由广告观看到购买行为的转化效率。总体而言,互联网产消者的数字劳动过程可以被概括为以下三个维度:首先是胁迫维度,伴随社会的数字化转换进程,人们为了能与他人进行交往、共享并维系自身的社会关系,不得不使用商业化的社交媒体平台;其次是异化维度,庞大的用户群体作为平台内容的生产性劳动者和平台利润的产出主体,却并不享有用益权,一切利润都归平台背后的企业所有;最后是占有维度,用户在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平台消耗大量时间进行数字劳动,但作为定向广告资本积累的牺牲品,其劳动成果和数据信息是被数字资本主义企业无偿占有的[5]130。
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传播媒介的发展和交往方式的变迁同整个社会在政治经济结构上的宏观转换进程互为一体。如果说大众媒体象征着工业资本主义时代的主流传播载体,那么社交媒体则代表了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核心交往媒介。作为数字化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社交媒体对当今人类传播与社会交往的重要影响及形构作用已成共识。但当社交媒体逐渐成为某种无需言说便习以为常的传播工具或交往平台时,其用户是会在一种参与式文化的氛围中实现长期被忽视的主体价值,还是以一种更为自觉且隐秘的方式沦为资本主义剥削结构中的无偿数字劳工,就成为以亨利·詹金斯(Henry Jenkins)为代表的文化研究学者和以福克斯为代表的传播政治经济学者争锋的焦点。而福克斯也正是在系统批判詹金斯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交媒体内在的劳动剥削本质。
荷兰媒介学者范·迪克(José van Dijck)认为,社交媒体作为一种设计并控制连接的自动化系统,社会性构成了其关键特征,诸如“参与”和“协作”的概念也在此背景下被赋予了特殊含义,即用户不再仅被视作内容的使用者,而是以一种共同参与的方式构成了平台或社区的合作生产者[23]。这里的“参与是一种行为,它让你觉得自己的出席很重要,让你在看到或听到某些东西时觉得自己的回应也是活动的一部分”[24],而社交媒体特有的传播技术结构与社会交往方式就为这种参与式文化(participatory culture)的扩张提供了媒介温床。参与式文化的概念最早脱胎于美国文化研究学者亨利·詹金斯对电视粉丝文化的系统研究——《文本盗猎者:电视粉丝与参与式文化》。詹金斯在此书中破除了粉丝长期被视同文化白痴、边缘人群和无脑消费者的刻板印象,并认为粉丝是积极的文化创作者和意义操控者,他们不仅会以不同目的挪用或重读文本、把观看电视的经历转化为一种丰富的参与式文化,而且能通过借用大众文化的形象或改写其原义来建构自身的文化与社会身份,从而构成了法国社会学家德塞托(Michel de Certeau)意义上的文本“盗猎”(poaching)者[25]。此后,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以及其在参与式文化建构中日渐凸显的平台效应,詹金斯进一步阐述了参与式文化的基本特征:表达和参与的门槛相对较低;支持创作和同他人分享创作;有经验的创作者乐于为新人提供某种非正式指导;成员都认为自己的贡献是有价值的;成员彼此之间能感觉到某种社会联系,并关心别人对其创作的看法[26]。
尽管詹金斯的参与式文化概念源自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电视粉丝研究,彼时全球互联网的发展尚处于Web 1.0阶段,而更注重交互性的社交媒体平台也还未出现,但伴随Web 2.0时代的到来,社交媒体以其多对多的传播模式和即时高效的媒介特性,逐渐取代了电视在参与式文化(粉丝文化)建构中的核心地位。对此,詹金斯认为,社交媒体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大众媒体的可扩散性媒体(spreadable media),它不仅能“促进曾经被认为是小众或边缘的受众行为变得普遍和主流”[27]148,而且可以通过对内容传播频率及范围的定量测量,充分显示并放大用户之间社会联系与互动传播的重要性[27]6。正是基于这种高包容度和强互动性,社交媒体上各式各样的参与活动都可被视为普遍意义上的参与式文化,它们依托社交媒体平台和相关互联网社区,可以使过去只拥有少量受众的文化表达形式实现更大的社会性[28]。