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怡萱
辽朝进入中原以后保留了中原官僚制度,并综合考虑了契丹部族制度制定环节出现的各类因素,因此创新性地提出“因俗而治”的全新做法,构建了契丹部族制度和中原政治文化并行的运行模式,这种不同于以往的南北面官制度为后续民族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供了全新的制度保障。现主要从南、北面官交流和维系的措施,南北面官的特点以及南北两系统设置产生的效果和影响等方面对辽朝官制展开探讨。
辽国是一个具有鲜明游牧民族特色的国家,同时其因包容并蓄的特点,受中原封建王朝的影响较深。为了更好地治理国家和各地区,辽朝实行了“因俗而治”的国策,采用了“藩汉分治”的南北面官制度。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辽朝史料存留并不多,因此,学界对于辽朝职官管理制度的研究有待深入,有些成果具有开拓性,尤其是学界对辽朝选官制度的比较研究,对俸禄、致仕的探讨,以及从宏观层面探讨辽朝职官管理制度等,为进一步研究中国中古时期的职官管理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围绕辽朝官制方面进行讨论,邱靖嘉在《“超越北南”:从中枢体制看辽代官制的特性》中,从辽代宰辅群体的职衔构成及其排序,以及独特的南北面官制度着手,侧面反映出了辽朝的职官机制其实是南北政治文化的有机融合,如关键的中枢机制。因此,辽朝虽然提出了“因俗而治”,但南北实际体制仍然保持着一致的步伐。然而学界对于南北面官的研究常常处于割裂的状态,在南北面官如何互相联系和长时间地维持政权等方面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且在机构的设置和官员选任的分析中尚未向纵深和动态平衡的方向发展,使得研究成果较少。因此,现重点研究辽朝官制运转维系的方式,结合“因俗而治”的背景,分析南北面官的职能,探讨南北面官交流和维系的措施,分析辽朝官制设置产生的效果和影响。
南北面官间的运转
南北面官的职责与职能
考虑到受自然因素等多重发展因素的影响,中国古代游牧民族的文化与汉族文化产生了较大的差异,有研究学者将少数民族的文化总结为“逐水草而居,四时迁徙”[1]。那么在特殊的民族背景下,辽朝的南北枢密院如何各司其职,妥善分工?各自的权力范围有多大?这是学者分析研究辽朝南北面官制度的核心内容。笔者通过阅读大量的文献资料,整理了史料中有关辽朝枢密使职权的描述,其中,《辽史》卷四十五《百官志一》中说道[2]:
凡辽朝官,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北、南府宰相总之。
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问所谓“北衙不理民”是也。
北院枢密使
知北院枢密使事
知枢密院事
北院枢密副使
知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北院枢密使事
签书北枢密院事
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是也。
南院枢密使
知南院枢密使事
知南院枢密事
南院枢密副使
知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南院枢密事
签书南枢密院事锄
在南北面官制度下,北枢密院主要负责“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兵机”是指与国家军队有关的各项工作;“武铨”指代朝廷选拔武职官员;“群牧”是九州治民的官长[3]。“兵民合一”很好地体现出了契丹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差异,在没有战乱时,契丹族仍然保持着狩猎放牧的民族习惯,原有的部落首领担任管理民众的行政长官;当有战争发生时,民众就会拿起武器奔赴战场,部落首领摇身一变成为军事长官。而南枢密院主要负责“文铨、部族、丁赋”之政,主要负责管理辽朝行政机制下所有的民众事务,“文铨”指文职官员的选拔与聘用;“部族”指代游牧的契丹等部落;“丁赋”指各个辖区内的人员及赋税相关事务。辽朝全体民众的税收工作和文官的选拔任用直接由南枢密院的最高长官负责。
南北面官的合作与制衡
辽朝统治者在完善各项封建管理手段之后,汉族绅士的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与辽朝贵族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为南北面官制度在划分权力时本就不平等,特别是南北面官制度的南、北枢密院,在皇权授意下成为辽朝的最高行政机关,分别实施军事、民事的管理,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4],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5],南北宰相府作为当时的权力中枢,一般都是在萧氏后族和耶律皇族中筛选合适的人选;相比之下,南面官系统中的中枢职位其实并未掌握实权,只有南面京官中的三京东京、中京、南京宰相府、五京留守司、五京计司属于实职,主要负责处理地方民政赋税。在地方州县职位方面,为了更好地维护地方的繁荣稳定,交由汉族士绅掌管[6]。因此从二者的合作关系方面来看,南北面官之间的合作是不平等的,双方所拥有的职权范围存在明显的差异,从合作关系的视角来看,二者更像是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耶律皇族和萧氏后族同时参与处理朝政各项事务,形成了部落联盟的联合执政,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皇权专政[7]。因为这一传统,很多汉族官员也可以参与朝政事务。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实际争夺权力的过程中常常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内斗和政变,而政治更多讲究的是如何平衡,而非一家独大,更不是将对手完全淘汰出局。由于汉族官员参与实际的管理,其手中的权力不断增加,引起了契丹贵族的忌惮,所以契丹贵族采用各种手段打压汉族官员。总而言之,南北面官之间的制衡机制无疑是成功的,一方面用汉人的立法对原部落首领进行约束,另一方面也借助汉官集团的势力以平衡契丹贵族势力,所以南北面官制度巧妙地借用了平衡思想,从根本上稳定了皇权。
南北面官的维系
南北面官的沟通协调
