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金融“黑中介”乱象

2023-06-21 11:39张宏羽
检察风云 2023年11期
关键词:黑中介不法贷款

张宏羽

“我们在银行内部有关系!”“放心,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不法贷款中介以银行名义向消费者进行电话营销或发送短信,利用一些人希望“低息”、急需资金的心态,诱导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这仅仅是金融“黑中介”的冰山一角。

记者在上海召开的“加强银行保险领域行政司法协作 完善金融市场法治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有中介在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活动中推波助澜,部分已形成“专业化”“公司化”运作模式,并与其他犯罪相互交织。金融“黑中介”乱象值得高度关注和警惕。

疯狂的“购车贷套现”

在前文提到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检察机关通报了一起贷款诈骗案件。该案中,丁某某、张某某伙同贷款中介王某形成了“购车贷诈骗”犯罪团伙。贷款中介王某招揽无贷款资质的陶某等8人,丁某某、张某某则寻找4S店、帮助贷款申请人虚构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等材料。他们通过垫付首付款,并与金融机构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协议,从而获取新车。在未办理抵押手续的情况下,由丁某某将车辆转卖后分赃。上述贷款申请人均无力偿还后续贷款,经金融机构多次催缴仍拒不归还,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共计104万余元。

检察机关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有组织、有体系的“购车贷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利用汽车销售门店业务员为追求自身业绩而对购车人贷款资质、车辆抵押手续规范性存在把关不细、审核不严等漏洞,形成了贷款中介、贷款申请人、车款出资人互相勾结的犯罪模式,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实施了一系列“假购车,真套现”的诈骗行为,不仅给提供购车贷款的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也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

目前,贷款“黑中介”的欺诈手段愈发复杂。有的不法中介为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客户进行资质包装,如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并转让等方式套取个人经营性贷款;还有的不法中介会进行贸易背景包装,提供信贷资金受托支付通道及资金回流服务;此外,帮助借款人“还旧借新”,提供短期“过桥资金”并收取高额利息的情况也较为常见。

对申请贷款的消费者而言,相关监管部门提醒,通过贷款“黑中介”包装信贷资质、“还旧借新”等违规行为,会造成消费者自身风险上升。一是中介违规操作会给消费者带来违约违法隐患,通过中介机构包装后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申请贷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甚至贷款诈骗,触犯刑法。二是中介垫付“过桥资金”,息费可能隐藏诸多猫腻,大概率会落入高额收费陷阱,综合成本高企。三是“以贷还贷”“转贷”操作有资金链断裂风险,对于违规违约使用的贷款,银行机构有权提前收回,若消费者未能及时筹措资金导致贷款逾期,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四是“转贷”等操作可能导致个人信息安全被侵害,后续将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风险隐患。

警惕“代理退保”陷阱

根据一些地区公开的数据,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以“代理退保”为主要形式的恶意代理投诉举报问题在保险行业呈快速增长态势。有不法组织或个人冒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等,以“内部资源”等名义,通过电话、网络向短期内急需资金或有购买理财意愿的人群宣传可办理全额退保。在骗取消费者信任委托后,打着“代理维权”的幌子,用编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恶意投诉,达到退保索取手续费的目的后,又蛊惑消费者“退旧买新”,再次套取保险销售的佣金提成等。

“代理退保”黑产现象严重,在这类违法违规活动中同样有着中介机构人员的身影,暴露出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内部存在对业务人员管理不严、对业务品质缺乏管控、经营风险防控缺失等问题。在上海相关监管部门披露的一起案件中,某保险中介机构部分业务员经过组织预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并无真实投保意愿及需求的情况下,提供资金,指使亲戚、朋友等作为虚假投保人,通过该保险中介机构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实施虚假投保行为骗取该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首年保险佣金等费用。后又指使投保人以销售误导等理由进行举报投诉,实施群体性恶意退保。

广大消费者应警惕不法中介的诱导 (图/视觉中国)

“代理退保”乱象不仅破坏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亦会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诸多风险隐患。保险领域业内人士表示,一是会失去正常的风险保障,消费者在不法分子唆使下退保后,受其年龄的增长、健康状况的不可预知性等因素的影响,如想再次购买保险产品,易出现费率增加、保险责任免除、无法购买等情況。二是会带来资金受损风险。消费者被要求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缴纳定金,还会在退保后被诱导“退旧投新”,因而造成损失。三是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敏感信息可能会被泄露或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甚至引发电信诈骗等风险。

相关监管部门提醒,购买保险时要充分考虑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经济能力,根据自身情况购买合适的产品。同时,应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维权,不轻信“代理退保”等承诺,拒绝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

金融治理的“上海模式”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国家战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正沿着改革开放的轨道,向着更高能级迈进。银行保险要素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保险领域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近年来,上海相关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区域性金融监管司法协作体系,在精准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等方面稳步开展创新实践,不断提升上海地区金融法治化水平,形成金融风险防控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上海模式”。

对于金融“黑中介”乱象,上海坚持清理与规范齐头并进的原则,在全国率先开展清理规范金融中介活动专项行动,相关监管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建立银行机构与金融中介合作的自律规范,并联合司法机关核查涉嫌犯罪的线索。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和跨部门协调联动,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司法机关推进上海地区清理打击不法贷款中介清网行动,并探索构建惩防长效机制。

在银行领域,坚持精准施策。上海出台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行动方案,通过监管引领和机制创新,最大程度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挤压不法中介生存空间。持续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金融服务保障力度,严禁向贷款中介机构让渡“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在保险领域,坚持精确制导。建立完善“五位一体”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指导行业开展大数据反欺诈工作。通过科技赋能数字化监管,构建一体化“云作战”新模式,靶向定位、精准打击涉众性强、风险隐蔽、社会危害性大的“代理退保”黑产。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4月18日,上海检察机关与相关监管部门会签了《加强银行保险领域行政司法协作 完善金融市场法治建设的合作备忘录》,包含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线索双向移送、案件协作支持、联合专项治理、推动机构合规、加强反洗钱合作等12项工作措施。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除双向移送涉嫌犯罪或行政违法案件线索外,还将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互通案件进展和处理结果,提高案件协作效率。双方将通过多层次深入合作,共同用法治手段保障金融市场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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