由此可见,社交媒体的技术模式与参与式文化的文化逻辑达成了一种内在契合,从而有助于在传播过程中进一步“消弭生产者和消费者、观众和参与者、商业运营和家庭手工制造之间的界限,将粉丝群塑造成了一个覆盖全球的文化和社会网络”[29]。除了社交媒体传播结构对参与式文化的促进意义,詹金斯还从作为数字参与平台的媒介功能角度,评估了社交媒体在推动参与式民主方面的潜力。这是因为,当今的社交媒体参与式文化在很多时候已经突破了文化的边界,并带有一定的政治内涵,它“呈现出更多的公共和集体的特征——不再只是个人选择和偏好的事了,而是成为公众讨论和集体审议的话题;共享的兴趣通常会导致共享的知识、共同的视野和共同的行动”[30]。
20世纪90年代,围绕资本主义文化的研究路径问题,以英国学者尼古拉斯·加汉姆(Nicholas Garnham)为代表的政治经济学派就同以美国学者劳伦斯·格罗斯伯格(Lawrence Grossberg)为首的文化研究学派展开了激烈的学术交锋[5]83。此番学术之争在一定程度上就延续到了福克斯与詹金斯针对社交媒体的论辩。其中,詹金斯由粉丝文化研究的理论视野出发,肯定了社交媒体在当代参与式文化建构中的基础性作用,甚至将社交媒体同参与式文化画上等号。但福克斯看来,这种从参与式文化角度欢呼社交媒体进步性的理论叙事,不仅对社交媒体的政治经济结构缺乏考察,同时避而不谈社交媒体内部不同形式的劳动剥削问题,而仅以一种纵向的媒介进化逻辑鼓吹社交媒体的参与性、平等性乃至民主潜力,注定无法深入社交媒体的运作机理和本质属性。由此,福克斯便从文化还原论倾向、不平等的参与现实以及剥削结构之客观性三方面对詹金斯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并在批判的过程中进一步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交媒体内在的劳动剥削本质。
首先,福克斯认为,詹金斯将社交媒体视同参与式文化的观点只关注了社交媒体平台在流行文化的建构与传播过程中较之传统大众媒体的民主特征,以及用户个体创造性在其间的充分彰显,但缺乏对“这些做法是如何通过支持和反对卷入资本积累”[19]56以争夺合法性的考察,从而忽略了企业社交媒体背后的“所有权、集体决策、利润、阶层与物质利益分配等问题”[19]55。就当今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互联网发展现实而言,大多数社交媒体作为商业性平台,本质上都是由各种公司组织或资本集团所拥有和控制的,其政治经济结构构成了平台得以保持运营并长期存续的物质基础,进而规定着用户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进行传播活动、社会交往和文化建构的边界框架。詹金斯的“参与式文化”之论脱离物质基础分析,而径自以外显的文化特征来定义社交媒体,也就“难免陷入文化的还原论理解,忽视了当代文化的政治经济层面。而且,他将参与的概念简化到文化的维度,忽视了参与式民主的广义概念及其对互联网的影响”[19]56。在此,福克斯不仅对詹金斯“参与式文化”内在的文化还原论倾向进行了批判,还进一步质疑了他对“参与”概念的狭隘理解,其狭隘之处在于把“参与”简单化为内容的创造与分享,而忽略了其更为重要的政治内涵——参与式民主,即一个所有人都拥有、控制并共同管理其生活系统的社会体系[31]。
其次,詹金斯围绕社交媒体参与式文化的分析延续了文化研究对资本主义统治结构的习惯性忽视,也即侧重于从纵向逻辑评估社交媒体在大众文化建构过程中凸显的低门槛、重参与和强互动等媒介特征,却疏于考察资本主义社交媒体内部由商业盈利策略与政经地位失衡导致的不平等“参与”现实,从而“严重背离了马克思、马克思主义以及基于阶级和资本主义的文化分析”[21]42。这里所说的不平等“参与”主要体现于社交媒体内部在关注度、曝光度、注意力等资源分配方面的严重不对称:那些拥有雄厚资本的媒体公司、掌握政治资源的机构或个人与身处商业娱乐文化中心的明星人物占据着社交媒体的公共话语空间,而普通用户作为“沉默的大多数”则成为平台内容生产与商业价值创造的廉价劳工。在福克斯看来,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社交媒体本质上并非一个平等的、参与性的数字交往平台,而是被资本主义企业逻辑控制的“分层化”媒介形式,尽管人们曾希望它成为新的数字公共领域或参与式民主空间,可现实却是社交媒体无时无刻不处于商业公司和资本集团的“殖民统治”之中[19]98。詹金斯的参与式文化作为一种为资本主义社交媒体的进步性、参与性和民主性进行辩护的话语策略,通过聚焦社交媒体用户对大众文化建构的参与,以及对剥削、资本积累、阶级和剩余价值等问题的忽视,间接肯定了资本主义的统治结构和不平等社会现状[32]。