辽朝执行的南北面官制度需要南、北院枢密使为首的宰辅共同参与处理国家各项事务,这从国家的决策机制上打破了南北之间的桎梏,并最终构成了运转流畅的领导圈层。如辽景宗时期,南院枢密使、知政事令高勋与北院枢密使萧思温“每朝,必命坐议国事”[8],高勋还被时人称作“大丞相”,保宁八年《王守谦墓志》载“大丞相渤海高公保厘天邑,专总朝政”[9]。结合史料分析,在辽朝推崇的南北面官制度中,中书省与枢密院组成基本一致,领导人员及分工大致相当,可以说二者充当的角色有异曲同工之妙。中书省承袭唐代以来的中书门下之制,更多作为统治者的智囊团,不设置下属单位,由枢密院下辖吏、兵、刑、户、厅五房承担各项行政管理的职能,职能分工类似于其他时期的尚书省,故《亡辽录》称“尚书省并入枢密院”。针对上述分析研究,學者已经达成一致的认知,在此不做赘述[10]。
南北面官的奖惩机制
南北面官制度同样有着严格的奖惩机制。升迁主要是指当时的官员如果符合制度规定的升迁条件,或者是具备各类硬性要求,朝廷就可以根据贡献的大小。升迁的种类决定是否给予升迁以及升迁幅度的大小,可以分为封爵加勋赐功臣号、晋升、减资考三种。减资考,就是结合实际情况缩短律法规定的官员考核时间,使官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升迁。统和十二年(994)六月,圣宗诏谕统一南北面官的减资考制度。重熙六年(1037),张绩任燕京管内都商税判官[11]。职官惩罚机制包括除名和免官两种方式。所谓的除名,就是将官员从原有的名册中删除,类似如今的开除党籍;免官,是指免去、夺去官职,但一般会保留爵位,罪行严重时才会削爵免官,如滌鲁“以私取回鹘使者獭毛裘,及私取阻卜贡物,事觉,决大杖,削爵免官”[12]。大安十年(1094)六月,乌古敌烈统军使萧朽哥因为犯罪被除名。贬降包括降职、调任(由中央到地方)、左迁、削爵、降阶等形式[13]。这几种形式有时会两种或多种同时使用。
综上所述,辽朝独创的南北面官制度本质上融合了少数民族与中原政治文化的精髓,最为明显的体现就是南面汉族官员可兼任朝廷中枢机构官员,而这种做法在当时极富创新价值,有利于将南北两院紧密结合,共同完成朝中大小事务。
南北面官的纪律管理
辽朝对于南北面官的纪律管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辽朝在中央设立的考课机构有吏部和隶属南枢密院的吏房;监察机构主要有御史台、枢密院中丞司、殿中司等。辽朝吏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等属官[14]。吏部尚书一职,《辽史》中最早见载于《张砺传》:“会同初,升翰林承旨,兼吏部尚书,从太宗伐晋。”[15]
枢密院中丞司主要负责监督朝廷官员的日常工作,为了实现高效率的分类管理,在主管部门下设置点检中丞司事、总知中丞司事等部门,同时所有的官员必须按照朝廷规定的筛选机制进行选拔,这保证了官员来源的明确性[16]。清宁四年(1058),耶律弘世被“授守太尉、兼中书令、秦国王、判中丞司事”。在大康年间,萧得里底“补祗候郎君,稍迁兴圣宫副使,兼同知中丞司事”[17]。在对百官开展纪律管理的过程中,除了在中央全县机构设置考课、监察机构以外,辽朝还在地方设立“司”级机构掌纠举之任[18]。
由此可见,辽朝南北面官制度下對官员的纪律管理极为清晰,且明确了不同部门的权责范围,设立了考核标准,对官员形成了良好的约束。
辽代南北面官特点与作用
南北面官制的特点
因俗而治——各民族生产、生活方式不变。南北面官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胡汉分治”,而是在当时社会背景影响下,考虑到国内各民族相对集中,且每个民族和地区的生产力水平处于不同的阶段,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采取了“因俗而治”的治国思想,很多少数民族均采用“胡汉分治”的方式[19],利用人为的方式割裂了与汉族之间的联系。到了辽朝,除了部分契丹族和渤海人承担着重要的军事和政治要务,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强迫性的移民情况,当地的民族仍然可以居住在自己原来的生活领域,按照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开展劳作[20]。
上下一体——不仅是中央政权机构,也是地方行政体制[21]:辽朝统治者提出的南北面官制度,不仅是中央政权组织机构,还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有利于落实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行政制度,这一治国思想与其他朝代的羁縻制度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营卫志》中描述为“辽朝部落曰部,氏族曰族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处”[22],如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就是“契丹迭剌部霞濑烟台益石烈乡耶律弥里人”[23]。在辽圣宗耶律隆绪时期,随着封建化制度的不断发展,各个部落的首领逐渐由中央选拔,他们成为朝廷内部的重要官僚,但部落依然保留了原有的部族制度。
南北面官制度的作用
第一,辽朝皇帝针对不同类型的统治人群会展现不同的对外形象,在面对契丹族在内的各大游牧民族时,辽朝皇帝更多是以草原上的单于、可汗的形象出现;面对汉族老百姓时,他就是符合汉族儒家文化概念要求的皇帝,宣称统治下的汉族百姓并非异族,“南北皆是中国”[24],所以辽朝境内各个民族都对当时的统治有着极强的认同感,这维护了社会局面的稳定。
第二,是否“汉化”,是很多少数民族政权在进入中原以后不得不面临的关键问题,也是决定王朝未来发展的重大决策。辽朝以南北面官的形式吸收了前代的治国思想,且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传统的草原部落文化精神。
辽朝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在于其保留地方特色的同时,制定了符合国家发展的政治制度,其中南北面官制度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正是这一制度的产生,实现了在相同范围内两种经济模式的同时存在。南北面官制背后是汉族士绅和契丹贵族之间的博弈,一部辽朝史体现了汉族官员和契丹贵族之间的历史羁绊,因此采用积极的视角审视南北面官制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当时的社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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