最后,福克斯指出了参与式文化在理论建构中的“致命缺陷”——以社交媒体用户主观的文化参与感受模糊乃至否认平台劳动剥削结构的客观性。诸如詹金斯“社交媒体作为参与式文化”的观点中都隐藏着类似的推导逻辑,即只要用户喜欢使用社交媒体,且并未意识到剥削的存在,便足以证明社交媒体的劳动剥削是个不攻自破的伪命题。但在福克斯看来,用户的主观感受并不能反映社交媒体的全貌和本质,“如果被剥削者并没有感觉像剥削,那么并不意味着就不存在剥削,即使用户喜欢它,它还是剥削。用户劳动是客观存在的剥削,且在某种程度上受到用户的喜爱。但这并没有减少剥削的程度,而是显示出资本主义文化的矛盾”[19]63。作为数字资本主义结构内的媒介形式与交往平台,这种矛盾反映到当代西方社会主流的社交媒体之中,则具体表现为:一方面,社交媒体为用户在日常生活的微观层面和社会交往的宏观层面建立并保持与他人的联系提供了便捷的数字平台,从而提升了人们的交往体验与生活质量;另一方面,维持社交媒体的技术使用却要以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层面的异化为代价,社交媒体企业在盈利动机和资本逻辑的驱使下将用户群体转化为无偿的数字劳工,并将其内容产出物化为数据商品[33]154。向内探求资本主义社交媒体矛盾,其根源在于所谓的参与式文化表象背后永远潜藏着一个象征“资本主义的目的,即定向广告的销售和一般商品的销售”[34]。在这里,社交媒体用户构成了商品化的双重对象,不仅他们自身作为商品,他们的意识也将通过商品化过程在互联网上以广告的形式永久暴露于商品逻辑之中[5]138。
从大众传媒时代的受众商品到社交媒体时代的互联网产消者,尽管主导性交往媒介在技术革命的浪潮中加速迭代,人类的主流交往形式也随之不断变迁,但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交往行为本质上都以生产性劳动的形式紧密嵌合在资本主义的媒体结构中,从而服务于商业媒体公司的资本积累目的。与此同时,就交往劳动剥削的广度、深度与程度而言,当今以企业社交媒体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数字交往平台已经远非传统大众媒体可比。这其中的关键在于,资本主义社交媒体平台已经从整体上构建了一个以虚假意识形态的日常化、数字全景监视的实时化和剥削性劳动的游戏化为核心的多维劳动控制体系,旨在对用户的数字交往行为进行全方位的劳动控制,进而保证其劳动剥削结构的持续运转与长期存续。
资本主义社交媒体之所以能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劳动剥削结构与完整的信息商品化产业链,进而成为当今数字资本增殖的核心场域,得益于足够庞大的用户基数和集中化的垄断优势,这里的“集中化不仅与经济力量相关,而且因为信息具有的特性,它也与意识形态方面的力量有关,即传播理念的力量的集中化”[35]。信息传播方面的集中力量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交媒体平台进行虚假意识形态灌输的物质基础,而虚假意识形态的目的则在于:一方面,在维持既有用户群体的使用粘性与活跃度的同时,不断吸纳新的用户资源;另一方面,以日常化的方式再生产为资本主义“剥削和统治辩护的知识,并试图让公众相信剥削和统治是好的、必要的、不可避免的或自然的”[36]。由此衍生的现实是,根深蒂固的技术中立观念和互联网中心主义思想对以社交媒体为代表的整个互联网领域的渗透。互联网公司将自己标榜为“数字化的瑞士”[37],一个保持中立且不偏向任何利益方的开放平台,其运作方式只基于客观的技术规程和企业价值,而不会屈从于任何商业贿赂或威权施压。同时,互联网似乎成了一切既有社会问题的“解药”,带着天命般的合理性改造乃至重塑以往的社会领域与人类的交往方式。在科技批评家叶夫根尼·莫罗佐夫(Evgeny Morozov)看来,这种将互联网视为“智慧与政策建议源泉的倾向,把它从一堆相当无趣的电缆和网络路由器变成了一种富有魅力而令人兴奋的意识形态——或许是今天的超人思想”[38]。福克斯则进一步指出了互联网中心主义意识形态背后的“工具/技术理性”假设,即认为社会功能如机器般完全可控,也像算法法则一样具备可编程性,而互联网作为当代最重要的技术构型自然成了很多社会矛盾的终极解决方案[19]130。
除了技术中立观念和互联网中心主义作为整个互联网领域的底层意识形态,就社交媒体自身作为数字交往平台的特殊地位而言,它还专门生产出了一套以“参与/连接/共享”为价值核心的意识形态话语,成为了对由社交媒体带来的“全新的服务以及经济民主和参与式文化崛起的庆祝”[5]100。这种鼓吹参与的意识形态是经由社交媒体公司、商业营销机构和非批判的媒体学者共同发展的,他们预设了一个理想化的社交媒体交往图景,却对其资本主义的运作方式和隐含的劳动剥削问题,以及由此形成的高度商业化、分层化与封闭化的数字交往现实置若罔闻[19]98。社交媒体企业之所以向用户竭力灌输“参与/连接/共享”的意识形态,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交媒体平台的商业运转模式高度依赖用户的社交参与、内容生产和分享精神,而如果用户集体停止其线上交往活动,社交媒体的资本生产结构就可能迅速陷入停滞甚至面临崩溃的风险。所谓的“参与/连接/共享”其实是以意识形态的方式鼓励用户自觉认同社交媒体带有欺骗性的企业价值,并在一种诸如“永不掉线”“记录生活”“时刻分享”的话语中甘愿沦为社交媒体企业的无偿数字劳工,不仅从事着西西弗斯式的日常交往劳动,还时刻面临着被商品化、被出售的命运。基于此,福克斯认为,鼓吹“参与/连接/共享”的社交媒体意识形态代表着一种马尔库塞意义上的“单向度的思维:他们对用户可能已经被资本主义的或资本主义国家控制的互联网剥削和损害保持沉默,……建立了那种以精准定向的广告和对用户的数字劳动进行剥削的资本积累模式”[33]122,但这些残酷的现实最终都为社交媒体大肆宣扬的虚假信息所遮蔽。
作为一种历史源远的权力施加方式,监视(surveillance)在人类社会的统治结构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就曾专门记述过由英国法理学家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设计的“圆形监狱”(panopticon):它“四周是一个环形建筑,中心是一座瞭望塔。瞭望塔有一圈大窗户,对着环形建筑”[39]193。在其中,管教权威借助环形建筑构型实现了对囚犯全景化的弥散监视,而其运作核心则被归结为“全景敞视主义”(panopticism),即一种分解观看/被观看的二元统一机制,处在环形边缘的囚犯会彻底被观看,但无法观看;而身居中心瞭望塔的管教却能观看一切,且永远不会被观看到[39]226。全景敞视主义奠定了社会监视技术运作的基本模式,但也“必须根据不断变化的环境,尤其是日益集中的消费和信息技术的采用来理解当代监视”[40]。对此,福克斯从当代西方资本主义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现实出发,进一步定义了数字全景监视的运作机制:通过特定的信息收集、储存、处理、评估和使用,实施潜在或实际的胁迫、操控、惩戒、伤害等行为,从而以牺牲其他群体或个人为代价替权力主体积累利益[41]。在福克斯看来,之所以要将福柯意义上的全景监视发展为数字全景监视来描述当代西方社会的交往情境,是因为以往针对特殊群体的空间实体监视,已经在数字技术加持下转变为日常化、普遍化与去实体化的智能数字监视。与此同时,就企业社交媒体的资本生产结构而言,“对用户的持续实时监控是资本主义社交媒体上产消者劳动的一个固有特征”[42]。
对劳动的监视控制并非社交媒体的发明,其实早在工业时代,资本主义就已经将监视纳入工厂生产劳动的控制维度,马克思如是描述道:“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随着大规模协作的发展,这种专制也发展了自己特有的形式。……正如军队需要军官和军士一样,在同一资本指挥下共同工作的大量工人也需要工业上的军官(经理)和军士(监工),在劳动过程中以资本的名义进行指挥。监督工作固定为他们的专职”[43]。工厂监工作为资本主义劳动监视的发端与雏形,随着工业资本主义向数字资本主义的转型过程,尤其是计算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社交媒体的发展,为资本家进一步监视并控制广大用户的数字交往劳动创造了新的可能性[44]。当下的监视范围早已超出工厂的高墙,而是以几乎不可见的数字方式监视着互联网访问者、社交媒体用户乃至所有移动终端的伴随人群,从而产生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监控状态:人们的交往活动、社会关系和行动轨迹等数据资料都时刻处在网络后台的监视与评估中[45]。在此,监视作为资本积累过程中用以调节生产流通过程并控制劳动力的核心策略,其总体目标在于增加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剥削,进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46]。但在具体运作层面,资本主义互联网平台和社交媒体对用户数字交往行为的监视,既不同于工厂的威权压迫,亦不同于大众媒体时常失真的统计监测,而是基于定向广告投放的商业盈利模式持续“监测并记录个人数据和在线活动,他们储存、合并、分析所收集到的数据,这使他们能够建立详细的用户档案,并了解很多关于用户的个人兴趣和在线行为”[19]103。正是基于对用户数字劳动过程的实时监视,企业社交媒体才能确保互联网产消者商品持续不断地再生产,进而维持其在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结构中作为“监视工业复合体”[47](surveillance-industrial complex)的共同利益。
福克斯认为,数字资本主义发展的核心趋势之一是横亘于“劳动/游戏、工作时间/休闲时间、生产/消费、办公室和工厂/家庭、公共/私人之间的界线正在溶解”[33]118。由此关照当下,以企业社交媒体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数字交往平台在致力于对用户交往行为进行劳动控制的过程中,除了展开日常化的虚假意识形态灌输和实时化的数字全景监视,还通过改造充满剥削性的数字劳动本身,从用户的主观体验层面强化劳动的游戏属性和娱乐效果。这正是在模糊劳动与游戏、工作时间与休闲时间的界限。传统上,劳动和游戏代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类状态。其中,劳动是一种需要严重消耗体力、精力、注意力且时常充满约束、紧张和艰苦的人类活动,而游戏则是往往以吸引新的注意力和制造紧张感为目的的自我分心、自我放松和自我休养活动[48]。如果从黑格尔的哲学视角来看,游戏作为一种欲望的即时满足,与之相对的“劳动是受到限制或节制的欲望,亦即延迟了的满足的消逝”[49]。但伴随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资本“生存空间的扩张已经以各种合作、共同生活和娱乐的形式侵入私人的内部空间”[50],其背后的资本家则希望通过劳动的游戏化改造与游戏的劳动化控制,将人们在8小时工作外,长期被认为缺乏生产性的休闲时间和游戏活动进一步纳入资本主义的剥削结构中。在福克斯看来,劳动游戏化的直接目的在于,把人们不受控制的闲暇时间转变成可供剥削的劳动时间,根本目的则是试图缓和有限劳动时间与无限资本扩张的固有矛盾,进而延长资本主义生产及其统治结构的寿命[22]46。基于这样的目的导向以及由此建立的劳动控制体系,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结构下的数字交往行为本身所产生的“游戏、娱乐、有趣和喜悦——已经变为包括在资本之下,成为劳动剥削的一个方面。它为资本生产剩余价值并被后者剥削,从而为互联网公司积累利润”[33]116。
通过劳动的游戏化,“资本主义以一种破坏性的辩证法把劳动和‘玩’联系在一起”[5]169,从而形成了当下互联网产消者的重要形式——“玩工”(playlabour)。玩工的概念,最早是由尤里安·库克里奇(Julian Kücklich)在研究玩家的游戏模组制作与游戏产业的政治经济时提出的。在他看来,玩家出于自愿的“模组制作”(modding)尽管为游戏产业带来了客观收益,却仍然主要被视为一种休闲活动,因为制作者者从事这项活动的动机是娱乐而非盈利,而游戏产业也正是通过将“游戏模组制作者”(modders)的休闲商品化,对其进行潜在的劳动剥削[51]。透过游戏模组制作同游戏产业的互动过程可以看出:数字化时代的游戏与劳动已经逐渐融为一体,玩工在休闲活动中被剥削。与游戏玩工的运作逻辑类同,资本主义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交往活动、内容生产和创意贡献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以娱乐、休闲与轻松的形态出现,像是一场永不停息的玩乐游戏。但在福克斯看来,这场玩乐游戏的喧嚣背后“剥削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往往隐藏在“玩”(play)的结构之中”[5]168。对于企业社交媒体背后的数字资本家来说,“玩工”的出现和用户从普通媒体受众到互联网产消者的转型一样,都进一步突破了传统资本主义工厂的巍巍高墙,将局限于某时某地的雇佣工人工作日延伸至全体网民的休闲时间,从而增加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22]45。归结而言,举凡意识形态灌输、数字全景监视和劳动的游戏化等交往劳动控制形式,最终都旨在达成当代西方资本主义梦寐以求的“社会工厂”(social factory)目标:“社会关系成为生产关系的一个环节,整个社会成为生产的原因和表现,即整个社会作为一个工厂的功能而存在,工厂把它排他性的统治延伸到整个社会”[52]。
有鉴于当代西方资本主义数字交往的劳动异化结构与内在剥削本质,从研究的层面来看,我国如何加快构建一个以非商品化、去剥削化、共有共享为核心的数字交往平台,并充分利用数字交往基础设施的普惠化推动“数字中国”战略的实现和新型数字社会的建设,构成了未来数字交往相关研究需要发力的重点方向;就现实层面而言,西方资本主义数字交往因其结构性矛盾所形成的交往异化与劳动剥削问题,也同时为我国当下数字交往的价值塑造与规范治理提供了多方面的政策启示,其中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维度。
一是价值引领维度。与其他社会领域一样,数字交往领域的基本面貌也首先取决于何种意识形态价值观在引领其发展方向、形塑其运行框架。因而,数字交往中的意识形态问题至关重要,必须提高数字交往领域的价值观危机意识,加强对以社交媒体为核心的数字交往平台的意识形态工作,不仅要时刻警惕以“技术中立主义”为代表的平台免责思想和“互联网中心主义”背后的企业垄断野心,而且要积极引导人们在正确的价值观念下开展数字交往活动,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交媒体平台的内部生态与传播环境建设,努力构建一个风清气正、和谐向善的数字交往空间。
二是法律规制维度。数字交往现阶段所依赖的社交媒体平台本质上是一个商业公司,它难免会利用其所属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交往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海量数据来谋取市场利益,这就很自然地引出以个人隐私权保护和数字平台企业合法竞争为代表的法律问题。面对平台企业基于数据获取、分析与售卖的商业盈利策略与用户个人隐私乃至国家数据安全之间日益紧张的矛盾关系,主管部门应当在数字平台的治理实践中加快相应法律和政策的跟进效率,明确数字交往平台对用户数据进行监测收集的法律边界,严格管控相关平台在数字交往活动中对用户信息、位置、轨迹和社会关系的监控获取权限,从而最大程度保障用户的个人隐私权,并防范相关平台企业成为“数据寡头”以致危及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风险。
三是平台治理维度。数字化时代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平台化,即包括生产、消费、娱乐和交往在内的人类活动与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社会领域都愈发依赖各类基于互联网的专门或综合数字平台。甚至可以说,数字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就象征着一个全方位的平台社会。近年来,数字平台已被世界各国政府以不同的形式框架纳入行政治理的范畴。我国相关职能主体应面向未来,探索制定出一套制度化、长效化的数字平台治理规范,积极遏止当下数字交往空间过度资本化与泛娱乐化的发展趋势,整治包括网络“水军”等严重干扰数字平台交往秩序的乱象。同时强化数字媒介教育,通过培养公众批判性的数字素养,使人们不仅免于迷失在平台企业的游戏劳动中,而且能以一种审慎辩证的态度和开放包容的精神融入人类交往的数字化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